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2011年11月26日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的合作、相关公约和建议书对我国劳工保护方面的作用等方面,最后就WTO中实施劳工标准的争论和我国实施劳工标准的形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对中国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进程及影响有个大略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工权益

目录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1)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3)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4)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5)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6)

参考文献 (9)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原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5年成为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物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首届大会制定了6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任命了理事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第一届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1919年——1939年,它是国际联盟中的一个自主的专门机构。

2、1940年——1945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

3、1945年至今,它成为联合国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实现全世界的永久和平、公正和人道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这一宗旨已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即“只有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在其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的施政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保护员工免遭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不健康的影响是国际劳工组织肩负的一项历史使命,是实

现“体面的劳动”最基本的要求。既不能把疾病和伤害与工作相伴而生作为忽视员工安全与健康的理由,也不能把贫困作为忽视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借口。国际劳工组织的首要目标就是创造条件,让人们在自由、公正、安全、尊严的环境下获得舒适、高效的工作,我们称之为“体面的工作”。体面的工作一定是安全的工作,而且安全的工作也是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之一。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旨在实现“体面的劳动议程”的四项战略目标:

1、促进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2、为所有人创造更广泛的、体面的就业机会

3、为所有人提供广泛而有效的社会保护

4、加强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对话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由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组成,此外,地区会议和产业委员会也是其重要的辅助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全球的政策和计划来促进基本的人权,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夸大就业机会。

2、从事劳工立法。主要体现在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以帮助各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

3、开展技术合作。为扩大该组织的影响,推动国际劳工标准实施,该组织战后逐步开展了技术合作活动。主要是与一些相关的国际机构开展合作,也靠发达国家资助,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劳动领域里的技术合作与援助。技术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在各地设立多功能工

作队和地区办事机构,为促进成员国的工作,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派出专家提供咨询服务以及援建小型项目。

4、开展劳动领域的研究和信息传播。劳工局各部门每年结合工作计划开展大量的劳动与社会领域的调研,组织出版有关调研报告和期刊,为成员国提供信息服务等。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从1919年到1928年,历届国际劳工大会开会时,北洋政府都指派驻外使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会议。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政府每年都派出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的完整代表团出席国际劳工大会。1934年,中国政府被选为理事会的政府理事。自1944年起,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10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更多滴参加了该组织的活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1年期间,由于新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被非法剥夺,所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被割断。只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184次会议根据联合国大会第396次决议,通过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三方代表,并通知邀请我国政府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和其他会议。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我国政府决定从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起,正式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届大会都派出三方代表团出席,并派代表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以及其他会议。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设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政府、雇主、工

人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联系,开展了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合作的新石器,在国际劳工标准、技术合作、研究咨询、出版图书、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长期没有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它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那时对中国没有发生直接作用。但在我国正式参加该组织后,就需要对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我国政府在1983年第一次参加国际劳工大会时曾经表示:中国对国际劳工组织已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将进行研究并就有关情况做出决定。因此,我国需要对所有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逐一加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决定批准哪些公约,对已批准的公约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并具体实施。这次大会后,我国有关主管部门首先对旧中国所批准的14个公约进行了审议,认为基本上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1984年5月经国务院决定予以承认。之后,我国政府陆续承认和批准了二十多个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上,而且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中国也将国际劳工标准文书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最明显的例子是我国于1994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一部综合性的基本劳动法律,它包括劳动立法所有方面的主要内容,在起草和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除了依据我国《宪法》的有关内容外,重要的是参考了国际劳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如,实行每周休息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规定、禁止妇女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限定雇佣工人的最低年龄等。可以说《劳动法》采用了国际劳工标准中有关劳动方面的主要规定。

此外,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活动时,还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一些相关文书。如,2001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导则)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都是在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2001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的基础上指定的。另外,我国借鉴国际劳工组织1991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用规程》,1997年在北京等六个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工作。所有这些对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83年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以后,国际劳工组织就开始了与中国在劳动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其中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双方一贯保持着积极地、良好的合作态度。

1985年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设立北京局,这位双方的合作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1987年以后,劳动局先后组织并参与了由原国家煤炭部负责立项的长沙中小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和建立全国煤炭工业安全培训中心项目,以及由原国家劳动部负责的发展劳动安全卫生培训计划项目这三个较大规模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合作项目的执行。实施这些项目,资助规模均在百万美元左右,为中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合作拓宽了渠道,促进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特

别是为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4年,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双方就中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问题展开了调查,并形成了“中国在转轨: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工作场所和环境”的调查报告。1996年,国际劳工局再次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就中国的乡镇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调研,也形成了一份题为“促进乡镇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报告。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在北京共同召开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和第161号公约研讨会。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近年来,这种合作正朝着纵深方向发展。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这是人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内容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在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巨大冲击。工伤事故、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经成为威胁劳动者生命、影响劳动者健康和造成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加入WTO之后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等方面面临着挑战。早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就一再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应加上国际经济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和劳工标

准等新议题。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从1996年的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到1999年的西雅图会议,劳工标准一直成为困扰WTO发展的难点之一。

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与贸易利益密切相关,其代表性观点是认为由于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等条件的差异,使得劳工标准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不平等”的优势,势必造成这些国家对劳工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倾销”,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竞争。还认为低工资国际劳动者所受“剥削”比较严重,他们工资水平低、福利差、工作环境恶劣、安全保险度低,如果发达国家听任低劳工标准国家贸易商品的“社会倾销”,会给自己到来很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把劳工标准列入WTO多边贸易规则中,他们认为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政治上无法接受,在经济上也毫无道理。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提高劳工标准,各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也就是提高国民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因为各国情况差别大,在现阶段实施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是不可能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各个领域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种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是综合的,只能是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而逐渐缩小。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为迎合某些发达国家的要求而修改本国的发展战略,更不可能为此牺牲自己的长远利益。发达国家拥有技术、资金等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价格低,证实其国际竞争优势之

一,劳工标准的统一,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萎缩和停滞。发展中国家还担心将劳工标准等与贸易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拉进WTO议题之中,将进一步限制发展中国家制定本国政策和发展计划的能力。

WTO中的劳工标准之争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原因。WTO 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而劳工标准问题的提出就是WTO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WTO的劳工标准之争的最根本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持久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强了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交往,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经济全球化推动科技革命的加速发展,促进了资本和劳动的全球自由流动,不仅引发了激烈的国际竞争,也给各国的劳动立法、公认的保护等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安全生产领域将面临着挑战和机遇。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以为我国批准有关国际公约创造了条件和奠定了基础。积极、慎重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方法,将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促进中国企业国家化发展战略和最终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铁民,朱常有,杨乃莲.国际劳工组织与职业安全卫生[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林燕玲.国际劳工标准[M].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

[3]王纪元.国际劳工标准与职业安全卫生[J].劳工保护,2002(6).

课程建议

当初复习备考国际商务硕士时使用的是查尔斯·希尔的那本《国际商务》,看过之后的感觉就是杂,包括了太多方面的内容。本身国际商务就是一个很大的命题,我们这门课的名称是国际商务,上课之后老师将其命名为国际商务环境将这个大命题细分了一部分出来于我们讲解。

就国际商务环境而言,我是比较喜欢以国家或地区为主线从政治、宗教、地理、历史、习惯、经济等方面来了解,而不是以政治、宗教、地理等为板块来学习。因为我们以后从事国际商务时面对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而人是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所影响的,以国家或地区为主线来学习可以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形成整体的认识,从古到今、从政治到经济到文化,从而有利于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弊端在于可能会不像以政治、宗教等板块性学习来的全面,同样,以政治、宗教等板块性学习的弊端就是知识的分割性,提到宗教想到世界的几大宗教分布、特征等,而不能提到一个国家完整的认识到这个国家受什么教义影响,宗教在他的历史中的作用,对这个国家现在经济、人们的生活习惯的影响等。

另外,期末论文可以以读书心得的形式进行,这需要老师在学期之初就做好说明,介绍选书范围或推荐经典书目等,要求同学们就一本书深入体会,做成读书笔记也好,读书心得也罢。

杂言几句,不妥之处,望请见谅!

2011年12月1日

国际劳工组织与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

编号:AQ-WH-01747 ( 安全文化)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国际劳工组织与预防性国家安 全卫生文化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and preventive n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ulture

国际劳工组织与预防性国家安全卫 生文化 备注:安全文化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 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安全文化主要适用于高技术含量、高风险操作型企业,在能源、电力、化工等行业 内重要性尤为突出。 安全文化的内涵 2003年,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全球战略”,其核心内容有二:一是促进建立和保持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二是在国家一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引入管理体系的理念和方法。该战略从国家层面定义了安全文化,即“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是人们享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各级都受到尊重;政府、雇主和工人可通过一种明确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度,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赋予预防原则最高的优先权;建立并保持一种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要求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以提高对危害和危险的总体意识、认知和了解以及如何对它们加以预防或控制。”这种“国家安全卫生文化”理念包含若干要素,

而预防原则是其中的关键。作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文化、预防文化和其他不同术语均在许多国家被加以使用。这些不同的术语传达了类似的含义,尽管它们强调了概念的不同方面。应当指出的是,安全文化的概念中虽然没有提到“卫生”,但它涵盖了职业卫生。 安全文化的来源 安全文化的概念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前苏联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于1991年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使用后,才被国际上所采用。自那时以来,许多组织和研究人员发展了这一概念,更广泛地应用于非核工业,并将其与职业安全卫生的预防性方法和对人及其行为方面的有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故进行的调查和报告,如关于“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灾难调查中,在确定事故的原因时亦将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作为一个突出问题加以考虑。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认为,安全文化是“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特征和态度的集合。作为一个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核电站的安全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编号:SM-ZD-83775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 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1.1.1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安全评价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首先使用于美国军事工业,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STD-822),对完成系统在安全方面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程序,此项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MIL-STD-822A,1984年又修订为MIL-STD-822B,该标准对系统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安全要求、安全工作项目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900-90)。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

国际劳工组织155号《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67届会议,经议决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0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称为1981年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各个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诸如海运或捕鱼业等特殊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如因产生实质性的特殊问题,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公约的各个部门和理由,并说明为适当保护这些部门的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在其后的报告中,应指出争取扩大实施范围所取得的进展。 第二条 1凡适用本公约的各个经济活动部门,其一切工人均适用本公约。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对特定范围的工人实施本公约有特殊因难者,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的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本公约的特定范围的工种和理由,并在其后的报告中指出争取扩大实施所取得的进展。 第三条

对于本公约: 1《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工人》一词,系指一切受雇佣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务人员。 3《工作场所》一词,包括工人在雇主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而应在或应去的一切地方。 4《规定》一词,指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机关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5《健康》一词,与工作有关,不仅指没有疾病或残疾,而且包括与工作安全、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物理和心理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 1各成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与惯例,并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国家政策。 2这种政策的目的是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 上述第四条提到的政策,在对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有影响的范围内,应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的物质要素(劳动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材料、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和制剂、劳动过程)的设计、试验、选择、取代、装置、安排和维修。 2在劳动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劳动的人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机器、材料、劳动时间、劳动组织和劳动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3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补充训练,使其安全、卫生知识达到适当水平。

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化资料讲解

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化 摘要: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正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在把握这一历史性变化的实质内涵和根本特征的基础上,剖析这一变化给中国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有助于实施正确的对外战略方针。 关键字:中国;世界;相互关系;命运相连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影响的事件,对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格局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性变化意义的时代,处理好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对中国国家建设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筹划将具有愈来愈迫切的意义[1]。 1.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新变化 国际社会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当代中国外交是全球最有成效的大国外交之一。从新中国外交60年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呈现出不断发展的历史性变化。 中国与世界关系的第一大参照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第一个30年。这在很大程度上承袭革命战争年代的基本思路与做法、确立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正式关系、定位中国在当代国际体系位置的中国外交“初级阶段”。 1949 年的中国是一个既强大又贫弱的国家,在建国初期立即实行“一边倒”的对外方针。1956年苏共二十大之后,中共与苏共渐行渐远,最终成为对峙的双方。随之,中国的外交也不得不做出某些调整,朝着更加“左倾”的方向演化,强化了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对中国的怀疑和排斥的基本态度。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内政治的某些“极左”做法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损害了周恩来主持外交工作时期的稳健平和方针。必须看到,总体上逐渐偏向“左倾”的毛泽东时代,在最后阶段显现了某些积极的调整动向,尤其是随着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以及中美对话的开启,中国外交的钟摆再次强劲回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整体形象和作用仍然相当边缘化,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总体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斗争大于合作、猜忌压倒协调、对峙多于对话的关系,是“造反者”对抗“权势者”的态势[2]。

国外职业安全机构介绍

国际性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中心[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formation Centre (ILO-CIS)] 国际劳动监督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bour Inspection] 国际职业卫生学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 (ICOH)]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 职业安全健康网[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esources Net] 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European Agency for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

加拿大-欧洲工作地安全和健康联盟[Canada and European Union Cooperation on 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亚太职业安全健康组织[Asia Pacific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rganizations(APOSHO)] 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th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学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 ]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复审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view Commission (OSHRC) ]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afety Council(NSC)] 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2011年11月26日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的合作、相关公约和建议书对我国劳工保护方面的作用等方面,最后就WTO中实施劳工标准的争论和我国实施劳工标准的形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对中国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进程及影响有个大略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工权益

目录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1)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3)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4)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5)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6) 参考文献 (9)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原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5年成为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物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首届大会制定了6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任命了理事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第一届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1919年——1939年,它是国际联盟中的一个自主的专门机构。 2、1940年——1945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 3、1945年至今,它成为联合国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实现全世界的永久和平、公正和人道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这一宗旨已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即“只有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在其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的施政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保护员工免遭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不健康的影响是国际劳工组织肩负的一项历史使命,是实

中国与世界的关系

2008 年第5 期社会主义研究No.5 , 2008 (总第181 期) SOCIALISM STUDIES Serial No.181 改革开放30 年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变化 赵长峰 【摘要】改革开放30 年来, 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增 强, 但距离名符其实的大国还存在一定差距;中国的国际形象逊于国家形象, 但并非只有消极的一 面;中国的国际责任应该随着实力的增加而增加, 但是不能超出实力范围之外。 【关键词】改革开放;国际地位;国际形象;国际责任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4527(2008)05-0095-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际合作与和谐世界的构建:全球视角的解读”(批准号: 07JC710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长峰,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讲师。 30 年前的1978 年, 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重 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启了改革开放的 伟大历史航程。30 年来, 改革开放对中国的影响和 价值是全方位的, 它不仅改变了中国自身, 而且也影 响着中国与世界的互动关系。胡锦涛主席在2008 年新年贺词中说, “2008 年, 对中国人民来说, 是十 分重要的一年。我们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 周 年。”本文探讨改革开放30 年来中国国际地位、国际 形象以及国际责任的变化, 以此来纪念改革开放30 周年。 一、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变化 邓小平在总结建国后的历史经验教训时郑重指 出:“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 关起门来搞建 设是不行的, 发展不起来。”①“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 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 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 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 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 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②基于这些深 刻的认识, 我国做出了对外开放的伟大决策。 对外开放使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较大变 化:不仅接纳中国的国际组织数量大幅增加, 而且对 外关系的内容有了较大扩展, 从对外开放前的政治、 安全领域向经济、文化和科教领域扩展。这说明一 方面中国已放弃国际社会挑战者的角色, 主动参与 国际竞争;另一方面世界也开始以积极的姿态与中 国展开接触和对话。但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的 制约, 对外开放初期我们还没有“全面融入”的国际

关于外交及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关于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外交,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 从古至今,外交活动的地位一直都很高。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该国。他们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由此使得他们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一般来讲,我们认为现代外交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而最早的大使馆则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在这个过程中,米兰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的就是米兰。而今天的许多外交习俗也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大使上任时要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了其他欧洲国家。 外交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而发展。这些国家在全世界的扩张,使得首先形成于欧洲的外交理论、原则、制度、惯例和形式推广到世界各国,并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电讯和航空的发达,更加便利了国际交往,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中国古代称外交为外事,清末称外务,近代才开始使用外交一词。英文外交一词源于希腊语δiπλωμα,意为君主派出使节时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书。 外交活动历史悠久。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明确了外交在国际关系中的职能作用。20世纪随着交通和通信的发展,国际交往的便利,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外交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权国家外交的宗旨是,以和平方式通过对外活动实现其对外政策的目标,维护国家的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外交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 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综合国力是一国外交的基础和后盾。外交也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紧密结合。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官方对外联系以及各类民间对外交往,则是对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 当代外交具有以下特征:①独立自主的外交权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之一,外交的主导原则是主权平等;②“外交授权有限”,外交涉及国家最高利益,外交决策权在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外交机关只是执行决策机关制定的决策,仅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掌握,遇有重大问题须请示决策机关;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领导人以各种方式的直接参与,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④全方位、多元化地参与外交活动是当代外交的发展趋势。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 当今世界,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外交机关。而外交承认的多寡,则成为国家是否独立的重要标准。有时,拥有主权、领土的政治实体也不易获得国际上的承认。比如在历史上,荷兰曾在很长时间里无法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即使其最紧密的同盟者为其国家利益也不见得完全承认它;而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则于1970年代因国际政治因素,而退出联合国之中国席次,其他国家转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因此,跟台湾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为求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问题提示: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设置;国际劳工立法;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加入WTO与国际劳工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国际劳动与社会政策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是国际劳动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国际劳工组织大大丰富了国际劳动法的体系与内容,其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是国际劳动法的最重要的法源。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时。早在战争期间,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的努力,协约国各国工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该在战争结束后的和平条约中写入一些保障工人利益的条款。最后,各国工会组织的要求被战后的和平会议所采纳,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劳动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个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委员会委员来自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英国和美国。该委员会主席由美国劳联主席塞缪尔·龚柏斯(Samuel Gompers)担任。劳动委员会从1919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完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起草工作。 在1919年4月的巴黎和会上,经过各国政府代表的讨论通过,该章程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第十三编,又被称为《国际劳动宪章》。和约第:387条至399条规定了国际劳动机关,第400条至第420条规定了程序问题,第427条规定了劳动的一般原则。根据巴黎和约的规定,很快就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自治的附属机构,并于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巴黎和会之所以会同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动机:首先是人道主义的动机,这个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各国工人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受到肆无忌惮的剥削,雇主们毫不考虑他们的健康、家庭生活和发展。这样一种不人道的现实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观念清楚地表达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序言之中,序言指出:“劳动条件对大多数人来说……存在着不公正、艰苦和贫困。”第二个动机是政治性的。劳动者的队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正在日益增长,如果没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势必会发生社会骚动,甚至会爆发革命。因此序言表明,不公正造成了“严重的骚乱,已经威胁到世界的和平和协调。”第三个动机是经济性的。因为改善劳动条件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成本造成影响,任何产业或者国家单独采取社会改革,都将会使自己处于比竞争对手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序言敦促各国采取集体行动,并且明确指出:“任何国家如果不采取人性化的劳动条件,都会妨碍其他国家改善本国劳动条件的努力。”除了上述三个动机,巴黎和会的代表们还增加了一个原因,那就是工人们从战场和生产两个方面为结束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个观点被写在章程的最前面,即:“全面和持续的和平只能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 国际劳工局第一任局长是法国政治家艾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他在法国战时政府中担任军需部长。托马斯上任不到两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了16个公约和18个建议书。1920年夏天,国际劳工组织迁到了日内瓦。虽然工作已经基本进入正规,但是一些国家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它们抱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太多的公约,其刊物上的言论过于严厉,而且经费预算太高,等等。总之,就是一切都要削减。在这种困难形势之下,国际法院不顾法国政府的施压,判决国际劳工组织的管辖范围及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这对国际劳工组织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 1926年,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至今仍然在运作。监督体系中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下,国际局势变化微妙,当下的国际是以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等为主轴的,各国都围绕着自己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进行着竞争与合作。在利益之间的竞争中,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经济实力的强大,在利益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攻势地位,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守势地位。在当下的国际局势下要想在国际潮流中站稳脚就必须发展强大的经济实体,采取正确的外交策略,才能使自立于强国之林。 关键词:国际局势;中国外交;和平发展 一、当前国际形势 世界政治对多极化 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是大势所趋,但其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多极化格局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多极化格局的形成是世界力量的重新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都把国家利益放在对外关系的首位。冷战结束后,在国际旧秩序的运行机制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美国想构建单级世界,谋取世界霸权,南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全球化条件下第三世界国家的整体利益呈分化态势,在国际舞台上合力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国际新秩序的建立还将有一个长期的过程。[1] 国际形势总体和平,局部动荡 当前国际形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

大主题,国际形势在总体上是和平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本国经济作为第一要务。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上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世界仍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对世界和平存在一定威胁,地区之间特别是中东地区局部动乱频繁爆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核危机的存在这一切都造成世界格局的不稳定。 同时,国际多边军控谈判停滞不前,军备竞争有增无减,主要大国启动核武库更新换代,太空争夺已现端倪。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核裁军、防扩散问题依然困难重重。另外,频繁发生的海盗活动、国际贩毒等事件也严重国际社会的安全。目前的国际热点不少,而且有增多之势,如非洲之角形势、伊朗—美国关系、俄罗斯—格鲁吉亚关系、乌克兰危机、美国在东欧几个国家部署导弹防御系统问题等。 大国关系的调整 近年来,大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大大加强了,共识和利益汇合点增多了,共同利益也相应拓宽了。各大国通过一系列的高层互访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大国关系的发展,建立了各种不同内涵的“战略关系”、“伙伴关系”。大国之间关系的调整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表现,同时还推动了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 大国关系的调整有着深刻和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使经济外交越来越多地成为大国外交的首要内容。因此,大国关系的调整的主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加强职工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实现体面劳动研讨会 与会人员名单 上海世博园,2010年7月8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全国总工会 1 倪建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2 李守镇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3 彭勇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副部长 4 刘迎祥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5 胡家康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6 肖冬 全总女职工部副部长 7 沈琴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8 徐璐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处长 9 李建民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处长 10 倪燕芳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处长 11 刘淑萍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综合处处长 12 宋墨铁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调研员 13 李清宜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欧洲处副处长 14 彭艺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5 董友斌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6 孙建福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副主任 17 杨先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18 王明燕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副处长 19 燕晓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20 张金亮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干部 21 张成菊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干部 22 彭静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干部 各部委 23 戴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24 李祥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调研员 25 钱晓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 26 许杏彬 中国劳动科学所助理调研员 27 刘伯红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 28 牟红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部长 29 李亚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30 张蕾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处长 31 热娜 全国发展部城市处副调研员 32 刘晓晨 全国妇联交流与合作中心干部 33 刘寒松 中国企联国际部副主任 34 尚晓明 中国企联国际部处长 35 吴琦 中国企联国际部干部 地方工会 36 黄秀芳 北京市总宣教部干部 37 刘 娟 天津市总宣教部副部长 38 牛立杰 内蒙古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39 金勇男 辽宁省总经审主任 40 李 扬 吉林省总副主席 41 易环宇 吉林省总宣教部干部 42 赵贵国 黑龙江省总宣教部副部长 43 汪兰洁 上海市总副主席 44 丁巍 上海市总宣教部部长 45 沈雄德 上海市总国际部部长 46 朱和顺 江苏省总宣教部部长

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形式与内容 国际劳工标准,又称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际劳工公约,另一种是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虽然都属于国际劳动立法文件,但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国际劳工公约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提交成员国批准;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而建议书则是提供成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它措施时的参考,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因而没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从1919年第1届到2004年第92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共制定了185项国际劳工公约和195项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都是采取单行法的形式,每一个公约或建议书只包括某一项劳动问题或问题的某一方面的规定。国际上有人把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汇编总称为《国际劳工法典》。截至2005年2月16日,现有国际劳工公约185项中,共得到177个成员国的7259次批准。 二、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 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

人权利。工人权利又称劳工权益,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处于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权益。工人权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工人权利的内涵有所不同。 国际劳工立法的目标,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确定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费城宣言》中进一步确立为“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因此,国际劳工组织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方式,来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人权利,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条件,以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和世界和平的目标。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方方面面的问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际劳工标准首先关注的是有关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健康,如限制工作时间、禁止妇女和未成年人做夜工、规定最低受雇年龄、规定星期日休息,设立工厂监察制度、防止工业灾害、禁止使用有毒原料等事项;其次是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赔偿工人损失,如规定工伤和职业病赔偿、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人赔偿的最低标准和争议处理等事项;再次是关于失业和工资方面的,如设立职业介绍所、规定最低工资等事项。

江苏省2018届高考政治专项复习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概观中国与国际组织220170827

中国与国际组织 (2) 1. 201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个年头,站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的起点,回眸入世以来的不平凡历程,中国经历了调整,付出了努力,日渐成长为一个成熟的贸易大国,惠及自身,也惠及世界。 简要说明你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惠及自身,也惠及世界”的理解。 2.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5年过渡期结束。入世5年来我国老百姓得到不少实惠。从2001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GDP由1038美元增长到1700美元,人均储蓄余额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5780和6860元上升到10787元和10493元。电脑和家用汽车普及率则分别由13.3%和0.6%上升到41.5%和3.4%。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维持在4%左右的低水平。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 (1)加入世贸组织,应遵循它的哪些基本原则 (2)加入世贸组织,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 3.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周年的日子。加入世贸5年来,中国经济改革以空前的力度和速度推进,中国经济释放出巨大的能量。随着加入世贸,中国更深入、更广泛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打破了旧的经济贸易格局,由此导致了中国与体系内的各利益主体的磨擦和碰撞。 (1)世贸组织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2)我国应如何处理与世贸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应对各种磨擦和碰撞? 4.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会员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世界减军、环保、保障人权和解决地区冲突等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参与创建了上海合作组织,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建立了领导人对话机制,与欧盟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与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发展中国家组建的国际组织发展友好关系。目前,我国已与15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关系。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必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1)根据材料,简要概括我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2)我国积极发展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有何重要意义? 5.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同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地区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资金支付支持。中国在努力保持本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还利用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欧首脑会议等平台,积极推动地区经贸合作。2009年2月在泰国普吉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特别财长会议通过了《亚洲经济金融稳定行动计划》,决定将筹建中的区域外汇储备库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并继续坚持中日韩三国分担80%,东盟国家负担20%的原则。以上材料表明( ) ①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广泛参加各种国际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541466.html,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 作者:刘黎明 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10期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劳动关系也日益全球化。为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 不损害劳动力的后备资源,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国际劳工组织是各国在劳工法制领域合作的国际性产物,它通过制定劳工标准为各国的劳工立法提供一个参考目标与借鉴对象,并提供一个对各国劳工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劳工保护条件的改善。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机制;社会责任;集体谈判 中图分类号:D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0-0037-02 一、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国际劳工组织(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始建于1919年,于1946年国联解体后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其成立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它的业务和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成员国也日益增多,截止到2011年成员国发展到183个。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它主要是通过“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式来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自1919-2011年期间,国际劳工大 会共通过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其中有八个公约涉及自由和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 废除童工、就业平等等四项工人的基本权利,被称为基本劳工公约,又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公约和建议书的区别只在于它们对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前者一经成员国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后者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国际劳工组织仍然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成员国实施建议书所规定的内容。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建议书报国内立法机关,以便其在立法时予以参考。同时,成员国还应依照理事会规定的周期,定期向国际劳工局局长报告建议书条款得到实施的程度。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 (一)预防机制 1、构建“三方机制”,有效平衡劳资关系。雇主和劳工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者,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形成了国际劳工组织平衡相关主体利益所特有的“三方机制”,这三方主体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各自独立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国际劳工组织所构建的这种“三方机制”,成为各国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形式。为了切实加强

2020年4月全国劳动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宾馆大堂经理 C.现役军人 D.医院院长 2.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A.1900年 B.1906年 C.1918年 D.1919年 3.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我国劳动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该法规颁布于() A.1950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3年 4.《劳动法》颁布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调整发挥了巨大作用。以下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7月5日 C.2019年1月1日 D.2019年7月5日 5.根据1999年修改颁布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放假的天数是() A.2天 B.3天 C.4天 D.7天 6.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对再次就业的职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7.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按以下程序制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C.国务院统一制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国际经济组织与中国关系

二战后至二十世纪末期产生的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组 织(节选) 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经济联系密切发展的客观要求,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崩溃以及各国在经济上存在愈来愈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使得国际经济租住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时期活跃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国际经济组织,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被简称为"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几乎全部是二战以后才建立起来的。 其中,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与中国关系甚微密切。 1.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自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以来,亚太经合组织便成为中国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开展互利合作、开展多边外交、展示中国国家形象的重要舞台。作为亚太大家庭的一员,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各领域合作。中国国家主席出席了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了许多积极、平衡、合理的政策主张和倡议,得到了亚太各经济体的接受和赞同。 亚太地区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依托。中国对外贸易的大约70%、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70%以上来自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中国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区域经济。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内发挥着极具建设性的作用。中国通过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的一系列活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2001年10月20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成功举行。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上海共识》和《数字亚太经合组织战略》等重要文件,有力推动了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有关成员双边关系的发展。 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才使东南亚国家减少了由于亚洲金融危机而蒙受的损失。中国成为APEC的成员提高了其作为地区领导者以及在全球舞台上的作用。中国作为APEC的成员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贸易自由化,无论是在反恐还是在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的贡献都是积极而重大的, 发挥着经济和政治主导作用。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一个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总部设在美国首都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目录(Contents)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24) 海员遣返公约 (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72) 就业政策公约 (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7) Collected By Jung Wong,2006

公约要点: 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