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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解读

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解读
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解读

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解读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历来把粮食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从2016年开始,国家进行三项补贴调整,传统的粮补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每年补贴资金的投入额度不断增加。那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哪些人享受不到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给谁?下面,我们一起来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历来把粮食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从2016年开始,国家进行三项补贴调整,传统的粮补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每年补贴资金的投入额度不断增加。那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哪些人享受不到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给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0年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原文解读哪些人享受不到补贴?

2020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粮食补贴政策会有怎样的调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给谁?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两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金额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全国范围并不一样。

有的地区按照确权面积计算,有的地区按照实际耕种面积计算,有的地区按照二轮耕地承包面积计算,还有的地区按照计税耕地面积计算,今后的倾向是补贴实际种植者,也就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具体的计算面积还需要根据各省市的通知来看。

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粮食规模适度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该补贴是有门槛的,种植面积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才能申请,每个地区的面积要求不一样。

二、哪些农民享受不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长期耕地撂荒的农民;

2.地力降低,破坏耕地的农民;

3.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民,将耕地作为畜牧养殖场,或者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都不能享受补贴;

4.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怎么发放?金额是多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发放。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间全国不统一。

审核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是县级农业部门,公示7天之后,由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发放,所以,每个县的补贴金额可能不一样。但是也有的地区全省统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是直接打到农民的“一卡通”账户里面,大家可以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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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伟 内容提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6 年来,已经在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了政策的设计预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欢迎。面对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现行政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在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托市收购补贴 粮食收购政策是粮食购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粮改的重点内容。在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后,国内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局部地区农民“卖粮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的联系日趋紧密,国内粮价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施行了6年,从政策层面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下一步的完善思路;从实践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些年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察,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即国家每年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执行预案不会启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托市预案便会启动,政策执行主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其他粮食企业还是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例如,2004年由于市场粮价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当年制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启动;2007 年的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较高,当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在品种、区域范围之外的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外,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粮和秋粮的收获季节,超出政策期限后农民只能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出售粮食。如小麦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 月初至9 月底;早籼稻为7 月中旬至9 月底;东北三省的粳稻为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底,其余各省区为9月中旬至12月底。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粮食价格政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

目录 致谓j…………………………………………………………………………………………………………ii摘要……………………………………………………………………………………………………….iiiABSTRACT…………………………………………………………………………………………….v表目勇芑………………………………………………………………………...…………………………xii图目录…………………………………………………………………………xiii1引言………………………………………………………………………11.1选题背景……………………………………………………………11.1.1现实背景……………………………………………………….1 1.1.2理论背景……………………………………………………….11.2研究意义………:……………………………………………………2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41.3.1研究思路……………………………………………………….4 1.3.2研究内容……………………………………………………….61.4研究方法……………………………………………………………71.5创新点…………………………………………………………………………..82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102.1概念界定…………………………………………………………..102.1.1粮食………………………………………………………………………………10 2.1.2粮食安全………………………………………………………11 2.1.3粮食价格政策…………………………………………………152.2相关理论文献研究………………………………………………..152.2.1幼稚产业扶持理论……………………………………………15 2.2.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17 2.2.3公共产品理论…………………………………………………19 2.2.4产业安全理论…………………………………………………212.3相关实证文献研究………………………………………………..222.3.1粮食价格政策的效果研究……………………………………22 2.3.2粮食安全影响因素研究………………………………………27 2.3.3粮食安全评价方法研究………………………………………332.4文献述评…………………………………………………………..363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演变分析………………………………………….383.1粮食收购“双轨制”政策………………………………………..383.1.1出台背景………………………………………………………38 3.1.2主要内容………………………………………………………39 3.1.3存在问题………………………………………………………39 3.1.4政策意义………………………………………………………403.2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403.2.1出台背景……………………………………………………………………….40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020新政策解读

2020年起施行,宁波中考新政 宁波新中考政策正式公布!8月30日,宁波市教育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目前实施的中考中招政策相比,有八大方面变化。中考新政2020年起施行,2019年整体招生录取政策保持不变。 新政八大方面变化 变化一: 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变化二: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各初中学校要开齐开足全部科目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变化三: 考试命题着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 考试命题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的考查。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变化四: 2021年起,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学学科实施实验测试。 考虑到浙江新高考方案,社会学科在高中阶段对应的课程是政治、历史、地理,是高考“七选三”中的三门重要课程,扎实的基础知识累积能够更好地与高中学习衔接。经多次调研和座谈,决定到2021年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外语学科继续实施听说能力测试,体育与健康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加项目测试形式。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项目测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变化五: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将根据新修订的《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并作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前置条件。 变化六: 取消保送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定向招生政策。 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定向分配招生。2020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50%。2021年起,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60%。 变化七: 到2020年,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目前我市中考加分主要有政策类和竞赛类两大类。政策类包含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加分。现行竞赛类加分项目主要包含信息学和体育、艺术。到2020年,竞赛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政策类加分继续保留。 变化八: 加强招生管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018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和各类中职学校按招生区域范围统一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区招生录取。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自主招生的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应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解读

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

2017年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国家粮食最低价格规定 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 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 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 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 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 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 (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粮食补贴发放新调整 每个村子都有村集体划分的耕地范围,只有在这些耕地上种粮,才可申请粮食补贴。一些农民随意开垦荒地、河道等,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当然也就领不到粮食补贴了,此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为保障国家18亿亩耕地不受侵害,守住耕地红线标准,国家明确规定耕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允许改变耕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改为养殖场等行为是要受到处理的,国家也不予发放粮食补贴。预计未来鸡蛋价格还会一直低迷,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一些养鸡户在鸡蛋价格高时盲目扩张,市场供求过剩,外加上今年爆发的禽流感,所以只能心疼这些养鸡户了,年前鸡蛋能否绝地反击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们都知道去年蒜的行情乐观,蒜你狠蒜你贵是去年一整年蒜价格的真实写照,大蒜一路飙升,大部分地区都买到了15元/斤。今年新蒜刚刚下来,市场价格不容乐观,而蒜台如今的价格甚至跌倒了两毛钱一斤,有些地方蔬农甚至放弃拔蒜台,免费赠送,可见农户确实被大蒜价格伤的不轻。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解释

政策解释 1. 残疾人学生包括: (1)在普通高中上学(含高中复读)的学生;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科、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含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所举办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残疾人。 2. 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 (1)在普通高中上学(含高中复读)的学生;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科、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低收入救助或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或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如今年已享受民政部门的救助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如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请尽快上报。 2016/8/18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汇报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9月20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知本私享会的第一个主题,我将从执业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五年股权激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在新政下激励对象如何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股权激励而非股权交易。对于上市而言,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激励,而对于非上市、新三板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和股权交易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但是有一点《通知》是非常明确的: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直接持股)时,才能享受《通知》的优惠政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激励征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与第九项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得”,不能狭义理解为现金所得,在股权激励中,你可能没有获得现金,还要拿现金出来低价购股,但是在获得股权奖励,实施低价购股行为的时候,是有所得的,也可称为财产性收益,因此,仍然需要纳税。在新政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四个,分别是: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四个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股权激励政策,其中激励权益兑现时需要遵循2014年12月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讲解新政下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第一个部分是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第二个部分是非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的税收政策 1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股票期权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三个时点,第一个时点是授予时点,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股权利的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仅获得一种权益,无需出资购股。第二个是激励对象的行权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行权价格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需要出资,并且完成购股的行为。第三个是出售时点,激励对象从二级市场售出自己的股份,进而得到现金性的收益。限制性股票是指采用定向增发模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范文,网,调研报告,市场,收购价格,粮食,,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调研报告中查看更多范文。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XX年下降,20XX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1997-20XX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

学前教育新政策的解读

关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一直以来在基层各单位幼儿园相关职工对于政策方面的了解,相对而言都觉得比较书面化,一个是因为相关文件的层层下发,中间一个时间差的原因,其次,就是我们自己对于政策的理解比较表面,没有结合自身去深远的看待问题,一味的依文办事让我们的疲乏不堪,目前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与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政策,也给大家对于政策解读提供一下相应参考! 幼教职工生存空间急速壮大 目前国家提出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逐渐确立了坚持公益普惠,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方向,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实施和连续三期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在这一背景之下,目前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4万所,在园幼儿达4414万人,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比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前提高了27个百分点。 意义:国民的需求相对而言对于幼教队伍的师资的需求也开始迫切,对于从事幼教行业的工作者来说,国家对于幼教的投入开始加大,幼教事业迎来春天,在未来的10年当中,幼教事业将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间段。 《规划纲要》提出扶持民办园的具体规定: 一是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意义:对于扶持幼儿园办园的具体规定的实施,幼儿园的资源获得极大拓展,对于用地的要求有所绿色通道,资金方面会有政府各方面的地方实际补贴,以及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在职称方面,近年来已有相关教师获得了高级职称,说明幼师事业的社会地位在逐年提高, 国十条针对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做出的相应举措 长期以来,幼儿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市之间,如何更好的鼓励幼师队伍的建立,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对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逐步配齐。 二是落实工资、职称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三是完善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社会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办法,这方面要特别检查和督促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障。四是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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