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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分项:备案、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

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备案单位拟定。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注销

依申请注销,申请人(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4.补证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七、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八、备案时限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十、备案文书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9、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佛山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二类经营备案程序办事指南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一、备案的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的经营场所,医疗器械的经营、储存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5、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7、具体执行标准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豫食药监[2015]163号) 二、备案程序 1、企业提交备案材料 2、审核材料。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对备案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3、处长复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放备案凭证 6、网上公示 三、提交材料 1.省局网站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打印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6672729.html,/CL0124/); 2.企业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制作表格,注明产品代码、产品名称、注册证号、销售渠道) 6.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办公场所内部平面图、仓库内部平面图(注明长度、宽度和层高)、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其他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以下材料:体外诊断试剂检验人员身份证、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或主管检验师职称证;冷藏车购车发票和行车证;冷库发票;自动温度记录设备发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自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

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 事 指 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另再聘请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经费。 狮山镇联合验收办可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第四条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6672729.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6672729.html,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旧机电备案须知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03.15施行)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 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第三类医疗器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第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最新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pdf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若无则无需填写)、“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附表3“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 /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以下事项属于 备案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 司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填写原名称。变更负责人的, 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 况选填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备案联络人的,应填写附 表3“联络人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6672729.html,)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 写。 7.“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2011-08-30 文章来源: 开办餐饮业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各种组织形式登记注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同,设立登记申请书格式不同,具体如下: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港澳居民应提交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香港居民申请者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三种中的任一种);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申请者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种中的任一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两种中的任一种); 四、经营场所证明: 以租赁的房屋(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的复印件(原件持有方署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自有房产(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 六、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须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的复印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提供原件核对); 八、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一、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非广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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