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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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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企业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

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

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

(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

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园林绿化科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30(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建筑类: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8室

园林绿化类: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403室

联系电话

建筑类:0757- 82130477 82622456 82294065

园林绿化类:82626770 管理平台技术咨询:82326766

监督电话:82281786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一、《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2005年8月12日颁布实施)第一点第(二)小点,第

四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

第四条、第十五条;

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

章第五条至第九条;

网上下载表格名

称《<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9、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贵州省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许可办事指南

贵州省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许可办事指南 2012-05-17 05:03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新闻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酒类生产者设立销售许可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地方法规:《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无限制。由相对人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1、酒类生产企业已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 2、白酒生产作坊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申请书》(可从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3626801.html, 子网站:酒类流通管理处“相关下载”栏下载。); 2 、生产企业提供《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白酒生产作坊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与酒类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酒类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酒类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 、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体; 7 、上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新开办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贵州省商务厅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州省商务厅 八、行政许可程序 市、州、地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终审。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到市州地商务局初审完备的申报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为 4 年。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持许可年批准文件,可以销售酒类。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报送一次实施销售许可的报告。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新建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取得试生产许可证(试生产批文)需要所需要的工作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初步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环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预评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设计(设计院)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院)消防建审报告(消防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静态验收)试生产批复文件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消防的验收报告(消防部门) 特种设备的验收报告(锅检所) 防雷检测报告(气象局) 重大危险源备案(安监局) 应急预案备案(安监局)注:在备案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过应急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备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 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三.需要联系以下机构 1. 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安评公司) 重大危险源评估及辨识(安评公司) 环评报告(环评公司) 2. 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 环保监理 3.安监局: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技术质量监督局 设备、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四:需要取得的证件 1.危化品登记证 2.试生产许可证(批文)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销售许可证

五.试生产备案需要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两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两份);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两份);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两份);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两份);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两份);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两份);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两份);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两份);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两份);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两份);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两份);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两份);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两份)。 六.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do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山东汇科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内容试生产(使用)备案材料及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年月日专家组 职务 / 职称电话 组长姓名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内容一、基本要求 试生产(使用)1 方案 试生产(使用)2 方案备案表二、附件材料 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 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 应急预案;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 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8)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9)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内容完整,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企业组织专家审查的意见明确,专家本人签字。 类别审查意见 A A A A A A 安全设施设计 3试生产(使用)的范围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 4试生产(使用)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A A

5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针对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情况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6 检查和整改情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进行检查,并况将检查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从业 条件,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7 人员培训相关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 明材料。 经培训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8 制度与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文件。 9 专家论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10 资质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11 安全设施检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检测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12 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三、安全设施 B B B B B B B B A A B B B B B B B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B 14 现场情况现场标识标志明晰、齐全、准确。 B 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有明显划分。 B 现场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要求。 B 尚未进行投料试车。 A 结论口通过口原则通过口不予通过 专家签名 说明: 1、类别栏标注“ 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如有一项 A 项或五项 B 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试生 产(使用)备案审查不予通过;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 符合”、“Ⅱ - 基本符合”、“Ⅲ - 不符合”三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或Ⅲ” 。对Ⅱ、Ⅲ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及表格(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淄博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和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一)简易程序申请 1、申请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的文件。 2、建设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施(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概况等)。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的决定书(书面意见),或者加油站等有关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可认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胶印)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5、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7、实施许可的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8、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 9、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最终版胶印);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 7、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附件)及文件(附件);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自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

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3626801.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3626801.html,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发布人: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部门: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验处日期:2012-12-27 15:58:30 访问量: 18283 最近访问:2014-12-31 10:40:45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需知 总则 一、对进口酒类检验检疫程序不了解的客户请查看课件《进口酒类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二、进口酒实施检验及标签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见附件示范: (一)中文标签(电子版,标注内容符合要求) (二)卫生证书附表(电子版,格式符合要求) (三)《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 (四)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本 三、同一报检号的四份文件请打包在同一电子文件夹中,并以报检号命名。 “标签样张”要求 一、进口酒类标签强制标注内容的要求 1、酒类名称:必须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如葡萄酒,白兰地、伏特加等。葡萄酒命名时,请不要直接用产区或葡萄品种来命名,可前缀品牌或酒庄名称等来命名。

2、“原料与辅料”:葡萄酒除标注“葡萄汁”外还需标注“二氧化硫”。“白兰地”必须标注“水、焦糖色”(如未添加焦糖色需要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报告。 3、“酒精度”:请注意“酒精度”需标注国际单位,如“13%vol”。 4、“产品类型”:葡萄酒根据产品糖度及酸度标注为:干、半干、半甜、甜;起泡葡萄酒需根据二氧化碳压力、糖度及酸度划分不同类型,请严格按照国标GB 15037-2006《葡萄酒》的各类葡萄酒的定义标注。 酒精度为1%vol-7%vol的葡萄酒,还需在产品类型中加注“低醇”,如:“低醇干白葡萄酒” 低泡葡萄酒,还需标注“糖度:**g/L” 5、“原产国”:除台湾、香港、澳门标注为“原产地”外,其他必须标注为“原产国”。 6、“净含量”:“净含量***毫升”整行字体必须大于4mm,如净含量大于1升,必须以升为单位标注为“净含量:**升”,该行字体必须大于6mm。建议净含量的单位用中文标注,否则注意字母大小写,“ml”、“mL”、“L”。 7、“灌装日期”:应标明日期标注顺序如:“年/月/日” 8、保质期:盒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标示一年或二年。 9、贮藏条件:根据产品特性标注。 10、“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是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并需标注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

10 【竣工验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通过规划、环保、消防、档案、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2、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并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注: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试生产、试运行)复印件(原件复核)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7、上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9、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原件(如有) (三)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四、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五、附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3、《工程款支付证明》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第三类医疗器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第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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