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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房产限购令

深圳市2010年房产限购令
深圳市2010年房产限购令

《深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深府办〔2010〕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决推进城市更新相关

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开、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

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

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陪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10〕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补交社保也不能买房深圳两成购房者取消交易

2011-03-11

南方都市报

自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出“限购令”细则,明确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也不能购房后,多家中介和开发商都反映成交量受影响,有中介估算两成以上买家取消交易。

“60%买家是补社保的”

3月2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出通知,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才能过户。也就是说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也不能购房。

然而,在去年4月17日“限贷令”、9月30日“限购令”的层层加码下,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的“三无人员”不能获得贷款,也不能购房,于是不少人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临时补交社保,或者借用他人名义,此方式已成为深圳楼市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目前在走交易流程的单中,大概60%的是补社保的。”美联物业按揭部总监王青说,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肖小平在其近日的微博上发表说:“从世华数据知道,深圳外地户籍购房者约占60%,其中几乎没有人提供过超过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一般都是一两年。”

有中介称2成人取消交易

“这也就是说,如果深圳学北京,那么这60%的人都会受到巨大影响。成交量的下降,没准会超过60%.”肖小平说。“我们现在每天忙着跟客户说明情况,建议他们换成有在深社保关系的人来买。”宝安某楼盘销售经理说,他反映“限购令”以来,经手的客户有一半以上是用了他人名义买房,即便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也还在想方设法买,而现在补社保也没用了,开始有诚意客户退缩。

“粗略统计已有20%左右的人因此要取消交易,不过有些定金交得多的考虑到违约成本,还会观望。”王青说。目前深圳代理在售50多个楼盘的世联地产,其市场研究部总监王海斌估计因此造成实际成交量减少两三成。世华地产按揭部总监阎巧指出:“关键是现在银行房贷政策已跟规土委新政同步,即已不认补交社保的记录,需要确认贷款人可以过户才放款,这样有些实在没办法的就只能弃定违约了。”

被中介诱导? 深圳买家虚构社保被索66万违约金

市民买房时首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购房资格,尽量不要虚构社保等资料。对中介公司的相关承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

“限购令”下楼市江湖变幻。福田的非深户袁先生买房预交定金20万元,因“没有买房资格,无法继续执行购房合同”,引来66万元违约金争议,袁先生指自己被中介引诱钻政策空子。中介方面否认,卖方一纸律师函已经到了他手中。

被中介诱导?

袁先生介绍,今年1月26日,在美联物业学府分行一业务员带领下,他去看了位于海印长城小区的房子。他被告知如与业主约谈,需先交5万元诚意金。袁先生提供的银行PO S签购单据显示,其妻当天下午连续三次转账20万元定金,“我也拿到房屋转让合同书。”袁先生说。他一再强调,自己一开始就告诉中介人员,自己非深户,也不满足相关购房条件,但“他们每次都说可以搞定,可以找人补交社保”。

对此,美联物业法务部王小姐称,签购房合同时,中介方面没有任何诱导袁先生的情况,也告诉他限购令政策。“问过他符不符合政策,袁先生没有正面答复。”王小姐指出,至于当事人纳税和保险这块情况到底怎么样,中介无从掌握,只是尽到提醒的义务。

不过,在袁先生提供的视频里,美联物业中介人员表示,知道袁是外地户口,在社保和纳税这块,可以由该公司找外面人办理补交搞定。美联物业方面则表示,他们没看到过这份视频,不能确定真假。

谁骗了谁?

袁先生说,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完全不符合买房条件,现在原定的贷款也办不下来。他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免除责任收回定金,但收到了卖方的一纸律师函。律师函认为,袁先生无继续履行双方合同的表示,要求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让袁支付违约金66万元,同时没收20万元定金。卖方代理律师认为,关于购房资格的问题,买方自己应该清楚,卖方没有义务核实对方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其实,在“限购令”下因买房资格受限引发的定金纠纷颇多,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近期就接触不少这样的案例。他表示,现在市民买房时首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购房资格,尽量不要虚构社保等资料。对中介公司的相关承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他还呼吁,相关部门亦应当加强中介行业的监管。

善待他人,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待他人,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善待他人,就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善待他人,就是“以礼待人,即用你喜欢

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对待别人”.

世界很大,人心很杂。红尘很深,人世浮华。你所遇到的事,哪能没有烦心的事?你所遇到的人,哪能都是满意的人?想的浅一点,活着就该随遇而安!看的淡一点,头顶就有一方蓝天!

善待别人,就是平日里的积德;善待自己,就是你想得明白!

善待自己,需要我们平淡地看待虚浮的名利,理智的去掉莫名的烦恼,巧妙的解除心灵的羁绊。

善待自己,不是自我放纵的我行我素,不是盲目包庇的自我肯定,不是自鸣得意的孤芳自赏,善待自我,是对自我的一种提升,一种完善,一种超越。善待自己,学会放弃,得而不喜,失而不烦,弃而不悔,多一份执着和自信,添一份洒脱和从容,才是潇洒快乐的人生!

善待自己,学会原谅。谁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谁都会碰到不顺眼的人。如果你不学会原谅,就会活得痛苦,活得很累。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Policy document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Shanghai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02012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以及《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人群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统一。把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作为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把解决低收入家庭、拆迁安置及过渡周转等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为切实解决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要拓展保障渠道。 (二)建设方式:在城市更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主要包括: 一是以配建方式由更新改造主体在更新项目中一并建设;二是在更新项目中划出部分用地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投资建设。

二、配建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政府从政策、规划、计划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 就近平衡、交通便利:保障性住房要集中布局在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范围内、以及靠近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点等地区,使就业与居住就近平衡,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分类指导、分区配建:根据保障性人口的住房需求规模、区位条件、交通便捷程度以及“三旧”改造对象的改造难易程度等综合考虑,分类型、分片区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 三、配建要求 (一)城市更新项目改造为住宅的,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二)根据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发展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条件的不同,将全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分为五类地区,其中: 一类地区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大运新城核心地区,配建比例为25%; 二类地区包括福田-罗湖中心区、南山-前海中心区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四大新城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新安-西乡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布吉-龙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等,配建比例为15~

2017限购城市购房资格一览表

限购政策一览(时间排序:由近至远) *2017年3月26日 北京商改住产品限购落定:个人不得购买 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另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2017年3月23日 3.23成都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消息,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22日 浙江嘉兴楼市限购限贷升级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3月22日 廊坊限购升级,外地户口限一套,首付30% 北京升级住房限购政策后,环北京区域楼市也相继出台限购升级措施。昨晚,河北省廊坊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3月22日起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根据升级后的新政,廊坊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房不可申请贷款;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非廊坊本地户籍居民只能限购一套住房,首付从最少30%提高至50%。*2017年3月22日 东莞楼市限购升级,同一套房涨价幅度不能超过5% *2017年3月20日 江苏句容限购,非本市户籍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3月20日,句容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容市物价局和住建局已经联合发文表示将启动限购。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广州住房限购政策 2011年广州限购令细则

广州住房限购政策2011年广州限购令细 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广州住房限购令主要针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房产数量进行限制,以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2011年广州限购令提出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在广州买房的优待政策。 广州住房限购政策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文章摘要: 限购政策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之一。不少的城市都有房产限购政策,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那么,2020成都限购政策是什么?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 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 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缴满一定年限了吗?买房套数受限制了吗? 2、做好购房预算。 买房首付: 买房初期的最大支出是首付款,因此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30%,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50,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业绩,推出了垫付首付的优惠活动,具体资金还是以当时当地的开发商报价为准。 买房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装修费用: 做预算时,装修与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也必须考虑进去。另外,必需的生活设施还有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购置新的家具家电、装饰费用也要考虑。 3、明确买房目的。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了解自己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还是为了落户;是购买首套房,还是购买二套房用于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户型方面,是买小两房、大两房、小三房、还是大三房;预算买多大的,价位多高的等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的。 4、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对比。 选定自己心仪的几个楼盘,然后再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既让你节约了时间不浪费精力,也可以让你对整个区域有比较明显的了解,让自己心中有数。 5、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市场纵横 2019 年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住房“限购”政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政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业非理性 膨胀。 一、限购令政策颁布后市场运行状况 据中房指数统计,全国大部分城市国庆期间成交量环比下降40%以上。以深圳为例, 从2019年10月份深圳住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当前限购令政策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运行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10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备案量40.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 3.8%。如果考虑9月底网签认购书集中在10月1日-7日备案的因素,10月实际成交量较 9月下降约50%;2019年10月份,二手住房成交量为44.08万平方米,环比9月减少 55.75%,扣除11月税收政策调整预期导致二手交易增加因素,当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文/刘旦 月实际成交水平只有9月份的28%。然而,在成交量低迷的背景下,深圳房价俨然 “维持高位”。广发证券选取“十月上旬出台限购令的十大城市”调查显示,出台限购令 前后,成交量下滑城市占8成,整体跌幅19%,其中下滑幅度超过40%以上的城市占比达4成。反观“未出台限购令的13个大城市”,整体成交量仅小幅下滑3%,且下滑城市占比 为46%。这说明,限购政策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然而,从房价数据来看,据中国房地 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调查数据获悉,2019年10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 为8418元/平方米,深圳以24550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位。另外,2019年1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也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 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普通商品住宅 价格环比上涨0.4%。 January 2019 13 市场纵横 从2019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出手调控措施后,截止2019年10月底,除“9.29”新政 后颁布限购令的13个城市房价10月份涨幅较小外,其它城市房价涨幅程度与8、2019年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 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

房产税政策分析

关于房产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估 摘要:2011年房产税成为了新的热门词汇,吸引了全国大中的关注。在此之前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评估 房地产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更加深远。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 ,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解析 1,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经济的角度看,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它不是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奢侈税,而是针对特定财产设置的一项税种,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从政治的角度解读,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投下的一记重弹,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手段。2010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2,政策分析与评估 政策分析可以借用很多政策决策模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环境、主体与对象关系等方面的剖析,来更深入的理解政策的目标和方案的执行。政策模型一般有传统理性模型、有限理性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小组意识模型、精英理论模型、制度理论模型、博弈模型、团体理论模型、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伴网小编总结如下: 从该规定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户籍条件的限制 《规定》第一条规定:“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当符合本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本市市城镇户口。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才能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 二、现有住房条件的限制 《规定》笫二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必须是无房户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无房户是指职工及其配偶都没有以统一租金标准承租或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的家庭就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以继承、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收入条件的限制 (一)具体的限制 1.根据《本市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远郊区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人标准怎样界定。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人标准,但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规定,以下两类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受家庭年收人的限制,无须填写《家庭年收人审核表》: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双方都是教师的家庭;二是国家重点项目的拆迁居民。这两类家庭只需分别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和《国家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审核表》,在此基础上核实补贴面积标准便可。 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中原全国限购令及房产税分析

中原全国限购令及房产税分析 2011年,开年伊始,各类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央行不仅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还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宣布加息,稳健的货币政策趋向从紧。 春节前,新“国八条”与“房产税”,如同一枚双响炮,炸响了2011年楼市调控的第一声——第三轮调控降临,调控升级,楼市休眠;春节后,全国主要城市依次加入“限购”行列,一部分购房者纷纷抢在地方细则出台前抢购,一时间成交量出现了短暂的回升。但可惜的是,此类“回光返照” 式的市场繁荣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瞬间消亡,成交量再次跌入谷底,楼市的寒冬才刚刚开始…… 各地细则落地限购令推向全国 2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同时指出,对于房地产调控各地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坚决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第三轮调控正式启动成交量或再陷低迷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中旬前出台。按此要求,列入限购范围的城市至少有36座。不过截至3月1日,只有26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表1)。此外,还有4个省级政府也颁布了“限购令”,它们分别是:江苏省、山东省、云南省以及甘肃省。介于未来还有更多的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且由于此番政策的力度更为严格,影响范围更广,预计各地楼市将会进入一段较长的调整期。 ?各地限购持续扩大供求双方再陷博弈 ?调控升级楼市面临再度回调 表1:颁布地方限购令城市列表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

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

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姓名:王何欣 学号:1112751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公共政策 一、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

我对房地产限购令的看法

我对房地产限购令的看法 近年来,中国人的生活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涨”。猪肉涨,煤气涨,洗车费也跟着涨,其中涨的最厉害的就属房价了,以千为数量级,一天一个价,直线飙升,可房价越是涨,房地产商的房卖的越快,追其原因,我想是这样,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这房价涨得看不到尽头,得赶紧下手买,对富豪们还说,房地产市场前景如此之好,钱又越来越不抵钱,与其存着,不如拿去炒房。再加上银行又推出各项政策,比如说降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贷款买房利息,银行无疑又为房地产市场添了一把火。同时房价过高引来了一堆社会问题,普通老百姓无力购房,很多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对扎根生存下来失去信心,生活无望,总之社会变得更不安稳。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出台了限购令为房地产降降温,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市场顿时结冰。 限购令内容大致是,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限购令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一片狼藉,股市瞬间下跌,各大房地产商采取紧急措施,万科开始下调房价,甚至6折出售,能卖则卖,回笼资金,一线城市的很多楼盘基本无人问津。虽然房地产业在2009年完成中国经济增长的保八任务中立下汗马功劳,虽然

出台此政策后各地方经济不景气,但中国政府没有一丝动摇的迹象。摄于限购令的强大威力,大多二三线城市不愿采取此政策,部分城市出台“限价令”变相抵制楼市限购令,在我看来实施限购措施很有必要,但不同地区应区别对待,首先两套住房完全可以满足家庭需要,再购房只会哄抬房价,买房的人群少了,供大于求,房价必定下跌,此措施很强效,但中国地区性发展差别很大,二三线城市发展相对较慢,囤房人较少,且房地产业为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实行限购政策实在有些过,就好比一个人得了小感冒,本来喝杯热茶感冒就能痊愈,可非得拖他去打一个星期吊针,感冒是好了,可打针对身体免疫力难免有些损伤,这就是过犹不及。话说回来,限购令在中国一些大城市还是很有成效,加上同时央行再冻结8000亿资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直逼二套,尽管这样一来会对首次购房的年轻人产生较大的打击,但这种打击会很快传输到开发商身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出现三年来首次集体停涨,房价调控成效终于显现。 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洪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格的调控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刺激了老百姓购房的徘徊观望情绪,由于政府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呼声一直不断,使房产市场“雪上加霜”;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现在面临运营资金链断裂压力和成交量惨淡的现实,降低房价,刺激销售,以加快资金回笼已经被某些房企提上决策日程。在限贷、限购的双重压力下,为了争抢买家,除了有开发商继续用“分期付首款延期”的方式促销外(最长可达3年),有开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限购令”效果有限。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我认为“限购令”出台的原因是为了扼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和控制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的泛滥。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

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及内容

一、一线城市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应者寥寥。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 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第二轮调控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并且将问责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级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 限购令的出台频繁具有一定的背景:一是诸多行政化的调控手段疲软乏力,譬如打击囤地、整治捂盘惜售等,多以温柔“约谈”、“警告”开始,以房价的不买账收场;二是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政策迟滞不出,譬如传说中的税等,基本上靠媒体“知情人士”捕风捉影,公众渐失信心;三是房价回暖已成不争的事实,没谱的房价和蕴蓄的民怨直指民生困境。当此背景下,限购令就成了斩乱麻的那把“快刀”,遏止投机性特征明显的多套房购买需求,缓释推动房价飙涨的刚性需求,以此改变卖方市场的话语份额。 4月30日北京作为全国首个扔出“限购令”的城市。接着9月30日深圳作为第二个城市的出台,然后是二线城市的厦门也出,而10月7日上海发“海12条”,其中有限购的政策。资料显示,北京、深圳、厦门、上海、杭州、宁波、福州七城市已先后出台调控细则,主要内容均包括实施限购令、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所有七城市楼市调控细则的力度和中央政府“9.29”的精神和力度基本一致,没有想象中严厉,不过每个城市的出台的政策有小的区别,例如上海比深圳的严格,杭州比宁波的严厉。不过目前“限购令”的政策调控作用,也许只是高烧楼市的“止疼药”,还算不上是那颗能真正降温的“退烧药”。 “限购令”未打中过高价的七寸,因为这是人为地抑制需求。楼市需求在城市化进程进行中的中国,恰如弹簧,压得狠,弹得高,这已为所谓“一轮调控”所证明。一旦市场窥见“限购”背后的真心思,就譬如反反复复的房贷政策,最终也只落得个自食其言的下场。 二、住房限购令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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