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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Lingnan University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Regulations

2011/12

Purpose and Background

The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were established as part of a package of measures to further develop Hong Kong into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The Fund was set up to award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to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so as to:

(a)attract outstanding non-local students to study in publicy-funded degree level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b)reward outstanding local students who choose to pursue their studies in such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c)recognize the achievements of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with a

view to attracting them to stay in Hong Kong after graduation; and

(d)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 as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and

enhance Hong Kong’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long run.

The HKSAR Government will offer six scholarships in 2011/12, five scholarships for local students and one scholarship for a non-local student to undertake undergraduate first degree programmes.

Duration of Scholarships

Each scholarship will be tenable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and renewable annually,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academic performance of the awardees.

Value of Scholarships

The scholarships shall be HK$40,000 each per year for local students and HK$80,000 per year for a Mainland fee-paying student.

Eligibility and Criteria

Scholarships are awarded to first-year local students under a three-year programme and second-year Mainland fee-paying students under a four-year programme, having regard to following considerations:

(a)excellent performance in academic studies;

(b)recognized contribution to the institution/society;

(c) demonstrated leadership and goo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d) strong commitment to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Selection Procedures

(a)In September, the Registry of Lingnan University shall generate a list of first-year

local admitttees from Faculty of Arts, Faculty of Business and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on the strength of their HKALE results.

(b)The University will shortlist second-year Mainland fee-paying students admitted

to Lingnan University under a four-year degree programme based on their academic results of the last academic year.

(c)The scholarships shall be open for application by first-year local students and

second-year Mainland fee-paying students as well.

(d)In early November, Student Services Centre will invite shortlisted local and

Mainland fee-paying students to attend an internal interview conducted by the Standing Panel of Scholarships of the University. The Panel comprises Dean of Students as convenor; one academic staff respectively from each of Faculty of Arts, Faculty of Business and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Director of Student Services as members; as well as one representative form the Students’ Union as observer.

(e)The decision of the scholarship selection panel shall be final, and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appeal from students.

(f)The nominations will be sent to the Government Secretariat, HKSAR.

(g)In end November, the University shall then make a firm offer of scholarships, and

will inform successful candidates to sign an undertaking.

Conditions for Renewal

Renewal of each scholarship is on an annual basis, subject to continued outstanding academic performance in the preceding academic year (i.e. a cumulative GPA of 3.0 or above). The University scholarship selection panel will assess the performance of candidates eligible for scholarship renewal and confirms that they meet the requirement.

Payment of Scholarships

The scholarship grants will be disbursed to the awardees in two equal instalments, in October and January respectively.

Revision and Amendments

All conditions stated above may be revised, amended and updated from time to time up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HKSAR Government and the University.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Lingnan University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Regulations 2011/12 Purpose and Background The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were established as part of a package of measures to further develop Hong Kong into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The Fund was set up to award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to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so as to: (a)attract outstanding non-local students to study in publicy-funded degree level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b)reward outstanding local students who choose to pursue their studies in such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c)recognize the achievements of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with a view to attracting them to stay in Hong Kong after graduation; and (d)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 as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and enhance Hong Kong’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long run. The HKSAR Government will offer six scholarships in 2011/12, five scholarships for local students and one scholarship for a non-local student to undertake undergraduate first degree programmes. Duration of Scholarships Each scholarship will be tenable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and renewable annually,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academic performance of the awardees.

香港NGO治理结构及启示(三)

从个性角度看,NGO的治理结构也不是铁板一块。不同类型的NGO,其治理结构也有其差异性的一面。首先,有的NGO除董事会外,治理结构中还包括管理委员会。设管委会的NGO通常是实体性的NGO。香港NGO的董事会通常根据功能的需要,遴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董事。例如,具有财务管理知识或经验的人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选或具备筹款技能与公共关系的人选。而管委会的成员通常由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例如,董事会的成员代表、管理层的代表、员工的代表、志愿者的代表、社区的代表或受益人的代表。管委会的职能与董事会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起到沟通与桥梁作用。管委会的权限相对较小,一些小的问题,可以在管委会协商解决,但一些涉及组织重大利益的问题,还需要管委会提请董事会讨论解决。有的NGO会规定一个额度,例如,在多大资金规模的范围可以由管委会决定,在多大额度以上必须由董事会讨论决定。PPkao 考试网其次,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程度不一样。通常,规模较大的NGO,其决策层与执行层,或者说董事层与管理层的人员是分离的,董事会成员不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秘书长不担任董事,更不能担任董事长和负责财务监管职责的董事一职。但是,秘书长可以出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发言或提出建议,不过没有投票权。而在一些小的NGO,通常由于经费方面的考虑,不设秘书长一职,而是由不同的董事分工负责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决策层与执行层交叉的模式之所以在香港也能运作成功是有其深刻原因的。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政府对NGO的监管不多,但是法律体系健全,任何违反组织章程、贪污受贿的NGO领导人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且要面临个人信用的危机。另一方面,香港人的公民意识很强,不仅员工对于管理层、董事层的不法行为会积极投诉,而且,被服务群体的权利意识也很强,向媒体或政府投诉的渠道也很畅通。而这恰恰是香港NGO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石。而内地的环境与香港有很大不同,不仅法律不健全,公民意识淡漠,而且媒体的监督作用也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层与管理层的交叉就容易为NGO的某些人员牟取私利提供很大的空间。当然,内地NGO的资源更为有限,聘请专职秘书长的财政压力更大,所以,内地NGO采用何种治理模式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权衡取舍。最后,董事的遴选方式不同,董事会的结构也有差异。规模大、实力雄厚的NGO,董事会往往采用有限民主的方式选举董事会。即由上一届董事会的主席、董事或秘书长推荐新的董事候选人,在聘任董事时,往往注重其专业背景。这种选举方式的优点是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的功能齐备,作用很大。但缺点在于董事会成员往往都是与董事会主席、秘书长或某个强势董事关系好的人员。而规模小、实力弱的NGO,特别是一些会员型组织,其董事成员的遴选往往采用完全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其优点在于相对可以较好地避免董事会成员形成一个利益集团或成为橡皮图章,但缺点是,由于董事会成员更多是根据候选人的参与热情、参与时间和社区知名度选举产生,因此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有限,董事会的功能不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香港NGO的治理结构其实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差异性的地方。因此,我们在学习西方国家NGO治理结构理论,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NGO治理结构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在构建组织的治理结构时,一些基本的原理要坚持,把握共性的原则,同时,根据组织的性质、组织成立时间的长短、组织的规模和实力、组织的公信力情况,选择既对组织健康发展有利,又切实可行的办法。

非政府组织管理(5723)

《非政府组织管理》复习 名词解释: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本宗旨)、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公民社会从社会关系上指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所涵盖外延比非营利组织要宽泛些,但内涵基本一致。它不是一个否定的概念,而是有个积极肯定的概念,并突出了新型社会关系的主体,在这种意义上他比非营利组织一词更准确。 草根组织特指非营利组织中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基层民众组织,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基层组织。 救助儿童会:1919年,在伦敦的一家大剧院里,一家名叫救助儿童会的慈善组织开始向挨饿的儿童发放免费事物,后来成为全世界苦难儿童的救星。 乐施会:1942年,在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救助穷人的慈善机构,这一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网络。 国际红十字会:致力于战场救护的非营利组织日益活跃,促成了国际公约的签订并成功地建立了国际红十字会。 分级管理原则:就是对非营利组织按照其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级别,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 非竞争性原则:就是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之间开展竞争,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非营利组织。 决策:是领导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一个过程,指领导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从两个以上的代替方案中,选择一个有效方案的合理过程。决策技巧:主要是思考的技巧,管理者最容易忽视的就是思考。包括向后思考和向前思考。 治理: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为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按照效率、法治、责任的原则,采取合作与互动的过程。 财务管理是指根据财务资料、财务报告去预测未来,包括成本分析、投资管理和财务分析三大环节,他们构 成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的核心。 零基预算法:每期的预算必 须先归零,从零开始考虑预 算的增减。 培训:是指给员工传授其完 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能力和态度的过程。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 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 “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 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 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 报酬的社会理念”,在一些 国家,志愿精神被作为国民 精神大加赞扬和提倡,成为 其公民社会的基础。 志愿部门:指由各种志愿者 组织、支持组织、草根组织、 网络组织、协调组织、志愿 者小组、联络站以及定期召 开的志愿者大会、联谊会等 形式组成的志愿者社会体 系。 地域生态货币:指的是在一 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可以 流动、主要用来购买商品和 服务的货币,这种货币是志 愿者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 志愿服务的计量单位。 非营利组织的项目管理是 指这样一个系统的过程:非 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宗旨, 通过项目申请的形式获取 资金、人力等社会资源,优 化配置所获得的资源,有效 地组织、计划、控制项目的 运作过程,从而达到项目的 既定目标。 筹款:指的是“组织或个人 为了政治因素,发动募集资 金的行动或过程。”经过实 践,人们发现:和营销一样, 筹款也是一种市场活动,非 营利组织筹款也需要进行 市场分析,也需要有筹款的 市场策略。非营利组织的筹 款理念大致经历了产品导 向阶段、推销导向阶段和顾 客导向阶段。在筹款策略上 开始采取顾客导向,以顾客 为导向的筹资活动必须以 组织采用营销导向为基础。 顾客导向方式的标志是不 再把捐赠人当做它的目标, 而是当做潜在的合作伙伴。 诚信评估也译为非营利性 评估、公信度评估或问责 制、社会交待。诚信是当前 我国非营利部门存在最为 严重的问题 选择、判断、填空: 行为科学家利克特发现了 四类基本的领导形态,即剥 削式的集权领导、仁慈式的 集权领导、协商式的民主领 导和参与式的民主领导,这 种伦理被称为管理系统理 论。 企业提供的是私人物品,政 府提供的是垄断性公共物 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是竞 争性的公共物品。 在现实生活中,非营利组织 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协会、学 会、研究会、联宜会、商会、 行会、会馆、学校、医院、 福利院、文化院、体育馆、 博物馆、美术馆、文艺团体。 非营利组织中不应包括政 府出资成立的各种政府附 属组织或外延性组织,非营 利组织中一般也不包括政 党组织和宗教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总和被称为 “非营利部门”或“第三部 门”。 英国在17世纪末颁布了《慈 善法》和《济贫法》,1924 年废除了禁止结社条例, 1832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法国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 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 中描述了当时美国的非营 利组织——民间结社和政 治结党的问题。 1964年8月,英、法、意、 美、荷等16国代表在日内 瓦签署《万国红十字会公 约》,制定了改善战地伤病 者境遇的国际通则,并建议 各国成立民间的救护团体。 非营利部门在世界各国的 发展表明,一个由非营利组 织所发动的全球的“社会团 体革命”正方兴未艾。 美国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一 大特点是动员大批志愿人 员参与各种非营利的慈善 活动。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中有特 色的非营利组织:1、宗教 性的慈善服务组织。2、社 区互助和公益服务组织。3、 各种慈善救济基金会。4、 联合劝募组织。 澳大利亚的非营利组织大 多数集中在教育、社会服务 和医疗保健三个领域。 英国的非营利组织中最具 特色的是非营利科技社团, 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财团 及个人捐款和政府资助。 孟加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中最具特色的是小额信贷 的所谓GB扶贫模式的开发 和普及。 菲律宾非营利组织主要包 括:提供各种服务和政策建 议的发展组织、开展各种公 益活动的慈善组织、提供资 金援助的基金会以及作为 政治家和企业附属机构的 所谓“变形NGO”。 香港非营利组织往往被叫 做志愿机构,它们一方面受 到宗亲会、同乡会等华人社 团积善济贫精神的传统影 响,另一方面体现着自下而 上的志愿精神且具备民主 自治的性格,与政府保持良 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资金 方面,香港非营利组织对政 府的依赖性较大,它们一半 以上的资金来自政府。台湾 和香港一样,宗亲会、同乡 会等传统的华人社团有相 当影响,在社区支援、社会 福利等领域发挥着很大的 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非 政府组织会议,世界银行设 有非政府组织——银行委 员会。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第一阶 段是从20世纪初至1949年 新中国建立。 1950年9月制定了《社会团 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 10月,国务院公布《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8月和1989年6月公布《基 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 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8 月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 法》。 领导者的权威包括:1、职 位权力。2、个人威望。 领导者的权利基础可分为: 1、惩罚权。 2、奖赏权。 3、 合法权。4、模范权。5、专 长权。 1944年成立的美国国际小 母牛项目组织,其创建者 丹·威斯特先生基于“给人 一杯牛奶,不如助人养头奶 牛”的理念。 理事会通常由选举产生,作 为组织决策和治理的最高 权利机构。 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发挥着 核心作用概括地说集中表 现在:1、扮演“促成者” 的角色。2、扮演“政治倡 议者”的角色。3、扮演“缓 冲者”的角色。4、扮演“价 值护卫者”的角色。 捐赠人报告面向的对象是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1、经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议定书修订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2、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一个单独的区域。 3、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长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有权执行关于相互法律协助的请求或将该请求转交主管当局加以执行的当局。 三、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并答复该款提及的请求的机关。 4、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九条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5、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6、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7、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8、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防止及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9、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0、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根据公约第八条第二款声明,只在文书须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用该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送达。 二、根据公约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机关。 三、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公约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机关。 四、关于第十条第(二)、(三)项,由其他缔约国通过官方途径送达的文书只可由该国司法、领事或外交官员提出,并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可为中央机关或指定的其他机关接受。 11、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本公

浅谈非政府组织作用及挑战

浅谈非政府组织作用及挑战 内容摘要:非政府组织在加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组织开展项目,翻译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将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介绍到中国,促进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进展与成果。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作用;挑战 一、现状与措施 1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为普通民众投身或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台。这些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别的研究与服务,通过热线、讲座、杂志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非政府组织在加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组织开展项目,翻译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将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介绍到中国,促进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事业的进展与成果。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 (一)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着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色家园志愿者、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北京环保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等。 由这些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提供了政府和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电(记者邹伟、黄安琪)“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7月25日,在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上海,面对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如是说。 这是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问题的最新表态,也向外界释放出更加积极、开放和包容的信号。人们有理由相信,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积极贡献有目共睹 就在几天前,8岁的小昕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接受了心脏手术。连日来,看到孩子恢复良好,小昕的父母不禁喜极而泣。“非常感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挽救了我儿子的生命。”小昕的父亲蒙先生说。 不久前小昕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对于这个来自贵州黔南州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家医疗条件有限,我们得知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小儿先心病是全国最先进的,就不远千里带孩子来求医。手术很成功,谢天谢地!”蒙先生说。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与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的合作建设项目。自1998年建成以来,该中心的小儿先心病手术成功率超过97%、小儿白血病五年无病存活率超过85%,均达到世界顶尖水平。数以万计的中国孩子在这里重获新生。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在世界各地实施健康教育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达成健康关爱事业持续性的发展。”已在中国工作15年的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告诉记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2003) 行政长官董建华 主席女士: 甲、引言 1. 现在,我宣读第二届特区政府的首份施政报告。过去五年,我们成功落实了「一国两制」,经受了亚洲金融风暴的严峻考验,同时我们也为香港的发展和走出经济困境确立了方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我清楚知道,「一国两制」的成功,不仅要维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还需要确保香港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带领香港经济走出困境,恢复市民对前景的信心,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面对的最大挑战。 2. 特区政府新领导班子在过去几个月,经过广泛、反复的咨询和集思广益,制定了未来各个领域的施政纲领,今日与《施政报告》一并发表。这套纲领从实际出发,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响应了市民的期望和诉求,反映香港社会逐步形成对于未来发展路向的主流意见,体现了我们的共同价值观。它是特区政府今后统筹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们与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方向。 3. 施政纲领的详细内容将会由各决策局局长向大家解释。我今日宣读的《施政报告》,主要讲述香港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加快经济复苏,果断解决财赤,以及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我的主题是振兴经济,因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是改善香港民生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 乙、同舟共济迎接挑战 正视困难: 4. 香港当前的经济形势相当严峻,其严重程度为过去几十年所未见。首先,香港经济虽然近期出现了复苏,但是已持续五十个月,累积达百分之十三的通缩,短期内仍无消除迹象,本地投资和消费信心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市民收入水平继续下降。其次,资产价格下跌,市民财富萎缩,部分市民陷入负资产的困境,各种后遗症在这几年陆续显现。第三,经济收缩、经济转型导致就业结构变化,使到失业率不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头号问题。近几个月失业率虽然稍见回落,但仍处于高位。最后,政府收入大幅度减少,公共开支继续增加,财政连续数年出现赤字,数字不断扩大,财政储备急降,而且,财赤开始影响香港的信贷评级,若不妥善处理更会影响香港金融体制的稳定。 剖析原因: 5. 香港多年来为人羡慕的高增长、高收入、高就业、市场稳定、举目四处繁华、到处都是机会的优越性,为什么似乎日渐一日地消失?究竟出现了什么力量,使到香港经济产生这样深刻的变化,香港内部和外部有什么因素在彼此互动,才会导致这些后果?如果我们希望

(14)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与临时活动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与临时活动备案常见 问题解答 问1:如何登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答1:请点击链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问2:无法在预约时间内按时到前台提交资料,需怎么处理? 答2:可委托其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预约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交给被委托人。 问3:如已过预约时间再提交资料,需要重新预约时间吗? 答3:需要。 问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需要怎么证明? 答4: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房屋的房产证,也可以是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手续等。如用他人的房产作为设立代表机构的住所,则需补充说明并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问5: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由哪个部门出具? 答5:根据该组织的活动领域在我省公布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上查找对应的相关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出具此同意文件。 问6: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英文全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6:可写英文简称。 问7:临时活动名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7:压缩临时活动名称的字数,同时线上系统须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中填写的临时活动名称保持一致。 问8:第一次申请临时活动备案,提供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需提交原件吗? 答8:第一次必须提供原件。如之后中方合作单位继续与该组织开展下一次临时活动备案时,则可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问9:临时活动备案中,中方合作单位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得不到中方合作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文件时,能否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代替吗? 答9:不可以,必须提供。 问10: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没有境内住所,需要填写吗? 答10:可填“无”,若未在境内住宿也需注明。 问11:界定在香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组织是非营利性质的境外NGO组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11:需提供香港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并且该公司的合法成立文件中也需表明其性质为非营利或慈善组织。 问12: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有模板吗?需要公证认证吗? 答12:模板请见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官方网站,无需公证认证。 问13:临时活动项目中如未涉及资金往来,也需要提供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吗? 答13:是的,需提供。 问14:临时活动备案中的“项目经费(中外方出资数)”需要填中方的出资数还是外方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长官曾荫权(64岁) 成立年份1997年 所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历史:明万历元年东莞县分拆新安县以后(除清初迁界时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头的广东新安县延福乡管辖。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宪报。日治时期曾短暂受日军统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行政部门: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事务局 教育统筹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理论借鉴 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理论借鉴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香港总面积约27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及周围一些岛屿等,至2011年,香港总人口达770万。香港是一个人口密度极高的“自由港”,现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的金融、贸易、交通运输、信息、旅游中心,城市现代化程度较高。随着内地“自由行”政策放宽,访港游客数量骤增,因此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难度也非常大。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架构 香港城市管理机构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这些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或NGO,也可以是半官半民的机构。从管理功能上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执行、咨询及督导等层面。 1.决策层面: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决策机构食物及卫生局是一个法定组织,下辖三署一局一所(卫生署、食环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医院管理局、政府化验所),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由食物及环境卫生署负责。 2.执行层面:香港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执行层是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食环署是食物及卫生局辖下的行政部门,约有11000多名公务员,350多名非公务员员工,11000多名外判员工(外判:也就是向社会、企业或个人购买服务);2012年度财政预算,该署财政支出逾52亿港币。 3.督导层面: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小贩的管理,2012年成立了

小贩管理督导委员会,由食环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由屋宇署、消防处、民政事务总署的官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及改善对小贩的管理措施,督导地区层面的咨询及督促措施的推行,改良摊档的设计等。 4.咨询层面:成立咨询组织是香港政府城市管理体制的一大特色,政府通过这一渠道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和宣传解释政策,作为决策的基础。2012年起,在每个小贩区都成立了管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区议员、小贩代表、地方消委会成员等各界代表。 香港法律规定,政府每项重大决策,没有经过广泛的咨询和充分论证,就不能得到批准。这就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这也充分体现了香港政府的务实与民主,此举得到港人广泛而高度认同。 责权分明的管理体制权力集中、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管理高效是香港城市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在食环署,每个部门、每个人职能分工十分明确,谁分工的环节出了问题,就由谁承担责任,大家都十分尽职尽责,极少出现相互推诿、互不买账的现象。食环署委派一名副署长分管环境卫生,分管四个科,其中包括三个行动科一个环境卫生行政科。环境卫生行政科是其中一个最为庞大、最为重要的科室,它担负着整个香港包括港岛和九龙两个环境卫生总区共十多个分 区的市容清洁管理工作。分区办事处是最基层的办事机构,也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的“落脚点”。办事处共分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摘要]特别行政区自回归后保持了繁荣与稳定,通过对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 配置体系的透视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是一种新型中央—地方府际关系,这种和谐关系的原因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赋予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权力配置上的特殊性,试图总结出在特殊环境背景下的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多元化格局的规律和趋势,从而为我国行政改革与发展探寻出一些新的思路与走向。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体系 特别行政区政府同中央人民政府相比较属于地方政府,但它同大陆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外事权、财政权、预决算权、货币发行权等方面不仅远远超过了我国的省、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甚至也超过了许多联邦制国家中成员国政府的权限。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就使得中央政府与“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关系不同于中央政府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表现出一种特殊性。特别行政区的权力配置体系为实现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形式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一、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特殊的立法权配置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和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除有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外,还拥有弹劾行政长官的权力。立法会虽然拥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在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实行弹劾免职权限时,也要上报中央人民政府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立法会具备了立法权,对行政长官和行政机构有较大的制衡能力。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只要是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立法会均有权制定法律。这些法律十分广泛,包括规范特区社会基本方面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总之,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照基本法规定,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限;审核财政预算、批准税收的权限;听取施政报告,进行辩论的权限;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权;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进行处理的权限等。与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相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权限及其他权限要广泛得多。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总结 xxxx年上半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开展“三个年”和创建“六个示范”为契机,以“实绩外侨”为理念,充分发挥优势,真抓实干,积极稳妥逐项推进各项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的,部分绩效目标还提前、超额完成,为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新成绩。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实绩盘点如下: 1、加强管理,外事归口健康有序。坚持“统筹兼顾、保压结合、服务大局”的原则,通过年度计划、严格把关、协调统筹、优化成员等方式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因公出国境业务80批102人次,其中,党政干部52批65人次,分别占总数的65%和%,确保该业务的有序性和实效性,杜绝了公款和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现象。 2、加大对外交往交流,出来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积极组织高访团组出国进行招商推介活动,上半年共有 4个高访团组赴澳大利亚、香港、日韩、泰国等国开展对外业务,取得良好政经效果。特别是5月份,市委书记金湘军出访工作中,我办主要领导积极筹划、全程陪同安排,举办了1次玉博会推介会和3次座谈会,拜访了一批政要及侨团、企业等,达到了会故交、结新朋,叙情谊、求合作、谋共赢的目的。二是加强请进来工作力度,主动邀请团组专访、顺

访xxxx,达到宣传推介和建立桥梁目的。共接待团组12批 80多人次,其中包括来自18个国家的驻穗驻邕总领馆官员等高规格团组。 3、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力度。与联席办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对接,对全市自20xx年以来非政府组织在玉活动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召开的专题会摸清底数,提供参考。 4、积极服务我市重大涉外活动。一是做好第九届玉博会的外国政要邀请对接及总体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二是抽调 人员,服务第四届药博会和第二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不断提高服务大型活动能力。 5、加强项目申报和管理力度,切实为民做好事做实事。上半年“落实一个、竣工一个”项目,即:日本“利民工程”项目-玉州区仁厚镇饮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获无偿捐款50万人民币,铺设水管10多公里,解决当地1600多人饮用水问题;落实博白王力中学“侨心工程”项目,捐助款50万元已到位。 6、加强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筹备广西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邀请泰国北榄坡代表团出席相关活动;参加全国友协和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主办的xxxx百城论坛,经丘德奎副市长作典型发言,xxxx市首获全国“城市品牌建设奖”。 7、举办大型侨界医疗专家义诊暨侨法宣传活动,切实维护侨益。活动期间,共为4000多位侨胞、群众免费看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送出近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题目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1、(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o A.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o B.为了防范“颜色革命”,维护国家安全 o C.为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o D.为了更好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国内组织的发展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正式实施。 o A.2017年10月1日 o B.2017年1月1日 o C.2016年12月31日 o D.2016年4月28日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3、(单选题)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不包括()。 o A.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o B.中国境内募捐获取的资金 o C.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 o D.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o A.4年 o B.1年 o C.3年 o D.2年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o A.司法 o B.科技 o C.文化 o D.体育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6、(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同意。其名录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o A.公安部 o B.业务主管单位 o C.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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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簡介......................................................................................................................................... 1 1.1.1 ................................................................................................................................. 1 1.2 功能表..................................................................................................................................... 2 1.3 流程表..................................................................................................................................... 3 1.4 與其他模組 / 組件的聯繫 ...................................................................................................... 4
組件概覽 .......................................................................................................................................... 1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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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編修每日收費記錄冊............................................................................................................. 5 2.1.1 — ....................................................................................... 5 2.1.2 — ....................................................................................... 8 2.1.3 — ..................................................................................... 11 2.1.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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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 NO.1,201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296 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张 杰 (兰州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香港乐施会和中国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合法性资源困境和政治合法性资源困境两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中国政府对香港乐施会认识有限、政府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和香港乐施会主动性不强和资金缺乏。 关键词:关系;问题;原因 作者简介:张杰,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关系专业。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3)01-0296-2 其次,国际非政府组织立法内容的缺失。正是由于立法层次偏低,法律层次的立法缺失己导致居于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不堪重负,既有超越立法权限的嫌疑,也无能为力于改革开放后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 再次,由于严格的登记注册制度,多数国际非政府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实际活动中,许多组织要么不注册,要么通过变通的注册方式,如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等,以获得招募员工或转账等权限。 香港乐施会和许多国际NGO 一样,虽然在内地已经开展工作很多年,并且设立了5个办事处,但是也没有合地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的特殊性,要断绝与其任何来往,不与其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警惕,认识到香港“乐施会”招聘中国内地“大学生志愿者”的用心不善,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虽然随后中国教育部和香港乐施会对此事都进行辟谣并加以解释,但此类事件势必会让大多数人认为香港乐施会是否是打着“公益”的旗帜来破坏中国的民族团结、政权巩固和国家统一,从感情上也伤害了香港乐施会,对其在中国发展的信心也有一定的打击。 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0 14:16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0327372.html,/kcms/detail/53.1133.D.20130410.141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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