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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的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朝时期,地方监察机构总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控制地方官吏。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

元朝时期,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稍有不同的是监察御史改为十五道,比较精简。巡视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巡察制度产生之初,其结构和作用有别于后来的行政监察,相对而言,巡察制度要简单的多。从汉朝正式建立刺史巡察制度,直到清朝灭亡的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都十分看重巡察制度。随着监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从形式、内容上也逐渐健全。在剥削阶级专制统治下的巡察制度,尽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弊端,但从总体上看,巡察制度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对于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特点

从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出巡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第二、出巡时间有充分保证。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 4个月的工作时间。唐代监察御史出巡时间可达半年之久。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工作。从发展的趋势看,愈到后来,出巡的时间愈长。

同时,长期流动,不长驻一地。无论是汉代,还是唐、明,巡视官员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

第三、拥有完善的巡视制度规定。包括:巡视人员的选拔、任命、任期、巡视时间、职权,巡视机构的组织、归属等等。如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避免其受到腐蚀。

第四、订立完备的监察法规。把巡视制度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利于巡视工作的开展。例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察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

第五、注重对巡视官员权限的设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所谓“人众”,不仅是指监察官员在政府机构编制中占有相当比例,而且兼负监察职责的官员往往更多。所谓“秩卑”,指监察官员品级较低。明代的监

察御史秩正七品,同地方的芝麻县官,给事中则仅仅只有从七品;“权重”则是说监察部门的权限较大,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职广”则是说监察的职责、对象、范围十分广泛;而“位显”是指监察官员的地位显要。“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的好处是保证监察官员能够无所顾忌,不畏权贵,独立行使监察、惩处大权。

第六、注重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如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而考核伴随的就是奖惩。如明代考满法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罢。“考察”后的处臵是:贪、酷者削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疲软、不谨者免职,但可以保留官员身份,“冠带闲住”;老、病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职使用,或保留品级调闲散部门任职。这样做有利于改善吏治、改善政治,对惩治贪污、惰政等腐败现象无疑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启示

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从中挖掘借鉴其有益的治吏安邦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党的巡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巡视监察是历代整肃吏治的重要举措。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对官吏的管理,除了道德约束外,很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监督。我国历代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一条是巡视监察,这是整肃吏治、施行廉政的重要途径。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对朝廷及地方官吏巡视监察的机构,如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在监察机构的设官上,专司巡视监察的官员大多是高规格配备或赋予高于同级的职权。在巡视监察制度建设上,历代均有所创制发展,经不断探索实践、调整充实而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分工细致、职责分明、程序严密的巡视监察体系。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每年定期分赴中央各衙门及地方巡视,省察治状,布政宣德,考绩群吏,黜陡藏否,强化对官吏的监察。

由此可见,巡视监察作为一种行政体制,是维系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历代统治者对此莫不极为重视,并从机构设臵、官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予以强化,形成对官吏的有效监督机制。历史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巡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第二、独立监察是行使巡视职权的重要原则。历代监察机构行使巡视监察职权所采取的方式虽略有不同,但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独立监察。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或上级机关负责,独立开展巡视监察,不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员的牵制。为了确保独立监察权得到落实,历代均赋予巡察官员相当实权,在程序上也采取不少措施。如明朝规定,到地方巡视的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圈点,回京后要接受都察院考核。在监察机关内部,还特别规定下级官吏巡察奏事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实行独立监察制度,使巡视监察职权得到极大强化。元朝时有官员把巡视监察官员比喻为“卧虎”,“虽未噬人,人尤畏之”,足见其威慑作用。历代独立监察的做法,对我们今天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如何从制度安排、程序设计上更好履行职权提供了有益启示。巡视监督是一种新的监督机制,被巡视方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为政一方,位高权重,巡视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监察职能,采取有效的巡视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如何落实巡视组内部组长负责制、直接对派出的党委负责;

如何独立开展巡视、维护巡视组的权威性等方面,许多都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

第三、察纠并举是确保巡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察就是考察官员的施政实情,纠就是纠察官员的失范言行。历代在开展巡视监察时,始终坚持察纠并举的方针,以确保巡察成效。历代均制定了巡察条例,规定巡察的重点内容,明确巡察的职责范围。巡视官员要按照巡察条例,全面考察群吏的治绩,对于勤政廉洁的官员,代表朝廷予以褒奖,并负责向上举荐;对于德行不彰者,给予申责训诫;对于严重违法者奏报有关部门弹劾,这些都对官员的升黜关系极大。为了掌握官员政声人品的真实情况,巡察官员出巡时还注意深入民间里巷,明查暗访,称之为“风闻访知”。察纠并举实质上是运用了褒扬与惩治两手并用的做法,保证了巡察能收到真正成效,避免流于形式。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既是做好巡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当前一些干部不讲真话、欺上瞒下等突出问题,借鉴历代察纠并举的做法,在开展巡视工作时,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干部在当地施政情况。要坚持既听“官”声、又察民意,善于从基层和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反映,明辩是非,主持公道。要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注重看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看过去的工作基础、看当地发展后劲、看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巡视方式,授权巡视组更实际的监督内容,赋予巡视组督查、处臵的必要权力,提高巡视工作成效。

第四、以下临上是巡视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特点。巡视监察机构专司监察职责,位高权重,对其自身的监督也为历代所重视,并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一条便是“以下临上”,这是古代巡视监察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的重要特点。在监察机关内部,一方面,下级或普通的监察官员可以对其直接上司监而察之,并可提出弹劾。另一方面,下级官吏向上弹劾官员可以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除此之外,监察官员之间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对不称职的官员随时予以罢免。历代所采取的这种“以下临上”的做法,强化了监察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颇收自我净化之效,从而也就确保了监察机构在世人心目中公信道义的形象,防止了监察功能的异化变质。今天我们开展的巡视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肩负着重大责任,加强巡视机构及巡视员队伍自身建设,对于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能至关重要。巡视组去监督别人,同时也应加强自身监督,以保持清正廉洁、操守高尚的良好形象。

总之,巡视制度是我党新时期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的完善和发展是我党必须长久坚持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立足于现实,借鉴历史经验,力争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巡视制度。

2018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练习卷: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练习卷 1.秦汉时期,中央设监察机关,汉代的御史台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工作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这表明秦汉对地方的监督 A.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行政巡视体系 B.中央监察制度与地方监察制度相脱节 C.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巡视制度 D.巡视官员具有职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2.隋唐时期,侍御史是主管监察的官员。隋朝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这表明隋唐时期 A.监察官员由监察主管部门独立任免 B.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C.行政部门参与监察官员的任免工作 D.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 3.唐僖宗时,(左拾遗)侯昌业上疏:“上不亲政事,专务游戏,赏赐无度,田令孜专权无上,天文变异,社稷将危,上疏极谏”。上大怒,召昌业至内侍省,赐死。由此推断 A.引导式劝谏有助于民主政治B.尊天道施仁政的理念消亡 C.左拾遗职责是内侍皇帝起居D.该官隶属于谏诤监察机构 4.宋仁宗年间,“刘保衡鬻卖房产案”曾给嘉佑政坛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三司使张方平因贱买了商人刘保衡的房产,遭御史中丞包拯弹劾而罢免外放。继任三司使宋祁因与宰相宋庠为兄弟,又遭包拯弹劾而离职改任。这表明宋代A.回避制度能够有效杜绝官员的腐败B.官场争斗十分激烈 C.注重通过监察制度来防范官员贪腐D.文臣注重道德操守 5.公元132年,左雄向汉顺帝上言:孝廉年不满四十的,不得推举;孝廉需考试才能授官,诸生试儒学经术,文官考公文。“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左雄改制表明 A.儒学开始成为人才选拔的依据B.考试成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手段 C.察举制经历脱变走向历史终点D.统治者力图改进原有的察举制 6.兴科举之前,从春秋战国直至隋初,学.科网历代实行过“养士求贤”“军功赏爵”“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等多种选官方式。这些选官制度的共同之处在于 A.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 B.体现了儒家思想已经成为了主流思想 C.主要从贵族子弟中选拔才俊 D.阻绝了天下英才进入统治阶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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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而发展到汉成帝时期,原本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察权力就移交给御史中。汉武帝继位后,实行改革,将御史中更为御史台率,掌察举非法,并赋予相兼理监察的权力。尽管汉朝在秦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监察权力上出现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都是以高度集权制度为主。 中央监察地方行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中央,实行了中央集权行政监察制度,而对于地方主要采用了中央监察地方郡县的方法,实行具体的行政监察。为了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密切监察,设立了监御史一职,不同于御史大夫的是,监御史掌管地方郡县,且不专职地方行政监察,还兼管治渠、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等。 汉武帝时期,为了监察地方行政,设立刺史一职,每个地方区域的刺史都有着固定的监察范围,具有独立监察权力。发展到东汉末年,刺史一职被更为州牧,在政治权利上,由司监察转变为司行政。纵观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行政监察制度都处于初始时期,影响着秦汉朝代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而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新,行政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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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有公共权力的出现,贪与廉、勤与惰的对立观念,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就必然产生。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同样是随着公共权力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更为重要的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出现为贪腐行为的出现打下了物质基础。贪腐行为出现后,廉洁政治就成为了人们的普遍诉求。在上古五帝时期先民们就有了朦胧的廉政意识,如部落联盟中的首领推举在五帝时期发展到了禅让制,使有德者居于首领之位,此时勤政、节俭、爱民、尚贤的公仆意识随之出现。这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源头。 二、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外延——德治思想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对义利关系的不 同认识。古代廉政思想是德治思想的核心,而德治思想则是廉政思想的理论外延。 德治思想就是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廉政思想是古代廉政思想的主流,它包含以民为本、清廉节俭、举贤任能、正己修身等方面。其中以民为本主要体现为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和安民保民。西周时期先贤们提出了“敬天保民”、“民惟邦本”的思想观念, 之后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春秋战国时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轲提出了“民贵君轻”思想和“君民同忧乐”思想,充分的表现出对民众的重视。北宋时期,范仲淹将孟子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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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察职能,其重要表现就是记事与纠察的职能同时集中于御史一职。上述这些都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立阶段-秦汉时期 秦汉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确立及行程时期。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在中央设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也就是说是御史大夫首要职责是监督和牵制丞相,辅佐丞相治理天下和监督各级官员。丞相司直可以监察御史大夫,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监察系统。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专掌纠劾。汉成帝时期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职掌。汉光武帝改御史府为御史台。汉武帝置丞相司直接兼理监察。秦首创御史监郡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郡县机构的监察。地方监察相对于中央亦出现两个系统:监察御史和丞相史。同时郡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监察,在县设廷椽,负责对乡级官员监察,地方监察制度日益完善。汉武帝时期在地方设置刺史一职,刺史"奉诏条察州",具有独立监察权利。 (三)发展阶段-魏晋至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承担监察职责。谏官组织开始出现并呈规范化发展。隋唐时期的御史台具有高于其他府衙的显赫地位,史台分为三院,形成一台三院,组织机构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1)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 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 书省。 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

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唐朝监察制度

浅析唐朝监察制度及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内容摘要: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早已存在并在各个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其中尤以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著,其上承各个朝代监察制度的优点与长处,下对以后各个朝代的监察制度,甚至现代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职能、作用以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内容,以期能揭开唐朝监察制度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监察制度御史言谏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是随着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了唐朝,其在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专制集权制度显著发展的时候,其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监察制度中它是比较完备的,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有效的。 一、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规模及职能 唐朝监察体系有两套制度组成:一是御史台,一是言谏制度,下面我们逐一介绍一下: 1、御史台 御史台, 秦朝时叫御史府, 到东汉时被称为御台, 唐朝承袭了这一监察制度, 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唐朝的机构设中央设置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 统管全国监察工作。唐朝时在机构名称上也曾发生过几次变化, 唐高宗时, 龙朔二年( 660 年) , 改御史台为宪台;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年) , 御史台分左右肃正台; 唐中宗神龙年间复为左右御史台; 睿宗延和元年废右台, 合二为一, 改称御史台

1。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掌邦国刑宪点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2有权弹劾百官,参预大狱,审查礼仪。这在当时被看做是维护封建政治统治的重要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官”、“凤宪”,可以说是无所不纠,无所不察。他们还经常承诏为特别使者,出使外藩或检查灾情,这些也反映了监察机构是皇帝御用工具的特性。 唐朝在御史台中分设了台院、殿院、察院,统管三国两晋以来常因事设置职权不清的诸御史,从而使监察机构进一步扩大。 (1)台院,设有侍御史六人,主管弹劾及判断中央及京都官员的违法犯罪,其中一人为“知弹侍御史”,协助台官处理弹劾案件,还有“知推侍御史”二人掌管刑狱之事。由于侍御史职权极重,在御史中品位最高,所以受到了特殊重视,其由皇帝直接任命,或者有宰相、御史大夫商定有吏部选任。 (2)殿院,设监察御史九人,主管殿廷礼仪、国家财政及京城风纪的监察监督朝会、巡幸、郊祀活动的礼仪,以维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3)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及侍御史九人,主要执掌对地方州县、驿馆事务、军队及派员驻尚书省六部的监察,唐朝还建立了定期的巡视监察制度。此外,各道还设置执行特殊使命的具有地方常态监察性质的按察使。在御史台中,监察御史的职位最低,但是任务却是最繁重的,其权力也极大,可以不经过御史台长官,而直接向皇帝报告,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但是御史的活动并不是不受拘束的,其权力利的行使要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广置行使弹劾权的监察御史里行,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关于监察御史的职能,在唐朝初期,其仍按汉代的六条问事进行弹劾。武则天 1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408页 2《唐六典》卷一二

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8、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演变规律是监察官地位越低,权责越重,越来越服从于皇权对地方官员和中央高官进行监督。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三皇五帝”时代,确立于秦汉,完备于隋唐宋,成熟和强化于元明清时期,历代相沿。 在形式上,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遣官员代为巡视,后来逐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巡视既有明察,也有暗访。明察是公开巡官身份,所到之处,“地动山摇”;暗访是不张声势地深入民间微服私访,谓之“行路御史”。 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萌芽时期 在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察,形成了后来巡视制度的雏形。如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南西北四方,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巡视四方的情况:“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但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 西周时设立监察御史,但只是天子左右负责拟文记事、保管典籍的官吏。当时设有称为“方伯”的官吏,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至春秋战国时期,巡视仍以国君为主,国君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监察御史也开始行使监察职能。齐相管仲认为,监察御史对于君主统治具有主动性,“一曰长目,二曰飞耳,三曰树明”。 从总体上看,“巡行”的最初作用是为了维护部族间的秩序,方便天子了解诸侯治理政务的情况。虽然也有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没有形成制度,偶然性很大。而且,这时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既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也没有专职的巡视使臣和法规,巡视和监察活动也比较简单,因此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和初创阶段。 建立时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 1.秦:御史大夫—中央 2.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刺史监察地方官和诸侯王 3.以后历朝历代都有监察机构设置, 唐---观察使; 宋---通判制度;明---厂卫特务机构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先秦:世卿世禄制; 秦朝:军功授爵制; 汉朝:察举制(推举制) 察举,是由地方官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荐道德高尚、才学出众的人才, 朝廷经测试后授官职。 征辟,是指皇帝特征或官府辟召某人为官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公元220年,曹丕称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正式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的士人。将士人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称为'九品’ 由地方中正官推荐,朝廷任命。大官多由品级高的人担任,品级低的人多担任小官。 在评定人物品级时,标准:家世﹑道德﹑才能。主要是先考虑祖先做过什么大官,有几代人做过官,此谓之‘品’,然后再看本人的才德,谓之‘状’。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显要之官多被门阀子弟占据,庶族平民屡遭压制排斥的局面。人才选拔被地方门阀所控制 隋唐至清末:科举制 科举取士主要依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普通士人也可参加。人才选拔、官员任用权力完全收归中央。 ①中央政府得以网罗天下俊才,扩大了政治统治的基础; ②使地方门阀势力受到有效抑制,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 加强。客观上普及了教育,传播了知识提高了官员的 素质。 科举考试的内容单一,读书人只注重文学能力的培养,而轻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必然使我国自然科学领域发展迟缓,并逐渐与注重科技发展的西方国家拉开差距 科举制度使读书与做官联系起来之后,人们就形成了一种“读书受教育就是为了当官”的思想,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观,读书就是为了作官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派遣两种形式。 两种“巡查”制度 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中央政府“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 二是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唐朝初年也常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很显然,这是临时简派去处理自然灾害的“巡视组”。 史上声势最大的临时派遣巡视当在明初。《明史讲义》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这次巡视的任务,是核定全国田土面积。这为大明帝国创设和确定了“鱼鳞图册”制度,编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册”,使之成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农业制度。

历史考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考点 古代选官制度的不断成熟 知识主线 1.选官制度的演变 时期核心考点 史料实证 夏、商、西周 开始:夏商时期 衰落:春秋战国时期世官制 (1)内容:选官范围限定为贵族,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 位 (2)影响:推动了奴隶社会的发展 1.河南尹田歆的外甥王谌,以知人出名。田 歆对他说:“如今应推举六名孝廉,多有贵 戚书信相命,又不好违背,我想自己选一位 名士以报效国家,你助我求之。” 材料主要反映了什么现象? 答案 察举制的弊端。 2.马克斯·韦伯说:“此一制度导致候补者互 相竞争官职与俸禄……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 何人开放,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 养。” 文中的这一“制度”是指什么制度? 答案 科举制。 3.美国当代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 球通史》中说:“统治中国的是一个由学者 组成的统治集团即文人学士集团,他们为中 国提供了一种赢得欧洲人尊敬、羡慕的有效 稳定的行政管理”。 这种管理的有效性有哪些? 答案 提高了官员素质,扩大了统治基础,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战国、秦朝和汉初开始:战国 发展:秦朝 衰落:汉初军功爵制 (1)内容: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商鞅变法,实行二十等爵制 (2)影响:有利于国家选拔军事人才,满足了国家统一的社会需求 两汉 开始:西汉 衰落:东汉末年察举制 (1)内容:官吏察访适合的人才向中央举荐,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 (2)影响:在实行之初,按人口比例举“孝廉”,并加以考试选用,给中小地主阶级及其他社会阶层提供了参政机会 魏晋南北朝创始:曹魏发展:两晋衰落: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1)内容:中央选择德才兼备的官员兼任原籍中正官,查访本州士人,然后依据品行、门第等将士人评列九品,作为中央选官的依据 (2)影响:推行初期,评判人才综合考虑门第和才能,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后期,看重门第,沦为士族垄断仕途的工具 隋、唐、宋、明、清产生:隋 确定:唐 发展:北宋 衰落:明清科举制 (1)内容:废除九品中正制,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 (2)影响:有利于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归纳总结:从汉代察举制到魏晋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科举制,中国选官制度日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了官员素质,推动了中华帝国走向繁荣。 2.监察制度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夏商周三代已有监察的因素和活动,但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未确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朝的御史大夫、汉代的刺史,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完整的监察制度。 (3)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唐时期, 门下省负责审议和封驳,出现谏议制度, 形成较严密的监察网络。 (4)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代设立独立机构谏院,元代制定一整套监察法规。 (5)明清时期的顶峰阶段:明朝设厂卫特务机构,并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清代设有监察机构—都察院。 要点释疑 1. 选官发展规律 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标准趋向公开和相对公平。 选官权:从地方收归中央。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从此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地位显要了。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同时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到了明代,朱元璋废除宰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特点是不断削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监察机构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不断地被强化。(二)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清初编纂的《钦定台规》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官是皇权的耳目工具,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皇权。三国时的曹操为了树立权威,特设了校事一职,执行监察和军事执法官的任务。校事的职位很低,但权力很大,完全秉从曹操的旨意行事,是典型的鹰犬与爪牙。宋代不仅中央御史台直属皇帝,地方的监司和通判也直隶皇帝。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都归皇帝直接领导。清代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监察官的考选、差遣、内升以及外转都由皇帝说了算。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监察官御用的性质,这种御用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监察官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履行职责。(三)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古代统治者对监察官职级的配置十分微妙,高级监察官的职级有增高的趋势,而作为工作骨干的中下级监察官的职级一直不高,但却可以监督、弹劾高级干部,即所谓以小监大。高级监察官指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前者隋代为从三品、宋代从二品,到元代为从一品;后者隋代为从五品、宋代从三品,到元代为正二品。明代的左、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做具体工作的监察官的职级却不高。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当时没有品),只相当于一个中下等县令的级别,却能监察职级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权力很重。隋代的监察官为从七品,宋代为从七品,元代为正七品,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也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干部,而他们弹劾的对象却是从一般官吏到宰相。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清人赵翼的一句话道破了其中的奥秘,他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职位低的人顾忌少,可以大胆工作,同时也听话,便于管理。从当年的实践看,还是行之有效的。(四)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这种做法始于汉武帝,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在自己的监察区内进行巡察。巡察时“乘传(公家驿站马车)周流”,年底回京汇报。唐代在地方划分十道(监察区),由中央派出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视。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按省划分),配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再从他们中间选派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中国古代对地方的监察,以这种巡视方式实行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它的成功之处,就是用流动的方式把监察官与行政官的利害关系割裂开来,保证监察官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这个理论的创始者是战国时的商鞅,他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话,意思是:虽然官员人数很多,但他们担任同一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就好比让马夫监督马夫,行不通。假如马儿能够说话,就可以监督马夫,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按照他的观点,只有确立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概括成一个公式,就是“流动的方式——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马儿说话”。这里马儿说话是关键。让马儿开口,机制就是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而割断这一层关系的途径是采用流动的方式。汉、唐、明统治者践行了商鞅的监察理论,并且在实践中又有新的发展。(五)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元代以前地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班级:172081 成员:于立柱、皮兴灿、戚俊华、杨杨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摘要:我国古代的行政监督制度,创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建制周密,历史悠久。追溯历史长河,通观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监察监督历史,历代封建君主皆极其重视监察制度的创建和对官员的监督。 关键词:古代行政监督行政制度 一、引言 行政监督是指监视、督察,“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者,检察也。”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包括御史制度和言谏制度,御史制度指历代御史纠弹制度,直接由皇帝节制和指挥,对于行政百官进行纠举弹劾;言谏制度的中心是检察审核谕旨诏令(法律、法规)的违失,其检察对象是族长、君王和最高统治者。古代监督制度不完全等同于现代行政监督制度。 二、行政监督制度的内涵 行政一词原意为“在下面的执行者”、“管辖下的服务”,后与政府管理通用,意指政府机构及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沟通、协调、控制和评估等活动。 在我国,“监督”的最早说法是:“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谋而鲜过者也。”(《后汉书·荀彧传》)古代“监督”还作为名词特指官员的职务名称,譬如,清朝设立的十三仓监督,清末的新办学堂里也设有监督一职。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监督就是监察和督促。 监督一词,中文里从辞源上讲“监亦有光”,“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则指督责,察其罪,责之以刑罚,使被督者的行为符合规范。监督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和控制职能,起始于生产和分配中的记事和契约活动,后引用于军事、公共治理诸领域,有着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逐鹿沙场的将士进行督导和压阵;二是白上而下的层级监控和督促;三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机制;四是公共事务治理中国家权力的监控和制约。经历了近代和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监督已从原来的督军和自上而下的检查督促,更多地转向了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控制和公共权力运作中的多元多级监控,转向了权利的维护,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了解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督促纠正权等权力或权利,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能等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批评和督促活动。 三、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督制度,创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它建制周密,历史悠久,是我国封建政治体制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对我国今天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亦有借鉴作用。 (一)监督制度的雏形 我国监察制度发端于4OOO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据传说,在我国远古时代,有三个大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1秦 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2汉 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 地方设十三州刺史 3隋唐 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 4宋 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 地方设通判 5元 中央设御史台 6明清 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 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 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 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

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2014年09月22日第A12版:参考文摘 作者:佚名来源:学习时报字数:3979 微服私访与刺史出巡 巡视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即天子对各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巡察。相传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西南北四方,确立“五岁一巡狩”的制度。秦始皇更是在统一六国后,先后五次巡视各地,他的这种巡视当然有加强中央集权、威慑地方官员的目的,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秦始皇在炫耀自己的文治武功以及寻求长生不老仙丹。其庞大、豪华的出行队伍一路更是劳民伤财,由此还引发了刘邦、项羽各自的两段神评论。以后历代如汉武帝、隋炀帝等都有大规模的巡狩和出游活动,而真正把这种巡游发展到极致的当属康熙和乾隆两位皇帝。这种高规格的天子巡狩从监察角度来看,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安全也是一个大问题,秦始皇就死于其巡视的路上。看看至今已长达五部的《康熙微服私访记》,就知道天子的权威在那个制度和社会环境下能留下多大的遐想空间了。 皇帝本人出巡多有不便,再加上皇帝每天“日理万机”,“代天子巡狩”的职位就产生了。西汉时期,汉武帝把全国划为十三部,每部设一名刺史,刺史“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所察六条”。“所察六条”即刺史的职责,从其规定来看,主要针对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刺史一般在秋天八月巡行郡国,岁末到京师报告巡行结果。汉代的郡守工资是二千石,而刺史工资只有六百石,所以说刺史仅仅是监察官,并不是太守的上司。可太守在刺史面前不敢造次,都当上级伺候着,时间一久,刺史还就真成了太守的上级,成了郡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过此时,巡视、监察的功能自然就见鬼去了。 唐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由于唐太宗李世民对地方官吏不放心,派出由孙伏伽、褚遂良等23人组成的巡视组到各地巡视。这次巡视规格非常高,孙伏伽是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而褚遂良则是谏议大夫,御史台的首领之一。这次巡视的力度也非常大:处死有罪的地方官7人,罢免数百人,晋升20人。唐初中央下去的巡视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出巡时间不定。到了唐中宗时,设置了明确的十道巡按制度。他依山川地理形势,将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即“十道”,每道设巡按使,巡按使由左右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担任,任期一年,代表中央巡察州县。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大唐女巡按》和《大唐御史谢瑶环》两部电视剧很多人都看过,剧中故事是根据传统戏曲《谢瑶环》的故事改编的。故事发生在武则天时期,女官谢瑶环因破获宫中奇案被武则天赏识,以巡按身份派去关中彻查钦差被杀及参军自杀案。谢瑶环凭借自己对案件的敏感和执著的性格,破冤案、查贪官。不过,两相比较的话,谢瑶环的职位还是御史更贴切,因为“巡按”作为官名,是唐玄宗天宝五年(746年)之后的事了,其时,武则天早已死去40多年了。御史的品级虽然很小,但其权力和威势是相当大的,原因就在于她代表了“天后”武则天,任你是多大的官儿,见了圣旨,就得下跪听宣。所以谢瑶环所到之处,大小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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