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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有些人因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用激化的方式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还有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有些矛盾纠纷本已得到解决,但纠纷双方都认为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就上访,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少数群众的个人利益思想过于激锐。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少数群众不是主动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依法办事,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甚至不惜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获取私利。还有少数人则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因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欲望就置法律、道德约束于不顾,不断采取过激行为,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动辄就闹,以图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淡薄。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但由于有的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不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还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日积月累,一触即发。也有一些干部基本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不依法办事,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其正当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另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

不注重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没有违背法律,但易造成一些群众不能接受,导致纠纷发生。

3、农村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欠强。农村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不能正确认识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因而也就导致有些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同虚设,调解成功率不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4、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是农村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易产生抵触心理,遇有人煽风点火,就易致事件恶化升级,近年来,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但在一些农村,全民的法律普及程度不高,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少数群众不知道依法维权,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

三、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农村建设,就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干部,要进一

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村进程。当前,农村仍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十分艰巨。因此一定要结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努力引导农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农村传统美德教育,倡导新农村风尚。强化农民群众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是消灭纠纷的治本之举。民间纠纷同当事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历史的原因,一些诸如孝敬父母、尊师重教、邻里团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被抛弃,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封建陋习代替,因此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慈善等德育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积极向上,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

谐。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无法定程序约束,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防止民转刑、群体性闹事、群众性上访等方面。二是无交费负担,当事人乐于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因为人民调解组织必要的调解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在为老百姓花钱,是花小钱买大平安。三是人民调解可以法、情、理综合运用,调解矛盾纠纷以理服人,调解成功一了百了。从实际运作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可以考虑法律、法理、情理的因素,一旦达成和解,当事人一般均心服口服,很少有反悔或继续闹事的现象。因此,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建立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是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这要做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帐、矛盾纠纷分类处置、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实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倒查制”。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一方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因工作推诿扯皮、责任制不落实和工作失职、渎

职等造成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坚决处理;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确保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以赢得有效解决事件的主动权,把其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调研报告: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的历史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特别是我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也往往早发先发,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来实现。 一、我省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高发常态化 近年来,我省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矛盾纠纷高发成为常态。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为例,2000年,XX省人民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总量28 9295件,2010年为400528件,2011年为419612件,2012年为48899件,2

013年为526580件,2014年为604371件。分析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XX省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上升趋势。 (二)类型多样化 以民商事纠纷为例,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比如商事纠纷、土地和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三)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必然伴随着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从纠纷各方主体来看,原来纠纷大多集中发生在公民之间,而现阶段的纠纷发生在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等等。XX省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的另一个典型特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大量的流动人口成为纠纷的重要主体。 (四)争议复杂化

中国当前社会基本矛盾和解决方法

班级:11生物一班 姓名:陈国维 学号: 28111101002 题目: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思考和分析我国当前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和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 答: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首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它们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亦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从过程上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 其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相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则是不适应的,其矛盾则变成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再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显然,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对抗性的矛盾通常通过阶级斗争甚至社会革命来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通常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 二、我国当前社会基本矛盾有以下几点: 首先,经济收入和经济地位的悬殊 经济不平等既是阶层分化的物质基础,又是阶层分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报告指出,在我国目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 发表日期:2008年8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胡怀庆江波本页面已被访问1242 次 近年来,江苏省溧水县洪蓝镇因土地征用、租赁、转让、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它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全面小康建设。面对这一新课题,我镇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应用联席联调机制,成功化解当前群体性矛盾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镇社会稳定及全面小康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突出联席联调抓手,促进矛盾调处联动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坚持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统一的指挥调度组织体系,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资金等进行资源调度,综合调配,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到位,坚决防止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并以政府文件制定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网络,严格按照部门和行政村的责权利,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落实到边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规范,做到有制约、有监督,从而使联席联调机制成为镇“大调解”服务中心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机制和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并将联席联调工作纳入镇、村、部门的考核之中,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联席联调机制,彰显调解工作特色 联席联调制度的建立是调解机制的有效拓展,同时也是促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有效方式。实践中,我镇注重联席联调机制作用的发挥。 1、确立工作研究制度。按照“大调解”运行机制,每年召开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围绕“大调解”服务中心工作召开联席联调工作研讨会、调研会,每季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分析会,每月由各单位根据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集中剖析,并召开工作交流会。 2、落实工作交流制度。针对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结合阶段性矛盾发生的特点,进行区域性交流,行业性交流,分类性交流,明确矛盾的性质,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3、明确重大矛盾报告制度。针对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的出现,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发生的信息,并及时赶到矛盾纠纷发生的现场。如2005年4月某村因一公司污染引发了近百人的群体性案件,接到报告后,镇、村领导及时赶到群体性现场,首先控制局势,了解实情;其次边调查、边汇报、边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和处理,由于信息快,处理及时,从而控制了局面,经过共同调处,使矛盾纠纷有了圆满的结局。 4、形成联合处置制度。针对矛盾发生后的情况,在镇“大调解”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凡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由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和答复,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发挥联席联调效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我镇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引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明显增加,从而给矛盾纠纷的处置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中,如果不能统一协调和处理,则会造成各唱各的调,就会使“大调解”服务中心

关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夏欢王文林 2012年9月 目录 摘要┅┅┅┅┅┅┅┅┅┅┅┅┅┅┅┅┅┅┅┅┅┅┅┅┅┅┅┅┅2 前言┅┅┅┅┅┅┅┅┅┅┅┅┅┅┅┅┅┅┅┅┅┅┅┅┅┅┅┅┅2 正文┅┅┅┅┅┅┅┅┅┅┅┅┅┅┅┅┅┅┅┅┅┅┅┅┅┅┅┅┅3 一、国外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3 二、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状况┅┅┅┅┅┅┅┅┅┅┅┅┅┅┅┅ 4 三、农村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7 四、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8 总结┅┅┅┅┅┅┅┅┅┅┅┅┅┅┅┅┅┅┅┅┅┅┅┅┅┅┅┅┅10

参考文献┅┅┅┅┅┅┅┅┅┅┅┅┅┅┅┅┅┅┅┅┅┅┅┅┅┅┅10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夏欢王文林 摘要 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农村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伴随着经济文化的飞速进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垃圾围村”现象成为了影响甚至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中国农村在垃

圾分类处理方面举步维艰,那么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青岛开发区下辖农村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产生种种问题的原因何在?我们该如何走出一条自己的垃圾分类处理之路?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调研小组利用20余天的时间,通过开展村民环境意识的调查问卷,走访环保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就村民环境意识与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作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分析,最后,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与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角度出发并展开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垃圾农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制度措施沼气发电 术语界定: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为垃圾分类环境意识:依据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关系以及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作用,认识或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思想、情感、意志等意识要素与观念形态的总和。 前言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费结构趋于高科技产品,消费数量逐渐增加。因而,在农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垃圾日益增多。但农民乱倒垃圾的陋习以及农村缺乏像城市那样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机制,导致垃圾乱堆乱放日积月累。当前农村垃圾问题的形势日益严峻,这对农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化解治理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5439706.html,ki.rmltxsqy.2016.12.006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正是矛盾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改进与完善矛盾治理机制的需要。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态势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先后组织了6次面对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城乡社会调查,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心态等主题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600余份;同时采取半结构式的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完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为主的访谈600余人次,涉及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安徽等16个省、直辖市。笔者发现,本世纪以来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矛盾以及交通事故、医患、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际矛盾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因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和民间借贷导致的矛盾纠纷亦快速增长。 2015年4月①,课题组在x省②的4个地级市开展了有关社会矛盾现状的专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干部和群众两个群体。在干部群体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69.14%)、劳资纠纷(45.11%)、农村土地纠纷(42.17%)、环境保护(35.10%)、医疗卫生(29.21%)、涉法涉诉(28.03%)。其余的社会矛盾是:物业管理(27.33%)、邻里纠纷(26.74%)、交通事故(26.27%)、社会保障(25.44%)、历史遗留问题(24.62%)、婚姻家庭(23.44%)。在群众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55.00%)、劳资纠纷(37.07%)、农村土地纠纷(36.42%)、环境保护(32.26%)、医疗卫生(30.92%)、邻里纠纷(30.72%)、交通事故(26.41%)、婚姻家庭(26.26%)、社会保障(24.98%)、物业管理(19.62%)、历史遗留问题(14.82%)、涉法涉诉(12.39%)。群众与干部对于矛盾的看法,在前五位上是一致的。 我们通过对社会矛盾冲突事件的形成过程、演化逻辑以及化解对策的研究,发现诸多突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等)常常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渠道,已具有难以妥协的特征,表现出较强的“刚性”特质,我们尝试将这类矛盾概括为“刚性社会矛盾”。“刚性社会矛盾”是一种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已客观存在的具有明确利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该类矛盾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结构要素的重新分化与整合而来的必然产物;引发该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纷争关涉到其中一方维护生存底线的刚性需求,明显缺乏协商的“弹性”空间;该类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均远高于其他社会矛盾,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非理性相绞合,往往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控制渠道,大量使用非制度化的博弈策略与手段,具有难以协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中国的社会矛盾

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由于人治社会制度下的长期腐败,大量社会矛盾不但没有得 到及时解决,而且被人为的掩盖、压制。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导下,这些矛盾经过 长期的演化、积聚,已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社会对立和对抗。 贫富不均矛盾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尖锐的社会矛盾,也是整个中国社会矛盾的核心。社会 越是发展,贫富不均的矛盾越是突出,老百姓越是不满。由于贫富的矛盾长期恶化,加剧 了社会的不安和动荡。老百姓要求平等的呼声不绝,且日益高涨;老百姓对抗官员和地方 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并有蔓延的趋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不尽快推动社会制 度的变革,一旦发生社会危机,老百姓长期被压制的情绪很有突然爆发 在送旧迎新之际,人们不得不去注意在2004年充分暴露出来的目前中国社会所存在着的 两大互相矛盾的大趋势。第一大趋势可以领袖外交所取得的外交成果为标志,中国已经在 国际社会迅速崛起。第二大趋势可以频繁发生的社会抗议运动为标志,中国社会矛盾已经 到了一触就要爆发的阶段。 这两大趋势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导着中国的发展,如果这对矛盾处理得不好,社会政治 的稳定就会成问题。 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高是很显然的。多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迅速把中国推向国际 政治舞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仅加入了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而且在近年开始走具 有自己特色的和平崛起之路,多边主义、经济外交和睦邻政策等等构成了初生的和平崛起 理论的主要内容。如果中国的内部发展是可持续的,中国的崛起只是一件指日可待的事情,这点是很少有人会怀疑的。 但问题就可能出在内部发展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内部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大趋势就是社会 矛盾越来越激烈。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贫富分化和收入分配差异已经到了 一个相当危险的边界。 外部改革有国际压力 中国社会没有能够像很多人所期望的,成为一个多元社会,而是迅速向高度分化的方向发展。各社会阶层之间没有利益协调机制,互相缺少信任感。而政府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也 在迅速下降。结果就是不同规模的社会抗议运动的兴起。 为什么这两大趋势能够平衡发展?这就涉及到外部改革与内部改革之间的关系问题。对内 改革、对外开放构成了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主题。但是,总体上看,对外开放远远 走在对内改革的前面。或者说,内部改革远远落后于外部开放。 这种情况与中国的改革模式有关。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先基本上不去触动既得利益,而是 努力在既得利益的外围发展出新的利益。很显然,内部改革要触动巨大的既得利益,相比 之下外部改革就比较容易。就是说,产生新利益比改革即得利益要容易。 外部改革进展迅速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外部的压力比内部压力要大得多。外部压力呈现为 高度的组织化,可以说是外部众多主权国家对一个主权国家(中国)的压力。这有其表现 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体系方面。 所以,中国已经加入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所有的重要国际组织。中国在投资、贸易体 制的改革和开放方面远远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即使在法制改革方面,一般认为比较困难,因为它涉及到内部利益,但在与外部开放有关的法律改革方面,中国显然也是走在前 列的。外部改革的成功客观上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为国家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条 件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方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当前要以“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强化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多发部门的对接,规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提升化解社会生活中面广量大、多发易发型矛盾纠纷的质效;强化社区调解工作,在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同时,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情、理、法”相融合的优势,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唤起邻里情,增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推动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实战能力建设,化解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而在整体上形成各类调解组织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协调有序的良好工作格局。 另一方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目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向。调解工作要“嵌入”当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区进行细化,每个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调解员,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路径四:以集约化的思路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 把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为民体系。 一是要善于促进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构筑“大服务”格局。如将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性调委会、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部门加以整合,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

农村垃圾处理社会调查分析报告

农村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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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201408910311 杨晓乐生物科学三班对于在农村长大的我来说,我最想做的就是调查农村的环境问题。因为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环境关乎我们的健康,环境将会直接的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在寒假期间,我对农村的环境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以提高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寒假期间我走访了我县卫生环卫处,调查了我村垃圾堆放、清运输和处理的情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村环境治理明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目前建设新农村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采取问卷调查与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表明,由于居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卫资金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严重滞后的现象,严重地破坏农村水土资源和和村容整洁。所以必须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中央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依据自身条件创造性地探索出符合村情的新型垃圾处理模式,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加快农村化建设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一整套的方法体系,以此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因此,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增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管理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是沙尘暴问题:这次回家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当我走进家乡的那片土地时,我的心突然一惊,这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之前在沟边上长得参天大树全都不见了,为此我走访了相关的部门,我得到的答案是为了方便农村的生活,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给农民挖沟,放水。这种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我表示支持。但,今年在家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我能明显的感觉到,家里从尘土飞扬,从家往外走只是感觉到外面空空如是也。虽然还会载小树,但那得需要多少年那个小树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啊,还要需要多少年这课小树苗才能挡风固沙啊!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18年3月3日) 为认真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2 011]7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强基础、兴产业、抓增长、促稳定、保民生”为发展思路。整合各种资金,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实业**、活力**、满意**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中国当下社会的主要矛盾浅析

中国当下社会的主要矛盾浅析 社会矛盾有很多种,有主要次要之分,这我们先前就知道。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乍一看,似乎合情合理。然而结合实际,却不怎么对路。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已经相当发达,不仅满足了十三亿人民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创造可观的外汇。不然,那么许多外汇储备从何而来?可是,穷者依然如故,衣食无着的大有人在。真的是我们的生产力不足吗?看来不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着产品的生产必须要和市场结合,和消费者的需求结合。这需求不是人民大众根本普遍的需求,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大众的实际购买力上。潜在的市场有多大,那么生产力就有多大,大到你想象不到。肉类和个别商品的滞销降价就是例子,当需求过剩时,就显得供应过量了,于是价格一落千丈;当价格大跌时,生产源头立即减少生产,于是产品又开始涨价。go-vern-ment便在其中极力调和,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繁荣。这样一来,生产不会长期过剩,产品也不至于永远缺乏。这经验其实来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大萧条时,那时的生产过剩严重到牛奶都要倒在街上,而穷人们却在为领救济排队,这内容初中课本里就有。如果没有适当的go-vern-ment干预,想来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也会如此的。纵观世界,市场经济独领**,暂时来看经济体制应该没有错。所以,问题可能出现在对当下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上。从上边分析来看,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要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看来是不容易的,或是行不通的。这是个悖论,有了社会矛盾而现行经济体制又无法解决。这是不是说明这一矛盾本来就有问题,或者是说这一矛盾本来就不是当下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在? 那么,我们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应该是什么呢?拙见觉得应该是贫富差距问题。从小平**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口号的提出,到现在已经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来,社会发展很快,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五印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如何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五印乡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 (一)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通过社会调查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卫辉市16个乡镇因邻里琐事纠葛、土地征用、宅基纠纷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多达到10余种,其中宅基纠纷占25%、土地征用引起的经济纠纷占13%、工程施工引起的纠纷占25%、邻里纠纷占27%、婚姻家庭占6%、其他占4%,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牵涉范围涉及面广。目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性和普遍性,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或多或少均有矛盾纠纷存在,关系着两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致使依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多个部门协同处置。 (三)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

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二、当前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一)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在快速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当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个别留守人员伦理道德滑坡,因赡养、抚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大量涌现,以及目前社会出现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和婚

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收集处理现状

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 收集处理现状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收集处理现状 2010-12-17 10:14 环卫科技网作者:姚伟曲晓光 摘要:目的了解我国农村不同类型的垃圾产生量及垃圾的收集处理方式,为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提供基础数据。方法于2006—2007年开展全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点,对调查村领导进行问卷调查,数据资料使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农村人均日生活性垃圾量为,生活垃圾以收集方式堆放的占%;收集堆放的生活性垃圾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占%;农村人均日生产性垃圾量为,生产垃圾以收集方式堆放的占%;生产性垃圾中养殖业垃圾占%,秸秆杂草垃圾占%;收集堆放的生产性垃圾以直接再利用方式处理的占%,以高温堆肥方式处理的占%。结论随意堆放的生活性和生产性垃圾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收集堆放的垃圾因类型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垃圾分类对垃圾处理至关重要。 关键词:垃圾;产量;收集;处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做好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是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措施之一,也是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必要条件。2006—2007年,笔者通过对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堆放方式及处理方式进行全面的现状调查,了解农村人均日垃圾量、垃圾收集堆放的比例和垃圾主要的处理方式现状,为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提供基础数据。

1、材料与方法 调查对象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项目村的村干部。 调查方法 每省(区、市)随机抽取25%的项目县,每县随机抽取10个行政村,通过对村干部进行调查并了解整村的垃圾产生和收集处理情况,采用询问与观察结合的方法填写调查表。 统计分析方法 调查数据采用双录入的方式以Access2000数据库形式进行录入,数据采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全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共调查了657个县,6590个村。 不同来源垃圾的堆放和处理方式 全国的人均日生活垃圾量为,生活垃圾的堆放方式中随意堆放占%,收集堆放占%;收集堆放的垃圾中进行填埋占%,焚烧占%,高温堆肥占%,直接再利用占%。生产垃圾性垃圾随意堆放占%,收集堆放占%;收集堆放的垃圾中进行填埋占%,焚烧占%,高温堆肥占%,直接再利用占%。生产性垃圾主要分为工业垃圾、养殖业垃圾、秸秆杂草垃圾和其他垃圾,生产性垃圾主要以养殖业垃圾和秸秆杂草垃圾为主,分别占%和%;工业垃圾占%,其他垃圾占%。其中工业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分别占%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麦档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5439706.html, 精河县茫丁乡北地村住村工作组 (2014年11月13日) 当前,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逐渐呈现出数量扩大化、诱因多元化、形式复杂化、调处困难化等趋势。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化解处理,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绎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成为新农村建设必须承担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要把握好源头。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紧扣基层预防、及时化解、果断处置三个环节,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体现 ㈠村民之间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等过程中的矛盾,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及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分配不公等引发的矛盾。例如:精河县作为全州开垦荒地最多的一个县,很多荒地,谁先占就是谁的,但是这些地的归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国家的地,违规开垦荒地也就导致了地界、种植补贴、地下水资源匮乏等诸多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如夫妻打架、离婚、老人赡养问题、意外事故引发家庭纠纷矛盾等等。当前农村因为离婚及赡养老人、兄弟分家财产分配产生的矛盾十分普遍,当事人往往不顾夫妻、兄弟姐妹感情,情绪严重对立,甚至纠集多人以武力解决问题,如处理不及时,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㈢邻里之间生活矛盾。主要包括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山林地界、家畜饲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引发的邻里纠纷层出不穷,任其发展双方轻则辱骂争吵,重则相互撕打甚至纠集家族人员进行殴斗。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㈠纠纷主体趋变。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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