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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医院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医院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医院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原文作者:舒畅

摘要:随着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满足医院发展和患者需求,缓解医院人员编制不足的现状,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以其社会化、便捷化、低成本化等优势给医院赢得了竞争优势,同时也带来潜在的用工风险。本文从法律与管理两方面阐述了医院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并对风险防范对策予以探讨。

关键词:医院劳务派遣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是顺应劳动力市场弹性化与劳动关系非典型化发展趋势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随着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但由于国家投入有限,公立医院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员编制管理,现有人员编制不可能大幅增加,而医院具有公益性,平时担负着大量的社会责任,医护人员更显不足。为满足医院发展和患者需求,缓解人员编制不足的现状,迫切要求医院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用人制度。为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在部分岗位适度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使医院用工不再受机构编制限制,增加了用人制度的灵活性,真正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市场人”的转变,在保障同工同酬的前提下,降低固定人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但劳务派遣在给医院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其潜在的用工风险也对现有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医院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

毋庸置疑,派遣制用工模式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提供了配套服务平台,有利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角色转换,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人才开发与经营规划职能,从而不断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但作为一种全新的用工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带来潜在的用工风险。

1.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补充,劳务派遣本质上应属于就业服务的范畴,但由于立法者尚未认识到其准公共物品属性,对劳务派遣及其立法规制定位不明,缺乏劳务派遣专门性法律。仅从现有《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来看,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为责任风险与协议风险两方面。

(1)责任风险。《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同样赋予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当事人资格,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连带”与“共同当事人”的规定给医院人力资源外包带来了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医院与劳务派遣单位要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势必会给医院带来一定的损失。

(2)协议风险。《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要求,第59条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然而现实中部分医院选择的派遣机构没有合法从业资质,与医院签订的派遣协议不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或漏洞;另外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间也缺少相互监督与制衡机制,易导致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产生较多的人事劳动纠纷。

2.管理风险

(1)缺乏岗位素质模型。大部分医院尚未完全建立岗位素质模型,对于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尚不明晰,对派遣员工的聘用和管理标准不明确,更无法对其是否满足医院的岗位要求进行判断,从而导致管理标准不清晰,造成一系列的管理难题。

(2)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不能有效落实绩效管理体系;薪酬体系缺乏内部公平性;职业晋升通道不畅等。由于医院更注重编制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而忽视对派遣员工的考核,不能有效激发派遣员工的潜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同时,薪酬体系也缺乏相应的参考依据,“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降低了薪酬系统的内部公平与激励作用。另外,尽管有些医院制定了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体系,但是往往存在着某种“潜规则”,即派遣员工不能与编制内员工同等享受职务晋升与培训教育机会,这种玻璃天花板导致派遣员工看不到未来个人的职业发展,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论文]

(3)心理契约的不稳定性。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医院文化,是医务人员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体现,是通过文化对员工起到整合、导向、凝聚、规范和激励作用,是一种精神动力。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派遣员工心理契约表现为归属感低、心理防范意识强、容易产生契约违背等不稳定性,他们更关注自身的现实回报和未来发展的适应性,更重视自身获得知识、技能和能力,

对医院文化认同感偏低。同时,由于派遣人员流动性较高,医院文化对他们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也会降低。

二、医院劳务派遣用工风险的防范对策

1.选择资质可靠、管理完善、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劳务派遣机构

我国劳务派遣市场正处于发育期,在现行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的情形下,无序发展、低端运营、恶性竞争成为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因此,对劳务派遣机构应采取谨慎和严格的态度,必须选择资质可靠、管理完善的派遣机构,最大程度地提高用工效率,保障派遣员工的利益。医院应严格审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确定派遣机构的合法资质,还应考察派遣机构的业内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且考察派遣机构的服务项目在广度上、深度上能否满足医院的需求。

此外,派遣机构的服务能力也至关重要。如预防劳动争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案例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典型事件的处理经历等。劳务派遣服务由于劳动关系的转移,医院与员工的直线关系变为医院、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机构的三方关系。考虑到医院行业的特殊性,派遣机构必须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才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争议和纠纷。医院还应该考察派遣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派遣机构承担风险的责任意识,对风险承受能力低或者不愿意承担风险,以及缺乏劳动法律问题处理经验和专业人员的派遣机构果断排除。

2.医院、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三方之间签订完备的合同与工作协议,加强管理及沟通

(1)医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完备的派遣合同。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保障派遣机构服务水平的法律文书,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医院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医院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合同时关键应把握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明确规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机构不签、迟签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派遣机构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机构不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合同中明确规定派遣机构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医院同意及告知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双方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及员工退回方式;双方可

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医院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机构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且医院有权解约。

(2)医院与派遣员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工作协议。劳动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大多是由于医院要求派遣员工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引起的争议。派遣员工

与医院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员工遵守其规章制度却是医院的必须要求,当医院以派遣员工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时,往往引发争议。因此,无论是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还是医院与派遣员工的工作协议中,均应明确派遣员工须遵守用人医院的规章制度,避免争议与纠纷。

(3)医院应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医院可要求劳务派遣机构提供派遣员工的合同签名复印件到医院备案。此外,劳动合同的期限、续签等问题也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4)明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位和职责,加强与劳务派遣机构间的沟通,做到合法参与和合理监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在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医院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双重管理所引发的冲突。在坚持“医院作为用工单位负责劳动过程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原则基础上,实现共识、共谋、共建、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

3.建立派遣员工长效激励机制,防范与控制管理风险

一个社会人除了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外,还有更高层次的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医院应积极营造平等、尊重、关爱派遣员工的和谐氛围,淡化“身份管理”,注重“岗位管理”,平等对待每位派遣员工,消除其自卑无望感,使之能够“把职业当作事业”为之奋斗。

(1)进行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度是职业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心理指标。医院可采用定期对派遣员工群体进行问卷调查、与员工代表座谈等方法,针对其关注的人际关系现状、培养教育机会、晋升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派遣员工的心理动态。

(2)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随着编制内员工退休和解除合同人员离开,医院编制会有空缺。派遣员工渴望转为编制内员工是发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动力和心理期望,对构建与医院的心理契约有极大影响。医院应完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转编规定,包括:公开转编办法和考核内容;建立客观反映派遣员工能力的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转编程序,确保公开、公平与公正。通过这些措施,完善派遣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信任感和忠诚度。

(3)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不与上级政策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建立薪酬调整机制。首先,应吸纳一定比例的派遣员工参与医院薪酬体系设计,让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感受医院发展过程中自己应尽的义务。其次,可通过定期公布同级医院的薪酬和福利水平,全面对比以佐证本单位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另外,各级管理者也应适时引导派遣员工理智地面对当前的薪酬体系,提高其对工作的满意度。

(4)建立职业晋升通道。较之编制内员工而言,派遣员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发展机会相对有限、空间狭窄,往往成为职业发展中被边缘化的群体,但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因此,应满足他们的职业发展,授予平等的权利,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5)人性化管理手段的激励。营造有归属感的医院文化,可依法让派遣员工加入工会组织,找到“家”的感觉。在医院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决策上提高派遣员工的民主参与程度,让他们体会到医院的认可和尊重,形成归宿感与依赖感。

实践证明,适度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无论对医院还是劳动者都体现出不同程度的优越性。随着医院人力资源战略性转型及医院的用工需求,未来该领域的关注点更应聚焦在如何实现人才派遣制度的规范化层面。对该层面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必将进一步丰富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医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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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鸿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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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娜.我国不当劳务派遣的检视与规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XX,9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用工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用工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下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 处工作的员工,为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就具体事宜做 以下确认,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岗位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具体以职务说明书为准。 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岗位均系辅助性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具体工作内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4、“不能胜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劳动定额的; C.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D.被客户或关联部门三次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 5、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将乙方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乙方认可退回安排。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二、薪酬标准 1、乙方的薪酬标准 为: 2、乙方清楚并确认:

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薪酬标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乙方用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工期限结束后,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同意,无论用工期限多长或连续几次劳务派遣用工,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影响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后乙方可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四、乙方确认: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将与甲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则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同意,无论如何,不向甲方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利弊的对决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利弊的对决 首先,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协议在现实中还是挺多的。当然了,和公司、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固然更可靠,但当你签的只能是劳务派遣合同时,请不要着急,理清思路,首先我们来想想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包括三个原因: 一是灵活用工(解除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动者), 二是节省劳动力成本(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 三是解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现实里一个公司要批一个人头其实是有难度的,需要很高级别的人才能批,加上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很多时候总部下令不能招人,即使之前跟你答应得再好,也是没用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当然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利也有弊。 大致有以下几点优势所在: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此外,对大量合同员工的管理也是一块不小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二、改善企业用工灵活机制,促进就业人员的增加

企业使用多种劳务用工形式,有利于企业灵活的分散风险,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在固定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的基础上,科学机动的配置员工,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利润的企业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三、减少非核心业务 支出用人环节简单,大部份工作环节由外部机构完成,企业能够将主要精力用于那些对于企业增值更高的环节,总体工作更有效率。 当然,如上所说,企业也有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

劳务派遣用工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 用工单位:(以下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称乙方)为确保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各种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 动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所承担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规范等。 3.甲方应认真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履行 告知义务。 4.甲方负责对乙方被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考核;同时经常性地开 展被派遣人员在岗培训,包括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操作必须技能等的教育和考核。 5.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被派遣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发生事 故的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7.在劳务用工期间,劳务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 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 全管理组织架构,责任到人。 2.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的健康劳动者,根据甲方岗位要求办理 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被派遣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并向甲方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被 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在岗、转岗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管。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汇总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 一、应注意不要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策:1、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公司。要看所选择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格,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能会被视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查看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确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关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应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签名,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务派遣协议的制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是否得以最小化。“劳务派遣协议”签署不当,会损害企业的权益,甚至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策: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受民法调整。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应具备以下条款: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由哪一方为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3、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 (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 (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 (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仅适合用于劳务派遣人员)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x(县)x路x 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派遣,到单位担任职 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用工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平均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乙方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正常工作时间不便准确计算。 因此,双方作出特别约定:乙方在用工单位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之 外出车,该出车时间为提供正常劳动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 民币元; 2、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 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甲方 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权依据用工单位依法制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务派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成立的,具有经营资质的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赢利性经营行为。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上世纪初的美国,随后流传到欧洲,在欧洲大陆国家得到了发展。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发展劳务派遣,并逐渐在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也已经有了劳务派遣的雏形。90年代初用工单位只局限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外新闻机构等单位。随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劳务派遣又被用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派遣对象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而现阶段劳务派遣已过渡到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派遣机构的地位和业务都已社会化,服务对象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雇主和本地、外地劳动者。目前,就业压力在我国是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进入我国的社会生活后,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勃勃生机,并一步步发展壮大,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未来都会有很大的市场存在空间。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行了明确,再次确定了“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分配原则,随后又印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想把之前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轨道,那么,这次修改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劳务派遣的冬天已经来临。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引起政府、社会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当今,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不断健全,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业务工作,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调研,现就我劳务派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如何开展派遣业务工作,作一简要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我公司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一)劳务派遣员工分布情况。我人力资源公司从2002年底起开始启动这项劳务派遣业务。截止2013年9月底,我公司现共与38家单位建立劳务派遣业务合作关系,派遣员工2333人,分别在当地移动、电信、银行、邮政、石油石化、汽车运输,以及宾馆(饭店)、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占32.7%、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占18.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6.7%、金融业占16.4%、住宿餐饮业占10%、其他占5.4%。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据初步统计,根据不同行业使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 王旭东泮美丹 【摘要】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三性”认定等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的现象得到一定规制,导致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日益增多,因此也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分析,比较了两种用工方式的利弊,介绍了实务中“假外包、真派遣”的识别办法,最后重点介绍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以帮助企业防风险,实现企业和谐劳动法律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常见法律风险防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概述 (一)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却是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命令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1]其根本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发生分离。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机构(名义上的用人单位)、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双方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享有指挥权,也承担用工保护、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应义务。 (二)劳务外包用工方式 1、劳务外包的概念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的某些非核心职能或辅助性任务交由其他 企业或组织(即承包方)完成,如此整合利用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势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实质是生产分工进一步细化与优势资源重新整合。 2、劳务外包法律关系 在劳务外包法律关系中也存在三方主体:即发包单位、外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劳动者。其中,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即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承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发包单位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

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劣势分析 劳务派遣与正式劳动关系相比有一定优势,伴随的风险除原有的工伤赔偿连带责任风险、派遣工对第三人侵权赔偿风险以及派遣工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风险外。自2013 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以及2014 年新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来,对原有劳务派遣制度中部分细节亦有所限制,如: 1、新的规定要求对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原有的对派遣工可以执行较低待遇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 2、对派遣工的人数也限制在了职工总人数的10%以内。 3、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 4、增加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在用工所在地或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时,需要由用工单位代为派遣工办理社保。 当然上述限制有些可能不发生,有些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规避,总体而言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制度尚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

少的人力财力 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企业支出。虽然现有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但是实践人仍然可以通过薪资福利体系的设置实现薪酬相同但福利不同的差别。 4、规避正式劳动关系员工的解约时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同时可以降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率。 5、减少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机率,减轻诉累。 6、可以减轻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培训、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7、有利于企业灵活经营,根据经营情况灵活决定用工数量及期限。

劳务派遣安全协议模板

BX STEEL 安全协议

劳务派遣安全协议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用工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用工单位(甲方):***************** 派遣单位(乙方): *****************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负责人(或代表):负责人(或代表): 签订日期:2018年1月1 日

劳务派遣安全协议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与***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确定劳动组织管理主体方为***(用工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由劳动组织主体方全面负责,***(派遣单位)负责协助***(用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双方共同责任与权力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执行本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组织生产中落实“五同时”,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

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作业。 第三章甲方责任和权力 第八条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入厂安全告知,涵盖厂规厂纪、危险源、岗位职业危害等内容。 第九条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对于补考不合格者有权予以清退。 第十条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有权制止被派遣劳动者“三违”行为并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屡教不改、不听劝阻者有权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负责解决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作业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十二条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等用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接触职业危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通知乙方、保护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救援、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及协助乙方工伤认定核实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乙方责任和权力 第十五条负责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前安全教育及审查从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制度范本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2

关于制定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 通知 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予公布,如职工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五日之内提出;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自最后一名员工签字确认之日起施行。 职工:签章(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3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4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5

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浅析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目前我国法律所承认的一种对合同制用工方式起到补充及辅助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劳动力的租借行为。劳务派遣用工可以降低企业的人事管理成本及招工成本,同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而受到企业的青睐。用工单位的某些工作岗位具有存在的时间短,不固定的特点。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岗位空缺肯定需要有人来填补,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岗位上重新招用合同制员工,一旦产假结束,人力资源就会产生富余,为避免人力富余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就要面临承担解除或终止一人劳动合同的解约风险。假如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风险。 一、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框架图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其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劳动提供与接收的事实关系。其权利义务框架图如下: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派遣单位主体资格缺失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七

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等,且明确规定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以上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派遣单位没有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未取得许可而擅自劳务派遣业务的,属于非法用工。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当属无效。基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报酬和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并且用工单位将会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规避:用工单位需要使用派遣制用工时,要审慎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严格审核派遣公司的主体资格,要求其出示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 (二)超出劳务派遣用工的用工岗位及人数比例限制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务派遣的用工现实予以了肯定,并在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因该规定的限制力较弱,造成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面临招工难的困境而大量使用派遣制用工。国家为了遏制这种不良的用工趋势,于 2012年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做了修改,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这三种岗位上实施,并且对这三种岗位进行了解释,并且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数量也进行了限制。人社部14年3月份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该比例的企业须在该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并且降至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限制: 1.临时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该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 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使用派遣工人数比例限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该比例的企业须在该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并且降至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派遣劳动者。 上述规定均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

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规避 (1)

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规避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向前发展,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即能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又能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但是,企业应正确运用这一用工模式,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劳务派遣;企业;风险分析;风险规避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企业的核心战略资源由过去的资本逐步转为信息、知识、创造力。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而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又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前提。许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率,努力改变传统的管理流程,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人方式也就应运而生。 一、劳务派遣的涵义和特征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1]。 二、劳务派遣的在企业中的实施现状 劳务派遣这一在西方只用于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在中国制造业中却被广泛采用,而农民正成为制造业劳务派遣工的主体。企业之所以对派遣工“情有独钟”,是因为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分离,用工企业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企业炒职工的“鱿鱼”轻而易举,只需将职工打发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此一来,用工企业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摆脱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捞到好处,拿到数额不小的劳动派遣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一些企业,甚至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突击把一些正式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出现了劳务派遣井喷之势,产生了“挤出效应”,其目的就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 篇一:如何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含报告模板) 怎样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怎样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我们申请的经营许可证是 今年3月份的,今年不用交,具体也不知道市局的要求如何,但按照通知精神,感觉市局是想掌握派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备案,同时,引导派遣公司规范经营,在这里,就本公司的理解,对通知要求的事项提出自己的理解,希望可以能给大家一点参考。 总之,我个人觉得,做这份报告,一是遵照通知精神的要求,二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必须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所以,模板的意义其实不是很大,因为,如何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来整理材料才是最关键的。 同时,也提醒71号以后的同行朋友,在今年的经营中,如何领会好通知要求,提前在一些领域作出改善,避免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点真的很关键。 我们开了一个关于劳务派遣疑难杂症公益咨询群,交流

劳务派遣服务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加入。群号:157334667,注:该群是公益群,进群不要打广告。 以下是我们对报告事项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情况和一般企业的经营情况应该是一致的,大概报告一下当年的经营状况,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组织文字,请注意一定还要结合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 财务审计报告是会计事务所出的,我们每个月都有当月的财务报税数据,年底请事务所做个年度审计报告,这个事务所要另外收钱,别的地方不知道多少,我们做了12年的花了1800。这个财务审计很关键,因为他和大家的整个报告是有关联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这个好理解,你派遣了多少人,签了多少合同,有没有组织工会,多少员工按照规定参与了工会,不怕麻烦的,可以把工会组织了什么活动等等的写上去。 这个也要提醒71号以后的老总,在平时的操作过程当中,注意及时和员工订立合同,做好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该把工会这一块的制度完善起来,该整的东西及时整,不要到时候20XX年要交报告的时候又头疼。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喻红霞 [摘要]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和个人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弊端。使用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灵活用人、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个人可以享有更多工作机会。但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个人也都存在法律风险,对被派遣员工的激励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挑战,这需要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尊重劳务派遣的“补充性”的特性,关注“合规性”、“公平性”、“人性化”是企业的解决之道。爱岗乐业、心态平和、知法维权是个人的解决之道。只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双方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扬长避短,实现共赢。 [关键词] 劳务派遣利弊分析人力资源补充性合规性公平性人性化 1.劳务派遣的定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是一种特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最初源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用工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持续迅猛发展。目前劳务派遣已是欧美及日本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近年来,劳务派遣也大量地涌现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它的出现使劳动力的供给和使用更为灵活多元,广泛地受到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2.劳务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发展到现在也有了很多种方式:如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的完全派遣;由用工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的转移派遣,由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的减员派遣;由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的试用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已在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含国企、外企、民企等)的非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的短期用工、项目用工、季节用工、甚至中小成长型企业的全员托管等方面广泛使用。 3.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 3.1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有利方面: 1)用工方式机动灵活。

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 协议样本 篇一: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__________ 人到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 ___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元/ 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 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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