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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可以责令其所在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同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管理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三)隐瞒、谎报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虚报、漏报、瞒报事故的;

(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维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设施的;

(七)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未组织组织应急演练的;

(八)制定未组织签订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

(九)未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场所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管理人员的;

(十)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其他情形。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装修、维护、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管理的;

(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储存、运输定额、超过作业区高标准操作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审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投资建设生产用房的;

(六)冒用、伪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

(七)隐瞒、谎报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

(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实施、及时调整的;

(九)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监测,或者未落实复查整改要求的;

(十)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造成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规定,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有关负责人员的职务,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法》对一般事故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未经许可开展危险作业、违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依法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对于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危险作业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对于特别严重的行为,在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罚款幅度将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进行评定。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故意销毁、隐匿有力证据、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一经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确保了对于重大、恶性事故的惩罚力度。 另外,为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法律规定,对于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查处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并按照其经济能力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法律还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对重大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法律,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时,灾后赔偿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对于无法确定责任方的,将由当地政府出资先行赔付。 总之,《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从快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保护。在实施中,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 1、《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体处罚的力度和程度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评定,如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事故将受到重罚。同时,对事故责任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2. 经济赔偿:要求发生事故的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抚慰金、损失赔偿等。企业需依法向受害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追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投放危险物质、设备的,或者明知危险物质、设备存在缺陷而继续使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4. 撤销或暂停相关许可证: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可以暂时或永久取消其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这将使得企业无法

继续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给予企业更大的压力和警示。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规定外,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还可能包括环境修复和整治、事故调查和报告、安全生产措施的改进等方面。此外,对于屡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国家还可能采取行业整治、停产整顿等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结起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旨在借此惩戒企业和责任人,迫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从而避免承受惩罚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罚款处罚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事故责任人罚款 1.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罚款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金额根据伤亡人数、损失程度、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未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轻微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二、单位罚款 1.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应根据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屡教不改罚款 1. 对于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应依法采取罚款等处罚手段,罚款金额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并对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 2. 对于屡次发生事故的个人或者法人,且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对其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如有必要,暂停相关项目。 四、自动报警装置及安全设备罚款 1. 对于规定应配备自动报警装置或者安全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的,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 2. 对于自动报警装置或者安全设备使用不当或者损坏,无法及时报警或防范事故的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的规定,通过严格的罚款制度,可以增强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罚款处罚机制,提高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确保罚款制度的有效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罚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在生活、工作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长期进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罚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和环境破坏等重点事故。因此,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风险的生产过程中,必需要重视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意识的提升,才能有效避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罚规定的重要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罚规定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额度是依据事故类型、伤亡情况、设备损失程度、环境污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 1、群众性伤亡事故:企业会被惩罚款肯定比例的年收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一般伤亡事故:依据实际情况惩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个月。 3、环境污染事故:依据实际情况惩罚,罚款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个月。

4、莳植、饲养等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 5、不安全化学品事故:依据实际情况惩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个月。 四、罚款程序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刻上报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和赔偿方案,对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和罚款。罚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进行分类鉴定。 2、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实在损失情况,决议罚款数额和实在对象。 3、罚款对象在接到惩罚通知书后,必需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 4、如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如仍未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罚款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管理至关紧要,一方面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惩戒,另一方面也是向整个社会传递安全生产的紧要信号。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必需捉住以下几个关键点: 1、系统完整:建立一套完整的罚款机制,明确罚款流程与标准。 2、公开透亮:公开罚款依据、标准及金额,对罚款对象执行标准化管理。 3、严格执行:罚款制度的实施必需严格执行,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实行更严格的措施。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导致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支付的罚款金额。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惩治违法行为,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设备、工艺、操作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对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罚款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统一格式》进行处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后果、 社会危害程度、善后处理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其次,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统一格式》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实力、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总之,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罚款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手段。它不仅为处罚者支付了经济代价,更重要的是起到了惩戒的作用,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分级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事故处罚分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安全生产事故定义及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

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的原则 1.依法从严惩处原则: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应依法从严 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责任分明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人员依 法追责,形成对责任人的震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宽严相济原则:根据事故的情节和后果,创造性地采取行政 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多种处罚措施,对违法单位进行纠正和教育。 4.依法公正原则: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维护政府和法律的公 信力,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公平,避免滥用权威和任性执法。 三、不同等级事故的处罚措施 1. 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措施: (1) 对责任单位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 以罚款3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可给予停职、 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然而,由于一些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企业或个人,造成了很多安全事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政府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行政处罚可以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个层次。轻微违法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极低风险的行为,一般以罚款为主;一般违法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程度风险的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可能采取停产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严重违法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甚至伤亡的行为,除了罚款、停产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终止法人资格等严厉后果。 刑事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划分为轻微犯罪、一般犯罪和严重犯罪三个层次。轻微犯罪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一般以拘留、缓刑、罚金等处罚为主;一般犯罪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害的行为,除了拘留、缓刑、罚金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刑罚;严重犯罪是指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

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除了有期徒刑等刑罚外,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极刑。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除了行政和刑事处罚外,还应该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这些措施是为了迫使企业或个人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树立了一个警示,使他们能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然而,要想真正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仅仅依靠处罚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安全监管,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意识。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安全设施,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那些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但是,单纯的处罚远远不够,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安全监管,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意识,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只有通过综合治理,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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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分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要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许100 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许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要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许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许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许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许10 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分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执行本法例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依据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三) 发生重要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四) 发生特别重要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肩 负相应的补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依据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发生重要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 发生特别重要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生产安全是人们都很关心的话题,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非常多的,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影响往往是非常恶劣的,一般用人单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一、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

下的罚款。 生产处罚 二、生产企业处罚通知格式 生产企业处罚通知的格式如下:标题:写明处罚通知字样;正文: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处罚依据以及具体的处罚规定等等;尾部:写明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及人员,注明时间。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 1、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金额问题。 这是因为《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8月31日重新修订了,而《生zd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2007年制订的,时间上存在代差。 另外,我国的法律体系是规定法律的效力大于法规,如果法律条款与法规条款存在冲突,那么专应该遵从法律的条款。 《安全生产法》属于属法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法规,所以,应该以《安全生产法》的条款为准。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处罚,应处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最高可处年收入80%罚款 2014年08月26日08:17来源:新京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强化了对事故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提出单位负责人一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最高可被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时,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对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 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如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前,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事故报告应向公众公开。一审时,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这一建议。二审稿明确,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机构的安全监管权责,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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