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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的性原理发展的嬗变_丁晓武

合目的性原理发展的嬗变_丁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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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人性地展开

合人性地展开——论人学视野中的教育理想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作者:高鹏杨兆山 摘要:教育是以“培养人”为主旨的社会实践活动。无论是教育理想还是理想的教育都以受教育者完满人性的生成为终极关怀。完满人性是人性系统全面、均衡发展的结果,而人性化教育作为教育理想的应然表征,必须在对个体的积极引导中不断拓展和深化人性的不同纬度,并使之得到总体性的生成。为了实现“合人性”的教育理想,我们应自觉坚持“以人为本”的立场,推动教育实践在理念、过程、关系方面的人性化。 关键词:教育理想;人性;人性化教育;以人为本 教育理想的达成依存于理想教育的建构,而理想教育的建构,又依存于现存教育实践的完善。为达成理想的教育和实现教育的理想,我们应树立坚定而合理的教育立场:人是教育的目的和出发点,教育要以完满人性的生成为宗旨。 一、完满人性:教育理想的人学旨归 人类可以有多种教育理想,亦可借此建构起多种理想的教育模式,但对人性的发展与完善却总是构成了教育理想和理想教育“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教育与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同构性。一方面,作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人的活动,教育在人的成长、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是实现“人之为人”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人又先验地构成了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与主旨。教育作为个体生命活动的一种存在方式,它从产生之日起即寄托着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美好愿望,承载着对人性的塑造和弘扬的任务。以“培养人”为永

恒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必然需要遵循人性的存在状态与发展脉络,以促进完满人性的生成。 所谓完满人性,并不是人性系统之外的某种独立存在,而是包括“自在”与“自为”、“共性”与“个性”、“历时性”与“共时性”、真善美等几个维度在内的人性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人性系统①发展的较高水平。在此之中,人性系统的各个方面、各个构成要素都得到了拓展和提升,并不断向外辐散。需要指出的是,个体的人性发展总是在某一具体历史背景中的相对完满,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一样,人性的发展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存在已经处于完结、顶峰状态的所谓“完满”人性。 (一)“自在”与“自为”的统一 “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以自然为核心的“自在”之性是任何历史时期人类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无论人类社会多么发达,人的理性多么强大,人终究还是自然的创生之物。 但另一方面,“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 [1],人总是在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实现自己的“自为”之性。“自为”不同于“自在”,它是一种以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为核心的人性构成,代表着人对自然的驾驭与超越,依靠这种以实践为核心的“自为性”,人类的活动范围才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生存世界”,而不断地向“人为”和“为人”的“生活世界”拓展。 人的“自在性”与“自为性”并不是一种悖论式的存在:人性的“自在”是“自为”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自在”的生命本体,人的能动意识就无从谈起,人的“自为”能力也就无从施展;人性的“自为”是“自在”得以发展

道路决定命运——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的快速发展在于发挥了两个积极性:一个是市场的积极性,即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另一个是政府的积极性,有政府的主观努力,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坚持执行。 中国人民懂得现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发展,这个“硬道理”,这个更大的道理管着那些众多的小道理,不能为了小道理,置大道理于不顾,没有大道理,小道理也讲不通、实现不了。 观察一些国家的“民主失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竞争性选举带来的加大社会分歧的效应;另一方面是人民权利的扩大导致的政治参与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 把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衡量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重视民主概念、权利概念中的实际内容,而不是仅仅注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整个民族面临的主要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一次次选择比较中走出来的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审视现在,全党同志必须牢记,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 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

功能理论目的性原则与商业广告翻译

/2011.9 下半月 yu yan wen zi tan suo 语言文字探索 功能理论目的性原则与商业广告翻译 孙秀芬 魏朝晖益文杰 摘 要:德国功能理论(skopos theory )认为,翻译的 实质是一项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行为,翻译的优劣取决于译文在译语文化中功能的实现,即目的性原则。广告翻译作为目的性极强的商业行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实现其赢得异国消费者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广告翻译目的性实现策略。 关键词:目的性原则;广告;翻译策略一、功能理论目的性原则 德国的莱斯(K.Reiss ),费米尔(H ·J ·Vermeer )和诺德(Christiane Nord )是功能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认为,翻译是一项有目的的(intentional,skopos for Reiss and Vermeer )的交际行为,翻译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三种: “the general purpose aimed at by the translator in the translation process (perhaps to earn a living);the commu -nicative purpose aimed at by the target situation (perhaps to instruct the reader)and the purpose aimed at by a par -ticular translation strategy or procedure .”(Cf.Vermeer 1989A:100)也就是说,译者的目的即译文在译语文化 中的交际目的以及某种翻译方法或策略所要达到的目的。然而通常情况下,目的性原则指的是第二种,即译文在译语文化背景中所要达到的目的。Vermeer 在《翻译理论基础概论》中对这一原则进行了深入阐释,指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不应是“对等”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语言和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功能。因此,功能理论评价译文优劣的标准,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预期目的的实现程度。 Reiss 和Vermeer 将其概括为:“the ends justifies the means ”(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功能理论的目 的性原则恰好为商业广告翻译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广告翻译目的 目前业内人普遍认可的广告定义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 )的界定:“广告是由特定的出资者(即广告主),通常以付费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对商品、劳务或观念等所做的任何形式的非人员介绍及推广”(何修猛,2003:4)。由此可以看出:广告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更是一种推销手段,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就商业广告而言,其目的就是以消费者为中心,发挥“劝说”“诱导”功势,促成其购买行为,简而言之就是“促购促销”。商业广告翻译的目的是要在译语文化中争取尽可能多的消费者。广告翻译的目的性,也就是广告的目的性,只是宣传对象发生变化。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应根据消费者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跳出传统语意对等的樊篱,灵活变通地进行译介。 艺术家所处的是一种自由的境地,他把自己的审美理想、审美情感融注在艺术的内容和形式中,以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去表现完美的艺术内容,创造美的艺术形象,歌颂美的事物,批判丑的事物。 如举案齐眉这一成语,出自《后汉书·逸民列传》,书中说:“遂至吴,依大家卑伯通,居庑下,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仰视,举案齐眉。卑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案,是有脚的托盘。齐眉举案的原意,是说把盛有食品的托盘,举到齐眉那么高,表示尊重、敬爱,也称举案齐眉。后人便用这句成语形容夫妻之间互相敬重。曹雪芹先生在《红楼梦》一书中抓住这一词的内涵,将这一成语演绎的淋漓尽致。其中有这样一首小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形容宝玉和宝钗结合在一起后的生活状况,暗指出宝玉和宝钗仅仅维持着夫妻相敬如宾的表面虚礼,实在是一种讽刺,是对封建婚姻制度这一丑陋制度无情的嘲讽。这一反语的描写手法,给读者很深的视觉及心理观赏感,实实在在的创造了艺术美。 参考文献: [1]《中国成语大辞典》,王 涛等编写[M]上海辞 书出版社1996.5 [2]《中华成语故事》,《书立方》编委会编,重庆出版 社 2010.4 [3]《成语典故文选》,李毓芙选注,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7.10 [4]《美学原理》(第三版),杨辛、甘霖著,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4.2 [5]《美学与艺术鉴赏》,金元浦主编,首都师范大学 出版社1999.9 [6]《写作学教程》(第三版),段轩如、杨杰主编,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9 [7]《现代汉语》(增订四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 [8]《红楼梦》,(清)曹雪芹、高鄂著,北京燕山出版 社2007.7.4 (作者单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8

演练的目的与原则

一、应急演练的定义、目的与原则 二、应急演练的类型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应急演练—— 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可以—— 实现评估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等相关工作的缺陷和不足;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 同时—— 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公众、媒体对应急预案的理解,争取他们对应急工作的支持。 一、应急演练的定义、目的与原则 (一)定义 应急演练—— 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相关应急人员与群众,针对待定的突发事件假想情景,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执行应急响应任务的训练活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目的 1.检验预案。 2.完善准备。 3.锻炼队伍。 4.磨合机制。 5.科普宣教。 (三)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 二、应急演练的类型 (一)按组织方式分类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一种圆桌讨论或演习活动;其目的是使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较轻松的而环境下,明确和熟悉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办调配合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桌面演练的情景和问题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叙述的方式呈现,也可以使用地图、沙盘、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有时被分别称为网上演练、沙盘演练、计算机模拟演练、视频会议演练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实战演练 实战演练是以现场实战操作的形式开展的演练活动。 参演人员在贴近实际状况和高度紧张的环境下,根据演练情景的要求,通过实际操作完成应急响应任务,以检验和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以及后勤保障等综合应急能

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原理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过程

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原理说明人类社会发展 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过程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性为前提。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的活动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遵循规律的客观性原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规律首先是一种本质的联系。世界上的事物都处于各种各样的联系之中。但并不是任何一种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以称为规律,只有体现事物本身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并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联系,才是本质的联系,才可能称之为规律。规律作为一种内在的,非表面规律的联系,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思维才能把握。 规律其次是一种必须联系。规律再次是一种稳定的联系,它是贯穿在变动不定的现象中的相对稳定的联系,重复性是稳定性的表现,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一定要重复出现。例如,只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电流变化必然引起磁场变化,而磁场的变化,必须引起感应电流的产生。这就是电流与磁场之间稳定的关系。 规律最主要的性质就是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它都是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人不能任意创造和消灭规律,也不能任意改变规律,人只能去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例如:“万有引力规律”。正如战国时代哲学家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所以我们树立个人目标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遵守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规律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制定目标时要切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不可以天马行空式的全凭想象,那样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我们树立个人目标时还要积极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虽然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来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但是意识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主观能动性又称自觉能动性,是指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为翻译过程中的第一法则,它们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诺德认为,“在能够达

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四,三大法则之间的关系 连贯性法则与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笔者认为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为目的论的附属原则,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 在译文中目的论三大法则很难同时兼顾,可行的译文首先要符合“目的法则”,如果译文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 [论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728020.html,]却不符合“目的法则”这样的译文是不合适的。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of your hand.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译文1属于直译,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却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是不合适的译文。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人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必须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1、必须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案例教学实施前,首先涉及到案例的选择。我 认为在案例的选取上要精练贴切,要注意挑选能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案例。 这样就容易突破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2、必须注重时代性和时效性。案例的选择要新颖及时,因为那些往往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具有当代现实意义的案例,一旦用上了,就能激起学生兴趣从而增加教学效果。比如在讲授《维护祖国统一保卫祖国安全》一课时,可以选择杨利伟的中国首飞太空实现中华民族“飞天”梦等当代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来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3、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选择案例除了选择近期发生的、学生熟知的案例外,还要注意选择身边发生的、贴近学生生活的、符合认知规律的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具有教育和指导作用。比如,在讲解《青少年要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一课时,我选择“太湖”周边“工厂排放工业废水超标被勒令停产并处罚款”的一则新闻案例,并始终如一的用足这一新闻贯穿于整个讲解过程,层层深入地剖析了污染的严重后果,揭示环保的重要性。这些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例引发学生情感的认同,引导学生进入角色,触发他们迫切要求加入环保行列的愿望。这里精选的案例起到了以一当十的作用,使得课的结构精练紧凑而又有实效。在下面的讲解中,我让同学们讨论和反思“你为学校的环保工作作了哪些力所能及的事呢?”这些具体到自身的案例的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助于使学生直观地、形象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大大地增强了教学效果。2、 移情对应的英文单词为transference,来源于精神分析学说。移情是精神分析的一个用语。来访者的移情是指在以催眠疗法和自由联想法为主体的精神分析过程中,来访者对分析者产生的一种强烈的情感。是来访者将自己过去对生活中某些重要人物的情感会太多投射到咨询者身上的过程。有些学者把移情看作是实现一定的咨询价值的东西。他们认为只有帮助来访者解决由于移情而产生的对咨询者的曲解,双方的关系才会获得极大的改善,这种改善会使来访者和咨询者建立更紧密的信任关系。更进一步说,通过解决移情问题,来访者会对自己的过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领悟。 对于移情这一心理反应,尽管有正面的积极评价,但就其客观效果来讲,不论是哪一种移情,由于它很容易促使其对人或物形成固定的心理定势,从而造成判断失误并可能产生成见或偏袒。同时,由于这一感情的产生强化了来访者对心理咨询的自我防御机制,也就阻碍了来访者与咨询者真诚的、自然的沟通,从而扰乱了心理咨询过程中本该建立起来的理性的人际关系 采风:::::在我国古代,"采风"的含义主要是指采集民歌。民歌是个总称,它包括民谣,后来又包括谚语,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的《周易》中就有产生于商代的民间谣谚。公元前五百多年时编写的《诗经》,其中《国风》的绝大部分和《小雅》的小部分,就是周初到春秋中期的民歌,它们都是从民间采来的。可见我国的采风活动起源很早,历史悠久。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一些学者从国外引进了民俗学,"采风"二字的含义就扩大了,它泛指采集一切民间的创作和风俗。解放后,人们所说的采风,则又限于指采集民间的门头创作,包括神话、传说、歌谣、故事、谚语、小戏、说唱、谜语等。

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 一般说来,无目的性的行为便无成果而言,确立明确的目的是开好主题班会的首要前提。为什么要开主题班会,开主题班会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这在班主任心中首先要清楚,然后把目的通过一定的形式贯穿下去。例如,为使刚入学的中学生尽快适应中学的学习和生活,开一次以“迈好中学第一步”为主题的班会;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一次以“祖国在我心中”为主题的诗歌朗诵班会;为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热情,开一次以“我是这样学习”为主题的学习经验交流班会。那些无目的或有“模糊性”目的的主题班会非但不能产生多大的正面教育作用,反而会引起一些不应有的负面影响,随意性更是主题班会之大忌。那么如何确立主题班会的目的呢? 1.把握主线。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注重对学生的个性教育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素质培养。 2.穿插辅线。依据学校具体教育要求和班级的具体工作计划。每学期学校有个对本学期工作的具体布署和要求,班级针对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也有个班级计划,这都是主题班会目的的直接依据和主要依据。 3.依据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形势的要求。因为这方面的影响和在学生中的反应都是比较集中的和有一定力度的,因此不仅要考虑到这些影响的因素,而且还要利用和优化这种影响。例如,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一切向“钱”看、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假冒伪劣”、腐败、丑陋的现象等等都在无形中影响了在校的学

生,使学生产生对社会前途的担忧和厌学的情绪,作为班主任不可忽视这些负面效应对学生的影响,因此,通过一定形式的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 4.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年龄层次,文化层次的学生对问题的认识以及所关注的程度不一样,因此,主题班会的内容要区别对待,所达到的目的要能够使学生在心中产生共鸣并接受。

论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一)

论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一) 摘要:本文在对康德美学的核心合目性原理的内涵的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重要特性,最后揭示了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康德合目的性原理阐释 Abstract:ThisdissertationinterpretstheintensionofKant’sprincipleoffinalitywhichtobethecoreofKan t’saesthetics.Onthebase,itanalysesimportantfeaturesofthisprinciple,lastlyitrevealssignificantinflue ncesofthisprinciple. KeyWords:Kant,PrincipleofFinality,Interpretation. 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作为先验的判断力的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所在。而对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特性与影响的剖析与揭释,可增进对合目的性原理乃至整个康德美学的认识与理解。 一、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 1.目的与合目的性的规定 在康德美学中,目的与目的性等概念都有他特定的规定,在探讨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之前,须把这些概念厘定清楚。那么,什么是目的呢?康德给出了自己的确切的表征,他说:“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叫做目的。”(1)康德把目的分为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两种,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为了它物,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适应性。在这里,康德所谓的“目的”是一种“内在目的”,它意指在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有赖于其内在必然性。很显然,康德的内在目的论,有别于无目的性与外在目的论。 关于什么是合目的性的问题,康德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2)在康德看来,判断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经验的规律下的自然界活动的形式时,就称为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可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质料的合目的性。显然,康德作为审美判断之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它是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而有别于作为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的质料的合目的性。 康德进一步阐释了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的思想。就目的而言,例如“人”之所以成为“人”自身,正是基于按照“人”这一概念要求自己,并由此与其它动物区分开来。“人”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人的现实性的基础。无疑,它是自身存在的根据。就合同的性而言,通过此概念可以把自然界的诸经验规律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例如看见一座山、一条河、一朵花时感到的愉悦及其一致性。 2.合目的性原理的证明 在康德关于美的分析中,合目的性原理被作为奠基于共通感基础之上的审美的思维形式,它是审美的普遍性的主观依据。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作为一种反思判断,它的先验原理便是合目的性原理。这正如鲍桑葵所指出的:“在鉴赏判断中所包含的关系方面,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性的形式,只要这个对象能在没有目的观念的情况下知觉到。”(3) 进而,康德用演绎法来证明为何需要这一先验原理。对事物的认识,除了受时间条件的规定外,还要受事物的样式条件的规定,某物与它物的样式不同,构成了自然界中事物间的区别,样式成了某物之所以是某物的原因,而且这原因也是结果。因为,某物的样式显示出某物好象是有目的的。单纯经验规律的显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感受是私人的,趣味无可争辨。但是,自然的诸经验规律有无统一性呢?能否在少数原理下把多样性统一起来呢?这就是康德寻找合目的性原理的驱动力。康德认为,必须设想有这种统一性,因为这是知性的必然要求。他说:“必须为了探究这些经验的所谓的规律而设置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对它们的一切反思的

目的原则和目的分析(上篇)

“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上)* ——语用学新途径探索 廖美珍 1.导论 在哲学和哲学史上,目的性早已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并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是没有人明确地用原则命题形式表述而已。苏格拉蒂(《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7-170页),柏拉图(《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亚里士多德(第一个对目的这一范畴做出哲学分析,其“四因说”是以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依据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53-254页),康德(《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9页),黑格尔(《逻辑学》,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33页)等等在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都在自己的著作中论述过目的性。马克斯曾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像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20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把目的原则用于语言和语用分析。顾曰国是较早把目的作为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一个重要参数的学者。在《什么是会话修辞学》一文中,顾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言语行为是有目的的。在会话中,目的有“修辞目的”和“超语言目的”之分。例如,“请把电视机打开”这个言语有让听话人打开电视机这个目的,这个目的超出话语交际的范围,因此是“超语言目的”。选择适当的话语以达到影响听话人采纳说话人的超语言目的这种目的叫做“修辞目的”。也就是说,从言语行为发出到最后超语言目的的实现中间有一个“修辞目的”中介,会话修辞就是研究会话双方在相互作用中怎么达到修辞目的和超语言目的。“修辞目的”说开辟了会话分析的一个新领域。另外,在“Doctor—Patient Interaction as Goal-Directed Discourse in Chinese Social Socialcultural Context”(1996)一文中顾把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口头互动看作是指向一个共同目标的有目的的动态的“社会过程”,这个过程的本质(关键)产品就是即席的诊疗话语。作者对这种话语作三条线分析。一是双方追求目的的行为,看目的是怎么实现的。这一维度的分析自然导致对目的追求过程中的话语是如何展开的分析。第三条线是看医生和病人怎么通过话语来处理人际关系。但是在这三个维度中,对目的的追求过程显然构成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主线。完全从目的角度来描述话语现象的是帕利斯和喀斯特弗兰奇(Parisi & Castefranchi)(1981)。这两位学者认为:理解有机物,包括人类的行为的最佳方法之一(甚至就是最佳方法)是找到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即有机物是怎么追求和实现这个目的的,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方式等等。他们把目的分为“有意识的”、“无意识的”、“随时确定的”、“行为常规性的”、“生物功能性的”和“机构的”、“社会性目的”、“交际性目的”、“有待交流的目的”、“中性目的”、“暗藏目的”、“有效目的”和“无效目的”、“透明目的”和“非透明目的”,等等。他们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他们没有把目的分析上升到理论和原则的高度,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也没有有力的例子作为实证。另外,钱冠连先生也提出了“目的——意图原则 *本文在第8届语用学研讨会(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3年12月)上宣读。部分观点在第六届国际法律语言研讨会(澳大利亚,悉尼,2003年7月)论述并在《外语学刊》(2004)上发表。 1

文学教育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叶继奋

第31卷第3 期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V ol. 31 No.3 2009年6月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EDUCATION EDITION)Jun. 2009 文学教育: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叶继奋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摘要:随着语文课程理念的更新及语文教材中文学作品比例的上升,文学教育研究愈来愈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课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具性”与“人文性”失衡的种种症状,表明我们对文学教育规律的认识缺乏相应的科学理性。致力于文学教育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实现语文课程终极目标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文学教育;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统一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27(2009)03﹣0116﹣03 《语文课程标准》将语文课程性质界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并将实现两者的统一作为本次课改的主要内容。但事与愿违,“课改”以来,工具性与人文性关系琴瑟不调,矛盾百出,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同仁忧虑和深思。如各版新教材在编排体例上彰显人文主题淡化文体特征,以突出课程的人文性特征,表现了知识良知对一个时代面临人文价值普遍失落的忧患意识,也反映出对久违的课程终极目标的迫切回归。但由于工具性与人文性位置未能平衡合理摆放,导致两者功能也未能互相渗透和有效转换。相反,在某种程度上使语文学科因为失去本质属性而逐渐边缘化。此外,由于学科评价机制与传统观念惯性的牵引,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人文”并未真正回归于“人”,很多时候变相为一种道德说教。实施者只在教学时间与投入上权衡计较,从而形成人文性与工具性对立。提倡多元解读的本意旨在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思维,但由于缺乏对文本深度把握的科学理性,反而造成“过度阐释”。针对于此,许多同仁向传统教学投去深情回眸,然而,一个世纪来迂回曲折的发展进程表明,语文学科只能在批判和扬弃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别无他路。 语文学科建设既需要人文情怀,也需要科学理性。在某种情况下,科学理性显得尤为重要。从科学理性出发,就需要去除“泛语文”观念,对语文课程中不容忽视的文学教育给予高度重视和理性对待。只要冷静观察,我们会发现以上问题几乎都出现在文学教育领域。由于文学的本质属性决定,语文学科的人文目标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文学教育,各版课改教材大量增选文学作品也已经说明问题。因此,研究文学教育的规律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尤其重要。所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在借鉴康德美学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理论命题。在这一命题中,“规律”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目的”指的是人的需要、意图或行动的目标。文学教育的理想境界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指我们认识到了文学教育的内在规律,使教学实践活动自觉遵循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按照规律制订相应策略,它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自觉能动性;“合目的性”是指由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了文学教育的规律性,在实践中能够按照客观规律达到理想目标的过程。在这里,“合规律性”是“合目的性”的前提,“合目的性”是“合规律性”的归属。研究文学教育“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实现语文课程目标的基本保障。 把握文学功能系统的内部规律能有效实现语文课程的人文目标。毫无疑问,新教材由于大量选取精美的文学经典而包含了丰富的人文元素。这些作品通过对生动具体的生活图景的再现,给读者 收稿日期:2008–12–10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2008年度(高校)规划课题(SCG084)。

论康德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论康德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内容提要:康德哲学是以人为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在目的论中,康德把自然、社会、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含目的性系统,该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有用的部分而相互依存,互为因果。人在这一系统中是唯一能规定自己的目的,能对自然作出价值判断的存在,所以人是自然的最高目的。自然向人的生成过程就是人变成文明人的过程,自然的必然和道德的必然在目的论中得到了统一。:目的/合目的性/人是目的笔者认为,康德的哲学体系就是一个以人为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康德不仅最终用“目的论”理论解释自然,推演道德哲学,创立美学理论,而且用它来做出“人是什么”的回答,为人在与自然的统一中,在历史的必然进程中,寻得一个理想的位置。1在康德的目的论中有一些范畴的规定性。康德对目的的规定是:“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它同时包含这个对象的现象性的根据而言,叫做目的”〔1〕。这既是说,一方面目的是事物自身所隐含的概念,此概念是造物的规定;一方面一事物作为自身的目的,从其结果上看是它自身的原因。即它所赖以构成或生成的原因,不是来自外部的,因与果相分离的。果只为因所决定,而果不能决定因或影响因的那种机械因果联系。康德对“合目的性”概念的规定是:“一个概念的因果性,就它的对象来看就是合目的性”〔2〕。

这完全是从前面的目的概念推导出来的。这是说,当我们通过一个对象的效果,来判定对象的因果联系,看看它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规定时,我们就是在思维着它的目的,或是说在判定它是否具有合目的性。在康德看果,“合目的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象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即主观的合目的性;一类是对象的形式与对象的概念相符,而对象的概念先于形式而存在,并且是这形式的根据,这就是客观的合目的性。由“合目的性”又可导出四种目的判断。一为形式而主观的,如审美判断;二为形式而客观的,如数学公理;三为实质而主观的,如人的各种目的;四为实质而客观的,如自然目的。第四种目的性,又分为外在的与内在的两种。外在的目的,是一事物对它事物的适应性,是本身之外的东西。例如当人们说地上的草是给牛、羊吃时,那么草之存在的目的,就是外在的,相对的(这是沃尔夫的外在目的论,康德对此是持批判态度的);而内在的目的,则是绝对的目的,一事物作为这种目的,就同时既是自己的原因,又是自己的结果。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各部分互相依存,并为整体而存在,因而每一部分都是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在康德看来,自然中的有机物就属于这种内在目的,或自然目的。康德正是从这一自然目的推导出了“最终目的”的概念。他写道:“一个最终目的就是这样一个目的,它的成为可能是不需要任何其他目的作为条件的”〔3〕这个最终目的就是人。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从“鳄鱼”商标案谈起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 ————从从“鳄鱼鳄鱼””商标案谈起 商标案谈起 2012年06月21日 2010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混淆性近似混淆性近似””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鳄”合法共存合法共存,,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这是我国大陆首次明确认可商标共存的合法性存的合法性,,为研究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司法范本为研究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司法范本。。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因商业目的,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存在阻却商标侵权的法定事由,则相互间共存。 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并正确面对且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以免偏离公正方向,公正一直是其存在的目的,否则,该法律难以被普遍遵循和服从。商标法也不例外,其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产业进步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商标共存实际上是商标法的应然结果,也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认可商标共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法律实践适应社会生活并回归公正目的的必然。本文基于案例并借鉴已有的立法例,来论述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 商标共存的现状 商标共存的现状 我国大陆商标共存现状。在现实中,商标共存现象非常普遍,这可从一些相关数据得以佐证。截止到2010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共829.47万件,有效注册460.4万件;仅2010年,实际注销、撤销8.7万件,商标局审查质量抽检不合格率为0.86%;2007年以前仅注册审查周期在3年以上。上述数据至少说明:1.有大量的商标没有被有效注册,其中必有不少因与他人商标相抵触;2.注册审查失误在所难免,仅2010年审查错误绝对数约 1.27万件,而这种失误导致的被注册商标多数可能与已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近似;3.有效注册周期长,2007年以前平均有效注册周期在8年以上,有些如新加坡“鳄鱼”商标则达到17年,张裕解百纳25年,这可能导致某些商标在无过错的前提下获得识别性。 商标共存现象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也为一些商标纠纷案件所证实:因历史因素产生的如“张小泉”、“泥人张”、“同仁堂”;曾经的未注册商标如“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已注册商标如“恒生”与“恒升”;境外来我国大陆拓展市场的如“鳄鱼”;还有一类比较特殊,法律强制赋予在后注册商标以识别性,如“LG”,“2000”。 但是,法律实践中,我国商标法一度偏离了对商标识别性和混淆理论的正确认识,遵循“注册绝对主义”和“近似即侵权”理念,排斥商标共存现象,引发了商标抢注与商标权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标法的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的目的相左。后来经过两次的商标法修改和司法实践的矫正,对一些视觉上相近似的商标不认为构成对在先或已注册商标的侵权,如北京高院的“LG”案、上海法院的“张小泉”案,尤其是2010年的最高法院的“鳄鱼”商标案,创设了一条裁判原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应当是指混淆性近似,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这无疑是以司法形式认可了商标共存的现实性和合法性。 在学术研究上,李扬对日本商标法有关商标共存问题做了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而王莲峰则认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明确规定商标共存问题。吴汉东批驳“近似必然侵权”的观点,也可印证商标共存的可能性。但整体上,中国大陆研究商标共存问题的学者非常少,且观点难以得到主流的认同,也不足以形成完整的体系。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三原则: 一、引言 在这个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翻译作为一项跨文化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翻译是什么呢?——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说:“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风格)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的信息”。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难免遇到“如何翻译”的现实问题。翻译实践的过程和译文证明,仅依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翻译理论作为支撑来进行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翻译过程应用到的翻译理论—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目的论,并选择了日本文学作品《在城崎》作为翻译的文本,来解读翻译的目的论的三个原则。 二、翻译目的论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 翻译目的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她在1971年发表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度》中第一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提出不同文本的翻译原则和评价标准,为翻译目的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度研究,为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新的视角对该理论进行阐释,他认为翻译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翻译也具有目的性。他还指出“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做是一种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

标或目的。” (二)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 翻译目的论是费米尔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的。他强调翻译目的论包括三大原则,即目的性原则(Skopos Rule)、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 目的性原则是核心原则,指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行为的整个过程,翻译目的也就是翻译要求,包括译文接收者的使用目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1)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在连贯性指导下帮助譯者选择翻译策略实现译文的连贯。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有实际意义,译文接受者必须能读懂译文。忠实性原则是指翻译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了译文和原文的相似度,译文和原文之间要有语际连贯。在此原则中,忠实的程度和形式是由译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所决定的,也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可以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上述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而这二者又服从于目的原则。 三、翻译目的论视角下两个译本的对比分析 (一)从目的性原则的角度 在翻译目的论中,“目的性原则”处于首要地位。目的包括译者的基本目的和译文的交际目的。但是,通常情况下,要比较分析两个译本的不同之处,首先就要分析译文的交际目的,其次应该关注两位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作为先验的判断力的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所在。而对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特性与影响的剖析与揭释,可增进对合目的性原理乃至整个康德美学的认识与理解。 一、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 1.目的与合目的性的规定 在康德美学中,目的与目的性等概念都有他特定的规定,在探讨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之前,须把这些概念厘定清楚。那么,什么是目的呢?康德给出了自己的确切的表征,他说:“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叫做目的。”(1)康德把目的分为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两种,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为了它物,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适应性。在这里,康德所谓的“目的”是一种“内在目的”,它意指在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有赖于其内在必然性。很显然,康德的内在目的论,有别于无目的性与外在目的论。 关于什么是合目的性的问题,康德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2)在康德看来,判断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经验的规律下的自然界活动的形式时,就称为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

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可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质料的合目的性。显然,康德作为审美判断之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它是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而有别于作为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的质料的合目的性。 康德进一步阐释了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的思想。就目的而言,例如“人”之所以成为“人”自身,正是基于按照“人”这一概念要求自己,并由此与其它动物区分开来。“人”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人的现实性的基础。无疑,它是自身存在的根据。就合同的性而言,通过此概念可以把自然界的诸经验规律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例如看见一座山、一条河、一朵花时感到的愉悦及其一致性。 2.合目的性原理的证明 在康德关于美的分析中,合目的性原理被作为奠基于共通感基础之上的审美的思维形式,它是审美的普遍性的主观依据。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作为一种反思判断,它的先验原理便是合目的性原理。这正如鲍桑葵所指出的:“在鉴赏判断中所包含的关系方面,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性的形式,只要这个对象能在没有目的观念的情况下知觉到。”(3) 进而,康德用演绎法来证明为何需要这 一先验原理。对事物的认识,除了受时间条件的规定外,还要受事物的样式条件的规定,某物与它物的样式不同,构成了自然界中事物间的区别,样式成了某物之所以是某物的原因,而且这原因也是结果。因为,某物的样式显示出某物好象是有目的的。单纯经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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