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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来源:外国语学院更新时间:2012/10/16 14:56:19 点击次数: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机构

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定委员会按教学单位或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读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

记过及以上处分;

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成绩合格;

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文科累计不超过15学分,理工科不超过17学分。若重修绩点达到3.0(80分)及以上,则重修学分;

学综合英语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

凡我校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或上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各教学单位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条件者,统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分委员会提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办会同各教学单位办理填发学位证书事宜。

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需履行如下手续:出示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省成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单等有关材料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经相关专业考核,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发的学位证书一律报省学位委员会电子注册。

其他规定

经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现有关材料严重不实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据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因未能达到第2-7款要求而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前表现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报请省学位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不含休学)内,已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重修学分超过规定学分,或平均绩点低于1.5而未达到学位评定条件者,或大学生程不合格而未达到学位评定条件者,如本人有意愿取得学位,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申请延长修业,符合学位评定条件后,向学校申请学位。

校学位委员会及其各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第四条所涉及的问题须有与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以形成本细则由南阳师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y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 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 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 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 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 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7、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 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 第九条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关于2014年6月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请我院符合申报学士学位的同学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8日起至 2014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继续教育学院六楼团总支办公室办理,外地学生请勿邮寄,可委托他人代办。 附一: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核准予毕业,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重庆市学位办举办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4、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2级皆可)。 5、业余及函授本科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75分以上)。 6、在校期间无警告以上的处分。 附二:申报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贴上照片);(该表可在我院网站“文档下载”的“学生工作”中下载) 2、重庆市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11年以前合格学生须验证原件); 2011年及以后合格学生以及经我院同意后在外地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学生合格材料及文件,由市教委学位办直接发文到我院,学生不用提供该项材料;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须验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须验证原件),成绩总表原件由我院教务科提供; 6、我校及自考助学点的自考学生需提供: ⑴我校自考办盖鲜章的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我校自考办验证) ⑵盖鲜章的成绩总表复印件一份(原件由我校自考办验证) ⑶提供与自考本科毕业证相同的照片2张(小2吋)及照片电子数据。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4月16日

《文物鉴赏》教学大纲

《文物鉴赏》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文物鉴赏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时:34课时 开课单位:政史学院 授课对象:历史学本科 一、课程的性质、目标 课程性质:中国古文物鉴赏包括文物学的基本知识和几种常见的古器物(陶瓷器、青铜器、玉器、古钱币等)的欣赏鉴定等几个组成部分,属于专业基础知识的拓展。它是师范本科院校历史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学习好这门课程,能够提高广大在校学生认识文物、收藏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并且可提升学生中文物爱好者的鉴赏能力,培养参与市场投资收藏能力,造就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文物鉴定人才。 教学目标:本课程是为历史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是学生在已修完中国通史、世界通史、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基础课后开设的历史教育类限选课程。其教学目的为:通过学习,使同学们了解和掌握文物学的基本知识,增强依法保护、管理文物的自觉性,基本上掌握陶瓷器、青铜器、玉器、古钱币等主要类别文物鉴赏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学习本课程学生应掌握的前设课程知识 中国通史、世界通史、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基础、史学理论等知识和基本理论。 四、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 绪论文物学概述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文物含义的演变、文物学的研究范围、文物管理的内容与手段、文物管理的法规;理解文物学的特点、文物学的任务、文物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文物的价值和作用,掌握文物的概念、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种类;理解并掌握文物分类的一般方法,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管理和发掘管理等专项内容。 本章重点:文物的概念;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种类;文物分类的一般方法;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管理。 本章难点:文物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管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文物学及其研究范围 一、文物与文物学 文物含义的演变;文物的概念;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的种类和条件;文物学的特点;文物学的任务;文物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二、文物学的研究范围 研究文物的价值和作用;研究文物的分类;研究文物的鉴定;研究文物古迹与古器物;研究文物管理;研究文物保护技术 第二节文物的价值和作用 一、文物价值的认识 二、历史价值 三、艺术价值 四、科学价值 五、文物的作用 文物的教育作用;文物的科研作用;文物的借鉴作用;文物开发为旅游资源的作用。 第三节文物的分类 一、文物分类的意义及要求 文物分类的意义;文物分类的要求 二、文物分类的一般方法 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存在状态分类法;价值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社会属性分类法 第一章瓷器 教学目标: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古代陶瓷器的基本知识,理解陶瓷器鉴定的内容与方法,懂得古代瓷器的保养方法,掌握古代瓷器的艺术特征。使学生了解陶瓷器鉴定的内容与方法,初步掌握中国古代陶瓷器的基本特征,掌握陶瓷器鉴定的基本知识。 本章重点:什么是瓷器,陶与瓷的关系,瓷器的产生及发展。瓷器鉴定的内容,瓷器鉴定的方法,中国古代瓷器的艺术特征,发展的不同阶段与种类,早期瓷器(东汉晚期以前)的特征,青瓷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瓷器的特征,“南青北白”(隋、唐、五代)时期瓷器的特征,“名窑林立”阶段(宋、辽、金)瓷器的特征,彩绘瓷阶段(元、明、清)瓷器的特征。以及陶瓷器文物的损坏,陶瓷文物的保护和修复。中国古代瓷器鉴定的内容与方法,古代陶瓷器的保养。 教学内容: 第一节有关瓷器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瓷器,陶与瓷的关系,瓷器的产生及发展 第二节瓷器鉴定的内容和方法 瓷器鉴定的内容,瓷器鉴定的方法,

学位授予机构是那个机构

篇一:《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 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 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其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其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和管理办法的决议,为更好地适应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各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工作,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稳步实施。 附件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5年6月26日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证书制发,加强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部(学院)具体规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第七条规定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赤峰学院 一、发展概况 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成立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7年成立的赤峰师范学校。厚重的办学历史和人才培养的突出贡献,铸就了赤峰学院在内蒙古东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知名育人品牌。进入“十二五”以来,学校坚持走融入赤峰、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转型发展道路,发展势头日益强劲,学校面貌日新月异。 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3年,学校实施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ISEC项目,引入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模式,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2015年,学校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突破口,实现了个别专业的一本招生。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的排头兵,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将获得国家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

2017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赤峰学院等高校加强博士、硕士单位建设”的指示精神,在现有研究生教育基础上,学校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整合教育资源,划拨专项经费,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研究生培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办学定位与特色 赤峰学院是赤峰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也是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三所本科院校之一,在服务赤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学校所在地赤峰市,地处蒙冀辽三省交汇处。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4.3万,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其中蒙古族人口94.3万。赤峰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红山文化发祥地、北方诸多游牧民族发源地、契丹辽王朝故都,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浓厚的“草原文化”底蕴。赤峰市是内蒙古“锡赤通经济圈”的核心地带,也是京津冀城市一体化的重要一员,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均十分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赤峰学院立足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实际,依托赤峰市及周边地区得天独厚的办学资源和条件,深入挖掘建校六十年来业已形成的历史积淀和办学特色,坚持“区域性、民族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和“立足赤峰、面向全区、辐射周边”的服务面向,确立了把学校打造成蒙东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高地和科技文化创新与服务基地的奋斗目标。 在凝练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学校依托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厚重的人

十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修订) 海师办〔2015〕4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凡属我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的在籍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校纪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条件: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成绩,或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以上,或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3)经审核其所学各门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2、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生个人思想品德达标考评两次不及格者; 4、在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8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70),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2.0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90); 5、非英语专业的普通专业类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35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50分以上(含50分)者;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84分以上(含284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40分以上(含40分)者;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48分以上(含248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35分以上(含35分)者;英语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50分或专业八级考试50分者。 二、补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毕业当年因下列原因之一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自取得毕业证书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因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 2、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理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80大于1.7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1.70大于1.60),文科类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2.00大于1.90(预科生、参军退伍学生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小于1.90大于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南阳师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素质教育学分制细则通知

南阳师范学院 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配合我院学分制的实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保障我校新教学计划的落实。 一、素质教育学分的管理与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实验中心、图书馆等单位人员组成。 2、各系应成立相应的素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主任、主抓学生工作的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素质教育学分的具体认定与核算。 二、素质教育学分分配 素质教育学分包括文理交叉课学分、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和专项学分。其中文理交叉课和艺术类课程规定为8—12学分,专项学分为8学分。凡修不够16学分者,毕业生资格审查中视为不合格。 三、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与核算 (一)文理交叉课程与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认定与核算 1、学生所修文理交叉课和公共艺术类课程可由院系确定,亦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各系拟修的文理交叉课和公共艺术类课程必须向教务处报送开课计划。教务处确认后进行安排并组织实施。 2、文理交叉课与公共艺术类课程的成绩以考试方式予以评定。主考单位将学生成绩一式两份,分别送至教务处与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成绩登录学分。 (二)专项学分的认定与核算 1、需申请专项学分的学生应于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一周内填写《专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亚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学生获得学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法学、文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授予条件 第五条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0以上。 具体计算办法为: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非外语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 1、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与学位挂钩的英语成绩不低于425分。 2、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425分者,可按以下公式换算。换算后的成绩不低于425者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N=N0+∑P×1.2/n N:换算总分

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

附件: 学士学位新细则解读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改善学习风气,学校修订《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量院学位〔2013〕8号)(以后简称本细则)。为便于师生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对细则部分条款做如下解读。 1.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包不包括10门? 答:少于10门不包括10门。 2.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对于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期间涉及课程重新计算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如何理解? 答: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纳入绩点计算范围,选课不考试的也纳入绩点计算。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将转入新专业后不再需要的部分原专业课程成绩从绩点计算中剔除。

2)同一门课程正考成绩已合格,学分已获得,对于成绩不满意可重修课程,成绩以高分记。此门课程的重修不计入10门计算。 3)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视同没有得到学分。通过另选其他选修课来获得学分不计入10门。 4)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大三第一学期初延长学习年限至大二,则原先就读大二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都不计入10门,但原先就读大一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仍计入10门。 3.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外校转入我校学生如何执行? 答:从转入我校开始计算。 4.本细则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至2012级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 答:1)如有2010至2012级学生延长学制或复学到2013级,延长学制或复学后学位审核按本细则执行。 2)2010级至2012级学生学位审核时学业要求按量院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五、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硕士生课程。六、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近 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1 万元)。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合作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 3 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4 万元)。 八、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注:(1)师均年科研经费=当年学校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总数÷当年专任教师数。 (2)生均经费收入=当年全校经费总收入÷全日制在校生数。 (3)文科单科性高校指外语、财经、政法类高校。

英语专业(师范类)人才培养方案

英语专业(师范类)人才培养方案 1 一、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 050201 英语四年文学学士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英语语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英语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并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语言基本技能训练,能够较熟练的使用计算机进行英语及汉语语言文字处理,通过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实习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师素养,获得从事英语教学和英语教育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英语语音、词汇、语法等基础知识,具备听、说、读、写、译等基本技能; 2. 具有较好的汉英表达能力和英汉互译能力; 3. 初步了解主要英语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对主要英语国家社会和文化有概括的了解; 4. 了解英语语言文学学科的新发展,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艺术素养,并具有 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熟悉教育法规,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及英语教学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 题,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和从事英语教学的基本能力;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应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 定的科研能力; 三、主要课程 综合英语、高级英语、英语泛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写作、英译汉、汉译英、英语语音、英语语法、英美概况、英语语言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日语、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英语教学论。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 育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学位及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69学分方能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2〕61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11月15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第四条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本科生,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本科生,各科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来华留学生,遵守我国现行学位制度,各科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条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完成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取得海外学士学位证书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受记过处分未解除。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各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学院所报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通过重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7年11月22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1次修订; 2011年11月25日同济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我国公民,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经其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同济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有效,符合《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的,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学士学位问题

:什么是学位?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 问:学位是谁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学位国家予以承认? 答: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答: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问:是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依据是什么,审核原则是什么? 答: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问:学士学位审核标准是什么?

认识自我,规划人生(职业规划期末考试超有用资料)

苏格拉底说:“认识你自己。”庄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从古代起,认识自我就成为了认识的一个重大目标。怎么认识自我呢?认识自我有些什么内容,有些什么意义呢?本书就是从这些角度说明了认识自我是一种重要的智慧。 人是万物之灵,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的弱点。人类要发展,首先要认识自身的规律。认识自我,不仅是认识作为个体的自身,而且应该认识作为群体的人类整体,而且应该深刻地、科学地、全面地认识人类群体的种种特征和来龙去脉。本书分章节介绍了人们对人类形态特征、直立行走、人体结构、血液、性、生育和避孕、自身起源、大脑、梦、疾病、死亡和自身能力的认识,以及人类对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的把握,对未来的计划和期盼。认识自我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认识自我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前提。人类认识自我由认识自身的构造开始,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是一种重要的智慧,直到今天,人类仍在为认识自我进行不懈的努力。由于对自我的认识的加深,人类在不断进化,兴衰演化,是大自然最普遍的规律,人类是大自然伟大的创造,是大自然进化的精华,只要人类正确认识自身,理性地纠正自己的缺点,发展自己的智慧,就将会有一个光辉灿烂的未来。本书有大量的事实论证,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并配有大量精美图片,是一本集科学性和趣味性一体的优秀科普读物。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据上海媒体报道,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出现了令人惊讶的一幕——15名已经二十六七岁的上海名校硕士生“回炉”参加成人高考,希望重新读大学,究其原因,乃是“选错了专业,发现自己的兴趣并不在于此”,希望能够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重新开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这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目标。然而这15名同学从小学一路读到硕士,19年寒窗苦读,蓦然回首才发觉自己选错了专业,不能不说是一种可悲。但是,“中国中学生职业规划第一人”吴志兰女士指出:可悲还不仅止于此!来自“北京最好的中学”——人大附中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00%的学生都有自己的人生理想,但98%的学生都没有意识到如何去实践自己的“人生理想”,绝大部分学生以“好好学习,考个好大学”为唯一目标,而对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怎样去实现这个目标表示“没有仔细想过”。而另外一项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则显示,70%的大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不满意,还有一些大学生甚至毕业时也不知道自己将来要从事什么职业。如果说人生规划的缺席是中国当代青少年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我们呢?圣诞节前夕,我参加了我校一些班级的主题班会,班会的共同主题是“畅谈理想”。在班会上我发现谈到自己的人生规划时,有的同学双目炯炯有神,被问及如何实现理想时也能侃侃而谈,胸中俨然已多次勾画过自己的人生蓝图;有的同学虽然能说出自己心中的理想,但是对如何实现理想、现在该如何努力却语焉不详、说不清楚;还有很多同学则是神情茫然,毫无思路,显然尚未找到自己的努力方向,甚至不曾认真思考过类似的问题。比如,我试图询问一位立志于从事企业管理的同学:你了解哪些企业家?你认为新时代的企业家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你打算在中学阶段搞好学习的同时,如何培养自己的领袖素质,比如分析论证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超前学习与系统思考能力?你打算报考哪所大学的什么专业?这位同学回答是“老师,俺还没有想过恁多”。我又询问一位立志于做网络游戏的同学,是否了解陈天桥的网游产业战略思想和史玉柱的网游营销策略,是否了解开发网游所用软件和所涉及的专业素质,他的回答同样是“俺没有想过”。我还曾经问一位志向独特的同学:你立志于做一个快乐的普通人,你认为快乐人生的四大根基“爱心、宽容、修养与爱好”你都具备了吗?小气、自私、刻薄、暴躁的人注定无法拥有快乐,没有真正喜爱的健康娱乐方式的人则必然陷入低级、庸俗和无聊,这些,你思考过吗?你理解了吗?她也表示,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些问题。同学们,“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如果青少年时期我们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自觉锻炼和改造自己,那么,不仅谈不上实现自己的职业规划与人生理想,就连做一个快乐的普通人这种理想也是难以实现的。说到此,我想起了我校优秀校友之一的郭婧然同学。她大学二年级时,就竞选成为北京大学生科学院学生会主席。这得益于她高中三年在我校得到的综合素质锻炼,得益于她主动设计和自觉实践人生规划。比如她在我校高中三年始终担任学生会干部,经常在各种场合演讲,曾经多次担任“小老师”给低年级学生讲课,作为一名理科生她还广泛涉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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