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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 I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指导思想 (1)

第三条规划原则 (2)

第四条规划依据 (3)

第五条规划范围 (3)

第六条规划期限 (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4)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4)

第八条土地利用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5)

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

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 (10)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12)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目标 (13)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17)

第四章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19)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9)

第十五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0)

第十六条林地布局 (20)

第十七条园地布局 (21)

第十八条牧草地布局 (21)

第十九条其他农用地布局 (21)

第五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23)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3)

第二十一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4)

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5)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6)

第二十四条旅游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7)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28)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8)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

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措施 (34)

第二十八条实施统筹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 (39)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3)

第二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3)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45)

第三十一条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46)

第三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50)

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工程 (52)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

第三十四条行政管理措施 (55)

第三十五条经济调控措施 (56)

第三十六条法律约束措施 (57)

第三十七条技术措施 (57)

第三十八条社会监督措施 (58)

第九章附则 (59)

第三十九条规划文件 (59)

第四十条规划实施 (59)

第四十一条规划解释 (59)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保护耕地、保障建设、改善生态的关系,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了海南省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协调保护与发展等土地利用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方案,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和空间管制区,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分解落实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重点项目用地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规划》是统筹海南省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

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城乡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本规划期内,既是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GDP将得到较快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国际旅游岛初步建成,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海南将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省。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管理要求,必须通过修编规划,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妥善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科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土地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海南“一省两地”发展战略、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城乡和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

生态保护的关系,强化生态建设,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和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海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第三条规划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立足省情,着眼未来,遵循“严格保护、占补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优化布局、集约利用,强化措施、保障实施”的原则。

——严格保护、占补平衡。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兼顾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保障生态建设用地,满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优化布局、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强化措施、保障实施。体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高规划实施能力和效力。

第四条规划依据

规划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含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为3.5354万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82.64万公顷(423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9.95%;建设用地面积为29.26万公顷(43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7%;未利用地面积为41.64万公顷(62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78%。

(1)农用地中,全省耕地面积为72.76万公顷(10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58%。耕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平原、台地、河谷及山间盆地,尤以北部和西部平原台地区最为集中,中部山区分布较少;园地面积为53.31万公顷(799.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08%;林地面积为148.33万公顷(222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96%;牧草地面积为1.94万公顷(2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0万公顷(9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

(2)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7.39万公顷(11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06万公顷(18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6万公顷(2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0.3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03万公顷(9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1%;旅游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2万公顷(3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8%。

(3)未利用地中,主要以荒草地、滩涂、河流及湖泊水面为主。其中,荒草地面积为21.57万公顷(32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0%;滩涂面积为14.48万公顷(21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9%;河流及湖泊水面面积为4.22万公顷(6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2.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

海南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色鲜明。全省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是:中部高、四周低的岛屿地貌形态,决定了圈层分布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农用地的多宜性特征明显,林地和园地面积比重大;以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特点,客观上要求土地利用保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和高植被覆盖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还较低;滨海平原地区既是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的地区,也是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的地带,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较为突出。

第八条土地利用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成效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重点,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

略,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目标。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64.92万公顷(973.8万亩),建立并落实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了规范有序的土地开发整理机制。

(2)闲臵土地处臵和盘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世纪90年代初形成的2.38万公顷(35.7万亩)闲臵土地基本处臵完毕,其中50.7%的土地已盘活利用。单位农用地农业产值由1996年的0.50万元/公顷(0.03万元/亩)提高到2005年的1.06万元/公顷(0.07万元/亩),年均递增8.7%;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的8.78万元/公顷(0.59万元/亩)提高到2005年的20.65万元/公顷(1.38万元/亩),年均递增10.0%。

(3)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期间,海口、三亚两个中心城市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南北两极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博鳌、兴隆等东部地区旅游用地和洋浦、东方、昌江、澄迈等西部工业项目用地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4)土地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推进了海南“生态省”建设战略的实施。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5%,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78万公顷(41.7万亩),规划建设陆地自然保护区56处,占全省陆地面积的8.1%;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万多公顷,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5)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土地利用规划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其中一些重要指标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市(县)、乡(镇)逐级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和监督机制,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2.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较低。2005年,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3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41平方米,分别高于全国人均用地的124平方米和222平方米,而建设用地产出为20.65万元/公顷(1.38万元/亩),低于同期全国50.70万元/公顷(3.38万元/亩)的平均水平。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存量建设用地尚未充分利用。

(2)土地利用存在短期行为,优地尚未完全得到优用。一些地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意识比较淡薄,土地利用缺乏长远考虑,存在盲目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势资源尚未得

到充分利用。

(3)局部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协调。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法采砂挖矿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仍有发生。陡坡地垦殖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损失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海南省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1亩,低于全国人均1.39亩的平均水平。规划期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国际旅游岛建设、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同时,海南发展热带现代高效农业的比较优势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也不可避免。而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少,加上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耕地资源开发补充的能力,要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的难度大,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将明显增大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近年来,区域经济已经从恢复性增长步入快速增长的轨道,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建设已具备一定基

础,新型工业、热带农业和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特别是新型工业已经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随着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和大项目进驻海南,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其供给将形成从严从紧、优先满足重点的态势。

3.统筹土地利用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各区域用地需求不断增大,但在总量控制和资源环境约束下,各行业、各区域用地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同时,一些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提出扩大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剧了用地供需的矛盾。未来统筹协调行业和区域的土地利用矛盾与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增大。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

1.总体战略

根据海南省土地利用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背景,为了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确立了规划期内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区域用地、统筹城乡用地和突出生态保护。

(1)严格保护耕地。采取“严保严控、先补后占、优化提高”的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布局,保护优质耕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控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集中布局产业用地项目,依据行业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3)协调区域用地。明确不同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导向,

促进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区域协作,统筹海南农垦系统与地方土地利用配臵;遵循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区域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区际良性互动。

(4)统筹城乡用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配臵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合理安排城乡各业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强城镇用地的人口与产业承载力,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与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对解决海南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5)加强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活动要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原则,既要保护中部山地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以及沿海防护林带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又要推进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制度和污染排放的环保标准,对生态敏感区的土地利用实施重点监控与管理,营造生态安全、人地和谐的土地利用格局。

2.空间战略

海南省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的发展导向是:保障南北两极,优化东西两轴,保护中部生态,实施圈层控制。

优先保障海口、三亚城市发展区,以及西部新型工业发

展轴、东部旅游经济发展轴的重点项目用地,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与用地布局;强化中部山区土地利用的生态保育功能,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的主导功能,推进土地利用圈层管制战略,保障海南区域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发挥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海南农垦率先建成热带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突出海南“大旅游”产业功能,为建设世界一流热带海岛度假胜地和国际旅游岛,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保障新型工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提升海南经济发展实力;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突出生态保护功能,确保海南“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用地保护以行政、法律手段为主,以必要的经济手段为辅,严格占用耕地和林地审批手续,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先补后占”制度,确保补充耕地资金和措施到位;加强农用地向非农用途转化的管制,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促进农用地优地优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推进农用地整理和村庄用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集约利用水平;占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规划,办理审批手续,损毁或影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根据海南省人口集聚趋势和产业发展战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逐步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根据城市发展、产业带和产业园区的定位,合理供应

建设用地,保证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方向的协调一致;建立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整合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我省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规划期内,全省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72.27万公顷(1084.1万亩)、71.80万公顷(1077.0万亩),到2020年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33万公顷(935.0万亩)。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完备,耕地质量、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0.93万公顷(14.0万亩)以内和2.47万公顷(37.1万亩)以内。

——各项建设用地得到有力保障。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67万公顷(40.1万亩)和6.89万公顷(103.4万亩),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31.80万公顷(477.0万亩)和35.71万公顷(535.7万亩)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0.35万公顷(305.3万亩)和22.21万公顷(333.2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1.45万公顷(171.8万亩)和13.50万公顷(202.5万亩)。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 正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海南规划和用地创新政策39条【最新版】

海南规划和用地创新政策39条 规划政策类 01 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 02 规划留白。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03 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04

建立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机制。在严格遵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线的前提下,涉及对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改变过去需要自上而下调整规划的管理模式,无需先履行总体规划报批程序,相关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并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直接相应更新总体规划成果。 05 科学划分规划管理事权。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的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市县政府实施。将村庄开发边界调整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实施,乡镇政府可以对除涉及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以外的村庄用地布局、村庄开发边界等村庄规划内容进行优化。 06 村庄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07

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鼓励采用坡屋顶等特色风貌。 用地政策类 08 探索“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生态绿化用地、自然景观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乡村旅游观光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宽度不超过2米的栈道、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等六类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 09 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用途为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符合划拨目录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或者作价出资方式供地。 10 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总部经济以及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本说明 (2006-2020年) 定安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修编意义 (4) 第二章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5) 第三章规划修编背景与过程 (7) 第一节规划修编背景 (7) 第二节规划修编目的与原则 (10) 第三节规划修编过程 (11) 第四章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13) 第一节基础数据来源说明 (13) 第二节土地基础数据说明 (14) 第五章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目标的确定 (15) 第一节各项指标确定的依据 (15) 第二节社会经济指标的确定 (16)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18) 第六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第一节龙门镇区域概况 (22)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与布局 (24)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存在主要问题 (28) 第七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31)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31)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32)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2)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35)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 (35)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38)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 (42)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则与方法 (42)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4) 第十章龙门镇指标分解说明 (52) 第一节农用地相关指标分解 (52) 第二节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分解 (52)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与土地开发整理 (54) 第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4) 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 (55)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第一章规划修编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即土地的合理规划与利用,土地合理规划是土地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龙头,在我国土地管理事务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对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以适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到规划,其作用主要是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统筹各地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土地资源面临的各种矛盾,落实规划区的耕地,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和开发复垦总体布局和指标,确定区域用地的规模和范围。 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镇域内村镇发展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实现镇域村镇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手段,逐步使镇域形成以镇区为中心,实现城乡结合、协调发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 I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指导思想 (1) 第三条规划原则 (2) 第四条规划依据 (3) 第五条规划范围 (3) 第六条规划期限 (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4)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4) 第八条土地利用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5) 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 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 (10)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12)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目标 (13)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17) 第四章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19)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9) 第十五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0) 第十六条林地布局 (20) 第十七条园地布局 (21)

第十八条牧草地布局 (21) 第十九条其他农用地布局 (21) 第五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23)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3) 第二十一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4) 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5)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6) 第二十四条旅游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7)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28)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8)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 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措施 (34) 第二十八条实施统筹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 (39)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3) 第二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3)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45) 第三十一条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46) 第三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50) 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工程 (52)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 第三十四条行政管理措施 (55) 第三十五条经济调控措施 (56) 第三十六条法律约束措施 (57) 第三十七条技术措施 (57) 第三十八条社会监督措施 (58)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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