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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

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

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

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

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

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

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

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

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

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

18、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9、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20、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

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1、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

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22、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被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

程度。

2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

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5、特别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6、新中国刑法学普遍公认应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

的标准。

27、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

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28、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

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

形态。

29、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

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30、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

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3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32、附加

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

33、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34、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

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

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

2、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

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

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

束的进行状态。

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4、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答案要点: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为构成累犯的罪质条

2

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

(三)论述题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犯罪客体决

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

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展开论述见教材上册73——74页)

2、试述特别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的区别。

我国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与一般防卫权特征的区别在于:(1)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犯罪的侵害行为而不能针对一般违法的侵害行为实施;而一般防卫行为针对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2)特别防卫权只能针对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非暴力犯罪行为实施;

而一般防卫行为不仅可以针对暴力手段的不法侵害,而且可以针对非暴力

手段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3)特别防卫只能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财产权利等其他非人身安全

权益的犯罪行为;一般防卫行为则可以针对任何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反击。(4)特别防卫权只能针

对特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而不能针对较轻的或一般的暴

力犯罪行为实施;一般防卫行为既可以是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实施,也

可以是针对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暴力犯罪行为实施。(5)特别防卫权行为

的实施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而一般防卫行为要受到法定的“必要限度”

的限制和制约。

(四)案例分析

作为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

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在意志

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

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

【案例1】案情:

邓某某,女,45岁,小学教师。

邓某某是某小学五年级一班班主任。某日下午2时许,学校拉预备铃后,五年级一班学生蒋某某(男,11岁)未按规定唱歌,与邻座同学讲话,且不听该班学生干部的劝阻。邓某某到教室上课时发现上述情况,便

将蒋某某拉上讲台,一边批评蒋某某,一边教育全班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蒋某某此时站在邓某某左侧稍后的位置,不服从老师的批评,还顶了一句嘴。邓某某气愤地说:“你还要顶嘴?”同时左手反手向左后甩了一巴掌,打中蒋某某的右眼部。蒋某某当时感到右眼不适,揉了几下。下午上课时

渐渐感到视线不清,放学回家后告诉家长身体不舒服,想早点睡觉。第二

天早上醒来右眼失明。

法医鉴定认为,导致蒋某某右眼失明的原因是因为眼侧受外力打击,

致使虹膜静脉窦发生撕裂伤,微血管出血,渗入前房,发生激化,使前房

的透明流体变混浊所致。据眼科医生解释,如果打击来自眼睛正

3

面,一般不会导致虹膜静脉窦撕裂,但如果打击来自侧面,只要较轻

的打击力量就可能导致这种损伤。同时,当虹膜静脉窦微血管出血时,如

果及时发现,止血清洗,就不会出现大问题。即使有少量血液渗入前房,

也会慢慢被吸收。但如果没有发现,血流不止,就会出现本案中发生的情况。

评析:

本案中,邓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其主观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

过失。

本案中,邓某某在气愤之下打了蒋某某一耳光,单就打这一耳光来说,肯定是故意的,但是,故意的内容并不是要非法损害蒋某某的健康,即并

非要有意伤害蒋某某的身体,而是只在于使蒋某某感到一定的疼痛和羞耻,从而达到教训和惩罚的目的。疏忽大意过失伤害的行为人对伤害结果的应

当预见,只能是一种相对的、概括性的预见。这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应当

并能够概括性地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危害结

果(无论其是否能够预见到将会伤害的部位、程度等具体情况如何),却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并引起了重伤他人的严

重后果,就可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本案中,邓某某作为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又是和小学生长期生活

在一起的小学教师,是应该并且能够意识到一个成年人在气急之中一巴掌

打出去的份量有多重,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的承受能力有多大,以及打

在孩子的面部这样的要害部位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等情况的。换言之,

邓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伤害蒋某某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应该并且

能够有一种概括性的预见。因此,即使邓某某在动手打蒋某某的当时并不

能确切地预见将会使蒋某某右眼失明这一具体的危害结果,也不能说明她

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犯罪的过失。

本案在主观方面既不是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而只能是过失,而且

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邓某某身为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公然体

罚学生,这本身既是违反师德的,也是违犯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

邓某某具有应该预见该行为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同时,邓某某

也能够概括地预见该行为具有使蒋某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而不是指感到

疼痛和羞耻)的可能性。因此,邓某某的行为已具备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第

一特征——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根据案

情来看,邓某某当时一气之下,只想到要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不听话的学生,所以一听到蒋某某居然还敢当众顶嘴,随手就是一巴掌,根本就没有想,

也来不及想到可能造成伤害蒋某某的后果。这种没有想到,是由于邓某某

疏忽大意造成的,因为邓某某当时如果冷静一点,教育方法得当一点,严

格按照不准体罚学生的规章制度办事,多考虑一下这样做的后果,就不会

那样冲动。由此可见,邓某某的行为也同时具备了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第二

特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邓某某对蒋某某右眼失明之重伤

结果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另外,由于邓某某在行为的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耳光会造成伤害蒋某某的严

重后果,也就不存在其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的问题。

【案例2】案情:

张某某,男,28岁,板车工人。

张某某从事货场短途货运工作,熟悉这段道路的情况,曾自吹:“这

段路上哪儿有个碗大的坑,哪儿有个鸡蛋大的石头,我都一清二楚,闭上

眼睛也能避开。”这段路上有个陡坡,坡道两侧是农贸市场,来往人很多,张某某经常驾车穿过其间,从未发生过撞人事故。这次搬运站给换了一辆

新板车,按当地习惯,新板车的后部两旁都要各加一把粗长的大方子,以

便驾车人在必要时抬高车把,使木方擦地,起减慢车速的作用。张某某因

找不到合适的木材,没有在新车上加上这个刹车装置,就使用起来了。有

两次驾车下坡时,刹不住车,收不住脚,眼看着要撞上行人,都因他身强

力壮,技术熟练,在紧急关头绕过行人,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某日,天下

着雨,张某某与另一板车工人陈某运生铁块去货场。车行至坡顶时,陈某

对张某某说:“今天路滑,你的车载货过重,又没有刹车装置,为了防止

出事,我来帮你驾车下坡。”张某某说:“没啥!”只搬下一块生铁,照

旧驾车下坡。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位横越公路的老妇撞倒,轧

断双腿,经医院救治,造成重伤。

评析

4

本案中,张某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既然行为人已经预见

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那么就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

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张某某在有可能履行避免危害结果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这一义务,造成一个横越马路的老妇的重伤。这从心理原因上看是

张某某对危险估计不足,轻易相信自己的驾车技术。由此可见,张某某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行人的伤亡,但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交通

事故的发生。具体而言,张某某的轻信表现为,凭借自己身强力壮、技术

熟练、熟悉道路情况,并有多次避免事故的实际经验,而轻信可能避免危

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张某某依靠的这些根据并不可靠,结果造成严重危害,张某某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3】

案情

李某,男,45岁,农民。

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上挖树蔸作柴烧,很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一齐沿着挖树蔸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连

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挖树蔸人纷纷躲避。其子见状有点害怕,停下了,说:“别砸了,说不定真的砸到人呢。”李某说:“不会,隔得远呢!”

而且继续向下滚石头。其中一块石头在往下滚的途中撞着沟边的一块巨石

而横飞向挖树蔸的农民,将其中一人击倒,滚落山脚死亡。

试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参

考答案

1、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2、本案中,李某的主观心理态度表现为,其一,李某与其儿子的对

话“……砸死他几个……”、“不会(砸到人),隔得远呢!”;其二,

父子俩一齐沿着挖树兜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往下滚石头。这表明李某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轻信沿着离挖

树兜人约5米远的地方往下滚石头,不会导致挖树兜人伤亡),因而属于

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3、李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案例4】

案情李某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

一天下午5点半左右,李某某为了更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

家院内用火烤,烤了约5分钟,油桶爆炸,旁边的一个油桶也被引爆,当

场将在其院内玩耍的街坊陈某某(5岁)炸死,将西边邻居刘某某(3岁)

炸成重伤,同时还造成其他人员烧伤。

试分析:李某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

1、李某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司机,应当具有盛油的油桶遇热可能引起爆炸的业务常识,即李某某负有预见到自己给油桶加热的行为可能发生因爆炸而导致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的义务。李某某应当预见到用火烤内盛冻油的油桶的行为,可能引起爆炸而导致他人死伤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伤的结果。

3、李某某的行为造成他人伤亡,构成犯罪(过失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例5】

案情

王某,男,20岁,农民

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某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某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但白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某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某游泳,王某返回岸边自行洗澡。不久,王某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但并没有去将陈某带回,陈某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

5

了一会儿,溺水死亡。

请分析: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

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2)王某造成被害人陈某死亡的犯罪行为属

于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不

作为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致

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同意带未成年人陈某到深

水处游泳,由此就产生了王应当负责保护陈游泳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

求王在整个游泳过程中,应当以积极的行为,采取足以保证陈生命安全的

保护措施(即王必须在陈某的附近看护),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王

因感到身体累,离开陈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3)被告人王某对因不作为造成陈某死亡的结果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即王某自信自己的游泳技能可以保证陈某在深水处游泳而不会导致溺

水身亡的危险。本案中,王某应当预见到对在深水处游泳的未成年人陈某,如果不加以保护,很可能发生陈某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王某过于自信

自己并不熟练的游泳技能,带陈至深水处,后终因王感到身体累而离开陈

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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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期末复习综合练习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综合练习及参考答案(开专) 一、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科学。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 3.刑法的两个显著特点是(阶段性)和(法律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 5.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6.刑法条文中用转折词“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情况的(例外)或者是前段情况的(限制)。 7.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和(司法、学理解释)。 8.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和(论理)。 9.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 10.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1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2.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3.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4.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责任)相适应。 15.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亦即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6.世界各国立法关于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主要原则有(属地、属人、保护)和 (普遍)原则等几种 17.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保护)和(普遍原则中合理因素)。 18.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19.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20.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罚。 22.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3.根据普通管辖权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的,适应我国刑法。 2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修订后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6.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27.根据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犯罪)的,依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应刑法。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山广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学(1) 》试题 一、单选题(题数:25,共50.0分)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正确答案:B 2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 A、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主犯 B、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从犯 C、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胁从犯 D、主犯只能是一个 正确答案:A 3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 正确答案:B 4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得刑法的规定从抽象变为了具体,从而使得社会上一些有犯罪倾向的人也不敢实施犯罪。这表明刑罚具有下述哪项功能?()。 A、矫正功能 B、教育功能 C、威慑功能 D、惩罚功能 正确答案:C 5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则支配下,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正确答案:B 6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正确答案:D

7危害行为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作为与不作为 C、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D、实害行为与危险行为 正确答案:B 8刑罚的目的是()。 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B、预防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C、对群众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法制教育 D、预防犯罪 正确答案:D 9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10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正确答案:A 1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 A、构成放火罪,但不负刑事责任 B、构成放火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 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D、待其满14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正确答案:C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是()。 A、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正确答案:A 13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新【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课堂讨论案例汇总 (一)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 答案: 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

(2020年更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和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刑法学(1)》题库及答案一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 24分) 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2.按照(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 D.犯罪对象的多少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4.犯罪既遂是指( )。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不予处罚

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 )。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B.-年以上八年以下 C.-年以上五年以下 D.与主刑期相等 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 )。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一、司法解释和——O 10.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O 11.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一、刑事违法性和 ___ _三个基本特征。 1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____和。 1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__ 和一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4.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造成一,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5.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____以上以下。 16.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一和一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7.缓刑考验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18.追诉期限通常应当从之日起计算。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犯罪构成 20.犯罪预备 21.刑罚 22.减刑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24.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五、案例分析(16分)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 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 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 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 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 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 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 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 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 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 18、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9、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20、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 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最新电大《刑法学(1)》期末考试答案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9185901.html,)*电大考试* 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刑事责任年龄: 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5 . 时效中断: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6. 犯罪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 .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8 . 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0.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1.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12.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3.刑罚裁量情节: 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14.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5.犯罪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6.犯罪集团: 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7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8.特别自首: 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9.犯罪预备: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0.刑罚: 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1 .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2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3 .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4 .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5. 数罪并罚: 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26.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7. 连续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8. 累犯: 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

刑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 律学科。在大一学习刑法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知 识点,以建立对刑法的基础理解。本文将对大一刑法学的一些重 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犯罪、刑责 和刑罚。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刑法规范的内容、构造和作用,进而为实现刑法目标和保护社会安全服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非罪 推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格尊重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刑 法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 三、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观要件即犯罪主体的主 观故意或过失。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刑法的适用和认定非常重要。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 刑罚是刑法规范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 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有关。 五、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 责任。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一般 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刑法的 适用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和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证明责任在检方原则、责任可追究原则等。刑事诉讼程序是刑法规范的实施方式, 包括刑事诉讼的主体、起诉、审判和判决等环节。 七、刑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一方面是对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的适应和调整,另一方面是对刑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LT

14、甲患有梦游症,一天夜晚在梦游时将同宿舍的室友乙杀死,甲早上醒来后见状大惊,随即报案。此案中,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是受到精神强制下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是睡梦中的无意识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5、王某潜入张某家中,盗窃了张某的电视机、金表、现金等财物。电视机属于王某所犯的盗窃罪中的?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目的 D.犯罪行为 16、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A.曹某在日记中写道:“林某太坏了!总有一天我会杀了他的。”并在日记中摘抄了几种杀人的方法 B.上官某下班时遇到一疯子拿着刀向她乱砍,情急之下,上官某拿起路旁的一根木棍超该疯子打去,将其打昏在地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D.秦某被他人捆绑在椅子上,无法搬动铁轨,致使两辆火车相撞,多人伤亡 17、甲在13周岁的时候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18、甲平时喜欢邻居2岁男孩乙,一日,将乙抱起抛上天空玩耍,甲的妻子丙要甲小心,不要摔着孩子,甲说没事。当再次抛起乙时,甲没有接住,乙掉在水泥地上摔死。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9、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死了甲,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甲蓄意谋杀同室居住的乙,一天,甲偷偷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没有吃饭。据此,回答第20、21题。 20、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21、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A.从轻或减轻处罚 B.减轻或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 D.减轻处罚 2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C.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3、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犯罪的。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刑满释放,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 名词说明 1, 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 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爱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 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处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 主犯: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 正值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值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 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驾驭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 论述题 1, 正值防卫及紧急避险的区分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值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值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状况下才能实施;正值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终手段 (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开的侵害;正值防卫须要整体推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开的损害仍具有正值性。 2,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峻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3)死刑判决必需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需马上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 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觉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觉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以内。(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 4,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023年3月国开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年3月国开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 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3.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A)。 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B)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免除 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 A.从轻或者减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C.减轻 D.从轻 6.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7.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 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 10.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 [答案]刑事责任;刑罚 1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 [答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2.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和 [答案]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3.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答案]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 14.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两个方面。 [答案]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15.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答案]不能辨认;不能控制 16.拘役的期限,为以一以下。 [答案]一个月;六个月 1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答案]裁定减刑 18.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答案]累犯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0.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21. 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2.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刑法学(1)》题库及答案一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中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 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o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3.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o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4.犯罪既遂是指()o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免除 6.缓刑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 A.十年 B.十三年 C.十五年 D.十八年 8.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

大一刑法学知识点总结归纳

大一刑法学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定、理论和实践。对于刚接触刑法学的大一学生来说,往往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以便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本文将对大一刑法学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够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刑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基本概念和性质是刑法学的基础。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犯罪、刑罚和刑法法益等;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处罚性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刑法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不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划分及其实施。大一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特点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三、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是刑法学的核心概念,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并能够正确判断和应用。 四、刑罚和刑罚的个别化 刑罚是刑法对犯罪者实施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程度。大一学生需要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刑罚的个别化,即量刑的原则和方法。 五、犯罪和刑罚的法定性原则 犯罪和刑罚的法定性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规定了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有法律规定,并且刑罚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大一学生需要了解法定性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六、犯罪的教唆和共同犯罪 犯罪的教唆和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它涉及到不 同犯罪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大一学生需要了解教唆和共同 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正确判断和处理。 七、犯罪的防止和处理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犯罪的防止和处 理是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犯罪的防止和处理 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总结起来,大一刑法学知识点的总结归纳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 概念和性质、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和刑罚的个别化、犯罪和刑罚的法定性原则、犯罪的教唆和共同犯罪,以及犯罪的 防止和处理等。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和了解,我们能够更好 地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同学们能够充分利用教材和参考资料,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 理解和掌握。

刑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学的基本任务? A. 规范人们的行为 B. 维护社会秩序 C. 保护公民的权利 D. 强制教育罪犯 答案:D 2. 刑法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哪个时期? A. 封建时期 B. 春秋战国时期 C. 古代奴隶社会 D. 人类社会的起源时期 答案:C 3.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 A. 有罪推定原则 B. 内容完整性原则

C.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权原则 D. 罚金原则 答案:B 4.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防卫? A. 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保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C. 保护公共财产免受损害 D.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A 5.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 A. 研究刑法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B. 研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 C. 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动机 D. 研究刑事诉讼制度 答案:B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发生了一起巨额贪污案。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巨额公款转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 了豪华轿车、房产和珠宝等奢侈品。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小李的行为属于什么罪名? 答案:贪污罪 2. 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请分析。 答案: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 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 将巨额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贪 污罪。 3.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 答案:小李的行为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 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小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简答题 1.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案: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规 定和实施。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罚的

刑法学(1)(专科必修)2022-2023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1)(专科必修)2022-2023期末考试 题及答案 题目一 根据刑法学相关理论和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解释刑法学的定义和目的。 2. 什么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请列举至少三个。 3. 刑法学主要关注哪些罪刑法律关系?请举例说明。 答案一 1. 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学科,其目的是研究刑法的规范内容和规范作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2.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法定原则等。具体原则如下: -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应明确表述犯罪行为和刑罚,不得有混淆和随意扩大解释的情况。

-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程度应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罪责相适应。 - 犯罪法定原则:犯罪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件。 3. 刑法学主要关注的罪刑法律关系包括: - 杀人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根据不同情况,杀人罪可以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 盗窃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盗窃罪的刑罚程度与所盗窃物品的价值、犯罪手段和犯罪情节有关。 - 伤害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伤害罪的刑罚与伤害程度、故意与过失等有关。 题目二 请解答以下问题: 1. 什么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 解释犯罪的数额划分标准。 3. 列举刑法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类型。

答案二 1.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无意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人的行为和结果。 2. 犯罪的数额划分标准一般由法律法规决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刑法对犯罪的数额划分会考虑被侵犯的权益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将犯罪行为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相应的刑罚程度。 3. 刑法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故意伤害、诈骗、抢劫、贩卖毒品等。相应的刑罚类型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具体刑罚程度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判断。

刑法学1复习资料

《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甲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实质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2.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 D、有期徒刑 3. 以下属于减刑的有(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 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5. 甲于1992年3月5日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张某又犯B罪,B 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日 6. 甲某因为吃饭时与单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入面粉缸中,导致200公斤面粉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某甲的行为 ( )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7. 王某于某日晚潜入某仓库想要偷点东西赚点钱花,由于天黑,看不清仓库里有什么,就点燃火柴查看,发现里面是一些打包衣物,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到地上,引燃了仓库内存放的衣物,引起大火。王某见火势凶猛赶紧逃跑,结果火灾将整个仓库全部烧毁。对王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盗窃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8.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9. 甲某在某市火车站捡到一个弃婴抱回家准备自己收养,3个月后,其为结婚费用不够与未婚妻产生矛盾,就想把孩子丢掉,好换点钱花,正好此时刘某想要收养孩子,甲某称小孩是自己的亲生子要求刘某给8000元抚养费方可将孩子送给刘某,刘某当即给了其8000元钱。对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拐卖儿童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拐骗儿童罪 10.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 )。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害人 C. 刑事案件的证人 D. 普通公民 二、名词解释 1. 抢劫罪 2. 牵连犯 3.故意杀人罪 4.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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