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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推荐下载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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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不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时,各级地方政府、各铁路运输企业按常规信息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按重要信息逐级报送;对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3通信

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讯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4.4指挥和协调

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事故等级分级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铁路运输企业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

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铁路运输企业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4.5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质、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如需要调集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4.6救护和医疗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时,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装备和用品。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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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请求,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产生人员伤害。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应急处置。4.10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职责、程序、分工等要明确,并建立损失评估的标准及方法。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4.11新闻报道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时机和方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4.12应急结束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铁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并由地方政府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事故报告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通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

3.人员伤亡及救护情况;

4.交通车辆破损情况,驾驶员姓名、性别、单位(省、市、县、乡、村)、车辆型号、牌号、驾驶证等有关情况;

5.发生事故的列车车次,列车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铁路关系人员姓名;

6.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7.如碰撞机动车辆造成列车脱轨,应详细报告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等情况;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等有关情况;8.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9.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还应报告以下事项:

(1)造成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化学、放射性物品的名称、性能;(2)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扩大事故或扩大影响范围的可能性;

(3)事故地点的环境。如桥涵、隧道、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事故应急救援

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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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机构。

第二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正常进行,在各种环境下发生伤亡事故时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均能得到体现,从而达到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更好地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处置。 四、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挖沟槽及基坑工程、光电缆敷设工程、铁塔工程、天线安装工程、电力施工立杆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挖断既有地下线缆和地下设施,损坏铁路既有设施、物质材料侵限,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等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 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本预案所称铁路行车事故,是指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发生的行车事故。其他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铁路行车事故。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高效运作;分工负责;预防为主。 2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71-1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在铁路行车中,发生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铁路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 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 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 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 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项目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司机、车长及有关人员姓名。 (4)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辆数和装载情况。 (5)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性别、年龄。 (6)事故概况及原因。 (7)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8)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和起重机。 (9)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5、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报告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监察室、公安分处、有关单位和铁路局值班调度员。 如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应即发布出动命令,通知

有关人员并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 6、铁路局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填写行车事故概况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科长、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及有关单位。 7、对于一次死伤多人(死亡和重伤五人及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局、分局除按以上规定报告外,还应报告铁路局长、分局长和铁道部值班调度员。 8、铁路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如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火车与牲畜碰撞,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列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达到险性及一般事故条件者,列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9、铁道部值班调度员接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填写事故概况表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处长,由值班处长通知安全监察委员会。 10、铁路局(或分局)安全监察室和公安处(或分处)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 11、铁道部安全监察员会和公安局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国家劳动总局和公安部。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由有关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 多人伤亡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长(付分局长)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死伤较多或损失严重的,铁路局长(或付局长)应率领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和有关处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应通知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跨局(分局)运行的列车、机车,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由发生(发现)地点所在铁路局(分局)处理、统计。 2、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故情况,收集资料,作成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3、凡属铁路主要责任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意见,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

01中断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中断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的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得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以及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瑞九铁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九铁路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正常行车的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铁路沿线可能发生水灾、边坡塌陷、路基下沉、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时,各 - 1 -

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 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在充分适应相关法律法规与铁路行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切实实现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运行,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预防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 事故风险描述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在进行起重作业或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候因地面不平整或安设不稳固造成设备倾覆侵入铁路限界风险。 - 2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 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一据《xx报》8月4日报道,顺义一男子坐卧一铁路桥上乘凉,被一列货运列车撞飞身亡,同时导致列车停驶半小时处理事故。 这是一件典型的铁路路外伤亡事故。 关于铁路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是有规定的,这就是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 列车是高速运输工具,确定铁路方面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无论铁路方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故意所引起的损害,铁路方面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则都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适用于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放射性等对周围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侵权责任确定。 究竟应当怎样确定受害人的故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理解,如果受害人故意在铁路上寻短见、自杀,应当属于受害人故意,除此之外,其他的方面好像不应当认定为受害人故意。 但是,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作出了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按照这样的规定,本案的受害男子就是由于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铁路法》的这一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铁路法》的这一规定曾经引起批评,原因就在于通过这一条规定,修改了《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原则性规定,这就是将“受害人故意修改为“受害人原因,特别是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等,都作为受害人故意,显然不够合适。 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使更多的受害人面对损害而无法得到赔偿。 到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施行15年了,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则。 对于这一规定,我有以下看法:第一,列车是轨道高速运输工具,速度极快,尤其是经过提速,我国的列车速度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 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在行驶中很难控制,尤其是很难急速停车。 如果要求只有受害人故意自杀造成的意外伤害才免除铁路方面的责任,是不客观的,也比较狭隘。 第二,《铁路法》第58条规定的那些受害人自身原因的事由,有些值得斟酌,只是笼统地规定凡是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分别称电Ⅱ--电Ⅶ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Ⅰ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的特点,满足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资料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监督检查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附件: 1.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2.高速铁路动车组脱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3.高速铁路非正常行车应急处置办法4.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5.高速铁路工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6.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应急处置办法7.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8.高速铁路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9.高速铁路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 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458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 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1979年7月16日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由铁路部门按《暂行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 第三条铁路火车司机、乘务员、巡道工、道口看守员和车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守岗位,认真维护好铁路沿线、道口和车站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因铁路职工失职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四条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上述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五条未经铁路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在铁路沿线铺设道口。凡未经批准而铺设的道口,铁路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拆除。到期不拆除的,铁路部门应予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铺设单位承担。拆除前在本道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擅自铺设道口的单位负责。 第六条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并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禁钻杆、跳栏或与火车抢道。通过车站、货场内的平过道,要认真执行站、场有关规定。遇危险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严禁在站台上骑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驾车人或行人负责。 第七条严禁在车站内和铁路路基两侧五十公尺以内放牧和打晒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畜伤亡事故的,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自行负责;损坏的铁路设备,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负责赔偿。 第八条铁路沿线各乡村社队、学校要教育儿童、学生,不得在钢轨上放置障碍物。因儿童、学生放置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应视铁路损失情况,由其家长负责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工作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查明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尽速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铁路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安全行车。 第十条因事故受伤者,在场人员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院抢救,不论铁路医院或地方医院不得拒收或拒医。 伤者经医院抢救治疗,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时,伤者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否则,由伤者单位或社队、街道会同伤者家属负责领回。一时未查清户籍的,由当地铁路部门会同有关车站移交民政部门暂时收容。户籍查明后仍由铁路部门按本实施办法处理。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 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 分别称电 Ⅱ--电 Ⅶ 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 Ⅰ 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 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3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对正常生产的影响 3.1根据本厂铁路运输方式及铁路布置形式,可能发生以下重大铁路运输事故: 3.1.1铁路桥梁垮塌; 3.1.2机车、车辆正面冲突; 3.1.3洪水冲垮路基; 3.1.4机车、车列严重颠覆。 3.2如果发生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将对全厂生产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3.2.1直接影响煤场储煤量; 3.2.2影响生产所需大宗材料、设备到站卸货。 4 组织机构 4.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4.2 职责 4.2.1 领导小组职责: 4..2.1.1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4.2.1.2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⑴陕西省境内铁路发生行车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陕西省境内国家铁

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⑵ 陕西省境内铁路繁忙干线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或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铁路干线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 ⑶ 陕西省境内、西安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管外铁路干线发生行车事故的,陕西省人民政府配合周边相应的铁路局做好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铁道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铁路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发生铁路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路局报请铁道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铁道部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铁路局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 —1 —

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2 —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有关司局、地方政府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铁路公司(含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公司,以下通称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正确、及时处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面、及时、正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 -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道部响应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带来的铁路内部行车组织、事故救援、旅客疏散、货物处理等应急处臵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行车重大事故条件的铁路交通事故,需应急响应时,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应急处臵。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仍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1.5应急体系框架 -2-

xx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xx公司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3.1、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

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1.2、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4.1.4、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4.1.5、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4.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

铁路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3) 1.4 应急预案体系 (3) 1.5 应急工作原则 (4) 二项目概况及危险源概况 (5) 2.1 项目概况 (5) 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组织体系 (6) 3.2救援机构 (7) 四预防与预警 (7) 4.1 危险源监控 (7)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2) 五后期处置 (12) 六保障措施 (1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6.2 应急队伍保障 (13)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4) 6.4 经费保障 (15) 七培训与演练 (15) 7.1 培训 (15) 7.2 演习 (16) 7.3 预案修订与完善 (16)

八奖惩 (16) 8.1 奖励 (16) 8.3 保险 (18) 九附则 (18) 9.1 术语和定义 (18) 9.2 应急预案备案 (19) 9.4 制定与解释 (19) 9.5 应急预案实施 (1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4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防及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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