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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偏执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

紧张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单纯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诊断标准】

(1)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或意志减退等阴性症状为主,从无明显的阳性症状;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趋向精神衰退;

(3)起病隐袭,缓慢发展,病程至少2年,常在青少年期起病。

未定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诊断标准】

(1)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有明显阳性症状;

(2)不符合上述亚型的诊断标准,或为偏执型、青春型,或紧张型的混合形式。【说明】本型又名混合型或未分型。

三、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躁狂发作

诊断标准: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说明】本躁狂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轻性躁狂症(轻躁狂)

诊断标准: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0躁狂发作标准。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复发性躁狂症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1次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

(2)从未有抑郁障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躁狂发作。

双相障碍

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抑郁发作

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轻性抑郁症(轻抑郁)

诊断标准: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2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复发性抑郁症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以前从未有躁狂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持续性心境障碍

环性心境障碍

【症状标准】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恶劣心境

【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四、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癔症

诊断标准: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

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癔症性精神障碍:

癔症性遗忘、癔症性漫游、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癔症性精神病

癔症性精神病:

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癔症性木僵

癔症性躯体障碍:

癔症性运动障碍、癔症性抽搐发作、癔症性感觉障碍

混合性癔症躯体-精神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2)社会文化背景;

(3)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应激障碍

诊断标准: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癔症、器质性精神障碍、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分类: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1)应激相关障碍

诊断标准: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持续的回避;

(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源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难;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①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⑤选择性遗忘;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等。适应障碍

诊断标准: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

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点。

神经症

诊断标准: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恐惧症(恐怖症)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恐惧症(恐怖症):场所恐惧症、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特定的恐惧症焦虑症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焦虑症>>惊恐障碍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

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焦虑症>>广泛性焦虑

诊断标准: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

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强迫症

诊断标准: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

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化障碍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

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标准】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其余标准。

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

诊断标准: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诊断标准: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①心悸;②出汗;③口干;④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①胸痛或心前区不适;②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③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④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⑤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⑥大便次数增加;⑦尿频或排尿困难;⑧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呼吸系统功能紊乱、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

躯体形式障碍>>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诊断标准: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以下是该指南对一些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A型症状(思维和知觉方面的症状)明显,至少持续1个月。 B型症状(消极症状如情感平淡、语言贫乏等)明显,至少持续6个月。 抑郁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抑郁障碍: 至少有2周的明显抑郁情绪,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有2周的明显丧失兴趣和愉悦感,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躁狂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躁狂障碍: 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同时,曾经有过抑郁症状。 强迫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强迫症: 存在强制思维、强制行为或强制观念,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反复出现固定的强制思维或强制行为,以至于产生明显

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焦虑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焦虑障碍: 存在持续不断的强烈焦虑或担忧,至少持续6个月。 反复出现特定场合下的强烈恐惧或回避,以至于干扰了日常生活,至少持续6个月。 身体形式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身体形式障碍: 对自己的外貌或某个身体部位存在明显而持久的不满或担忧,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无实际身体缺陷或畸形,却持续担心或强烈焦虑,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人格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人格障碍: 持续存在一种固定模式的内心体验、情感表达、人际关系方式和行为方式,且显著偏离常态,已经成为个体的组织结构,无法轻易改变。 存在一种持久而深刻的行为和情感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个体与社会和文化环境显著不一致,已经导致显著痛苦或功能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在不同情境下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行为,已经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学校或工作表现产生显著干扰,持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 在当今社会,精神障碍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人们对精神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也成为了医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中国,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则由《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负责制定和更新。目前最新的版本是第4版,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1. CCMD-4的历史背景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CCMD-4)是中国精神医学界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是在CCMD-3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成。CCMD-4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精神医学领域对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为中国精神医学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 CCMD-4的主要内容 CCMD-4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最新版本,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与国际上流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相比,CCMD-4更贴近中

国国情,更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CCMD-4还更加注重了中国传统医学文化的影响,对于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疾病和症状有着独特的诊断标准。 3. CCMD-4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在CCMD-4中,对各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规定。从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到焦虑障碍和人格障碍等,CCMD-4都给出了清晰的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CCMD-4还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提供了相应的治疗建议和方案,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4. 个人观点与理解 我个人认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CCMD-4)的发布是中国精神医学领域的一大进步。它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和症状特点,为临床实践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与国际标准相比,CCMD-4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特点,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相信,在CCMD-4的指导下,中国的精神医学事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专业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总结回顾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CCMD-4)是中国精神医学界的一大成就,它标志着中国精神医学领域对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症状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

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

我国当前使用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

我国当前使用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 近几十年来,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国内社会和临床人群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为了研究和诊断精神障碍,中国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精神障碍国际统计分类ICD-10》编制,将其做了相应的修改和丰富,1993年推出了《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其后,为了适应临床和社会发展,2001年又对该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需求,推出了《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 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主要包含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发育障碍、精神异常、思维障碍和情绪障碍等五大类别。其中,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主要以残疾、自我影响及社会行为形成的症状特征为主,共分为躁狂性障碍、抑郁症、恐惧性疾病、睡眠障碍等11种,进一步将各类障碍分成更多的小类。精神发育障碍主要包括言语发育障碍、智力发育障碍和行为发育障碍,思维障碍主要涵盖精神分裂症、偏执性障碍和强迫症,情绪障碍涵盖焦虑性障碍、嗜虐性障碍和双相障碍等。 根据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和判断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首先,根据病人的主诉,综合参考某一类别的诊断标准进行病情确诊;然后,根据病例病史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准确判定疾病的名称;最后,根据病史和检查结果,诊断出精神疾病的病因、程度和严重性等,并给出治疗建议。 此外,《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不仅解决了临床“诊断滞后”的问题,而且使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更加统一、严谨和准确,

也大大改善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水平与治疗水平。此外,CCMD-3还提供了分类上的细节和细分,特别是包括新增的病种,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进一步拓展了精神疾病研究的空间。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精神障碍是当前国家应认真去解决和关注的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精神障碍诊疗机制和自然环境,以及更加适应性的精神障碍分类标准,如《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以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精神疾病分类体系,在临床诊断、研究精神疾病以及精神疾病治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我国社会和临床工作者更好地认识、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简要介绍CCMD-3的发展背景和意义,分析相关关键词,并通过实例论证每个精神障碍的特征,最后总结CCMD-3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要发展。自2001年第一版发布以来,CCMD系列标准在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别诊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精神医学研究的深入,原有的诊断标准已经难以满足临床需求。因此,在2005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应运而生。 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它引入了临床诊断路径的概念,明确了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为医生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诊断依据。同时,CCMD-3还结合了中国实际情况,对部分精神障碍进行了独特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制定。 以双相情感障碍为例,CCMD-3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和描述,将原有的“双相情感障碍”进一步细分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

诊断病情,也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再比如,CCMD-3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强调了阳性症状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阴性症状和社交功能障碍的评价。这种诊断标准的变化使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更加规范和准确,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大改进和完善,为精神障碍的诊疗和研究提供了更为科学、实用的依据。通过对关键词的分析和实例论证,我们可以看到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CCMD-3的制定和应用有助于提高精神障碍的识别率和诊断准确性,进而改善患者的预后和生活质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了解两者的异同对于提高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CCMD-3和ICD-10进行详细的比较,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CCMD-3和ICD-10在疾病分类上均涵盖了常见的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然而,两者在具体分类和诊断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例如,ICD-10将精神分裂症分为多个亚型,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 1989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1989(即CCMD-Ⅱ)中精神疾病的分类 00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01阿尔采末氏病与其它脑退行性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 01. 0 阿尔采末氏病 01.00阿尔采末氏病·老年型 01.01阿尔采末氏病·老年前期型 02.02阿尔采末氏病·非典型或混合型 01.1匹克氏病 01.2Creutzfeldt-Jacob氏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01.3亨廷顿氏病所致精神障碍 01.4巴金森氏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01.9其它脑退行性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 02.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02.0卒中后精神障碍 02.1多发病梗塞性精神障碍 02.2皮层下血管病变引起的精神障碍 02 .9其它脑血管病变引起的精神障碍 03 颅内与躯体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 03.0颅内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 03.1躯体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 04 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 04.00 颅脑外伤所致的意识障碍 04.01 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病 04.02颅脑外伤所致的遗忘综合征 04.03颅脑外伤所致的人格改变 04.04颅脑外伤所致的痴呆 04.05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症综合征 04.9 颅脑外伤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05 颅脑肿瘤所致的精神障碍 05.00 脑瘤所致的意识障碍 05.01 脑瘤所致的精神病 05.02脑瘤所致的遗忘综合征 05.03脑瘤所致的人格改变 05.04脑瘤所致的痴呆 05.05脑瘤所致的神经症综合征 05.9脑瘤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06 癫痫性精神障碍 06.00癫痫性意识障碍 06.01癫痫性精神病 06.02癫痫性遗忘综合征 06.03癫痫性人格改变 06.04癫痫性痴呆 06.05癫痫性神经症综合征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缩写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缩写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缩写是CCMD。CCMD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标准,旨在对精神障碍进行分类和诊断,为医生提供指导,统一精神卫生领域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Mental Disorders,简称CCMD)首次由中国精神卫生学会于1981年发布,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本是CCMD-3,于2001年正式发布,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临床实践、科研和教学。 CCMD-3将精神障碍分为19个主要分类,每个分类下又有不同的亚型。主要分类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发育障碍、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心理生理障碍、物质依赖和滥用、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婚恋家庭障碍、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心身障碍、精神病性障碍、智能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和其他障碍。

CCMD-3对于每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它不仅包括了症状的临床表现,还考虑了疾病的发展过程、病程特点和转归预后等因素。此外,它还考虑了不同年龄段、性别和文化背景的个体差异,提供了相应的修订和适用范围。 CCMD-3是依据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编制而成的,并参考了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如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CD)和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 CCMD-3的发布与应用对中国的精神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医生提供了明确的诊断标准,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助于促进临床实践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它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有助于开展多中心研究和比较研究。此外,CCMD-3还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基准,能够培养和提升精神卫生领域的人才。 虽然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标准,但它与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有一定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CCMD-3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文化和疾病特点。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CMD-3的国际应用。但与此同时,CCMD-3也在国际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分析性分类系统之一。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制定,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 疾病分类学的目的是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点和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精神障碍的分类是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拟定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二、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 分类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的方法。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的精神障碍病例的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的病例则病因不明。因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目前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主要是依据症状表现。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的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的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的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的对症治疗。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的诊断指标,不同的医师对同一疾病的理解和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的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和难以解释,这一直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制定统一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的症状按照不同的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是最基本的,又分必备症状和伴随症状。下面以我国目前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 (一)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三)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

目录 Contents 序Preface 致谢Acknowledgements 引言Introduction ..............................................CCMD-3分类List of categories ................................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Doagmpsto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Organic mental disorders .......................................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s du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r non-addictive substances .........................................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Schizophr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Mood (affective) disorders ........................................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 Hysteria,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Neurosis ....................................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Physiological disorders rdlated to psychological factors ..............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Personality disorders, Habit and impulse disorders, Psychosexual disorders ................................................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isorders of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 with onset usually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Hyperkinetic, Conduct,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with onset usually 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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