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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法律篇》(卷一至三)研究

柏拉图《法律篇》(卷一至三)研究

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的作品《理想国》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除了《理想国》以外,他的《法律篇》同样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这个作品中,柏拉图讨论了很多关于法律、政府、和人类理性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法律篇》中的5个例子,来说明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些主要思想。

第一个例子:象征合理原则的三种等级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合理原则可以分为三种等级:智慧、勇气和自制。这些等级反映了人类灵魂中的不同层面,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实现这三个等级的平衡。智慧代表着人的思想能力,勇气代表着人的意志力量,自制代表着对于欲望的控制。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哲学的一些主要思想:首先是灵魂是复杂的,它需要和谐平衡。其次是人应该尽力掌控自己内心的不同层面,这可以帮助人们成为更好的领袖和决策者。最后,合理原则是人类灵魂的一部分,这也是合理行为和智慧的来源。

第二个例子:好的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本性之上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一个观点:好的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本性之上。他认为,人类天生就有一些固有的品质,这些品质应该成为制定法律时的基础。如果法律与人类本性矛盾,

那么它们将迅速失去支持,人们也不会愿意遵守。

这个例子说明了柏拉图哲学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人类的本性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好的政府和好的法律必须考虑到人类本性的这个事实。这种思想与柏拉图对于人类普遍形态的探讨是紧密相连的,他认为这些普遍形态是固定不变的,代表了我们人类共同的本质。

第三个例子:平等的重要性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另一个观点:平等是一个好政府的核心特点。他认为,好的政府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政府应该让人们的机会和权利平等,而不是通过特权和种族或财富上的优势,去产生不公正。

这个例子说明了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平等是人格高贵的实质。他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无论他们的地位或背景如何。这种观点同样也是现代政治理念的基础之一。

第四个例子:民主法律的优缺点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批评了民主政府。他主张,民主政府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政府可能会因为追求群众喜好而放弃理智的决策。民主政府可能会变成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而不是根据公共利益做出理性决策。

这个例子以及柏拉图的观点提供了一个反思民主政权的角度。虽然民主法律是许多人口中的理想政府,但柏拉图认为这种政治体制也存在缺陷。他的思想提供了我们重新考虑民主政府的工作方式的一个框架。

第五个例子:科技对政府的影响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预言了一些关于科技对政府的影响。他认为,科技的发展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科技也可能会导致文化上的消失,例如当人们使用源于科技的工具时,可能会失去重要的手工艺技能。

这个例子说明了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常见主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复杂性。柏拉图的想法表明,科技的进步可以在许多方面提高我们的生活,但需要权衡好它的利弊,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它。

总结

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他对法律、政府、和人类的灵魂提出了深刻的探讨。本文针对柏拉图哲学中的五个例子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其中的主要思想。这些思想包括:灵魂的和谐平衡、政府建立在人类本质之上、平等是人格高贵的实质、民主制度的优缺点、以及科技创新对政府的影响。这些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政府和社会的方式,同时也丰富了我们对于古代哲学的理解和认识。

《理想国》各卷读书笔记大全

《理想国》各卷读书笔记大全 《理想国》各卷读书笔记大全及心得感悟! 第一部分《理想国》章节框架 柏拉图的《对话录》中的许多篇目都涉及了政治哲学有关的问题,但其中有三篇的多数篇幅用来讨论政治哲学,分别是《理想国》、《政治家》与《法律篇》。《理想国》一书则是柏拉图壮年时期的代表作。读完此书,我感觉到柏拉图在书中论述的宽泛,如乔治·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说到的“《理想国》是一部无法归入任何一门学科的论著。它既不适合被归入任何现代社会研究的范畴,也不适合被纳入现代科学研究的范畴。这部论著实际上论及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书中包含了政治学、伦理学、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及艺术等诸多门类。 从书中我们可以一窥柏拉图的政治理念以及书中柏拉图国家理论的线索。接下来按书中的章节进行梳理: 第一卷:苏格拉底与众人就正义展开讨论(引入) 苏氏与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之父)谈论年龄与财富的话题,克法洛斯渐而提及了正义与不正义的问题。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应是讲真话与欠债还钱。苏格拉底又举例疯人朋友在反驳克法洛斯的观点。玻勒马霍斯也加入讨论,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在平时也有用处。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是正义的。伤害不正义的人,帮助正义的人,算是正义。

色拉叙马霍斯插入对话,其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一种较为激进极端的正义观。接下来的格劳孔的正义观则较为普遍:“正义的人生活的比较有益”。与色氏谈论最后,苏格拉底则总结:“正义的人生活的好,不正义的人生活的坏”,但是关于正义的定义,苏格拉底还没有作出结论。 第二卷:进一步讨论正义,并从“个人的正义”转到“城邦的正义”以及城邦所需要的人 格劳孔接替色氏与苏格拉底讨论,格劳孔提出正义的本质与起源(做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个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定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然后又希望苏格拉底回答正义与不正义的本质与其带来的真正利益。 苏格拉底提出方法:观察小事物比较费劲,转而应该观察较大的事物。“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进而探讨城邦的正义,“人们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住在一起作为助手与伙伴,城邦由此起源。首先需要衣食住等条件,进而扩展出现市场商人艺术家及对外关系的发展。需求扩张,竞争出现,城邦需求催生军人(精心挑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 摘要: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经历了一个从理想到务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这与他所处的时代和个人的经历是分不开的。柏拉图见证了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逐渐衰落的过程,这促使他探求政体的改革,以挽救危在旦夕的城邦。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重大。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哲学王法治 柏拉图是古希腊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理想主义思想家之一。过度民主自由的暴民所导致其老师苏格拉底的悲惨命运,让他看到了古希腊政治的衰变。从而造就了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终身学术志向。他有过理想国家哲学王的最优方案,也有过依法而治的次优方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是如何构建的,看看他是如何从追求人治而转向追求法治的。本文就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背景资料 <一>柏拉图的个人简介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生育雅典名门贵族,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柏拉图原名阿里斯托勒斯(Aristokles),却又何以改称“柏拉图”呢?溯其源,阿里斯托勒斯自幼身体强壮,胸宽肩阔。因此体育老师就替他取了“柏拉图”一名,“柏拉图”希腊语意为“宽阔”。后来,柏拉图的名字被延用下来,流行至今。柏拉图20岁时师从苏格拉底学习哲学,成为苏格拉底的忠实信徒,苏格拉底被平民政府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雅典。逃亡期间,柏拉图游历了地中海沿岸的很多地方。公元前387年,柏拉图返回雅典,创办了“阿卡德米学园”,专门从事著述与研究,构建他的理想国。这个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其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理想国》、《政治

西方法律思想史

导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含义所谓“史”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门史学科,它研究从古希腊罗马到20世纪的法学观点、思潮和学派以及发展的规律。 所谓“思想”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探讨的是人的意识形态,以区别于法律的制度史。制度史研究的是具体是在法律制度发展的进程,而思想史研究的是人们对法律制度认识的发展史。 所谓“法律思想”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将其研究领域限定在法律现象之中,以区别于哲学史、伦理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 所谓“西方”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之上形成的文化现象,在地域上主要包括欧洲和北美。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按时间顺序,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分为:(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这一时期的正义、人治与法治、自然法、国家起源、政体分类理论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罗马法学家;(2)中世纪的法律思想。这一时期的神学法律、法律分类、自然法的理论和实在法的理论对后世有重要影响;中世纪晚期有了君主论和注释法学。(3)近代的法律思想。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是西方近代法律的基础;(4)19世纪的法学流派;(5)20世纪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古希腊以其法律思想著名,古罗马以其法律制度闻名于世。西塞罗则把希腊法律思想带入罗马。

正义理论方面,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个人而言,一个人的理性能支配意志和欲望,此人便是正义的人;就一个国家来说。每个国家都由国王、军人和劳动者构成,如果三个阶级能各尽其能、各尽其职,那国家就处于正义的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中庸,他把正义分为普通正义和特殊正义,特殊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前者适用于后世的公法领域,后者适用契约、损害赔偿和法审判等司法领域。 人治和法治问题上,柏拉图欣赏哲学王的统治,即人治,晚年重视法律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坚持法治,反对人治。法治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第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国家起源论: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是一个城邦的动物;政体是指政治统治的具体形式,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僭主制、寡头制、贫民制。前三种为正宗政体,后三种为变态政体。 西塞罗在法律思想上的贡献是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介绍到古罗马。自然法是指一个与国家的具体制定法相对的一种法律,它高于并指导制定法。 基督教文明是西方文明的重要基础。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大体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教父学法律思想,奥古斯丁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为法;第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式的法律思想,阿奎那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和神法。阿奎

法学名著导读

一、试评柏拉图《法律篇》的主要内容和地位。P15 主要内容:1、立法的最大目的是和平与善意。 2、立法者的首要素质是权力比例意识 3、婚姻继承法的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 4、刑法的基本特征是神的利益优于人的利益 地位: 二、试评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中的法治理论。 1、法律和国家的关系。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善德,他们又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国家是最高的社团,法律是正义的具体表现。法律的好坏是以正义作为划分标准的,人们服从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 2,法律和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中小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既是最好的又是稳定的。中庸。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是多少,二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 3、法治和人治。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主张实行法治。(一)法治的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二)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考虑周到。正确得多。其次,法律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三)立法。应注意国境的大小和境内居民两个因素,邻邦关系,财产限额和各个家庭子女人数。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要慎重。立法中特别要重视教育。 4、法律定义。法律具有正义性;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平等性;法律具有稳定性与灵活性;法律具有权威性。亚里士多德发表了著名的《政治学》,从而把政治学从古代哲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古代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创立了第二学园。政体构成三要素思想,既国家的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三、试述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中的政治理论。P30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最早创立独立的政治学体系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奴隶主中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代表。他对城邦国家的产生、本质和目的做了系统地论述。 1 .国家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基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有天然要过道德生活的愿望。 2 .国家产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自然赋予人的本性是过国家生活,但是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当它发展到最高阶段时,才充分显露出它的本性,社会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在产生过程中经历了家庭、村落而最终形成了高级完备的社团,它是人的本性的最充分体现。个人只有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才能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 3 .城邦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它是行业与职能相异的许多分子的集合,是由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向职业、家庭等参加而组成的有机的整体。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叙述了正义的理论,假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本文经过剖析二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进而更为牢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重点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以致西方文化历史中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他一世有好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表现。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裕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在《法律篇》中他重申人类需要拟订一部法律并恪守纪律,才能拥有优秀的社会次序,不然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同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单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仍是教育家。他一世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为着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以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取安乐稳固的生活,就一定实

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推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 1.正义的思想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柏 拉图以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个人 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念和激情,并且 使三部分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睦状态。第 一他以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 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 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安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 好,卫国者凭英勇捍卫好疆土,劳动者以克制搞好生产,进 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固之中,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固守安分, 履 行职责。其次他以为正义是一种和睦美好的次序。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国家的雄伟宏图和理想目标其实不是为了某个突 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家和正义是存在联系的,正义理念得以实现 进而造就理想国,但是理想国又是因正义的广泛实现而形成 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曾说:“所谓公正,全部人都以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 质,因为这类质量,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亚里士多德以为法律与正义密不行分,法律能够看作正义的

法学经典整理

西方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第一讲、导读 ?一、西方法学名著的共同特点 ? 1.自然法理论——经久不衰的观念 ?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自然法这样解释:“就一般意义而言,它指整个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和正义。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的原则来说,它往往是实在法的对称,即与经过国家正式颁行并利用一定的制裁而强制实行的那些法规对比而言。”?意大利著名的现代自然法复兴运动代表登特列夫说:“两千多年来,自然法这个观念一直在思想与历史上扮演着一个突出的角色。它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是正直生活或合于自然的生活之模范”。 ?虽然时至今日,对自然法的内涵和外延,仍没有一致的看法,但是我们会发现,从西方的角度看,自然法至少包括以下一些内容:自然法是自然、社会、人们之间早已存在的规则,是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秩序;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自然法包括理性、正义、平等、道德等内容;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人定法只有符合自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等等。? 2.法治理论——不断深化的主题 ?(1)西方法治思想的发生与早期演变 ?①西方法治思想历史源头追忆 ?②黑暗的中世纪为什么促进了西方人的法治信念 ?(2)西方法治思想的近代特征及历史演变 ?西方近代法治的实质价值原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理性自然法及人权原则。 ?第二,民主原则。 ?第三,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 ?西方近代法治的形式程序原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 ?第二,法律普遍性原则。 ?(3)现代西方法治观 ?富勒(Fuller)的法治理论: ?其一,法律的一般性。 ?其二,法律的公布。 ?其三,法律的可预测性和非溯及既往。 ?其四,法律的明确性。 ?其五,避免法律中的矛盾。 ?其六,法律不应该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其七,法律的稳定性。 ?其八,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法律规则的一致性。 ?法律公开明确 ?法律相对稳定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论文【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论文【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摘要:提起柏拉图,人们很自然地会联想起他的名著《理想国》,但是,《法律篇》不如《理想国》文笔优美,它较为冗长、晦涩难读,因此,无声无息不为人注意,第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强烈地仇视民主制,而在《法律篇》的宪法中,有一些民主制的特色 提起柏拉图,人们很自然地会联想起他的名著《理想国》。固然,《理想国》是一本具有永恒研究价值的杰作,柏拉图用纯理论大胆构造的这个理想王国激起人们极大的兴趣,而神采焕然的文笔更使许多读者爱不释手。书中哲学王的观点、等级分工及公有制的观点等丰富的内容被人们反复论述和研究着。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理想国》只是柏拉图的前期思想,并非全部。几十年的时间,柏拉图徒劳地企图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他的理想国,但直到晚年仍看 不到丝毫的希望。因此,他不得不忍痛放弃最好的理想,动手设计第二套方案,即他所谓第二好的理想,这就是《法律篇》。晚年的柏垃图已不再在幻想中漫游,一生的挫折、坎坷使他比较注重实际了。《法律篇》改变了许多《理想国》的重要原则,在这里,他重新承认了法律的作用,恢复了家庭和财产,对民主制已不再那样仇视,并且提出了意义深远的混合制政体。柏拉图的《法律篇》对他的后继者产生了较《理想国》更大的影响。但是,《法律篇》不如《理想国》文笔优美,它较为冗长、晦涩难读,因此,无声无息不为人注意。对这部体现了柏拉图晚年思想特点的著作,目前研究还很少。而英国人斯达力(R.F.Stalley)的《柏拉图的法律概说》(AnIntroduct iontoPlato’sLaws)一书填补了这个空白。这本书比较全面地概述和分析 了柏拉图《法律篇》的主要观点,从《法律篇》的年代、风格、对话体结构及其重要性一直谈到立法的目的、法律主权以及惩罚、责任等等。首先是自然法的问题。自然法思想渊源 于希腊哲学,几乎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贯穿始终。古希腊的思想家们认为,自然法就是一种自然正义,它存在于一切民族、一切地方,人通过理性理解它,它是人定法的来源和基础。柏拉图对自然法的思想有所贡献。他同样认为:“有一些能够为人的理性所领悟的客观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与统治低能动物和无生命物质运动的自然法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和谐,而任何真正的法则,其目的都是使人类趋于完美的普遍的善。”(第33页)“柏拉图表面上相 信一切人皆有理性,但与此相联系的一种说法是:只有某种特殊资格的人才能够领悟最真实、最好的法则。”(第33页)柏拉图把自由民分为三等级,而奴隶根本不算是人,作为大奴隶主 思想家,柏拉图常常在著作中表现出阶级偏见。随后,作者谈到柏拉图的立法思想。柏 拉图把美德与安宁视为立法的两大目的。他生活在希腊奴隶制走向衰败的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因此,他强调用法律重新建立社会的安宁与和谐。而美德是柏拉图最为关心的东西,他一切理论的目的都是促进公民的至善、国家的至善。他说:“法律应该寻求改善公民的道德品

柏拉图

柏拉图的思想 柏拉图(Plato,Πλτων,约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另有其他概念包括: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经济学图表等含义。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青年时师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死后,他游历四方,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柏拉图回到雅典,在城外西北角一座为纪念希腊英雄阿卡德穆而设的花园和运动场附近创立了自己的学校_--学园(或称“阿卡得米”,Academy)。学园的名字与学园的地址有关,学园的校址所在地与希腊的传奇英雄阿卡得摩斯(Academus)有关,因而以此命名。这是西方最早的高等学府,后世的高等学术机构(Academy)也因此而得名,它是中世纪时在西方发展起来的大学的前身。学园存在了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大帝关闭为止。学园受到毕达哥拉斯的影响较大,课程设置类似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传统课题,包括了算术、几何学、天文学以及声学。公元前367年,柏拉图再度出游,此时学园已经创立二十多年了。他两次赴西西里岛企图实现政治抱负,并将自己的理念付诸实施,但是却遭到强行放逐,于公元前360年回到雅典,继续在学园讲学、写作。直到公元前347年,柏拉图以80高龄去世。 著作: 柏拉图的著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早期阶段,“苏格拉底”的对话 2.成熟期的对话,包括《理想国》 3.后期的对话,包括《法律篇》 柏拉图的唯心主义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并将它作为其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柏拉图认为任何一种哲学要能具有普遍性,必须包括一个关于自然和宇宙的学说在内。柏拉图试图掌握有关个人和大自然永恒不变的真理,因此发展一种适合并从属于他的政治见解和神学见解的自然哲学。 柏拉图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柏拉图指出,当我们说到“马”时,我们没有指任何一匹马,而是称任何一种马。而“马”的含义本身独立于各种马(“有形的”),它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因此是永恒的。但是某一匹特定的、有形的、存在于感官世界的马,却是“流动”的,会死亡,会腐烂。这可以作为柏拉图的“理念论”的一个初步的解说。 柏拉图认为,我们对那些变换的、流动的事物不可能有真正的认识,我们对它们只有意见或看法,我们唯一能够真正了解的,只有那些我们能够运用我们的理智来了解的“形式”或者“理念”。因此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固定的和肯定的,不可能有错误的知识。但是意见是有可能错误的。 柏拉图企图使天文学成为数学的一个部门。他认为:“天文学和几何学一样,可以靠提

柏拉图《法律篇》(卷一至三)研究

柏拉图《法律篇》(卷一至三)研究 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的作品《理想国》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除了《理想国》以外,他的《法律篇》同样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这个作品中,柏拉图讨论了很多关于法律、政府、和人类理性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法律篇》中的5个例子,来说明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些主要思想。 第一个例子:象征合理原则的三种等级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合理原则可以分为三种等级:智慧、勇气和自制。这些等级反映了人类灵魂中的不同层面,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实现这三个等级的平衡。智慧代表着人的思想能力,勇气代表着人的意志力量,自制代表着对于欲望的控制。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哲学的一些主要思想:首先是灵魂是复杂的,它需要和谐平衡。其次是人应该尽力掌控自己内心的不同层面,这可以帮助人们成为更好的领袖和决策者。最后,合理原则是人类灵魂的一部分,这也是合理行为和智慧的来源。 第二个例子:好的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本性之上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一个观点:好的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本性之上。他认为,人类天生就有一些固有的品质,这些品质应该成为制定法律时的基础。如果法律与人类本性矛盾,

那么它们将迅速失去支持,人们也不会愿意遵守。 这个例子说明了柏拉图哲学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人类的本性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好的政府和好的法律必须考虑到人类本性的这个事实。这种思想与柏拉图对于人类普遍形态的探讨是紧密相连的,他认为这些普遍形态是固定不变的,代表了我们人类共同的本质。 第三个例子:平等的重要性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另一个观点:平等是一个好政府的核心特点。他认为,好的政府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政府应该让人们的机会和权利平等,而不是通过特权和种族或财富上的优势,去产生不公正。 这个例子说明了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平等是人格高贵的实质。他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无论他们的地位或背景如何。这种观点同样也是现代政治理念的基础之一。 第四个例子:民主法律的优缺点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批评了民主政府。他主张,民主政府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政府可能会因为追求群众喜好而放弃理智的决策。民主政府可能会变成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而不是根据公共利益做出理性决策。

法理学经典书单

1 、 [ 古希腊 ]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2 、 [ 古希腊 ] 柏拉图:《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3 、 [ 古希腊 ]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 4 、 [ 罗马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 5 、 [ 古罗马 ]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6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7 、 [ 英 ] 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8 、 [ 法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 9 、 [ 英 ]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 10 、[ 法 ]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11 、[ 英 ]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 12 、[ 英 ]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 13 、[ 德 ]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91 年版。 14 、[ 英 ] 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15 、[ 德 ]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 16 、[ 法 ]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 17 、[ 美 ]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18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 、[ 德 ]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 20 、[ 英 ]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年版。 21 、[ 英 ]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 1997 年版。 22 、[ 德 ] 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23 、[ 美 ] 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 1990 年版。 24 、[ 美 ]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5 、[ 英 ] 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6 、[ 法 ]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 年版。 27 、[ 意 ] 朱塞佩· 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28 、[ 德 ] 拉伦兹:《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6 年版。 29 、[ 德 ] 马克斯·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 1987 年版。 30 、[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 1991 年版。 31 、[ 德 ] 马克斯· 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 32 、[ 法 ] 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 1999 年版。 33 、[ 美 ] 庞德:《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 1989 年版。 34 、[ 美 ] 庞德:《法律的任务: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 1984 年版。 35 、[ 美 ] 霍贝尔:《初民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36 、[ 英 ] 哈特:《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 1989 年版。 37 、[ 英 ] 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

浅谈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浅谈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摘要:思想是制度的灵魂,法律思想是法律制度得以构建、运作和产生效果的指导原则和日标方向。西方的法律思想起源于占希腊。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从“乌托邦”到“法律”来描述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但本文从柏拉图法治发展历程中描述和描述了一个不同的秩序:柏拉图的法治不仅来自于“人的统治”。对“法治”的转变,但在他的思想史上,法治始终是存在的,整个思想是其法治思想的演进。本文从柏拉图的前期、中期、末期的法治思想进化开始入手,来讲述一下我的论点。 关键词:法治;《理像国》;公理观念;柏拉图 一、由公理演变出的初期法治思想 (一)《理想国》中正义的概念 小我公理和国度公理组成了柏拉图对公理观点的描写。但是,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都只是属于正义理念的一种影像,它是对正义的理念进行了描写,而不是真正的叙述正义理念本身。 1、个人正义 人类的灵魂之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即是个人正义的体现。人的魂灵由理性、豪情和愿望三个部门构成。理性与美德是相似的,然而欲望却接近于邪恶的表现,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激情。理性是人类魂灵的最高原则,由于理性的存在可以辨别人与动物。人的根可以称为欲望,它的存在是为了展示人类所拥有的动物性。动物虽然也拥有基情的一面,但是人类可以通过震惊对自己的引导,变成属于人类的一部分。所以说人类内部灵魂存在的本性应该是理性,如果没有理性对人类的激情和欲望指引,那么它们的存在就只能让人们只去贪图表面的幸福。所以只有镇静才能让人们处在真实的世界而不陷入虚无的世界,它是人们能够找到属于人类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的存在。其中,智慧是理性的一种品质,勇敢是激情的一种品质,然而节制的存在则是为了执行制约会人类的欲望。理性在人类的生活中处于第一位置,理性来控制欲望时通常会用激情,于是欲望能够得以控制,懂得忍住时,自然而然的就产生了正义。 2、国家正义

浅谈柏拉图之《法律篇》

浅谈柏拉图之《法律篇》 作者:陈昊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9期 摘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时期的作品,于其74岁着手开篇,是继《理想国》、《政治家篇》之后的最后一篇以对话体裁为文载的力作。它是对柏拉图以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其思想的结晶。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柏拉图的完稿,而是由其学生奥巴斯的腓力浦整理的稿子,并加入了腓力浦自己的东西。但是,这不能否认《法律篇》在世界文献中的地位,其内涵的对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公民生活以及对国家发展模式的终极探讨,对现今世界,甚至人类整个进程都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法律篇》古希腊文化 作者简介:陈昊哲,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09-04 一、对此书性质的看法 《法律篇》是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著《理想国》、《政治家篇》和之后的最后一部力作,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图对其生平思想的一个反思与回顾,是对以往的继承与发展。通过细细品味《法律篇》,深挖其中包含的种种思考,对于理解古希腊法律、政治、思想、文化等的发展模式与思想积淀,以及正确评价柏拉图的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非凡的意旨。 在古希腊语中,《法律篇》的题目是nomos,也就是翻译成中文后是律法的意思。通览全篇,柏拉图讲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似乎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我们不妨找一下nomos更深层次的含义。我想这对于我们了解《法律篇》的内涵有很大作用。在中国的古代,有类似这样的论述,《论语》、《孟子》等等对话篇的论述,还是《尚书》、《鬼谷子》等等专门论述,都包含了对一个地区或者邦国治理方式的综合性论述,既含有法律性质的,又含有国家发展模式、国家精神性质的大框架论述,而这一切,都可以用一个词来代之,这便是礼。礼,既含有对国家的一个规范,又有对公民个人的约束和定义。《法律篇》中亦是如此。所以我认为,它不是一篇纯粹的法律着作,也就是说,该书的一些观点是为了集中为法律的说明服务,还是在昭示着其它什么? 虽然说,《法律篇》以“法律”为名,但是用包容的眼观来看,我们不能把其仅仅当作法律著作来研究和思考,否则,会泯灭其真正的内涵。究其原因,在于无论是《法律篇》还是柏拉图之前的两篇巨著,都是在一条思想线路上延续下来的,是对一个问题的体系化的思考和主

2020版高中历史选修四:2.2《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学案(含答案)

学案2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课标要求] 简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主要生平事迹,了解其追求真理的不懈探索精神,认识其对世界思想文化的贡献。 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1.师从苏格拉底 (1)与苏格拉底相处:从20岁起拜苏格拉底为师,并相处8年之久。 (2)苏格拉底对柏拉图的影响 ①对真理的共同追求中,成为苏格拉底最器重的学生。 ②与苏格拉底相处中,柏拉图发现现行政治制度很不完美。 ③苏格拉底被处死,加深了柏拉图对民主政体的成见。 2.主要思想 (1)理念论。 ①基础和条件:长期游历,接触不少学者名人;研究、汲取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理论;苏格拉底等人的思想理论;创办阿卡德米学园。 ②主要观点:“理念”是理智所看到的事物的真相和本质;唯有“理念”才是具体事物的“原型”;人们的学习就是回忆,并通过回忆找回对理念世界的认识。 ③评价:理念世界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观念,是唯心主义的;以充满神秘主义气息的学说,开启了认识论上的先验主义传统;通过概念思维而独立建构起来的理论世界,其理念论无疑具有巨大的科学认识方法论的价值。 (2)“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 ①基础:理念论 ②组成与分工 a.智慧的贤哲是统治者,勇敢的士兵是保卫者,能够从事工、商、农业的是生产者。 b.结论:或者由哲学家做统治者,或者使统治者成为哲学家,否则国家就不可能成为理想的“正义”之邦。 (3)评价:“理想国”只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奴隶制贵族国家,根本算不上人类社会的理想之国。 (4)实践:企图把叙拉古城邦的统治者塑造成哲学王,并按其设想的模式,把叙拉古变为理想国,最终理想国成为泡影。 (5)《法律篇》:强调法制的作用,认为“宪法国家”是仅次于理想国的最好的国家形式。

柏拉图著作

著作 柏拉图的著作(其中大多数都是对话录) §四联剧 分类柏拉图著作的传统方法之一是古希腊的四联剧分类法,这种方式被古希腊学者第欧根尼·拉尔修以及提庇留所指派的占星家所采用. 在下面的列表中的对话录若标示为(1)则表示学者们对柏拉图是否为作者尚没有共识,而标示为(2)的则是学者们通常同意柏拉图并非作者的对话录。没有标示的作品则通常被认为是柏拉图撰写的。 §四联剧 I. 《游叙弗伦篇》、《申辩篇》、《克力同篇》、《斐多篇》 II. 《克堤拉斯篇》、《泰阿泰德篇》、《智士篇》、《政治家篇》 III. 《巴曼尼得斯篇》、《菲力帕斯篇》、《会饮篇》、《斐德罗篇》 IV. 《阿奇拜得篇之一》(1)、《阿奇拜得篇之二》(2)、《希帕库篇》(2)、《竞争者篇》(2) V. 《塞革亚篇》(2)、《卡尔米德篇》、《拉凯斯篇》、《吕西斯篇》 VI. 《欧绪德谟篇》、《普罗泰戈拉篇》、《高尔吉亚篇》、《美诺篇》 VII. 《大希庇亚篇》(1)、《小希庇亚篇》、《伊安篇》、《美涅克塞努篇》 VIII. 《克利托芬篇》(1)、《理想国》、《蒂迈欧篇》、《克里底亚篇》 IX. 《弥努斯篇》(2)、《法律篇》、《厄庇诺米篇》(2)、《书信篇》(1) §不在四联剧里的著作 剩下的著作虽然托名柏拉图为作者,但大多数在中世纪前便已被视为是伪作,因此不包含在四联剧内。这些著作被归类为Notheuomenoi(“假的”)或“伪书”。

《阿克西俄库篇》(2)、《德谟多库篇》(2)、《厄庇美尼德篇》(2)、《厄律克西亚篇》(2)、《西绪福篇》(2)、《弥冬篇》(2)、《阿尔孔篇》(2)、《弗阿凯人篇》(2)、《凯利冬篇》(2)、《赫伯多米篇》(2) §年代表 柏拉图对话录写成的确切时间依然未知,而且它们在日后是否曾被人编修窜改也无法确定。不过,依据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对话录里潜藏的语言资讯已经足以列出一个大略的年代表。这些对话录通常被分类为三个明显不同的时期,少数作品则被视为是在过渡期写成的,另外有一些则难以分类。将柏拉图著作翻译为德文的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可能是第一个将柏拉图著作区分为三个时期的人,不过,他当时提出的排列顺序与现代学者提出的相当不同,且较倾向于以哲学理论而非年代分类,他宣称这样分类更符合柏拉图一生中的哲学思想发展。施莱马赫将对话录区分为: 1.奠基期:《斐多篇》、《吕西斯篇》、《普罗泰戈拉篇》、《拉凯斯篇》、《卡尔米德篇》、《游 叙弗伦篇》、《巴曼尼得斯篇》 2.转变期:《高尔吉亚篇》、《泰阿泰德篇》、《美诺篇》、《欧绪德谟篇》、《克堤拉斯篇》、《智 士篇》、《政治家篇》、《会饮篇》、《斐多篇》、《菲力帕斯篇》 3.巅峰期:《理想国》(《克里底亚篇》、《蒂迈欧篇》、《法律篇》) 最后在括号里的三篇对话录则是未被施莱马赫翻译的部分,虽然其他未列出的十篇对话录(包括《伊安篇》等)也有被翻译,但都被施莱马赫视为是伪作。最后,施莱马赫主张《申辩篇》或者包括了《克力同篇》是苏格拉底的真实对话、而由柏拉图记载的。 英国的Lewis Campbell是第一个率先使用文体学(stylometry)证明以时期来分类柏拉图著作是可行的学者[1]。 不过,许多以年代分类的排序依然具有高度争议性。现代学者通常同意的排序是如同以下的: §早期对话录

山东大学法理学研究生必读参阅书目

山东大学法理学研究生必读参阅书目 一、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法律帝国德沃金 2、法律与革命伯尔曼 3、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 4、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 5、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 6、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 7、法律的概念哈特 8、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米尔恩 9、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 10、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马克斯韦伯 二、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2、法律的运作行为布莱克 3、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棚濑孝雄 4、制度法论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 5、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 6、法律制度弗里德曼 7、法理学问题波斯纳 8、近代化与法川岛武宜 三、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西方法哲学史纲张乃根 2、民法解释学梁慧星 3、西方法学史何勤华 4、法律是什么?刘星 5、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公丕祥 6、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范忠信 7、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易继明 8、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 9、权利及其维护陈舜 10、西方宪政体系张千帆 四、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梁治平 2、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朱苏力 3、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梁治平

4、法律多元(日)千叶正士 5、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陈弘毅 6、法辨梁治平 7、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林端 8、欧洲法学史导论(葡)叶士朋 五、法理文库(山东人民出版社) 1、法治论王人博程燎原 2、权利及其救济程燎原王人博 3、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谢晖 4、法律解释的哲理陈金钊 5、义务先定论张恒山 6、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 7、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陈新民 8、法权与宪政童之伟 9、法的应然与实然李道军 10、法学方法论导论胡玉鸿 11、宪政的中国之道王人博 12、人权与法治齐延平 13、权利政治论范进学 14、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范进学 15、程序正义论徐亚文 六、宪政译丛(北京三联书店) 1、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美)弗里德里希 2、法与宪法詹宁斯 3、宪政的哲学之维(美)罗森鲍姆 4、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 5、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考文 6、宪政与权利罗森塔尔 7、宪政与民主 七、比较法论著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朱景文:《比较法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3、林利芝:《英美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潘维大、刘文琦:《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潘华仿:《英美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版。

柏拉图的《法律篇》书评

柏拉图的《法律篇》书评 一.关于作者本人 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年,出生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的奴隶主家庭,死于公元前347年。古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是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公元前399)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曾三次去意大利南部的西西里岛活动,企图实现理想的奴隶主贵族政治,但以失败告终。而后由于恢复了民主制度,导致了他的老师和朋友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 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雅典创办了学园,在他的领导下,这所学校成了数学、科学和政治理论等的研究中心。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对唯心主义在西方的影响极大,列宁曾把唯心主义发展路线称为“柏拉图路线”,并揭露柏拉图的唯心主义是谎谬透顶的理论的神秘主义。柏拉图的政治、道德和教育理论,竭力为贵族奴隶主统治下的社会秩序辩护,并提出了“哲学王”的理论,把“哲学王”看作是天生的统治者,公开宣扬神秘的理论和灵魂不灭论。柏拉图的代表作品有《辩诉篇》、《曼诺篇》、《理想国》、《智者篇》、《法律篇》等。 二.关于本书 柏拉图的《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选举制度等情况。对话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技艺、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须具有的素养和条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别论述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 《法律篇》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平所著《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部曲中最后一部力作,可以说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图对其生平思想轨迹的反思成果。无疑,通过研读《法律篇》,挖掘其中所涵摄隐寓的各种法律思想,对于理解古希腊法哲学的基础范畴与基本走向,对于正确评价柏拉图在西方法哲学史中的地位,具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 丁英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本文拟通过对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的阐述,来论证一种不同的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的并非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整个都是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拟从其法治基石正义观的发展,哲学王之治到法治的发展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来论证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柏拉图;法治;《理想国》;《法律篇》;正义观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一生的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都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但本文认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由人治到法治思想的转变而是法治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和道德哲学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法治思想。下文将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对象对这个观点做一论证。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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