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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

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

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未申报参加《基地》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基地》的学校,获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资格。

第十九条表彰奖励。凡被命名《基地》的学校,省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被命名的《基地》须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省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基地》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体育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原省体育局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教师职称、学历

教练员、教师职称:

1.教练员、教师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教练员。高级教师是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教师聘任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教师人数/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5.教练员、教师职称档次分为2分、分、1分、分。

教练员、教师学历:

1.教练员、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教师毕业证书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师/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4.教练员、教师学历档次分值为:2分、分、1分、分。

(二)教练员、教师论文

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人事部门在评定职称时认可的论文,可按相应级别统计。但多人合写的论文,无论排名先后,只按一篇计算。

4.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认可论文的原件。

5.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教师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三)训练计划

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

(1)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

(2)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

(3)制定有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

(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

(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7)实施计划的措施及恢复手段。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

(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

(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

(1)课的划分;

(2)时间安排;

(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

(1)课的任务、负荷;

(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

(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

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如年度计划中有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

8.检查界定:

(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9.各学校必须使用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12.训练计划的档次分值为3分、2分、1分。

(四)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主要指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教案等。

2.学期计划包括:

(1)总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2)全学期的教学总时数;

(3)各章节教材的教学时数分配;

(4)各章节教材的教学进度、改进教学的主要措施、教学研究的方向。

(5)期中期未考试安排。

3.课时教学计划包括:

(1)教学内容;

(2)目的任务;

(3)重点与难点;

(4)教学准备、教学时间分配;

(5)教法步骤;

(6)板书设计;

(7)课堂小结、作业。

4.教学计划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2-3项中的13个小项中,缺少3项(含3项)以上视为教学计划不齐全规范,得1分。

(五)教练员培训

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

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7.教练员培训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

(六)教师培训

1.教师培训是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高等院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科的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各类讲座。

2.省、市级学校教师参加省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培训工作安排等。

4、教师在职和离职进行的专业自修和进修可作为教师培训统计,但必须有学习笔记、作业、结业证等。

5.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学校的总体培训计划、培训安排、各种培训班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等。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四年教师总数×100%。

8.教师培训的档次分值为2分、1分。

(七)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或租用场地协议书。

5.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八)教学设施设备

1.各班级有采光、通风好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教室和配套的桌椅。

2.须有与各科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相应的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解剖生理等课程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达90%,学生实验开出率达到70%。

3.微机室能满足一个班的学生同时上机操作(本校最大班额计)。图书正常的向师生开放借阅,阅览室座位能满足五分之一的学生阅读就座。

4.达到1、2、3项要求者计满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者降低一档计分。

5.检查依据:查看设施设备、查阅设施设备台帐,使用原始记录,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图书统计表,全校在校学生总数等。

6.教学设施设备档次分值为3分、2分、1分。

(九)科研设施设备

1.科研医务室(所)界定:省、市、级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上级体育部门科研机构办在学校的;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

3.必备材料:仪器设备帐册、仪器使用工作记录,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十)训练常规管理

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常规管理(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管理、考核评定、训练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学校中远期、近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为依据)。

2.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有: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及机关的考核资料。

3.选材测试制度包括:招生原始材料、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包括: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记录(原始),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

4、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包括:

(1)所规定的各类文件;

(2)各种制度的检查、落实材料;

(3)大纲考核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下发的大纲进行考核的办法、制度及资料记载。

5.训练常规管理相关资料应存入微机管理,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十一)教学常规管理

1.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教学管理办法;

(2)课程管理办法;

(3)听、评课制度;

(4)教案审批制度;

(5)学生作业评查制度;

(6)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7)教师考勤制度;

(8)教务科、教研组会议制度;

(9)教务科、教研组工作制度;

(10)教务科长、副科长、教研组长、各科教师的岗位职责。

2、各种制度、办法必须有检查落实的原始资料。

3、各种教学档案齐全、规范。

4、教学常规管理档次分值5分、3分、1分。一项中的10个小项中,缺1-2项可视为制度齐全,缺3-4项降低一个分值,缺5项以上得1分;如无得0分。

5、有制度、但检查落实不全降低一个分值,无落实得1分。

(十二)人才库

1.学校有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材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综合达标、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3.人才库有每年至少有两次测试内容.

4.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5.运动员人才库相关资料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入库学生数/学生总数×100%。

(十三)训练大纲

1.开设“大纲”的项目,按照学生人数统计达标比例。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项目可以按照一级对应优秀、二级对应良好、三级对应合格的方法计算达标比例。

2.学生“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各项指标齐全,方可予以统计。

3.参加大纲测试的学生界定:在编在册的从事运动训练的学生(师资班不计算在内、含分流人员)。

4.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测评依据:

(1)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

(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学校在训人员花名册。

6.计算方法:

(1)优秀率计算方法:达到优秀和一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人数总和×100%;

(2)良好率计算方法:达到良好和二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人数总和×100%;

(3)及格率计算方法:达到及格和三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人数总和×100%。

二、输送率

1.向上级单位输送一人记一人次。向上级输送是指:省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输送;市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县区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本科)、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2.输送证明的界定: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度省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原件;向解放军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高等院校,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试训、代训、培训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学校应提供认定工作前四年中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每一年招生数(以办理审批文件为准);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分校、教学班、教学点的学生不统计在内;

6.认定依据: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计算方法:输送总人数/(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招生数)×100%。

三、人才效益

大赛成绩

1.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2.在校系统训练时间一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3.统计年限: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当年)中所得的大赛成绩。

4.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5.计算方法:按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40分不再累计,但对取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按附加分统计。

6.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同上)名次得分相应减半.

7.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4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20分计

算。

(十四)表格要求

在自评和复评工作中必须使用省体育统一制定的表格,具体包括: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附后。

附: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

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

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

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

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附件2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体教结合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体教结合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探究 摘要: “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育教育;全面发展;人才培养 1、“体教结合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内涵 1.1“体教结合”,顾名思义是指教育与竞技体育的有机结合,即“教育与体育并轨,学习训练相结合”。明确要求运动员应该在接受运动训练的同时接受文化教育。“体教结合”意味着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是一般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所应当完成的不仅是掌握运动技能和发展身体素质方面的任务,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运动员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从而解决对“人”实施教育的缺失。 1.2“体教结合”是体育教育的一种崭新的理念,培养和选拔一大批优秀体育人才,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共同责任。教育部门具有文化教育、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体

育部门具有专业教练和训练经验的优势,两者结合,既能推动学校体育的普及,又有利于竞技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竞技体育和教育它们需要相互依赖、相互维持,共同依附在“学校”这个支撑点上,也就是说,“学校”是它们相互作用的载体。 1.3“体教结合”是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而构建的完美体系。它要求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结合的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视角,实行在行政上的分工合作,资源上的优势互补,结构上的相互结合。而不是初期的“体教结合”,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自顾自建立本部门各自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门利用降分特招等政策自办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组织系统内的运动训练与竞赛。体育部门利用单招等特殊政策自办以中专为主体向两头延伸的各级运动学校。 1.4“体教结合型”竞技人才的含义 “体教结合”是世界体育发展的趋势。尊重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需要,是科技兴体战略的具体落实,是我国竞技体育向集约型发展的战略之举,是体育院校以体为本,突出行业特点,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体教结合型”竞技后备人才是指接受与社会同等文化教育,具备与社会同等文化素质的体育专业人才。 2.“体教结合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思路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 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 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未申报参加《基地》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基地》的学校,获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资格。 第十九条表彰奖励。凡被命名《基地》的学校,省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被命名的《基地》须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省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基地》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体育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原省体育局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

附件2: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 北京 1. 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 2. 北京市海淀区少年儿童游泳业余体校 3.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4. 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5.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6. 北京市大兴区体育运动学校 7. 北京市密云区体育局青少年业余体校 8.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体育分校 9.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 1 .河西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2 .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3 .滨海新区塘沽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4.南开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5 .静海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6 .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7.河东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8.津南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河北 1.邢台市第一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2. 迁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3. 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 4. 保定市少年儿童游泳业余体校 5. 石家庄市中山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6. 沧州体育运动学校 7. 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 8. 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9. 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山西 1.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 2. 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 3.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4. 山西省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5. 太原市业余游泳运动学校 6. 阳高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7. 潞城市业余少体校 内蒙古 1. 鄂尔多斯市体育职业中学 2.通辽市体育中学

3.巴彦淖尔市体育学校 4.包头市体育运动学校 5.赤峰市体育中学 6.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辽宁 1. 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 2. 锦州市体育训练中心 3. 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 4. 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 5. 沈阳市水上运动学校 6. 大连市金普新区业余体校 7. 辽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8. 锦州凌海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9. 抚顺市少儿游泳业余体校 10. 大连普兰店市业余体校 11. 大连甘井子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吉林 1 .辽源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2 .长春市宽城区体育职业学校 3 .通化市体育运动学校 4. 长春市短道速滑学校 5 .白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3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职称 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 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三)教练员培训 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 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 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 (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 (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 (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 (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 (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新形势下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的研究

新形势下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的研究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在新形势下,探寻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路径,成为了每一位青少年体育教练员的关注焦点。本文将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浅显论述新形势下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路径。 标签:新形势;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 近年来,中国田径选手在国际重大赛事中屡创辉煌:刘翔在百米跨栏中创造中国奇迹,苏炳添在百米赛道上展示中国速度,孙杨在游泳比赛中尽显中国雄风……所有这些辉煌成绩的取得不仅归功于运动员个人的努力,还应该归功于每一位默默奉献的体育工作者。 事实上,在中国体育日趋强大的新形势下,每一位体育工作者肩上的担子也越来越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每一位体育工作者还承担着培养新形势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之重任。唯有如此,中国体育才能后继有人,才能在未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那么,在新形势下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路径有哪些呢?下面笔者将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展开浅显论述。 一、制定科学可行的培养计划 古人云:“不打无准备之仗,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同样,为了能够培养优秀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每一位体育工作者也绝对不能打无准备之仗。也就是说,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过程中,每一位体育工作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有科学且可行的计划。 当然,制定科学且可行的计划离不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对象包括体育训练设施设备、师资理论实践水平、运动员现有水平以及发展潜力等。基于此,体育工作者要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取得第一手详实的资料,并据此制定科学且可行的培养计划。 例如,面对自己的每一位学员,教练员都会全方位关注,并结合学校实际教学状况与学员实际体育水平,潜心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毫不夸张地说,教练员为每一位学员制定的培养计划都属于“私人订制”。正因为这些培养计划与实际学情相符,所以在提升学生体育综合素养方面能够起到显著的作用。 很显然,科学且可行的培养计划就好比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行动指南。以科学且可行的培养计划为指引,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也就才能够有的放矢、层层深入。 二、选择有趣有效的训练方法

湖北省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鄂发〔2003〕8号),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一)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竞技体育的基础是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根据奥运、全运战略和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符合省情、富于创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培养机制,努力构建层层衔接的人才培养训练网络,深入推进体教结合、赛训结合,全面提高训练、选材和竞赛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力争全省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保持在6000人左右,参加省年度比赛的青少年运动员保持在5000人左右,体育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50 0人左右,每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后备人才保持在100人左右。 (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遵循竞技体育规律,立足“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不断发现、培养、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突出体操、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赛艇/皮划艇等传统优势项目,注重游泳、射击等优势项目,抓好田径、篮球等基础性项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以及高等院校和部队专业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主管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体育、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形式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并加强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兴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格局。 二、体教结合,完善网络,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省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我省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训练网络,健全以学校体育为基础,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骨干,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为重点的多层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实施方案

新华小学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根据“教体合作、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发展战略思路,加强教体结合,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形成“以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龙头、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基本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深化改革中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造就适应现代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学校的体育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立从小学到初中的“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以优化“教体结合”环境为保障,创新政策措施,创新投入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营造关心、支持“教体结合”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

1、突出我校田径、健美操等重点项目,积极发展潜优势项目,注重田径项目。 2、在原有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完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设。 3、争取在3-5年内,在学校现有的基础上再创建2-3个项目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并加强对这些项目的建设。 (一)理顺项目管理体制,抓好队伍建设 1、做好体育教师岗位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加入教练员队伍,全面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2、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交流的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继续做好优秀教练员评选工作,对在后备人才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表彰。 4、积极做好优秀运动人才的联合培养、引进工作积极引进优秀后备人才。 6、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县体育中心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三)制定相应制度,调动学校积极性 1、积极加大经费投入,对学校项目实施政策倾斜,加大业训奖励经费。 2、进一步完善输送成果奖励制度,鼓励输送高质量的体育后备人才。

山东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励办法【最新】

山东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8-8-4 来源:综合处阅读量:16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业余训练单位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励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省优秀运动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作贡献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输送到我省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并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与我省两次记分的运动员,输送到高等院校、职业体育俱乐部并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国以上比赛,是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 第五条申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其所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必须是奥运会、全运会所设正式比赛项目。 第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项主要用于奖励为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业余训练单位和教练员等有关人员。下列单位和人员可申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业余训练单位(包括市体校、市级竞技体校、市级单项运动学校),县级业余训练单位,

实行体教结合的中小学,社会力量兴办的体校,以及上述单位的有关教练员和其它人员。 第七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的奖项设置,分为人才输送数量奖、人才输送成绩奖、伯乐奖和奖训金四种。 第八条人才输送数量奖 (一)以业余训练单位年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为依据。 (二)每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向解放军或高等院校输送一名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与我省两次记分的运动员,奖励市级输送单位2000元、教练员4000元,奖励县级输送单位500元、教练员1000元。 (三)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每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向解放军或高等院校输送一名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与我省两次记分的运动员,奖励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2000元、教练员4000元,奖励市级输送单位1000元、教练员2000元,奖励县级输送单位500元、教练员500元。 (四)业余训练单位年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人员名单的确定 1.凡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名单为准。 2.凡输送到解放军并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与我省两次记分的运动员,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定的名单为准。 3.凡输送到高等院校、职业体育俱乐部并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参照全运会以上比赛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名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名单 北京 1、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 3、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4、东城区第一体育运动学校 5、石景山区少儿体育运动学校 6、海淀区少年儿童游泳业余体校 7、西城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中心 8、东城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9、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10、第十二中学体育分校 11、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 天津 1 、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2 、天津市河西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3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青少年业余体校 4、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5 、天津市南开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6 、天津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7、天津市南开区全国重点乒乓球单项运动学校

河北 1、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 2、秦皇岛市重点业余体校 3、保定市体育运动学校 4、唐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5、张家口市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6、保定市第二重点业余体校 7、保定市第一重点业余体育学校 8、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9、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学校 10、保定市少年儿童游泳业余体校 11、沧州体育运动学校 12、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 13、邢台市第一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14、河北省田径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15、石家庄市中山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山西 1、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 2、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 3、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 4、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内蒙古

1、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竞技体校 2、通辽市体育中学 3、包头市体育运动学校 4、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 辽宁 1、沈阳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2、辽宁省体育学校 3、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 4、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5、大连市航海运动学校 6、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 7、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 8、大连市业余体育学校 9、凌海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10、大连市甘井子区青少年体育学校 11、阜新市军事体育学校 12、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 13、大连金州新区业余体育学校 14、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 15、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 16、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17、鞍山市军事体育学校 18、瓦房店市体育运动学校

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的决定

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2017―2020)”的决定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14 【实施日期】201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经各申报单位自评、各省(区、市)体育局复评和体育总局统评并公示后,决定命名江苏省少年业余体校等119个单位为“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等251个单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化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

勇于开拓,积极创新,为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 体育总局 2017年3月14日附件1: 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 综合类 1.江苏省少年业余体校 2.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学校 4.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 5.广东省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 6.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 7.吉林省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8.浙江省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 9.福建省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0.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少儿体校 11.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 12.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2017-2020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四条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区、市),其所属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处分的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第七条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

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几点体会

对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几点体会 -瑞安市少体校季阳 瑞安市少体校始创于1978年1月,由当时的瑞安县教委、瑞安县体委共同创办。设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举重、射击、跆拳道、武术、摔跤、散手10个项目。全校教职工23人,专职教练员16人,在训运动员人数200多人。 学校以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合格的群众体育骨干为宗旨,在“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训练原则指导下,训练成绩有了显著提高,30多年来向上级体育部门输送了600多名体育人才,其中有2000年悉尼奥运会铜牌得主、世界羽毛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冠军夏煊泽、亚运会艺术体操全能冠军周小菁、赛艇冠军潘飞鸿、世界青年举重锦标赛冠军胡挺、全国拳击冠军池万松、全国网球冠军刘慧娜、全国跆拳道冠军董万胜、六城会跆拳道冠军刘若男、射击冠军张余韩等。瑞籍运动员共获得国际比赛冠军32人次,亚洲比赛冠军10人次,全国比赛冠军57人次。由于比赛成绩和输送成绩突出,1993年被国家体委授予第七届全运会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称号,连续23年被省教育局、省体育局授予浙江省业余训练先进集体称号,多次被温州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嘉奖,2005年、2009年两度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学校多个项目在国际大赛和国内重要比赛中

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和措施: 一、政府的重视和各级体育部门的关怀和支持,是我们取得成绩的重要的物质基础。瑞安市少体校建校以来,一直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瑞安市体育局的高度重视。学校从无到有,没有自己的训练场所到场地建设和训练设施不断完善,教练员的编制和办学经费也得到补充,从几个人、几个项目到几十人,十个项目,我们的训练规模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二、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教练员队伍是我们取得成绩的重要保证。教练员是一支队伍的灵魂和指挥者,运动员的成绩的高低某种意义上取得于教练员的理论水平、技战术水平和敬业精神。我校很重视教练员的职业精神的培养,利用会议、交谈等各种机会积极引导教练员的思想动向,培养教练员的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同时利用上级体育部门的各类培训学习来提高教练员的理论水平和获取新信息的途径。培养教练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不畏艰难的上进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争在自己的领域成为“一把手”。 三、系统培养、积极输送是我们取得成绩的主要途径。作为一个基层体校,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向上级输送更多更好的体育苗子,为国家、省、市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我们深知选才的重要,行内有一种说法,一个好苗子,等于成功了70%。我们鼓励广大教练员深入基层学校、深入边远山区来挑选运动苗子,安排入城就学来接受系统训练,打好基础,系统提高。一旦运动员具备了向上输送的条件,就积极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的教练推荐,确保有发展潜能的运动员得到更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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