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许平煤业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此为电子公文)

许平煤业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许平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拓掘进工作标准化管理水平,使开拓掘进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7)编制。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三条矿井计划管理部门要根据矿井发展规划和开掘水平、采区生产接替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并需经公司工程计划处认可。

第四条矿井开拓掘进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开掘总进尺计划,进行月度进尺计划分解,并将分解计划上报公司工程计划处。各矿必须认真组织,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第五条矿井开拓掘进管理部门要按照月度进尺计划,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开拓掘进计划的完成,以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接替。

第六条矿井开拓掘进管理部门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三点前汇报本周开掘计划完成情况;每月的25日向公司工程计划处上报本月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快报)。每月30日上报本月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次月开掘作业计划。

第七条矿井开拓掘进管理部门负责当天进尺计划的落实。对完不成日计划的工作面要找出原因,及时整改;对完不成周计

划的工作面,要及时向矿战线领导汇报;对完不成月计划的工作面,要找出欠尺原因,制订补回欠尺的具体措施,并于当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计划处汇报。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生产矿开拓掘进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巷道开口通知单、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设备安装申请单、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隐蔽工程记录、锚杆拉拔试验台帐、巷道位移观测记录和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报告单等内容。一般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时间应为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九条井下巷道内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的内容应包含工程平面图、工程断面图、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劳动组织及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工程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防突工作面还必须有排放钻孔布置三视图,校检孔布置三视图、排放钻孔参数表,校检孔参数表,突出预兆牌版,深孔探测孔三视图及参数表等内容。

牌版位置要悬挂在施工作业现场,以指导生产。具体规定为:炮掘工作面悬挂在放炮警戒位置;机掘工作面悬挂在掘进机后10米-15米的位置。

施工牌板材质和格式要统一美观。

第十条凡在井下推广使用开拓掘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经过论证。论证工作由公司工程计划处负责。

第二节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坚持合理集中,简化通风、生产系统原则,依据矿井和采区的通风及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开拓掘进工作面个数,避免造成通风系统复杂和采掘接替不合理现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矿井技术改造(井巷部分)、矿井开拓延深、新采区设计都必须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程序进行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主管技术部门编制,报矿总工程师会审批准。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如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新材料、新方法的工作面等,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公司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回采巷道施工图设计(包括开口位置选取)必须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充分、通过工程类比或实测获得主地应力大小及方向的基础上,由矿总工程师召集开掘、通风和地测等部门技术负责人从“一通三防”、设计断面、支护方式、施工难易性和工程成本等方面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巷道的断面设计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以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为原则。

第十五条巷道断面设计按断面形状和断面规格两部分进行:

(一)断面形状:采用锚喷支护形式时,巷道断面形状按半圆拱设计;型钢支护时,按梯形或半圆拱形设计;锚网支护时,根据顶板产状,按矩形或斜矩形设计。

(二)断面规格:断面规格要以满足安全和使用为前提,尽量提高断面使用效率;通过工程类比或实测计算等手段选择最优高跨比,增强巷道围岩稳定性。应用中可参照《平顶山矿区井巷断面标准图册》。

第十六条井巷支护应优先选用锚网喷或锚网喷锚锁支护,取消管缝锚杆支护和工字钢支护,杜绝木支护。对于下分层、稳定性极差的Ⅳ-Ⅴ类围岩、高地应力层位和受上行开采影响的上部煤层巷道,可采用U型钢支护、围岩注浆加固等联合支护形式。

第十七条突出矿井中巷道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二)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三)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临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第三节作业规程

第十八条开拓掘进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审批和贯彻。出现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

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硐室掘进或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都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

巷道贯通措施应按规定专门编制,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

第二十条作业规程由矿(井)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审批单位有:开拓科、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煤质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应亲自签字,而且必须是正、副科长、技术主管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

第二十一条矿总工程师或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复查意见批准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向职工贯彻。复查要有记录,作为考核有关技术人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人员贯彻。每次贯彻作业规程,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缺席人员要补课。贯彻后要对每个职工进行考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

第二十三条井下避灾路线在巷道开工前应由队长或技术人员亲自带领施工人员熟悉。

第四章巷道掘进

第一节巷道开口

第二十四条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开口通知

单——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开工准备和验收——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

第二十五条巷道开口通知单由开拓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用规范表格填制,并在开工前20天送达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巷道开口前,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老巷维修措施,老巷维修后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点不少于3个。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第二十八条只有在作业规程贯彻完毕,开口位置明确,有恢复利用的老巷维修已完成,水、电、风及设备已接通或到位,施工材料及抢险备用材料准备充分等情况下,由矿(含基建施工单位)开拓掘进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作业规程及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开口施工放大图,施工工艺及相应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大交岔点、大断面等施工难度大的开口,队干部必须现场指挥,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验丰富。

第三十条巷道开口必须先对其附近的老巷进行维修和加固,其加固方式及加固范围都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必须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机电设备等加以保护,保证作业场所安全及路线畅通。

第三十一条巷道开口5米内,应坚持采用小循环、放小炮的方法掘进,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和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必须在措施中具体规定。放炮前必须对交岔点进行有效加固。

开口巷道与原在用巷道斜交时,“迈步”棚子应使用长梁,抬棚不得低于“迈步”棚子。

第三十二条在施工或维修交岔点时,严格按照中心、腰线和施工放大图进行。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抬棚插梁应按设计逐架施工,严禁梁和腿子用短料焊接,各插梁及抬梁均要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应防止漏顶及片帮。

第三十三条在压力较大的大断面施工抬棚时,应对交岔点帮顶采取补打锚杆及锚索等措施加固围岩,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节巷道掘进

第三十四条巷道掘进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化。坚持质量跟班验收制度,发现质量不合格工程必须立即整改,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第三十五条井巷工程都必须控制断面成形。使用钻爆法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用机械掘进巷道,围岩松软时必须采取预留层措施。

第三十六条巷道掘进必须坚持安全装备系列化标准,及时安装各项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七条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制,停止施

第三十八条巷道掘进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巷道掘进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条石门揭煤要有防突措施,并严格按照“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施工。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围岩变化情况和施工动态,确保安全岩柱厚度,防止误揭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章顶板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开拓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含有顶板管理内容,并要有真对性。

第四十二条巷道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四十三条所有正在施工的开拓掘进巷道,必须在巷道内存放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能够及时维护使用。

第四十四条巷道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严格按照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必须及时返工,工程合格后方可恢复施

第四十五条维修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的巷道,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找顶,进行永久支护。

第二节临时支护

第四十六条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其强度必须足够,且不能发生弯曲变形,不得使用圆管作前探梁。前探梁卡子不能少于3道。前探梁应大于5架棚的长度,即不能小于3.6米长。严禁用柔性材料吊挂前探梁。

第四十七条锚杆锚喷支护巷道应优先选用有初撑力的材料作临时支护。打顶柱时,顶柱应打在实底上且必须带帽,控顶长度不小于2米。

第四十八条拱形支架前探梁应固定在距巷道中心两侧1米处位置,前探梁卡子必须卡紧棚梁,不得下滑。各矿应积极推广应用铰接型前探梁卡子,严禁使用钢丝绳或圆环链代替前探梁卡子。

第四十九条工字钢梯形支架,应使用卡在工字钢两边槽内的前探梁卡子,便于卡子的拆卸移动,但前探梁卡子承载强度应与前探梁控顶范围相适应。

第三节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第五十条支架间必须安设撑木或拉杆,可缩性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且不能少于3道,即正顶一道,两帮各一道。可缩性支架卡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

第五十一条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放炮

前必须用防倒装置联锁加固,防倒装置应安设在棚腿长度的二分之一处。

第五十二条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套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五十三条下分层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若假顶破碎,必须先采取打前探锚杆或穿楔等措施,然后方能掘进。

第四节锚杆、锚喷巷道顶板管理

第五十四条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定人、定期、定量进行安全监测,并建立检查监测日志。

第五十五条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按30—50米设一个测站并进行日常顶板离层监测,离层指示仪必须用记录牌板显示;每安装300根锚杆或掘进30米巷道作一组(3根)锚杆拉力试验。

第五十六条锚杆支护巷道应采用十字测点法进行顶底板移近量、两帮位移量观测,测站应设置在两组顶板离层指示仪之间。

第五十七条树脂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进行安装,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安装必须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拧紧螺帽的扭矩M16、M18不小于100N.m,M20及以上的不小于120N.m。

第五十八条沿空送巷,受动压影响,遇构造,综采切眼,大硐室及交岔点等,必须使用屈服强度不小于400MPa的高强度锚杆,还应加打锚索加强支护。

第五十九条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顶板破碎或有离层现象的地段必须加强支护。

第六十条岩巷施工必须实现光面爆破,保证巷道成型完

整。巷道掘进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初喷必须紧跟工作面,耙装机后必须成巷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第六十一条锚喷巷道应及时进行养护;喷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5米设一组喷厚观测孔,每组观测孔设5个,在正顶、两腮及两帮布置;喷射混凝土强度应定期取样进行喷层试块的强度试验,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采取补强措施。

第六章巷道贯通与巷道移交

第一节巷道贯通

第六十二条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由矿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矿调度室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六十三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的集体审批制度,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小窑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其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报公司业务部门备案;两个矿井之间的贯通、基建施工单位与生产矿共用系统的巷道贯通由公司主管处室组织审批。

第六十四条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六十五条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开拓掘进副矿长负责。在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掘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

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

第六十六条矿通风部门在贯通之前,及时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风流的设施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情况,绘制相关通风系统图纸。

第六十七条开拓掘进、通风部门根据贯通情况各自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或卡片,存档备查,做到统计认真、汇报及时、信息准确。

第六十八条开掘副矿长统一负责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地面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负责,贯通时区(队长)必须在现场组织、协调,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开拓、安检、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现场贯通责任人。

第六十九条认真落实巷道贯通汇报制度

(一)巷道贯通后,开拓、通风部门于当天各自向公司对口部门汇报贯通情况。

(二)工程计划处实行每周巷道贯通调度制度,即各单位每周日下午5时以前将本单位下周预计巷道贯通情况进行汇报。

(三)各单位必须于每月末将本单位下月所有预计巷道贯通进行汇报,其中包括外来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的预计巷道贯通。

第七十条巷道贯通主要技术措施:

(一)一般巷道贯通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前,综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现场标明贯通位置,以保证贯通方向。停工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保持局部通

风外切断一切用电。如被贯通巷道原已停风,则需要提前排放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必须保证被贯通工作面能够进行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同时要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二)巷道贯通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原则,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

(三)贯通工作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严禁相向贯通。两巷对掘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头必须停止掘进,停工工作面必须成巷,并对工作面5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停工前必须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3—5米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在进入停工工作面所有入口的安全地点或巷道口处设置警戒,每班设专人把守,直至贯通。

(四)与在用巷道贯通时,炮掘工作面距贯通点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在贯通处明确标记,每次放炮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处的各个入口处设置警戒,确认警戒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封闭老巷、调整通风系统等相关工作。

(六)贯通点必须采取防止冒顶措施。当贯通点为锚网支护时,其加固方式可采用打托棚或立柱等;支架支护时,可采用打托棚或架设密集支架等。对头贯通时,加固长度不得小于5米;其它贯通形式,贯通点左右5米都必须加固。

(七)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应避免同一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并且被贯通巷道工作面应超前贯通点5米。

(八)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剩余5米时应采用长探短掘放小炮方法施工,剩余3米时,应用掏槽一次贯通,然后刷大成巷。

第二节工程移交

第七十一条水平(采区)工程移交应根据工程性质,由公司有关领导或工程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现场确定质量等级、验收结论,填写移交验收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其中,移交报告内容应包括水平(采区)地质情况(位置、范围、地质构造、可采煤层煤质、储量、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地温等)、工程范围、工程量、施工工期、工程质量自检结果、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其经验教训、问题等。

水平(采区)移交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采区移交申请报告书

(二)采区工程附图

1.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图纸比例:1:2000;

2.井上下对照图,图纸比例:1:2000;(也可用全矿井1:5000井上下对照图,但必须标明新采区范围);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原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

5.设计更改图纸及其文字说明;

6.高温采区的降温系统图;

7.高突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图。

(三)地测部门要提供施工实测图纸和地质素描剖面图。

(四)已审批的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和主要施工措施。

(五)工程月份和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六)所有隐蔽工程记录。

第七十二条回采巷道移交由生产矿的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机电运输、通风系统、供电、供排水系统、防尘、防自燃、防突、压风自救、安全监测、隐蔽工程等方面进行移交验收。

第七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十三条开拓掘进所用机电设备必须分类建立台帐,没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四条必须建立机电设备交接班制度和每班检查、检修和保养制度,填写电气、机械故障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各种设备的检查、检修措施及正确处理故障的方法必须写入作业规程。

第七十五条各种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开关上架,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悬挂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等内容的牌板。

第七十六条各种设备入井前必须试运转,各项性能指标符

合标准时,方可入井。

第七十七条安装、固定各种设备所在地点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安全可靠;周围环境必须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第七十八条综合掘进机、耙装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小绞车等设备必须安装远方操作按钮,必须保证司机能迅速停止设备运转。

第七十九条运送、安装和拆卸回收掘进机、耙装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战线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节掘进机

第八十条坚持正确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位的压力。

第八十一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掘进机操作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启动顺序开机,掘进机司机开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并对掘进工作面环境和掘进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作面环境和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开机,禁止机器带负荷启动和带病运转。

第八十二条一般全煤巷道切割时先横向扫底,然后在巷道中、下部进刀,横向顺时针分层切割,最后刷帮扫顶使巷道成型。高瓦斯或突出煤层则从断面上部进刀。

第八十三条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切割煤后切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的经济切割能力时,应退出掘进机,采用放炮破岩的方法,避免损坏掘进机。

第八十四条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破岩切割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或压死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停机,将掘进机退出后再重新进入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掘进机司机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和委托无证人员开机,必须精力集中,开机平稳,看好方向,并听从观山人员指挥。机器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八十六条掘进机切割掘进期间,应设专人清理转载机跑道和延伸电缆,以防转载机掉道和挤压电缆。掘进机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以免出现机械事故。

第八十七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截割头落地,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按操作顺序停机后,关闭水源,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八十八条在有淋水的巷道且底板较软时,应使用道木或废旧坑木将掘进机垫起,以防卧机。

第八十九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主油泵电源开关。

第九十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九十一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

小于1.5MPa;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时,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九十二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按照注油六定(定人、定机、定时、定量、定质、定位)原则,进行润滑管理;定期更换个部减速箱齿轮油。

第三节耙装机

第九十三条耙装机必须有照明设施;绳轮和滚筒必须有挡绳装置;中间槽和卸料槽两侧必须安装封闭的金属保险栏或保护网。

第九十四条耙装机钢丝绳应保持完好,断丝不得超过截面的1/5,并严禁在耙装机钢丝绳上打结;如采用插绳对接其插绳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固定耙装机处的临时轨道构件必须齐全、螺丝拧紧、轨枕间距不得超过1米。

第九十六条耙装机距工作面最小距离为6米;最大距离为30米。

第九十七条安装耙装机的顺序是:固定耙装机的四个轮子、簸箕槽、卸料槽、最后是安装卸料槽的两根尾撑。安装卸料槽时其下面严禁作业或行人,固定起重工具的支架或锚桩必须牢固可靠。耙装机安装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

第九十八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其拨出力应不小于3吨;安装孔应比锚桩长出50-100mm以上。

第九十九条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o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

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第一百条在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除用机器本身的卡轨器进行固定外还应增设两个大卡轨器和一套防止机身下滑装置。其中大卡轨器一端固定在耙装机台车的立柱上,另一端固定在轨道上。

第一百零一条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需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和行人。耙装机后必须安设除尘装置。

第一百零二条耙装机作业前,瓦斯断电装置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第一百零三条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一百零四条耙装机作业完成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对耙装机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第四节小绞车

第一百零五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坚持“三固定、四保险”。三固定是:绞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是:有保险绳;使用保险插销;下山要有保险杠;有保险峒室。

第一百零六条小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最大张力和提升方式等数据,通过计算选择绞车的型号和钢丝绳,并经矿机电科和有关技术人员审批。

第一百零七条凡需安装使用小绞车的单位,都必须填写设

掘进管理制度

第一篇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 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我矿矿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量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质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巷道永久支护后,巷道净宽、高比设计要求小于50mm,每米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条:施工时要拉尺上线,严格按线施工,如果中线偏离设计100~200mm,每米罚款500元;中线偏离设计200mm及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条:施工坡度不按设计要求误差达到±2°以上,每米罚款500元。 第四条:未使用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支护材料(材质、种类、型号及配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五条:巷道赤脚长度超0.5m,宽度超过0.2m,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条:水沟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浇灌有蜂窝麻面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七条:巷道中腰线统一刷白漆,末端距迎头不超过40m,如没按要求操作,每米罚款50元。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风动扳手、力矩扳手、锚杆拉力计、坡度规、钢卷尺等量具用于检测锚杆预紧力、锚固力,卡兰扭矩等,上述量具每少一种罚款100元。

第二节 架棚巷道规定 第九条:卡缆松动,棚梁接口不严,梁腿搭接不密贴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班必须紧固迎头20m范围内卡缆,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十一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标杆,严防支架柱腿里出外进,未按规定使用标杆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塑料网、荆芭、椽子间距不合格,拉杆、撑杆不齐、不直、不顺,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棚梁水平误差大于200m,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架棚巷道支架间距误差大于100mm的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支架连续两棚三角线误差达到100mm以上或连续3棚支架前倾后仰、迎山不照,每棚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煤巷架棚巷道未按规定穿木鞋,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局部帮空顶空要及时用坑木等搁牢背实,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节 锚喷巷道规定 第十八条:锚网喷巷道掘进时,未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或炮眼布置不合理,周边眼痕率低于50%,光爆效果差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锚杆安装角度、外露长度、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喷浆必须坚持挂七条线,发现每少一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锚喷支护钢网不贴岩面的一处罚款100元;锚杆间距大于设计100mm,每根罚款100元;锚杆不得随意截短使用,发现一次罚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规定

煤矿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开拓、掘进巷道施工安全,加强各类施工巷道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对煤矿施工巷道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临时支护,间隔时间以正规循环图表中规定的敲帮问顶时间段为准。 二、前探梁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 1、开拓、掘进工作面正常施工情况下,临时支护选用前探梁支护。 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 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拱形巷道以背木端头吊线距墙帮距离为准)。 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选用哪种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可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

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单一规格背木一次报批使用和备用的总量不超过10块。 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少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并用木楔打紧,保证牢固有力(用手拍打无明显移动)。 7、每块背木必须由2根及以上前探梁背支。 8、上山施工时,前探梁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或锚杆连锁牢固。 9、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顶板上的前探梁及吊环取掉;前探梁及吊环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 10、工作面除正常使用的临时支护材料外,必须至少备用2根前探梁、4个吊环、10根符合要求的背木(包括800×100×50 mm 型背木4块)。煤巷拆下后的临时支护材料必须和备用临时支护材料统一整齐码放在距离迎头不超过15m的巷帮一侧;岩巷拆下的临时支护材料必须和备用临时支护材料统一码放在耙装机后10m 范围内的巷道非水沟侧。 11、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木点柱临时支护使用管理规定: 1、巷道开口、顶板坡度突然变化较大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木点柱临时支护。 2、使用木点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循环进尺不得大于1m。 3、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木点柱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木点柱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木点柱支护。拱形断面巷道木点柱使用数量按3

掘进队管理制度

煤矿掘进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一队的日常和生产管理,努力提高职工收入,保证职工有章可循,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每班每天只能休息一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休息一 天由班长同意,休息两天以上要书写请假条由班长签字并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休息,没有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休息时间超过请假条规定时间的要及时续假。 二、需要辞职的职工要提前10天向队长提出申请。 三、每名职工要在班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开班前会,无故迟到者罚款10元/次。当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罚款30元/次,班前喝酒的停止上班并处罚100元/次。 四、班前会安排的工作量无故完不成的罚当班班长50元/次,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对完不成当班工作量并提前升井的人员当班不计工,并根据其行为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 五、每班在完成当班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米进尺,奖励500元/米。 六、对出工不出力的职工,本班班长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对损坏、故障的施工工具、器具要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并在当班升井修配或更换。 八、每班班长应在下班班前会时间向值班室汇报本班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材料使用及储备情况、施工工具、器具的完好情况及下班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不按照规定汇报而影响生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施工工具、器具丢失或损坏不能使用的要照价赔偿。 九、对拉帮结伙、醺酒滋事、挑衅滋事、打架斗殴,集体不上班等闹事者,凡参加者扣除当月工资,组织者做开除处理并扣除所有欠发工资。 十、新职工的试用期为10天,10天以内工资200元/天,不满10天的工资100元/天,一个月内不借生活费。 十一、需要辞职的职工在离职时要交回所有领取的物品、工具、器具,对不能交回的要按价从工资中扣除。 十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在辞职时,要扣除为其缴纳的各种保险、办理相关的证件、相关的培训等费用。 十三、对不按规定作业造成工伤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者另外要对当班班长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十四、对队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完成。 十五、所有领导对生产现场提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整改,态度热情,违规一次视情况给予处罚。

掘进管理办法及制度

湖南华润煤业唐洞煤矿有限公司掘进管理办法 一、掘进工艺 1、矿井巷道掘进工程布置严格按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矿井掘进一般采用QYZ—24型钻眼机具钻眼炮掘方式,耙矸机装矸,小电车或人力推车运输,开拓、准备巷道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回采巷道一般采用架矿用工字钢棚支护。 3、工艺流程 锚杆支护:巷道清理或交接班→挂中、腰线→布置锚杆→打眼→装药→放炮→装矸石(煤)→巷道清理。 架棚:巷道清理或交接班→挂中、腰线→打眼→装药→放炮→装矸石(煤)→架棚→巷道清理。 二、掘进工程施工 1、保障掘进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矿上规定的要求施工。 (1)、必须标定好腰线、中线。 (2)、毛断面全宽全高误差为±10cm。 (3)、水沟、轨道坡度误差±1‰(50米以内)。 (4)、按中、腰线及爆破图表的要求划出轮廓线,点出各种眼位,控制好眼的深度、角度。 (5)、按爆破说明书要求并视岩性灵活掌握装药量。 (6)、爆破后巷道断面应符合设计,不得欠挖,超挖不大于设计值100mm,围岩不得有明显的炮震裂隙。 (7)、周边眼痕不得少于50%。

2、轨道: (1)、订道:钢轨空对空0.6米,枕木间距中对中0.6米,连件齐全紧固,道床密实,接头平顺。 (2)、坡度:3‰ 3、辅助: (1)、风筒布眼子:2米/个。 (2)、线缆眼子:1.5米/个。 4、支护:临时支护:材料准备充足。 (1)、永久支护离碛头不超过3米, 3米内必须有临时支护。 (2)、巷道临时支护必须做到支柱完整,迎山有力。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临时支护必须是门架厢,间距0.8米/栋,必须用松杂木接顶。无临时支护,每根支护料扣20元,空帮漏顶,按每处扣50元。 (3)、料石碹支护必须按断面要求保障质量,根据巷道中的中、腰线先挂好垂线和水平线,按线施工。砌墙时,清底找平。基脚石在水沟边要求与水沟深度底子平,见硬底,老山边脚必低于枕木。一字墙必须协调,严禁凹凸,严禁斗头齐,背帮接顶,充填密实,无空帮空顶。冒顶过高时,拱后充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再上用木垛接顶。碹的尖石不能用木料代替,背经不能用元化石进行塞垫,碹口面不能塞垫,同时要留有眼口位置。碹石支护四架一品,间距0.8米。 (4)、树脂锚杆安装要求:锚杆垂直于巷道轮廓线布置;安装机具为煤电钻,连接器必须与锚杆体同心;安装前眼内积水和岩粉必须吹干净;安装时,先用锚杆体将一卷药送至眼底,然后用煤电钻搅拌,搅拌时,应缓慢推进杆体,连续搅拌时间为30-60;搅拌后在眼口处将锚杆体进行临时固定;安

管理制度-掘进管理制度

翟镇煤矿 掘进专业各项管理制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翟镇煤矿 2005年元月

前言 为完善掘进专业管理,明确责任,强化制度落实、考核,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接续,确保完成翟镇煤矿掘进专业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翟镇煤矿自身实际,组织人员编制了《翟镇煤矿掘进专业各项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 二、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三、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 四、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五、掘进通防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 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三、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四、巷道维护制度 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六、特殊地点管理制度 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八、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九、事故分析制度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1、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副区长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2、根据生产接续时间要求,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副主任组织下达规程编写通知单,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 3、技术副区长接编制通知单后,应提前持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签字的委托书,按照部门分工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 4、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委托书时间积极组织有关资料的编制,确保资料“先进、科学、合理”。 5、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其中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通防办共同编制。 6、技术副区长(技术负责人)根据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 (3)作业规程必须附有巷道支护设计,要根据类似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围岩类别、赋存状况,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 (4)作业规程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仿宋体、小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

掘进管理制度汇编

市五板桥煤业 掘 进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录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6)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 (6) 2.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8) 3.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 (10) 4.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12) 5.掘进通防管理制度 (14) 第二章现场管理制度 (16) 1.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 (16) 2.现场交接班制度 (17) 3.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7) 4.巷道维护制度 (17) 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9) 6.特殊地点管理制度 (19)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21) 8.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22) 9.事故分析制度 (23) 第三章掘进岗位责任制 (24) 1.掘进队长岗位责任制 (24) 2.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24) 3.跟班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25) 4.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26)

5.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26) 6.顶板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27) 7.架棚工岗位责任制 (27) 8.放炮工岗位责任制 (28) 9.锚网工岗位责任制 (28) 10.煤巷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28) 11.巷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29) 12.岩巷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29) 13.轨道工岗位责任制 (30) 14.推车工岗位责任制 (30) 15.锚杆、锚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31) 16.耙斗司机岗位责任制 (31) 第四章掘进操作规程 (32) 1.掘进操作规程 (32) 2.风钻操作规程 (34) 3.风镐操作规程 (35) 4.放炮员操作规程 (36) 5.耙斗装岩机操作规程 (38) 6.把钩工操作规程 (40) 7.电机车操作规程 (41) 8.树脂锚杆支护操作规程 (42)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 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规定 第四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 第六条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第七条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 第八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 第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2、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编号:SM-ZD-97894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巷道开门 第1条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工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条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第二节临时支护 第3条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第4条临时支护形式 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松软的煤、

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极其破碎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配木梁作临时支护和机载支护。 3、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 第5条前探梁使用π型钢、9#及以上工字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第6条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第7条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米的使用4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

掘进工程综合管理规定

掘进工程综合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掘进工作面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掘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掘进工作面综合管理的动态达标,以达到“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筹建处成立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验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管理制度 第1条施工动态管理制度:工程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检查,跟班队长是现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检查自己分管辖区内各地点的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位或工序按规定的整改办法现场监督整改。 第2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矿月度验收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成巷和未成巷)、质量等级评定、验收人员、零星工程等,每月24号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科。对预验收中隐瞒实情,工作马虎,预验收内容不齐全的,罚预验收

人员100元;不按时进行预验收或不按时报送工程科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3条旬检查制度:质量验收小组每旬组织一次动态质量大检查,不进行事先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条。第4条月度验收制度:每月25日进行月度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有事向领导小组请假,否则,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罚款50元。由工程科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不进行事先通知,要求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动态达标,验收等级的评定由验收小组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共同评定,同时在验收结果上签字。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否则发现实际工程质量状况与所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不符的,对参加验收人员罚款100元。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验收小组安排,为验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5条狠反质量“三违”制度:为提高职工队伍质量意识,及时解决和消除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隐患,各级管理人员要狠反质量方面的“三违”。 第6条复喷、砌碹前的验收制度:井下所有锚网喷巷道、砌碹巷道,在其复喷、砌碹前必须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对验收不合格者罚款1000元并进行整改复验;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特殊加固措施,隐蔽前须经工程科组

掘进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014年5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锚网巷道基本尺寸 1.检查内容:巷道中线。检查标准:巷道偏离中线或上中下三点测不得出现倒梯形。考核标准为评合格品。 2.检查内容:巷道中线(锚网巷道>200mm)。检查标准:中线每侧不得超过0?+100 mmo 3.检查内容:巷道腰线高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腰线以上高度0?+200 mmo 4.检查内容:巷道腰线低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腰线以上高度0?+100 mmo考核标准为否决进度。 5.检查内容:无腰线巷道量全高高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净高0?200 mmo考核标准为50元/米。 6.检查内容:无腰线巷道量全高低于规定范围。检查标准: 净高0?200 mm。考核标准为否决进度。 7.检查内容:主要巷道穿裙。检查标准:巷道底角锚杆距底板400 mmo考核标准为200元/米。 8.检查内容:顺槽及瓦排巷穿裙。检查标准:巷道底角锚杆距底板600 mm o考核标准为100元/米。 9.检查内容:锚网巷道底角穿靴戴帽现象。检查标准:必须刷齐,距中线符合规定。考核标准为200元/米。 二、锚杆打设

1.检查内容:锚杆锚固力不达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高强锚杆 不低于7吨,让压锚杆不低于15吨。 2.检查内容:锚杆预紧力不达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高强锚杆不低于150N.m让压锚杆不低于300N.ro。 3.检查内容:锚杆角度超过规定。检查标准:顶角锚杆20-25 度之间,其余锚杆不超设计±3度。 4.检查内容:机组有无推坏锚杆,网片,托梁。检查标准:推坏后必须及时整改。 5.检查内容:锚杆外露长度是否超过规定范围(螺母外)。检查标准:让压锚杆外露长度30-50 mm,普通锚杆20-50 mm。 6.检查内容:锚杆间距超过规定。检查标准:锚杆间距误差土50 mm。 7.检查内容:安装构件齐全完好。检查标准:构件必须齐全完好。 8.检查内容:锚杆垫片是否紧贴煤壁。检查标准:锚杆垫片必须紧贴煤壁。 三、锚索打设 1.检查内容:锚索外露长度超出规定范围。检查标准:锚索外露长度150 mm~250 mm。 2.检查内容: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标准:锚索预紧力150KNo 3.检查内容:锚索安装构件齐全、完好、统一。检查标准:锚索安装构件必须齐全、完好、统一。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XX<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XX发【XX】XX号文《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第三条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地测科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其他防治水岗位职责按照《XX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一并执行。 二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第五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并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六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并将预报资料(水害评价)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第七条矿井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应包含物探、钻探及探放水作业计划等内容。 三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水办法。 (一)对于威胁生产安全的采空区积水或具有老空水性质的其它水体,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原则,即先探放水,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二)受底板灰岩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应根据其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超前探测、超前防范手段进行防治。超前物探不应少于两种方法。 1. 必须预算各煤(岩)巷工作面突水系数。突水系数的计算均应采用公式T=P/M。底板隔水层厚度(M)及承受的水头压力(P)应采用相邻或附近实测资料,无实测资料的应采用勘探报告中最小隔水层厚度值或最大水压值进行计算。 突水系数小于0.1 MPa/m的正常地段,小于0.06 MPa/m的构造破坏地段,采取超前物探、有异必验、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第一项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

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煤矿掘进系统技术员管理规定(新)

开拓掘进系统区队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各队技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区队技术员补充以下管理规定: 一、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 1、所有新开工的巷道,凡工程量超过200m的煤巷或100m的岩巷在开工前区队技术员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工程量较小的巷道可制定出专项施工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及时,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 2、各类特殊地点如扩修、活棚、开门、做流煤眼、提巷、落底、过老巷、跨巷、过断层和地质构造带、岩巷揭煤、贯通等复杂条件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及时,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 3、作业规程和措施在编制前由开拓掘进科组织施工队队长、科技术员、区队技术员等一同到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然后由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或施工措施。编制的规程和措施内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20元。 4、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区队技术员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30元。 5、作业规程和措施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队技术员编制后先交队长审批,队长要特别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认真审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待队长审批完后方可交开拓掘进科主管技术员修改,然后交主管科长审批,再由矿其他部门审批。 6、对队长签完字的规程、措施,若出现和预实施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方法不符的,罚队长50元;审批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漏字者,出现一处对技术元罚款5元;下发的规程、措施出现少字、错别字、涂改等现象者,每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10元。 7、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一律由区队技术员负责,试卷

掘进工作面管理规定

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技术管理、工程质量标准化及现场管理,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规范矿井开拓掘进施工,实现掘进施工的安全优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掘进工作面技术管理 1、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岩巷总工程量超过100m、煤巷总工程量超过200m)。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有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测部门提供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2、掘进作业规程的格式及内容应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及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掘进作业必须执行的条文,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或内容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3、作业规程内容应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巷道平面布臵图、围岩柱状图等主要图纸的绘制要按正规图纸绘制,不能画草图或示意图。 4、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掘进、地测、机电、通风、安监等人员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应严格按“十个环节”执行。 6、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因地质

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最后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必须有记录签字、考试有成绩。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巷道开门施工、贯通、提巷、落巷、揭煤; (2)、在施工巷道内开钻场、水仓、工具室、碴峒时; (3)、支架变形严重、空帮空顶、锚喷层开裂严重、更换支架或维修巷道时; (4)、巷道掘进过程中,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及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处理冒顶时; (5)、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 (6)、变更断面或支护形式、停止掘进或复工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向分公司生产部及时汇报: (1)、巷道开门、贯通、停止掘进或复工; (2)、巷道掘进过程中,遇松软岩(煤)层或发现遇水、遇火征兆、出现大冒顶、瓦斯突增现象时; (3)、巷道施工后,变形速度快,5天内顶底板移近量达到300毫米以上,两帮收敛量达到500毫米以上时。 9、不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汇报时,给予总工通报批评。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管理 1、根据省政府﹝2010﹞17号文件规定,主要运输巷道、

测量管理规定

**煤业公司煤矿测量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 第一条开掘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矿设计部门(或开拓管理部门,下同)提前3天向矿测量部门提交巷道工程设计(或修改设计)图纸资料或《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下简称开口通知单)。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没有开口通知单,测量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 第二条测量部门在接到开拓掘进巷道工程设计或开口通知单后,必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检查验算。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空及水、火、瓦斯等不安全区域,提请矿(公司)总工程师、区域公司设计部门研究。在确定设计图纸和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测量。 第三条标定前必须正确解算标定要素。当开口位置与已知导线点不通视时,必须在标定前进行实地导线测量,然后才能解算标定要素。根据解算的标定要素及时准确地进行实地标定。主要巷道的中心线须用经纬仪标定,每次标定时必须用正倒镜两个镜位进行,标定后必须进行检查测量。次要巷道的中心线可用支距法标定。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的腰线须用水准仪标定,其它巷道(斜井)的腰线可用经纬仪标定。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并将标定结果登记在标定台帐上。当巷道掘进4-8米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第四条巷道的中腰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一般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第五条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时,其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激光指向仪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以保证设备安全;最大距离根据仪器的性能确定,但必须保证光斑清晰、稳定。在激光指向仪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掘进方向。 第六条巷道每掘进100米时应对中腰线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中腰线。 第二章巷道贯通测量 第七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制定测量作业方案和允许偏差。较大贯通或较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和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直属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处审批),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初审后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管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17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督促施工队按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 5、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6、当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害疑问时,矿要制定探水措施方案,进行探水前进,只有待水害疑问解除后,才能停止探水工作。 7、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管理考核办 法 生产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升我矿掘开工作面管理水平,促进剪除掘开工作面工程标准 化工作, 1 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按规定本人制,内容符合要求;没有本人制作业规程或措施就进行掘进施工,考核1000元。 2 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现场出现与规程措施不符,有处考 核500-2000元。 3 规程措施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下发至生产技术部掘开存档,未及时下发考核200元。 4 巷道施工中使用的支护大列佩季哈区,质规格质量 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考核2000-5000元。 5 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无临时支护,考核1000元。临 时支护料不合格设备缺失或不完,有处考核200-500元;存放距 煤头已经超过规程规定,考核100元。 6 开掘工作面掌头必须进行及时支护,规程空顶距离超过作业 章程规定,考核1000-5000元;巷道内及掌头留有30cm以上的伞檐, 每处考核300元。 7 沿煤层底板吊装的巷道,严禁留底煤,如地质构造引起变化,需留底煤,必须本人制专项措施,没有措施考核5000-10000元。 8 开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中腰线施工,有处欠挖,考核 1000-2000元;有处超挖0.3米及以上,不及时补强支护,考核200-500元。

9 开拓掘进工作地点验收检查工具每缺少种不能取用难以 或与规程措施规定不符的,考核1000元。 10 拉断或失效锚索未及时补打,有根考核300元。 11 打注顶锚杆锚索后未按规定及时紧固或虽经紧固但未 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有根考核200元。 12 锚索外露或角度不符合规程新规定,有根考核100元。 13 帮锚杆(锚索)滞后符合超过试运转规程规定不及时补打 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有根考核100元。 14 有失效锚杆却未及时补打,有处考核100元。 15 锚杆角度扭力矩后背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有根 考核50元。 16 锚索锚杆间排距超过规程新规定,有处考核100-1000元。 17 联本人搭接不符合规程规定,有处考核50元;出现撕 裂炮崩,没有补本人的,有处考核100-500元。 18 巷道内顶板离层片帮本人包未及时处理,有处考 核200-500元。 19 巷道钢带未进行本人码管理,考核500-1000元。 20 锚喷巷道钢筋本人后充填矸石或道木背板的,考核500元。 21 喷浆巷道封闭喷浆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每超1米考 核200元。 22 喷浆厚度不够,有处考核200元。 23 喷层厚度检测孔要按规定修整,每隔20米组(顶部个,两 帮各个),并设标示牌进行本人录,缺检测孔或超距离布置,考核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节巷道开门 第1条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工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条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第二节临时支护 第3条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第4条临时支护形式 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松软的煤、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极其破碎

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配木梁作临时支护和机载支护。 3、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 第5条前探梁使用π型钢、9#及以上工字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第6条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第7条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米的使用4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米。特殊情况下前探梁间距超出规定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专业管理制度汇编

掘进专业管理制度汇编 (一)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 为规范掘进期间围岩观测工作,对与围岩观测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02条第3项规定“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及评分办法》(2017)掘进标准化评分表中的第3项第1条“煤巷、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进行顶板离层观测,并填写记录牌板;进行围岩观测并分析、预报。” 第二条围岩观测以锚网支护的煤巷与半煤巷为主,观测方式采用顶板离层仪观测+围岩移近量观测。 第三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从巷道开门点开始,每隔50m必须安装1台顶板离层仪。位置误差不超过5m,综掘距迎头不大于10m。顶板离层仪安装在巷道正中位置,误差不超过0.5m,横杆与巷道走向保持垂直。巷道交叉点、大跨度区域、应力集中地段等处,必须增设顶板离层仪,具体位置根据顶板情况现场确定。顶板离层仪深基点必须保证进入煤层顶板稳定岩层中(一般与锚索长度一致),浅基点布置在煤层中(一般与锚杆长度一致)。 第四条围岩移近量测点可设置在离层仪安装处,在观测点做好标记,采用“十字布点法”观测办法,主要观测两帮移近量及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周期、记录与顶板离层观测同步。 第五条工区技术员为区队围岩观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区的围岩观测工作全面负责。顶板离层仪的安装是否拖后、围岩观测测点布置是否规范、离层仪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等,由技术员直接负责,必须保证离层仪读数清晰,牌板填写的规范,生产科矿压组人员负责巡查监督。 第六条工区必须每月对围岩观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与预测,形成《月度围岩观测分析预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顶板离层量、围岩移近量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如观测值变化较快出现什么时段、什么位置,支护形式对矿压的影响等。(2)本月迎头地质变化对矿压的影响。(3)压力显现采取的措施,如补打锚索、复棚数量等。(4)下月预测分析。每月3日前由工区技术员将上月围岩观测数据电子版(顶板离层量、围岩移近量)及月度矿压分析上报生产科邮箱(要确保数据真实,来自现场),每迟报一天,对技术员罚款100元(原始资料由区队保存)。上报数据由生产科围岩观测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建立数据库,并作出综合分析。 第七条观测周期为: 1、岩巷距掘进工作面100m内,综合测站仪器与日常监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每天应不少于一次。 2、煤层大巷距掘进工作面50m内,综合测站仪器与日常监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每天应不少于一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