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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道路景观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好

的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能够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形象,改善人

们的生活品质。本文将探讨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

一、绿化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应遵循以下规范要求:

1. 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的植物,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同时,要注重植物的色彩搭配,使道路两侧的绿

化带具有美观和和谐的视觉效果。

2. 绿化布局:根据道路宽度和流量,合理规划绿化带的宽度和布局。在设计中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确保绿化带不会对交通流量

造成阻碍。

3. 绿化养护:制定科学合理的植物养护计划,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措施,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二、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

良好的道路照明设计能够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同时也为城市增

添了美感。在景观照明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 照明选型:选择符合道路要求和环境特点的照明设备,如路灯、

景观灯等。考虑到能源效益,应尽量采用LED照明设备。

2. 照明亮度: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功能的不同,合理设计照

明的亮度。主干道和商业街等繁忙地段的照明亮度应更高,提供足够

的照明效果。

3. 照明色温:在道路照明设计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色温。一般来说,路灯的色温应选择在4000K-5000K之间,既具备较好的色彩还原性能,又能减少眩光。

三、道路标识标线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标识标线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它们起到

引导和提示作用。在道路标识标线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 标识标线布局:根据道路类型和功能,合理设置标识标线的种类

和位置。例如,道路中心线、车道线、停止线、禁止标志等。

2. 色彩鲜明:道路标识标线应具备良好的视觉辨识度,以便驾驶员

和行人辨认。常用颜色如黄色、白色等。

3. 提供明确信息:道路标识标线应提供准确、明确的交通信息,包

括交叉口标志、限速标志、道路方向指示等。

四、交通设施融入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在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中,交通设施的融入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

相关的规范要求:

1. 路缘石和护栏的设计:选择符合城市风格和景观要求的路缘石和

护栏,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公交站和人行天桥的设计:公交站和人行天桥的设计要尽量符合城市整体风貌,并满足交通需求。

3. 停车场设计:停车场应考虑易用性、安全性和美观性,合理规划停车位和通行道路。

总之,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遵循绿化景观设计、景观照明设计、道路标识标线设计和交通设施融入景观设计的规范要求,可以创建一个美观、舒适和安全的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居住区道路、景观设计尺度规范整理

景观设计尺度规范整理 《秋凌景观学习网》致力于[景观.建筑.规划]学习,搜索微信号: yy630430添加关注,一起学习探讨!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

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T”形“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道路类型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2≤8.0 L≤200m≤5.0 L≤600m 非机动车道≥0.2≤3.0 L≤50m≤2.0 L≤100m 步行道≥0.2≤8.0≤4.0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 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 护坡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 挡土墙retalning 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 汀步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 园林建筑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 13 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 garden 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 园林小品small garden ornaments

市政道路绿化规范

市政道路绿化规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道路绿地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道路景观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好 的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能够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形象,改善人 们的生活品质。本文将探讨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 一、绿化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应遵循以下规范要求: 1. 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的植物,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同时,要注重植物的色彩搭配,使道路两侧的绿 化带具有美观和和谐的视觉效果。 2. 绿化布局:根据道路宽度和流量,合理规划绿化带的宽度和布局。在设计中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确保绿化带不会对交通流量 造成阻碍。 3. 绿化养护:制定科学合理的植物养护计划,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措施,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二、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 良好的道路照明设计能够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同时也为城市增 添了美感。在景观照明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 照明选型:选择符合道路要求和环境特点的照明设备,如路灯、 景观灯等。考虑到能源效益,应尽量采用LED照明设备。

2. 照明亮度: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功能的不同,合理设计照 明的亮度。主干道和商业街等繁忙地段的照明亮度应更高,提供足够 的照明效果。 3. 照明色温:在道路照明设计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色温。一般来说,路灯的色温应选择在4000K-5000K之间,既具备较好的色彩还原性能,又能减少眩光。 三、道路标识标线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标识标线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它们起到 引导和提示作用。在道路标识标线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 标识标线布局:根据道路类型和功能,合理设置标识标线的种类 和位置。例如,道路中心线、车道线、停止线、禁止标志等。 2. 色彩鲜明:道路标识标线应具备良好的视觉辨识度,以便驾驶员 和行人辨认。常用颜色如黄色、白色等。 3. 提供明确信息:道路标识标线应提供准确、明确的交通信息,包 括交叉口标志、限速标志、道路方向指示等。 四、交通设施融入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在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中,交通设施的融入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 相关的规范要求: 1. 路缘石和护栏的设计:选择符合城市风格和景观要求的路缘石和 护栏,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围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围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围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围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围,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 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 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 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 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关于道路两侧绿化设 置的规范和要求。良好的道路绿化设计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增加城市 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改善空气质量,提供生态服务,增加道路的景观 价值。以下是关于道路绿化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绿化种植选择 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本地植被,以便更好 地适应环境。高树木应选择疏松而有造型的品种,中低矮植物可以选择具 有丰富层次感和颜色的花卉和灌木。同时,还可以根据道路的功能需求选 择适当的植被,如选择有抗污染功能的植物。 2.绿化设计布局 在道路两侧的绿化设计中,应该注意整体的设计布局。可以按照季节 变化和色彩搭配来设计,使道路在不同季节都有不同的景色。可以采用多 层次、立体化的布局,使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更加丰富。 3.绿化景观保护 在道路绿化设计中,需要保护和维护已有的绿化景观。如果需要清理 或改变绿化景观,应该提前做出合理的规划,并确保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4.绿化设施设置 道路绿化设计不仅包括植被的种植,还包括相关的配套设施。例如, 可以设置行人休息区、儿童游乐区、健身器材等,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环境。同时,还需要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道路两侧的植被能够得到充 分的水源供应。

5.防止绿化设施干扰交通 在道路绿化设计中需要注意不要干扰交通和行人通行。例如,行道树 的高度和密度应该适中,不应该遮挡交通信号或行人的视线。同时,需要 合理设置绿化隔离带,避免行人逆行、穿越马路等不安全行为。 6.生态养护和管理 绿化的建设不仅限于植物的种植,还需要进行生态养护和管理。这包 括定期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证道路两侧的植被能够健康茁 壮地生长。 7.绿廊建设 在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中,可以考虑打造绿廊,将多个绿化景点连接 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绿色通道。这样既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活动 空间,又可以增加城市的绿色面积。 总之,道路绿化设计规范是为了实现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良好的道路绿化设计可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空气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 的生活环境。因此,在道路绿化设计中要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 养护管理,将绿化设计融入到道路建设的各个方面。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一、引言 道路绿化是城市规划和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提高城市环境的美观性,改善空气质量,增加绿色空间,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因此,制定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美观性:道路绿化应注重景观效果,增加城市的美感。 2. 生态性:道路绿化应注重生态功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3. 可持续性:道路绿化应注重可持续发展,选择适宜的树种和植被。 4. 安全性:道路绿化应注重行车和行人的安全,不影响交通流动。 三、设计要素 道路绿化设计包括以下要素: 1. 树种选择: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的树种,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抗风险能力。 2. 植被布局:合理布置绿化带、草坪、花坛和绿色隔离带等,形成连续的绿色景观带。 3. 绿化配套设施:配置适当的座椅、凉亭、自行车停车架等,提供便利的休闲和交通设施。 4. 照明设计: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保证夜间交通和行人的安全。

5. 基础设施保护:保护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避免对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破坏。 四、设计规范 1. 绿化带 a. 绿化带宽度: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绿化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 b. 绿化植株:选择高度适宜的树种和植物,尽量避免过密或 过高的植物。 c. 绿化覆盖率:绿化带应达到一定的绿化覆盖率,一般为50%以上。 2. 草坪 a. 草坪绿化设计:草坪面积应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和周边环 境确定,一般不小于25%。 b. 草坪材料:选择耐旱、耐寒、抗病虫害的适宜品种进行草 坪种植。 c. 草坪维护:对草坪进行定期修剪和施肥,保持草坪的整洁 和健康。 3. 花坛 a. 花坛设计:根据花卉的生长特点和颜色搭配,合理布置花坛。 b. 花坛植栽:选择适宜季节和当地气候的花卉进行植栽,保 证花坛四季有花开放。 c. 花坛维护:对花坛进行定期浇水、修剪和除草,保持花坛 的整洁和色彩。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绿地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道路两侧的绿地,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加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以下是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绿地设计原则 1.生态原则:绿地设计应遵循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保护和提升地方特色植物和动物品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功能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结合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地功能,如休闲娱乐区、健身区和文化展示区等。 3.安全原则:绿地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考虑到交通安全和防范犯罪等因素,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如护栏、人行道隔离带等。 4.美观原则:绿地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通过选用合适的植物种类、配植方法和景观元素,营造美丽宜人的城市环境。 二、绿地规划与设计步骤 1.调查与分析:对城市现有道路绿地的分布和规模进行调查,分析绿地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周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绿地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2.规划定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绿地网络规划,确定绿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明确各个绿地的主题和定位。 3.设计方案:根据规划定位,制定绿地的具体设计方案,包括植物种类的选择和数量、景观元素的设置和布局等。

4.设计细化:对每个绿地单元进行细化设计,包括道路绿化、景观设 施和照明等,确保每个绿地的设计合理、完善。 5.实施管理:将设计方案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和管理的责 任主体,建立健全绿地管理体系,确保绿地建设和管理的效果。 三、绿地建设要点 1.植物选择:根据绿地功能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生命力旺盛 的本地植物,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造成破坏。 2.绿化设计:在设计绿地时,要考虑到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宽度、形状、密度和高度等,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在选择植物种类时,要注重季节变 化和植被的层次感。 3.绿地设施:绿地规划与设计应注重设施的设置,包括休闲座椅、供 水设施、儿童游乐设备等,满足不同年龄段人们的需求。 4.照明设计:绿地规划与设计中,照明设施的设置至关重要,可以提 供夜间照明,增加绿地的安全性和美观性。 5.绿地管理:绿地的建设不仅包括前期的施工,还需要进行后期的养 护管理,包括植物的修剪、施肥和灌溉等,确保绿地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旨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打造宜居宜业 的城市环境。通过规范的绿地规划与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 度和幸福感,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同时,还可以促进生态平衡, 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总则 1..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举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2..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高低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偏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景观设计规范大全

景观设计规范大全 篇一: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大全 景观设计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建筑用地红线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见下图) 2、道路 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1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微型车4.5m/小型车6m) 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普通车9m/登高车12m/特种车16-20m),具体需按当地消防验收标准来定。 5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m,工业区不小于9m,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m。 6.道路边缘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 建筑物正前道路, 无出入口,居住区道路高层5m,多层3m;小区道路都3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都2m. 有出入口,小区路5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2.5m. 建筑物侧面道路, 居住区道路高层4m,多层2m,小区路都2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1.5m. 围墙距道路最小1.5m. 居住小区采用沿围墙的外围停车时,外环停车带与道路总宽度宜为12m(垂直停车). 备注: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

道路景观 设计标准

道路景观设计标准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道路景观设计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不仅仅是交通工具的通行路径,更是城市的面向和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通过合理设计道路景观,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道路景观设计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 一、道路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道路景观设计应当以人的需求和感受为出发点,创造舒适、美观、安全的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 融合自然:充分利用周边自然资源,打造绿色、生态的道路景观,使人们在城市中感受到自然的美好。 3. 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和地域特点,设计独具特色的道路景观,展现城市的个性和魅力。 1. 绿化:道路两侧的绿化植被应当丰富多样,优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的树木和花草,打造绿树成荫的景观。 2. 灯光:道路沿线应当设置适宜的照明设施,夜间能够提供充足的亮度和安全感,同时营造出温馨的氛围。

3. 艺术装饰:在道路沿线设置一些艺术雕塑、壁画或其它装饰物,增加道路的文化氛围和艺术感。 4. 休闲设施:道路两侧应当设置休息座椅、垃圾箱、自行车停车 栏等便民设施,方便行人和骑车者。 5. 防护措施:道路沿线应当设置合适的护栏和隔离设施,确保行 人和车辆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1. 立足实际:制定道路景观设计标准时,需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2. 参考经验: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城市的道路景观设计标准和成 功案例,借鉴其经验和做法,适当调整和改进,为本地区的设计提供 借鉴和参考。 3. 多方参与:在制定道路景观设计标准时,应当邀请城市规划、 交通、园林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形成多方共识,确保设计标 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 规范管理:设计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责 任主体和监督机制,确保设计的落实和执行。 2. 定期评估:道路景观设计标准实施后,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设计标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标准 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防止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表达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景观设计】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1、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 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 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 结合。 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 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 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 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 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 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总则 1.0.1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

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门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门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规模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规模应按照门路交通设计局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1.0.3.4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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