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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盗律》中官吏盗罪研究

张家山汉简《盗律》中官吏盗罪研究
张家山汉简《盗律》中官吏盗罪研究

张家山汉简《盗律》中官吏盗罪研究【摘要】对于官吏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是一个很有现实感的研究课题。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有对于官吏犯罪行为进行严格惩处的规定。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我们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实践,分析其得与失,不失为非常有价值的一件事。笔者试从立法、司法和刑罚三个角度,来考察汉初时期《二年律令》中《盗律》篇调整官吏犯盗罪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律;官吏;盗罪

在儒家“刑不上大夫”主张的影响之下,议、请、减、官当等官吏的法律特权逐渐被载入法典之中。但是,中外学者往往过分强调古代中国官吏的法律特权而忽视官吏应负的法律责任。汉简《盗律》篇中就有关于惩治官吏犯盗罪的法律条款。本文试以研究张家山汉简《盗律》中惩治官吏盗罪的律文为视角[1],来说明以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犯罪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2]。一、汉初官吏盗罪的立法

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的盗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性的犯罪。而实际上,通过对秦汉有关官吏盗罪律文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盗罪”,其涵盖的范围要宽泛得多。笔者按照官吏犯盗罪的情形,将《盗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下分类:(一)官吏受贿枉法

秦时期就有了相关的官吏犯盗罪的规定,汉承秦制,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盗律》中有这样的律文:“受赇以枉法,及行赇

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内容摘要: 摘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蛙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客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娃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則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蛀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西汉;张家山汉简;继承制度 在财产私有的社会里,继承制度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历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是我国统一王朝的第一个大发展时期,汉律奠定了以后历代法律的基础,继承法也是如此.但是,因为资料的缺失,人们对汉代继承制度了解甚少,只能根据有限的文献资料间接地泛泛而论。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汉初继承制度的部分条文,可见西汉继承制度的基本框架,可明确了解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内容、继承方式等.这不仅弥补了汉代继承制度研究的空白,更有助于我们从继承制度的层面把握汉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因素。本文不揣简陋,就此论述如下,就教于学界同仁 —————————— ①汉代继承制度基本上是研究的空白.迄今为止,只在极少的秦汉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著作中略有提及,较有代表性的有于琨奇:《秦汉小农与小农经济》,黄山书社。1991年。孔庆明;《秦汉法律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 一 先谈继承人的确定问题.继承人的确定.直接决定继承制度的性质和被继承人的权利,财产的延续和分割,是继承发生的前提。汉代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而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而发生的继承行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基于其身份由法律明确赋予的.这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法律资格,认定被继承权和继承权的法定条件,然后再认定继承顺序和权利。《二年律令》有《置后律》专章,在《户律》和《傅律》等篇中对此也有补充规定。《置后律》(下引《二年律令》律文只出篇名,简文中的异体字、通假字均写为今字)云: 爵当即而有物故,夺□,以其数减后爵.其自贼杀,勿为置后.[1](p183) 尝有罪耐以上,不得为人爵后。诸当拜爵后者,令典若正、伍里人毋下五人任占。[1](p185)

汉简赏析(上)

汉简赏析(上) 概述 summary 两汉时期遗留下来大量的简牍。早在北周时期,就在甘肃居延地区发现汉代简书,北宋曾在甘肃等地获得过东汉简。近代最先发现的古简是魏晋简。狭义上的简书就是指汉简,其对后世书风影响很大。1901年,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新疆罗布泊北部地区的一个古遗址里发现了一批魏晋木简和字纸,这里就是后来世所熟知的楼兰遗址。1906年,斯坦因在新疆民丰北部的尼雅遗址发现少量汉简,次年又在甘肃敦煌一带的汉代边塞遗址里发现了七百多枚汉简。在甘肃出土的汉简中,大部分为居延汉简。有研究者将居延汉简按出土年代划分为两个部分,称为“居延旧简”和“居延新简”,一些研究专著也引用了这一说法。目前出土的居延汉简共三万多枚,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具有极高的历史与文物价值。出土的汉简形制长短、宽窄、厚薄各异,最长的88.2厘米,最短的3.8厘米,多数为尺牍,横向总计在22.5厘米到23.5厘米范围内。汉代是

书法艺术进入高度自觉创造和个性化表现的时代。根据考古分析,戍卒中有专门分工制简的人,也就是说简书是出自民间。简书用笔大胆率意、任情恣性、天真罄露,结体自然天成、不守故常,将汉字结构中的平衡对称、统一变化、违和虚实、主次长短、宽窄粗细等矛盾对立关系发挥到了极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风格,突出展现了不拘一格的形式美。 汉简用笔大胆率意、任情恣性、天真罄露,结体自然天成、不守故常 我们看到,一些书家所临习的汉简已不是汉简本来的形象。为什么呢?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对汉简的观察不够 本质、入微。笔者有意识选择后世书家书写的汉简书体与原大简书墨迹进行对照。经过这种对比,体会就更为深刻。如果借助现代科技,将字迹放大,其中的差别就更为明显。毫厘之间迅速移动的笔触被我们放大之后,汉简中那些夸张的“巨笔”其实真是“微不足道”。也就是说,精美不仅限于微小,庞大不见得代表气势。汉简出自无名工匠之手,放逸不拘,似为不经意的书写,然而又时时能体现出一种“法度”,这是后世规矩森然、匠气十足的隶书所不具备的。一般学书

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对当地民居装饰艺术的重要性

51 摘要: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白族聚居地区,云南大理蕴含着丰富的白族手工工艺和白族文化艺术,而其中最具特色的大理白族彩绘艺术,对整个大理地区白族民居装饰的影响最为深远。本文在综合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的基础上,通过对大理白族彩绘艺术文献及白族民居装饰文献的综合分析,以实地调查研究的方法,分析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对当地民居装饰艺术的重要性。 关键字:大理白族;彩绘;民居;装饰艺术;重要性 大理白族是云南最古老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同样也造就了大理地区独具白族特色的建筑样式及手工艺品,而其中大部分体现了大理白族居民在彩绘艺术方面的天赋,特别是在大理白族民居装饰艺术上,大量彩绘艺术的运用,使大理白族地区民居拥有与其它民族民居不同的颜色、样式和特点。大理白族民居装饰艺术,主要表现在白族民居院落环境装饰、民居外部主体装饰和民居室内环境装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映衬,使白族民居各结构交相辉映,形成色彩丰富且具有白族特色的民居特色,是白族民居文化独特性、色彩独特性、环境独特性的重要体现。 一、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概述 作为大理白族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通过独特的色彩及丰富的绘画手法,以山水、花鸟的形式,实现了彩绘艺术的生活化。随着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的发展,彩绘艺术逐渐成为大理白族民居装饰的主要手法,并形成了以彩绘与水墨相结合、彩绘与建筑工艺装饰相结合的全新民居装饰艺术,并成为了西南乃至全国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居。 大理白族民居彩绘艺术历史悠久,南诏时期,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便已运用到民居、宫殿、寺庙装饰中,并将大理白族“崇红尚白”的审美运用其中,形成了大理白族民居装饰以白为主,粉白结合,其它颜色辅助的民居彩绘艺术形式。[1]大理白族民居装饰中彩绘艺术的运用集中在民居的外部环境装饰,主要以照壁装饰彩绘为主;民居主体结构装饰,主要以民居墙体彩绘、山墙彩绘、房檐彩绘、屋梁彩绘、斗拱彩绘、门体窗户彩绘为主;民居室内装饰,主要集中于室内,其以天花彩绘、房屋内部墙体彩绘为主。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在民居建设中的应用,在突出大理白族民族文化的同时,彰显了白族民居的古朴、典雅、平淡、自然。 二、大理白族民居中彩绘艺术应用 随着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在民居建设中的大 规模应用,大理白族地区的民居样式从建筑美观、建筑颜色方面均与其它地区建筑样式不同,从大理白族民居彩绘艺术的应用角度来看,其主要包含有以下方面。 1、在大理白族民居院落装饰中,彩绘艺术应用主要集中于室外照壁墙绘、大门彩绘两大方面。室外照壁彩绘主要从白族“崇红尚白”的审美观出发,以白色为主体,粉白相结合,其它颜色辅助运用的方式,在照壁及大门上绘制如:水墨山水画、花鸟鱼虫花、琴棋书画画,并配以香草纹、如意纹、回纹,使构图与主体建筑相结合,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2](如图一、二) 图一 白族照壁图案 图二 白族照壁图案 2、在大理白族民居主体装饰中,彩绘艺术应用主要集中在民居主体房屋结构的墙壁、房檐、屋梁、斗拱、门窗等部位。由于彩绘部位不同的建筑工艺,其在彩绘运用方面也略有差异,在以房屋主体墙壁的彩绘中,其彩绘手法与室外照壁彩绘相似,色彩以白色为主,多以水墨画形式展现,同时配有较为丰富的纹饰。在门窗、屋檐、斗拱等房屋结构中,由于其常采用浮雕、泥塑等工艺,所以在彩绘的运用上更加注重打底工序,[3]为保证彩绘工艺的美观及保存时间,色彩配料复杂,且彩绘颜色主要以青色为主。体现了大理白族彩绘工艺的色彩丰富性和工艺复杂性,展现了大理白族独特的民居文化。(如图三、四) 3、在大理白族民居室内装饰中,彩绘艺术应用主要集中于室内天花、室内墙壁及室内门框等部 位。在室内彩绘运用过程中,其手法更加精致美观,墙壁彩绘以纹饰为主,色彩运用则以白族特有审美 情趣为支撑;在天花装饰中,彩绘色彩运用更为完全,图案方式更为丰富。在室内门框、门楣装饰中,运用大量浮雕,彩绘工艺更加精细复杂。白族民居室内装饰中,大量彩绘艺术的运用,使白族室内装饰更加美观,更具民族特色。 总体而言,大理白族在民居建设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彩绘工艺,在提升白族民居独特审美情趣的同时,更提升了其特有的民族文化特征,是大理白族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艺术形式。 三、彩绘艺术在白族民居中重要性分析大理白族地区居民彩绘艺术,作为当地最具民族特色的手工工艺之一,其在白族的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民居建筑过程中,大量彩绘工艺的运用,使白族民居在更具民族特色的同时,也更具审美价值。 1、白族彩绘工艺的运用,增加了大理白族民居民族特有的文化韵味,是白族民居装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艺。在大理白族民居建设过程中,无论民居室外风景构建、民居主体装饰还是室内装饰,彩绘工艺均得到了较高的运用。通过彩绘工艺将白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及民族审美运用到房屋建设中,将经济、美观、淳朴生动的彩绘图案运用到民居运用其中,通过文字纹样、山水风景、花鸟鱼虫,准确体现出大理白族古朴和谐、山水一体的民族文化。 [4] 所以,彩绘工艺对大理当地民居建设而言,是民 族文化体现的重要表达手段,地位十分重要。 (下转第68 页) 大理白族居民彩绘艺术对当地民居装饰艺术的重要性 ■ 文/何腾坤 图三 山墙彩绘图案 图四 山墙彩绘图案

皂囊与汉简所见皂纬书(1)

皂囊与汉简所见皂纬书(1) 汉代的文书,重要者多以书囊包裹。不同性质的文书使用不同色的书囊,可能关乎一定的制度。例如,皇帝的玺书用青布囊[1],边郡发犇命书用赤白囊[2],宫中机密用緑囊等[3]。汉代用皂囊来封装专呈皇帝的密奏。《后汉书》卷六○《蔡邕传》记载:“以邕经学深奥,故密特稽问,宜披露失得,指陈政要,勿有依违,自生疑讳。具对经术,以皂囊封上。”李贤注引《汉官仪》曰:“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皂囊,就是以黑色织物制作的书囊。用皂囊封装的密奏称作“封事”。《文心雕龙》第二十三《奏启》:“自汉置八能,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错受《书》,还上便宜。后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机密也。” 李贤认为“奏封事”始于西汉宣帝。《后汉书》卷二《明帝纪》:“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李贤注:“宣帝始令众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拥蔽。”李贤的根据是《汉书》中的相关记载。《汉书》卷七四《魏相传》:“又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宣帝始亲政时,“领尚书者”是霍光兄子霍山。《汉书》卷六八《霍光传》载霍山曰:“今陛下好与诸儒生

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尝有上书言大将军时主弱臣强,专制擅权,今其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恐危宗庙,灾异数见,尽为是也。其言絶痛,山屏不奏其书。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西汉武帝置,由宦者充任。在宣帝以前,奏“封事”时须上正、副二封,由“领尚书者”拆看副封。霍光去世后,宣帝采纳魏相的建议,取消了副封。至此,密奏可不经过尚书,而直接由宦官出取,送达皇帝。 在汉宣帝以前,文献中几乎没有关于“封事”的具体记载,而在此后的史料中颇不少见,故李贤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记载:汉文帝“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后汉书》卷四八《翟酺传》也记载:“夫俭德之恭,政存约节。故文帝爱百金于露台,饰帷帐于皂囊。”这两条史料表明:早在汉文帝时,已有皂囊。因此,用皂囊做上书囊的情况至少在汉文帝时就已存在,而汉宣帝是对密奏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副封,由此加强了“封事”的保密性,使“封事”的机能凸显出来。此外,“封事”不经过尚书大概也没有成为通例。《汉书》卷九九《王莽传》曰:“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可知“封事”在王莽时也不经过尚书,然而从《王莽传》的批评语气来看,史家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况。 “封事”的形式是“皂囊封板”,但皂囊却并非只用做

汉简书法居延汉简的发现与整理

汉简书法 汉代筒牍是研究我国汉代历史最珍贵的资料。同时也是研究两汉书体演变和书法艺术的第一手资料。敦煌地区的汉代遗址中先后出土了约17480多枚汉代简牍,在我国已发现的汉代简牍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敦煌汉简的出土,把隶书的成熟期由过去人们公认的东汉晚期提前到了西汉中期,从中看出古隶向汉隶转化的剧变和成熟过程。汉简书法承上启下,开启了后世的楷、行、草书。 文字到了汉代,即由篆到隶这个阶段,在文字发展史上是一次革命,一次巨大的进化,在书法史上更是如此,它对 后来书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郭沫若说:“本来中国的文字,在殷代使便具有艺术风味。殷代的甲骨文和殷周金文,有好些作品都异常美观。留下这些字迹的人,毫无疑问,都是当时的书法家,虽然他们的姓名没有流传下来。但有意识地把文字作为艺术品,或者使文字本身艺术化和装饰化,是春秋时代末期开始的。这是文字向书法的发展,达到了有意识的阶段。”这就说明了在文字发展过程中,也同时发展了它的书法艺术。到了汉代书法艺术的发展已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简书中所表现出来的各具特色的书体,证明了两汉时期书法艺术之繁荣昌盛、同时文字在社会生活中应用更为广泛,统治阶级加以提倡有关。在汉代的法律中规定选用吏官要“以六体试之”,可见书法在统治阶级政治生活中具有了法律的重要性。字写的好坏与知识分子们的升迁进退有很大关系。到了东汉灵帝刘宏更大为提倡书法艺术。历史记载,“灵帝好书。征天下工书者于鸿都门,至数百人。”可见书法在上层建筑领域界是何等的重要。另外,汉代立碑之风大兴,这也大大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使书法家们英雄有用武之地。人们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和要求也愈来愈高了。西汉时的隶书和秦代的隶书是相因袭的。《居延汉简》中的大部分字,形态用笔变化很大。有的生辣雄动,属于古朴的隶书,有的草率急就,自由开放,成为章草的范畴,有的是篆意较浓的秦隶,有的是形态飘飘的分书,还有的开始向真书转化。综观诸类简书、形体纷繁,百花争艳,各具特色。其次简书中的书体、除部分尚工整外,多数由于使用的原因,和社会生活日趋繁杂,不得不追求简易速成,草率急就,这也是简书书写中的一大特点。正因为如此,反而在书法艺术上表现出一种自然生趣,落落大方,粗犷拙实,使转变化较速而不拘谨的古拙之风韵。 简书在笔法上,带有篆意者沿用圆笔书写,发展到隶书时则为方笔,藏起笔锋,中锋行笔。简书中的字绝大多数是小楷,《居廷汉简》中间或也有寸方大字,但为数较少。从随同汉简一起出土的毛笔来看,是属于狼毫小楷,弹性很大、制作精良,宜写小字。发掘中未发现写大字的笔,从简书大字分析,一定也是用硬毫书写的,可见当时的书写工具毛笔的制作已很发达。 文字的书法有粗有精,且必先粗而后精。规整的隶书、行书、草书(章草和今草)、楷书,就是从这种不规整的字体中产生的。这中间经过长期的琢磨、苦练、加工整理、世代因袭演化,形成了

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

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 谢绍鹢 内容提要:江苏尹湾汉简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中所见武库应为中央控制下设在彭城、服务于 东南地区的刘嚣楚国武库。东海郡作为其中的服务对象,也需承担相关责任义务,参与相关战略物资 的生产、输送与保存管理,对收藏情况也有知情权。甚至可能参与过楚国武库具体职事的处理。乌 孙公主诸侯使节!是楚国派往乌孙的使者完成使命后回复上交的使节,一直在彭城的武库保存。来往 于汉地和乌孙之间的使者可能具有多重身份。 关键词:江苏尹湾汉简?武库?使节?乌孙公主 中图分类号:K234 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743(2009)02#0016#05? 1993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六号汉墓中出土一批汉成帝时期的简牍,其中第6号木牍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内容为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武库中收藏的各种兵车与武器等器物的统计报告。六号汉墓的墓主为东海郡功曹史师饶,该墓出土的集簿、吏员簿、武库兵车器集簿等等,是他生前职掌范围内有关文书的档案,死后陪葬以示尊荣!%。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记载乌孙公主诸侯使节九十三!&,学者对武库、使节的性质展开研究,取得许多颇具价值的成果,?但笔者以为现在的结论义有未安,这里略陈浅见。 一、尹湾汉简所指的武库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中所见的武库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武库。李均明、邢义田、袁延胜三位学者的看法较类似,但小有区别。李均明认为武库是汉朝设于东南地区但不属于东海郡管 ?%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中华书局,1997年,第103~118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66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15页。 袁延胜: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见西域史事探微 , 西域研究 2008年第1期;邢义田: 尹湾汉墓木牍文书的名称和性质: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简牍读记之一 , 大陆杂志 1997年95卷第3期;李成珪: 前汉长安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之探讨 ,见长沙市文物考古所编: 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中华书局,2005年,第411~437页;李均明: 尹湾汉墓出土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初探 ,见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 尹湾汉墓简牍综论 ,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86~120页。

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小记

讀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釋文小記 郭永秉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公開發表的釋文,除了最早的《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釋文》(發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文物》1995年第3期上)之外,目前較爲重要的本子有《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所收釋文,《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所收修訂釋文,以及最近出版的《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月)所收釋文。由於《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下簡稱“《二年》”,引此書只標頁碼)利用了紅外綫照片,也結合了學者最近研究成果,所作釋文較前述各種釋文有所改進,可謂後出轉精。不過我們在閲讀《奏讞書》的過程中,發現釋文中仍有少量值得提出的問題。我們不揣淺陋,把這些意見逐條寫出,供研究《奏讞書》的學者參考,錯誤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1.6號簡“毋憂變(蠻)夷大男子”的“變”字(第333頁),從《二年》所收的較爲清晰的紅外綫圖版(第61頁)看,顯然就是从“虫”的“蠻”字,其寫法與《二年律令》19號簡“蠻”字同(第5頁);這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的圖版(第53頁,下簡稱“原圖版”)上也能看得出來。

2.22號簡末字和64號簡倒數第五字,各本釋文皆逕釋“鞫”,從原圖版和紅外綫圖版看,皆當釋為“鞠”,括注“鞫”,和32號簡、90號簡等以“鞠”表“鞫”的習慣相同。施謝捷先生《張家山M247漢簡釋文》(未公開發表)早已根據原圖版正確改釋為“鞠”。 3.49號簡“公大夫昌苔(笞)奴相如”(第345頁)的所謂“苔”字,從圖版看(第65頁)其實本就是从“竹”的“笞”字。《奏讞書》“笞”一詞多見,皆用“笞”字(如112號簡)或“治”字(如107號簡)表示,卻從未見使用“苔”字者;秦漢文字的“竹”頭和“艸”頭有個別例子確實難以分別,1但是此字所从的卻是明確無疑的“竹”頭,其寫法與《奏讞書》112號“笞”字、51號“符”字等“竹”頭寫法全同;而17、18、19、23號簡“菑”字的“艸”頭則與此顯然有異。因此此字當逕釋為“笞”。 4.76、77號簡“弗窮訊”的“窮”字,各本釋文皆如此。從文 義上看是正確的,但從圖版看,二字本作、,逕釋“窮”與字形不符,似有不妥。此字當釋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17行有此字作,整理者將該字所在的文句釋讀為“其用不(窘)”。看來整理者似認爲帛書的“”字是从“君”聲的,這得到了一些學者的贊同。2整理者的意見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不過既然郭店楚簡 1參看裘錫圭先生《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舘刊》第一期,《船山学社》杂志社编辑出版,2004年7月,第86頁注[18]。 2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

《肩水金关汉简(贰)》初读札记二十条

《肩水金關漢簡(貳)》初讀札記二十條 周豔濤①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重慶400715 摘要:近日閱讀新近出版之《肩水金關漢簡(貳)》,發現其中某些地方似值得商榷,隨即整理查證。這里從中擇取二十條試做討論。 關鍵詞:肩水金關漢簡釋文校讀 (1)73EJT11:30②張延水丞印/金關/十二月辛巳以來③ 此處“張”字疑當作“居”。原文圖版作“”,其字形與簡73EJT23:123中的“居”字“”頗爲相近。字形右下角爲一草寫“口”字。至於中間一豎畫上下貫穿的問題,後者中間豎畫同樣上下貫穿,此當爲書寫者個人書寫習慣所致,且“張延”用作地名不見于漢簡,傳世文獻亦未嘗見。但居延漢簡58.29有“□延水丞”一語,“延”字前一字整理者未釋,但據字形應釋爲“居”④。又,居延漢簡145.7A:“彊移居延。居延移延水丞書曰:”中,“延水丞”應爲“居延水丞”之減省。 (2)73EJT14:24A⑤□□□五八四十四六廿四 五十四四八卅二三六十八 九卌五三八廿四二六十二 ①作者簡介:周豔濤(1989—),男,漢族,河南安陽人,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爲簡帛語言文字。 ②本文中凡只標簡號,未標簡名的均出自《肩水金關漢簡(貳)》。 ③本文中凡遇原簡換行處,均以“/”表示。 ④《甲乙編》、《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均持此說,但前者釋整句話為“居延丞印”,後者釋為“居延丞□”。細察圖版,很明顯最後一字為“丞”。王國維《觀堂集林·齊魯封泥集存序》:“郡縣屬官如水丞、平丞。”故整句話釋為“居延水丞”較為合適。 ⑤原文豎排,本文改為橫排。六、八、九下的下劃綫為作者所加。

卅六二八十六□ 由簡文內容可知此簡所記爲乘法口訣表。故原釋文“五八四十”前未釋出的三個字,據規律可推算出爲“六十三”。但六和八兩列之間爲何丟失了七尚不知原因。 (3)73EJT15:6 □葆會水延年里大□ 此簡末所缺字疑爲“奴”或“夫”。圖版字形爲“”,如該字爲“奴”,則“大”字下的筆劃應左移,不應居“大”字正下。據此,該殘字釋爲“夫”。“地名+爵位+人名”的格式爲漢簡常見。 (4)73EJT15:8A 迫關外毋禮物願少平因忍 “關”似當作“塞”字較爲合理。圖版該字作“”,輪廓清晰,尤其是下半部分,很明顯爲“塞”的下半部分丟失了“土”的“”。(5)73EJT15:17 ……/出麥一□……□□出麥七斗□國子 侯麥計 “□”據殘跡及上下文當定爲“石”字。此處殘跡“”似爲“石”字丟失一撇及右下角“”兩處而成。73EJT21:17:“出麥一石四斗以食喜山卒姚賜七月廿一日食”中“石”作“”;簡73EJT21:129中 的一行:“出糜廿六石大石”中“石”作“”,相應部分與此處殘跡極相似。 (6)73EJT21:31 □□□獄徵事當得取傳謁移過所縣道/苛留止以 律令從事敢言之 A.“毋官獄徵事”爲當時公文習語,漢簡多見,如: ①73EJT21:64:“本始二年七月庚子朔丁酉庫嗇夫毋患行尉事/

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一)

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一) 摘要: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关于井盐的内容,是迄今所知井盐史最早的资料。而其他有关简文.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西汉初年盐业史的认识。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对简文“私为曲盐煮济汉”的释文和注释可以商榷。简文“济汉”字样,或许提供了有关当时经济区域界定的信息。 关键词:张家山;金布律;井盐;济汉 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竹简经整理后终于发表,其中许多内容,为我们认识西汉初年的社会历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其中题为《二年律令》者,有《金布律》部分。《金布律》,已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解释说:“金布律,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汉代有金布律,或称金布令,《汉书·萧望之传》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①《晋书·刑法志》:‘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金布律有罚赎人责以呈黄金为价,……。’”②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张家山汉简《金布律》的内容,则涉及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层面。 西汉初期可以归人经济法的《金布律》的发现。显然有益于认识当时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我们还注意到,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可以看到涉及盐政的珍贵内容: 诸私为*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四三六 人们首先会关注其中“私盐井煮”的文字。

关于井盐的早期开发,正史中以《汉书》的记载较早。《汉书》卷九一《货殖传·程郑》写道:“程、卓既衰,至成、哀间,成都罗裒訾至钜万。初,裒贾京师,随身数十百万,为平陵石氏持钱。其人疆力。石氏訾次如、苴,亲信,厚资遣之,令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其中所谓“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说明盐井的经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可见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产业。又《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蜀王本纪》曰:“宣帝地节中,始穿盐井数十所。”③其说与《货殖传》“成、哀间”“成都罗裒”成功的事迹相符合。也有战国时期四川井盐业已经得到开发的说法,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关于四川先秦时期井盐生产的历史记录,都是后世追述。如《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李冰“穿广都盐井”,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今按:《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望之、疆复对曰:‘先帝圣德,贤良在位,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永惟边竟之不赡,故《金布令甲》曰:边郡数被兵.离饥寒,夭绝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固为军旅卒暴之事也。”颜师古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55页。 ③《华阳国志·蜀志》:“孝宣帝地节三年,罢汶山郡,置北部都尉。时

张家山汉简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 说明:这个本子依《张家山汉墓竹简》一书录入,每简后附有简号和出土号,有些字用的是今昔文字镜的字库,在装了文字镜的机器上应该可以正确显示。这个本子是我自己录入,本是供自己使用,其中存在不少问题,与《张家山汉墓竹简》一书并不完全相同:释文和标点,间有根据他人研究成果或己意改动者;大多数通假字都未注出;有不少怪字没输入;只校对了一遍,必有错误;也可能有些自己做的标注删之未尽……总之,放到网上来,仅供大家参考,使用时请核对原文。 录入:王伟 二年律令1背 以城邑亭障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1(F14) 要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其坐谋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2(C1) 罐来诱及为间者,磔。亡之罐3(C残) 贼燔城、官府及县官积搖,弃市。(贼)燔寺舍、民室屋庐舍、积搖,黥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罚金四两,责4(F17) 所燔。乡部、官啬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5(F16) 船人渡人而流杀人,耐之,船啬夫、吏主者赎耐。其杀马牛及伤人,船人赎耐,船啬夫、吏赎(迁)。其败亡6(F4)

粟米它物,出其半,以半负船人,舳舻负二,徒负一;其可纽覡而亡之,尽负之,舳舻亦负二,徒负一,罚船啬7(C2A、C15B) 夫、吏金各四两。流杀伤人、杀马牛,有亡粟米它物者,不负。8(C3) 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斩以匀。9(F1A) 伪写彻侯印,弃市;小官印,完为城旦舂罐10(C15A) 挢(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11(C4) 诸上书及有言也而谩,完为城旦舂。其误不审,罚金四两。12(C5) 为伪书者,黥为城旦舂。13(C6) 罐诸鎗增减券书及为书故鎗弗副,其以避负偿,若受赏赐财物,皆坐臧为盗;其以避论,及所不当14(C7) 〔得为〕,以所避罪论之,所避毋罪名、罪名不盈四两及毋避也,皆罚金四两。15(C8) 毁封,以它完封印印之,耐为隶臣妾。16(C9) □□□而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误,其事可行者,勿论。17(C10) 有挟毒矢若谨毒、,及和为谨毒者,皆弃市。或命谓鼷毒。诏所令县官为挟之,不用此律。18(C11) 军(?)吏缘边县道,得和为毒,毒矢谨臧,节追外蛮夷盗,以假之,事已辄收臧。匿及弗归,盈五日,以律论。19(C12)

陈梦家与汉简研究

陈梦家与汉简研究 沈颂金 【英文标题】Chen Meng-jia and His Han Bamboc Documents Study 【作者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北京100088 沈颂金(1965—),男,安徽省怀远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史学与中国文化传统和法律古籍整理研究。【内容提要】陈梦家首次采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汉简,即把简牍作为烽燧遗址的出土物,全面进行考察,《汉简缀述》是其代表作。此外,他对简牍形制学的探讨,不仅拓宽了简牍研究的内容,而且为简牍学科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关键词】陈梦家《汉简缀述》考古学 从20世纪初年斯坦因(Aurel Stein)等人在中国西北地区的楼兰、尼雅、敦煌发现一批汉晋木简,到1959年甘肃武威磨咀子6号汉墓出土的469枚竹木简,木简出土总数达一万余枚。其中,尤以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额济纳河流域发现的居延汉简最为重要。它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内容十分丰富,为后人研究汉代政治、经济、军事及史地,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引起了学者的高度重视。利用甲骨文字、敦煌文书、汉晋木简等新材料,结合文献记载进行研究,成为新史学建立的标志。罗振玉、王国维最先涉足这一领域,他们合著的《流沙坠简》开简牍研究之先河。劳继之,所著《居延汉简考释》堪称居延汉简研究集大成之作。但是,王国维、劳的简牍研究,仅局限于排比事类,与文献相比勘,或者考订某些字词,或者证实片断的历史事件,仍然没有摆脱把简牍新材料视做历史研究的工具的传统窠臼,停留在以简证史的层次。尽管沙畹(Edward Chavannes)已经认识到了简文笔迹的相似性,王国维在《流沙坠简》的附表中曾对敦煌诸燧相当于简上何等级的治所作过初步的推定,马衡也曾经

期刊丨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类简目(2017年12月所见)

期刊丨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类简目(2017年12月所见)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以刊名首字拼音为序: 《安徽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李刚:《太一生水》新探——论《太一生水》在老子和黄老之学之间的承前启后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罗新慧:周代威仪辨析《草原文物》2017年第2期田小红:楼兰地区新发现“斗量封”小考《敦煌研究》2017年第6期孙幼莉:说“屈戌”孙其斌、何双全、张德红:敦煌、居延简牍中的丝路汉代戍边医学代国玺:从悬泉置壁书看新莽羲和、纳言的职掌及相关问题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纪年问题姚磊:《肩水金关汉简(肆)》缀合与释文补正《古代文明》2018年第1期邓国军:殷周时期“中”观 念的生成演变——兼论殷周制度文化的沿革《故宫博物院 院刊》2017年第6期郭军涛:商周青铜扁足鼎特点简析《考古》2017年第12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永昌县水泉子汉墓群2012年发掘简报连劭名:殷墟卜辞与阴阳学说《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6期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北 郊枣园南岭西汉墓发掘简报陈送文:汉代简帛零札(八则)谢翠萍、王保成:说三国吴简中的“茠粻”与“葌米”程燕:“集醢”考《汉字文化》2017年第6期杨蕾:“夭”字小考徐佳文:《肩水金关汉简(伍)》札记二则高卓:《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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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

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 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張家山M247號漢墓出土大批竹簡,其中包含大量漢初法律文書,這是繼睡虎地秦簡之後法律簡牘的又一重大發現。經過初步清理之後,這批竹簡包括《曆譜》、《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算數書》、《蓋廬》、《引書》、《遣冊》八種,共1200餘枚竹簡。《曆譜》共18枚竹簡,記錄時代爲漢高祖四年(前203年)至呂后二年(前186年)後九月,其中簡二記錄有“新降爲漢”四字,是漢王朝創立過程中的真實寫照。《二年律令》共540枚竹簡,是漢初呂后二年的律令摘抄,共有漢律27種、《津關令》1種,這是漢代成體系法律簡牘的首次發現,彌補了漢代法律史研究資料不足的遺憾。 《奏讞書》共228枚竹簡,內容爲秦及漢高祖時期奏讞文書摘錄,保留了奏讞文書的基本格式,對研究秦及漢初司法審判制度有重要意義。《脈書》共66枚竹簡,以病候及陰陽十一脈經、脈法等爲主要內容,大部分見於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比後者保存更完好。《算數書》共190枚竹簡,是實用算題合集,內容形式與傳世數學文獻《九章算術》類似,比後者時代早二百餘年。《蓋廬》共55枚竹簡,以申胥(伍子胥)與蓋廬(吳王闔閭)的對話爲文本形式,具有濃厚的兵陰陽色彩。 《引書》共112枚竹簡,是首次發現成篇的漢代導引術文獻,可與馬王堆《導引圖》相參照。《遣冊》共41枚竹簡,爲隨葬物品清單,其中記錄有書一笥,正與出土竹簡相合。值得一提的是,墓葬還出土鳩杖一枚,這說明墓主人年事已高。張家山M247號漢墓自發掘至今已有34年,全部竹簡釋文公佈於2001年,迄今已有16年,因其竹簡內容具有重要研究價值,引起了學者的廣泛關注,相關論文總計 上千篇,著作數十部,相關研究紛繁複雜,因此有必要對以往研究歷史進行綜合梳理,同時結合學者的研究成果,對竹簡文本進行重新校勘,對疑難詞彙進行辨析考證,這也是本論文的寫作目的所在。 本論文共分上下兩編,上編有三個章節。第一章緒論,介紹M247號漢墓的發掘情況,墓葬的形制及隨葬物品,墓主身份,論述出土竹簡的主要內容及其釋文公佈情況,以及本論文的研究內容及意義。重點內容是對張家山漢簡各部分的研究綜述,以期把握既往學界的研究概況。第二章張家山漢簡釋文校注,這部分以《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釋文修訂本)》、《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所刊布的釋文爲底

汉简《奏谳书

汉简《奏谳书 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 1983年末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发掘的247号墓,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包括重要的古代法律文献。1985年第1 期《文物》登载了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一文,对这批汉简作了简要的介绍。经整理小组几年来的整理,现已分两次公布了汉简中属于《奏谳书》的释文。? 《奏谳书》是竹简原有的标题,共有简227支,计22件案例,有的学者指出这是一些议罪案例的汇集,案例的编排次序,大体是年代较晚的汉代案例在前,年代较早的汉代以前的案例居后。《文物》杂志1993年第8期公布了《奏谳书》释文第一部分,计有16件汉初案例,同时刊载了李学勤先生撰写的《奏谳书解说(上)》和彭浩先生撰写的《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1995年第3期的《文物》又公布了《奏谳书》释文的第二部分,计有6件案例,同期刊载了李学勤撰写的《奏谳书解说(下)》和彭浩撰写的《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等研究文章。笔者感到高兴的是,出土已经十几年的文献经过整理小组的辛勤工作终于公开发表,从中可以感受到各位学者付出了相当的心血。李学勤和彭浩两位先生的研究文章也是非常出色的,他们的释读和分析,使古朴难懂、现存史料又缺乏记载的古代案例能够为其他研究者所初步理解,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不少方便和扫除了一些障碍。笔者不揣浅陋,在钦佩整理小组和李、彭二位先生总体整理和研究成果的同时,想再就总体分析和其他案例以及相关问题谈些看法。 关于《奏谳书》标题,《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一文着重诠释了“谳”字,文中说: 《说文》:“议罪也。”刑狱之事有疑上报称为“谳”,所以此字又训为请或疑。汉制,“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

《汉代戌卒家书中的家国情怀》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汉代戌卒家书中的家国情怀 姜洋 出土简牍中的书信多称为“记”,是秦汉时期最为常用的一种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工具。 西北汉简中的戍卒书信是丝绸之路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研究汉代丝路沿线普通人的生活 和情感提供了宝贵材料。 1907年,匈牙利考古学家斯坦因在甘肃省敦煌县西北汉代长城烽燧遗址中发现705 枚简牍。1914年,王国维、罗振玉依据这些汉代简牍合撰出版《流沙坠简》一书,开启了利用出土 简牍与传世文献相结合研究汉代历史的先河。20世纪以来,随着敦煌汉简、居延汉简、悬 泉汉简、肩水金关汉简等不断出土,其中的戍卒书信揭开了很多尘封已久的丝路往事。 西北汉简中的戍卒书信往往以“甚苦事”、“甚苦侯望”、“甚苦官事”为习用语。如:“田子渊坐前:顷久不相见,闲致,独劳,久客关外,起居无它,甚善。致忧之,今接人来积三 日,粮食又欲乏,愿子渊留意,,”;“儿尚叩头白记:闲来,上日久食尽乏,愿贷谷一斛,, 杨掾坐前,数数哀怜,恩德甚厚甚厚,,大尹哀小姓贫人子久居塞外,当为发代。唯掾以时移视事盈岁名尹府,须以调代,代到,得归,叩头叩头。” 《汉书·王莽传》载“改郡太守曰大尹”,从简牍中“大尹”等称谓来看,这些书信当属新 莽时期,从书信可以得知,戍卒粮食得不到及时供应,戍守超期而替代者迟迟不到,从细微 处验证了新莽时期因政策失当而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局势紧张这一史实。尽管身处艰苦的战争环境,边地吏卒依然表现出建功边塞、报效国家的进取精神,“臣厶罪在西域,期于殄逆虏,平定诸国”,“恩德固可未报哉?臣子之职宁可废耶!”这些书信记录了汉代普通戍卒 为维护丝路畅通和边地安宁不畏艰险的事迹。 《盐铁论·徭役》云:“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 期。长子不还,父母愁忧,妻子咏叹。”在此背景下,当有不少以建功边塞、思乡怀远为题 材的作品产生,但很少见诸史书,丝路沿线出土的汉代戍卒书信恰可弥补传世文献在这方面 的空缺。 部分书信则表达了边塞戍卒的袍泽情谊,以居延烽燧遗址出土的两件书信为例,“二卿时时数寄记书,相问音声,意中快也”;“始春不和,愿子游谨衣强餐饭,子游幸赐尺记”。两 封书信虽寥寥数语,但情真意切、句意平远,与汉代五言诗《行行重行行》“弃捐勿复道, 努力加餐饭”、汉代乐府诗《饮马长城窟行》“长跪读素书,书中竟何如。上言加餐食,下 言长相忆”颇为相似。 学界利用大量简帛文书深化了丝绸之路研究,特别是在东段线路的考证、汉王朝与西域诸国的政治关系、使者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对丝路沿线社会生活的 研究则相对单薄。戍卒书信中保留的请求他人代买物品、向家人索要衣物、与当地居民贸易往来等大量内容,为研究当时的社会生活、经济形态提供了丰富史料。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7年6月14日)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1914年,王国维、罗振玉依据汉代简牍合撰出版《流沙坠简》一书,开启了利用出土简 牍研究汉代历史的先河。 B.西北汉简中的戌卒书信往往以“甚苦事”、“甚苦侯望”、“甚苦官事”为习用语。但在 写给“田子渊”的书信中,寄信人的生活状况比较悠闲、“甚善”。 C.应当有不少建功边塞、思乡怀远为题材的作品没有风诸史书,丝路沿线出土的汉代戌卒书 信恰可弥补传世文献在这方面的空缺。 D.大量简帛文书的出现,使得学界在东段线路的考证、汉王朝与西域诸国的政治关系、使者往来、文化交流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

汉简所见使者考(一)

汉简所见使者考(一) 在先秦、秦汉时期,将负有国家使命出使到另一国的专门人士称为使者,如战国时期的张仪、苏秦,西汉时期出使西域的张骞,出使匈奴的苏武。西域和匈奴出使到汉朝这类人士的也称为使者,这在《汉书》的《西域传》和《匈奴传》中有多处的记载,这里使者的含义上与我们现代出使到另一个国家的使者是相同的。汉简和史书中所见的使者还有包括由朝廷所派的、到国内各地行使朝廷权力的朝廷命官。汉简中的史料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地认识和了解使者在当时的具体职责和其它一些问题。 一、关于汉简中记载的使者 劳边使者 居延汉简中有“劳边使者”,见于《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对于册中的“·肩水见吏二十七人率人五十五人”中的率字,学者们的解释是不同的,薛英群等认为:率是大约、大概之意。“劳边使者”中的劳边就是慰劳边塞驻军。他们指出:劳边之制在我国起源较早,《礼记·曲礼》已有记述。并引据了两条史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一条是《史记·晋候世家》:“欲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吾欲入劳军。”这说明皇帝可亲往劳军。《汉书·王莽传》:“遣尚书大夫赵并使北边,还原五原北假膏壤(植)谷,异时常置田官。”①而日本学者永田英正先生则认为,“率人五十五”是平均每人五十五的意思。因为根据前面几简,食品支出合计一千四百七十钱,吏的现有人员是二十七名,平均每人五四、四钱。将零数升上去变成平均每人五十五的意思。按照永田英正先生的解释,“肩水所见吏”是肩水地方的吏,并不是使者所率领的人数他还指出:标题中所见的“劳”,不单纯是作为抽象意义上的慰劳使者,而是具体供给酒食,以犒劳和款待使者的意义上使用的。②我们同意永田英正先生对“所见吏”的解释和分析,但我们认为薛英群等对将劳边使者作为一专用词解释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将劳字与“犒劳和款待使者”联系起来,那么“边”字与使者联系起来,就是“边使者”,但是在《汉书》和《后汉书》的材料中所见的使者要么是两个字,要么在前边加上两个字变成四个字,如“稻田使者”。汉昭帝元凤元年冬十月,霍光诛杀上官桀、桑弘羊时,告发的人是故稻田使者燕仓,这在《汉书·昭帝纪》是有记载的:“故稻田使者燕仓先发觉,以告大司农敞,敞告谏大夫延年,延年以闻。”还有“风俗使者”。《汉书·王莽传》载:新莽末年“四方盗贼往往数万人攻城邑,杀二千石以下。太师王匡等战数不利。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六莞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三个字的专用名词对汉代的官吏来说,如光禄勋、丞相史等,一般是前两个定语于最后一个专称,而用一个字来定语于后面一个专用的则显得不习惯,当然我们并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说明“边使者”这样的叫法就一定没有道理,在这里提出来,希望能得到广泛的讨论。 悬泉汉简中在几个重要的册书和文书中,关于羌人的简中都出现了使者,计有: 使者王君 《元康四年鸡出入薄》中两枚简上记述了招待王使者。一为:出鸡一双以食使者王君所将客留宿再食东;一为:出鸡一枚以食使者王君一食东。③这里的使者,是汉朝出使西域的使者呢?还是朝廷派往河西有专门任务的使者呢?悬泉简中的另一条简似乎可以帮助我们搞清这个问题: 各有数今使者王君将于阗以下千七十四人五月丙戍发禄福度用庚寅到渊泉。(Ⅰ0309③:134)这枚简同《元康四年鸡出入薄》一样也为第一次发掘所获,很可能此王君就是彼王君。 使者段君 甘露元年丁酉朔己未悬泉厩佐富昌敢言之爰书使者段君将疏勒王子橐驮三匹其一匹黄二匹黄乘皆不能行......(悬泉Ⅱ0216③:137) 使者和中 见于泥墙题记《使者和中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④。题记的前五行是颁发该诏书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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