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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

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

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

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一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⑷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

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⑸因违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对其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⑺因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⑻责任追究的方式L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包括扣发薪金(奖金)或罚款等;

6.停职离岗培训;

7.调离岗位;

8.责令停业整顿;

9.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⑼根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分为较轻、较重、严重。

1.较轻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一人或者轻伤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小的事故。

2.较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一人以下或者轻伤一人以上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万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

3.严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一人以下或者轻伤一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以上或者影响很大的事故。

(10)对于发生较轻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第1、

2、

3、

4、一项规定的责任追究。

(11)对于发生较重、严重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

1、

2、

3、

4、

5、

6、

9、一项规定的责任追究。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或者承担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责任追究。

(13)受到处分的被追究责任者,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处罚,按事故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实施罚款的管理权限单位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责任追究。

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因防御故意破坏,紧急避险等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工作尽职尽责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L对检举人、责任追究承办人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因人为因素直接引发,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严

重损失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导致事态

扩大的;

4.情节恶劣或者月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的;

5.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责任追究的;

6. 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生三次以上重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7.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18)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免职撤职,情

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 .在职责范内, 忽视安全生产领导或管理;

3.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失察;

4.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5.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19)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免职、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L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

产决定、命令、指不;

6.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措施不落实;

7.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处理;

8.对已经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力;

9.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10对车辆、设备运行过程失管失控;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20)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2.拒不执行有关道路维修安全规定的;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违章指挥生产;

4,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塞责;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2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延误上报、拖延不报,或者、参与瞒报、

谎报、延误上报、拖延不报的;

2,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4.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2)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者免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

给予重要领导责任者免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领导班子

成员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作业员,三年内不得聘用。(23)对责任追究单位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责任追究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日内,

向责任追究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

内向责任追究单位的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

诉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情形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日。

复核、申诉期间,责任追究单位作出决定,不停止执行。

(24)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并送达后,被追究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拒不执行决定的,

责任追究负责部门责令限期执行。仍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单位负责人予

以行政处分。

2、事故处理经济处罚

⑴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对责任人进行以下经济处罚。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责任情况对责任人经济处罚元。

⑵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

对发生一般事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⑸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的落实和处罚款的管理。

基层单位是落实对肇事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安全科是落实对肇事责任追究的监管主体。基层单位和安全科要对每起事故按“五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完善

事故登记、处理、责任追究、保险理赔等工作流程。安全科要将肇事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肇事责任追究的处罚款实行二级交存,基层单位负责肇事责任追究处罚款的收缴,

其中%留存基层单位,%交存到公司。基层单位对肇事责任追究处罚款收缴不到位的,

由安全科出具处罚通知单,由厂财务科向基层单位收取,通过公司收缴的处罚款%

交存在公司。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管理费用开支。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

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它情况。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

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

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四、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主要安全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者,给予降

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予责任者5000 —元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而造成事故发生的。

4.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立即抢救或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抢救,致使事故

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厂察看行政处分或解

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责任者一元经济处罚,

1.对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责任者500 —元经济处罚。

L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5.因施工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计算错误和违反施工方案报审程序,未进行审批和

专家论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6.违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租赁国家明令报废、掏汰的破旧老式机械,并引发生

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对严重未遂事故,应认真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权限

L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安全部做出处理决定。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主任批准后,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3.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

准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劳动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三)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1、事故分类

⑴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伤害

提升、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伤害

淹溺灼烫火灾伤害高处坠落伤害坍塌伤害冒顶片帮伤害

透水伤害

放炮伤害

爆炸伤害

瓦斯煤尘爆炸

其它爆炸伤害煤与瓦斯突出伤害

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⑵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

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日,或经济损失在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或经济损失在元。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人以上或负轻伤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

o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元以上,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1、严格执行年颁布的75《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

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2、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⑴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

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

项目经理部在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⑵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

结案。

4、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处理、结案。

5、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责任划分

⑴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⑵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⑶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

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

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⑷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⑴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万元以上的。

⑵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

⑶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直接责任者。

⑷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

3任者。

3、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队事故隐患,

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

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⑴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e. 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

⑵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人,或重伤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元之内的,按以下条

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

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e. 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

4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元。

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⑶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人以上,或重伤人,或死亡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元之

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责任人

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责令其

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元,

罚分管安全领导元,罚安全员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⑷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人或重伤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外进行周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外进行周款,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元,罚分管安全领导元,罚安全员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元罚款。

⑸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⑷款的二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 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 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 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4、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5、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各级安质部门是协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并积极配合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等级 第五条事故分类: (一)员工伤亡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铁路行车事故(含临管运输); (四)机破事故; (五)其他事故。 第六条伤亡事故等级 (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全面梳理责任链条,依法追 究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以此来形成“责任倒查”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追责的形式既可能是行政追责,也可能是刑事追责,甚至 包括经济追责等多种形式。责任倒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推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全社会责任共担的机制,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责任倒查制度的出发点在于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传统的事故处 理方式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结果,没有深入追究责任根源,导致类似事故 反复发生。而通过责任倒查,就可以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确 定责任链条,把责任去向清晰化,追究责任人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一来,责任人就会更加慎重对待安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 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过失而遭受惩罚。 责任倒查制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实施的关键。在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明确追责的范围和程序,确保每一起事故都能够得到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豁免制度,即对配合调查和处罚的事故责任 人给予一定的豁免和奖励,以保证调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保障。必须明确规定责任倒查的适用 范围和程序,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依据和支持,以确保责任倒查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律的追责机制,加强对违法责任人的惩罚 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以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安全意识的普及和提升。当每一个环节 都遵守相关规定,每一个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时,安全意识就会落实到每 一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局面。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责任,都 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对安全生产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就会更加注重安全,时刻保持警觉。 责任倒查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 故发生后,迅速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给予受害人和社会一个交代,从而减 少因不公正处理事故而导致的社会不满和抗议事件。同时,通过责任倒查 制度,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为社会稳定提供 有力保障。 责任倒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也会遇 到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公民一起努力,建立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个高效且公正的责任倒查制度,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有力的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进行全面倒查和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的制度。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下面,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意义 1. 发现事故根本原因:通过事故倒查,可以深入分析事故的各个环节,找出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从而明确事故的根本原因。 2. 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只有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明确责任主体,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责任人承担责任,促使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4. 公平公正处理事故纠纷:倒查事故可以让各方对事故原因有一个共识,从而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故纠纷,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流程 1. 事故发生后立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警,并依法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组组建: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监管部门代表等组成,任务是对事故进行全面倒查和分析。 3. 事故倒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倒查。具体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访谈目击者和相关人员、分析事故线索,找出可能的事故原因。 4. 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倒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同时,还应评估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5. 提出改进建议: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安全措施的加强、制度的完善、责任人的追究等。 6. 整改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7. 事故报告和通报: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和原因分析,以警示全体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难点和挑战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将企业和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溯到事故原因的根源,以倒推责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背景、意义、实施方法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背景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无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提高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减少事故发生,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对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仍然存在漠视、放任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所有相关责任人都能够对自身责任负起责任。 二、意义 1. 明确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可以明确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写入法律法规中,使责任人对自身安全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2. 警示效果:倒查制度能够发挥强有力的警示作用,通过后果逆向追责,让企业和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从而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3. 提高管理水平:倒查制度要求追溯到事故发生的根源,这就要求企业和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 鼓励守法:倒查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和管理人员守法经营,规范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方法 1. 系统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培训教育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评估和检查: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后的责任追溯进行评估。 3. 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风险评估: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明确各项工作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5. 合理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 依法执行难:一些企业和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困难,倒查制度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落实,否则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 赔偿与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但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如何进行赔偿是一个难题。也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赔偿渠道繁琐等问题。 3. 考核机制不完善: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导致其实际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责任,推进目旳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贯彻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旳原则,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旳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道路旅客运送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旳等级和发生旳属地,企业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组员旳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旳负责人和组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旳重要内容 1、事故发生旳通过、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详细通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用旳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状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旳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旳调查取证、有关检查鉴定汇报、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旳

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重要包括认定旳根据、直接负责人、间接负责人、领导负责人确实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负责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旳人; (2)、领导负责人是指当事人旳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旳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旳事故所应承担旳责任; (3)、间接负责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旳发生具有间接旳关系,需要承担对应旳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状况,提出惩罚措施和事故防止提议,形成事故调查汇报。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汇报进行审核、同意,贯彻惩罚措施和事故防止、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旳规定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旳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到达“谁主管、谁负责”旳目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 的责任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追究,将责任追溯到事故隐患的产生环节,以便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防范措施,从而达到预防未 然的目的。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并推行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一、意义和目标 1.加强安全意识:倒查制度强调事故责任的全过程追究,可以增强各 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促使各级干部更加主动地 采取措施预防隐患的产生。 2.减少事故发生次数:通过责任倒查,可以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原 因和隐患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3.提高防范能力:通过责任倒查,可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完 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防 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制度体系 1.事故责任查清:对事故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认定, 将责任追溯到隐患的发生环节,明确相关责任主体。

2.隐患排查整改:根据事故责任查清结果,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3.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干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运行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 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并明确责任范围和承担的责任。 2.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安全生 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 追踪。 3.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把握事故隐患的发生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提供科学依据。 4.形成良好环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 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 一、背景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证,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以及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推动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成为现代社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人等,以便进行后续处理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的一种制度。 三、意义 1. 防范事故的发生。通过事故倒查制度,能够深入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2. 明确责任追究。通过倒查制度,能够确定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从而形成有力的震慑,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3.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完善。通过倒查制度,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评估,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四、实施方式 1. 建立倒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成立由安全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倒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开展调查分析。倒查小组要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言等,通过现场勘查、实验分析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和环境等相关因素。 3. 确定责任人。对事故进行分析后,倒查小组要确定责任人,同时也可以通过事故背后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追究和调查。 4. 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倒查小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议,对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并提出改进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学习经验教训。倒查小组要及时汇报和总结事故调查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等方式,向所有相关人员学习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 五、存在的问题 1. 事故倒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倒查小组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调查分析的能力,但目前很多企业对此方面的培训和投入还不够,导致事故原因没有得到深入的分析和调查。 2. 部分企业对于事故倒查制度缺乏重视,对事故原因和背后的责任人没有进行严肃的追究,导致一些事故频发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 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也存在一定问题,有些企业在事故调查后做出整改措施,但具体的落实情况并不到位,导致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六、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1. 简介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企业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该制度通过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使其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2. 主要内容 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安全责任划分 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划分。通过明确责任范围,可以使每个人员清楚自己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并主动履行相应的职责。 2.2 风险预控措施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负责监督和执行这些措施,确保其有效实施。 2.3 安全检查和记录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2.4 部门联动和协调 企业各个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形成有机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安全信息和经验,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互相支持和协助。 2.5 追究责任和奖惩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根据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安全责任不力、违规违纪或造成事故的人员,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3. 实施步骤 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需要以下步骤: 3.1 制定制度文件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文件,明确制度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制度文件应当得到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3.2 培训和宣传 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培训,使其了解制度要求和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制度,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和重视。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 三、责任倒查范围 责任倒查范围包括: (一)公司所辖范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四、责任倒查内容 责任倒相内容包括: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安全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

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月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能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能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一)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责任倒查的程序 1、公司安委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情况,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紧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归属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过程及内容系统化地规范,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项紧要制度,其意义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人员、事故过程和环节清楚地界定,特别是明确了各个职责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了各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承当的职责和责任。这有助于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从而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2)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工作素养。责任倒查制度通过清楚并规范化的程序,能够实现对事故责任人的精准认定,有力地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同时,也会促使从业人员树立高度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3)有效防备事故的发生。责任倒查制度不光追溯已发生事故的责任,也同时能够加强事故防备工作,通过追究责任,实施防备和防范措施,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尤其是对于可能引起重点安全事故的应急场景和重点部位,责任倒查制度更能有效防备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工作流程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从以下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刻向 公司报告、报警,并适时实行有效应对措施,损失扩大停止并进行 相应的处理; (2)启动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应当立刻启动,召集事 故处理小组,由组织调查小组与相关部门适时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现 场情况、损失和发觉的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3)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应当先从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开始,逐级追溯直至发觉隐患和管理漏洞; (4)确定责任人。要依照事故责任倒查程序确认责任实在落实 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责任人包括:生产负责人,职业安全卫生 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等; (5)订立整改措施。在确定责任人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工作,订 立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常态化问题解决流程; (6)责任人接受惩罚。对于担负相关职务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应行政法规,依法依规予以接受应有处分。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 (1)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性质,建立一份认真和完整的责 任倒查制度文件,并组建专门的责任倒查小组;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让员工认得到安全工作的紧要性,以 及严格责任倒查制度的必要性; (3)依据所属行业和产业特点,订立不同形式的质量掌控和风 险掌控措施,不断完善和加强制度; (4)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订立相关规章制度,对工作流程中存 在的安全风险和潜在不安全积极进行掌控,勒紧安全管理的螺丝;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一、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特别紧要的环节和内容,它关乎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员生命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越来越高,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也日益加强。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成为了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必定要求。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指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以发生事故为起点,倒查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进而实行一系列适当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必要性 1、促进企业发觉和矫正安全管理不规范行为 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可以从全面的角度分析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重要是确定实在事故的原因,从而找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源。通过此项制度,企业可以发觉和矫正安全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完善企业安全制度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建立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之上。透过事故倒查机制向上追溯安全责任链,让整个企业人员都清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发生任何事故,都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尤其是事故责任人将承当无法承受的巨大责任。因此,倒查机制是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布置,可以有效加强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事故倒查制度在解决安全事故的同时,更加重视推测和防备,对防范以后的安全问题供给了紧要的参考,从而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要点 1、明确制度的法律效力 制度完善后,必需将制度的实施机制和责任明确告知全体员工,让员工明白倒查制度对企业的要求和对各个职业人员的责任,告诫员工须再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清楚制度的法律效力,以做到合法合规、理性合作。 2、制度运作要缜密 倒查制度的实施需要涉及企业安全制度、职责明晰、责任追究、防备管理等方面,制度基础、实施过程等环节,应订立缜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建立相关机制,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标准化管理。 3、由专业人员执行倒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牵涉人员较多,种类繁多,领域很广,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本领。因此,在实施倒查制度过程中,要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阅历的人员来执行,确保倒查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 4、重视合理调查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装置、环境、管理等要素,并且应当充分地采集、分析、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于发觉的安全隐患,企业也应当订立相应的措施引导法,加以修正和解决。 五、结论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引言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发展基石,也是社会发展的 重要保障。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 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然而,尽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存在,安全生产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一、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导,对各级单位 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倒查追究。倒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责任 倒查,逐级追究责任,确保各级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 形成长效机制。倒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 任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步骤 1.建立倒查制度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依 据和程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确定倒查责任主体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企业 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和个人履行安 全生产责任。 3.建立倒查程序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程序,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各级单位 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程序要有严格 的科学性,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和个人应当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关的安全规 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完善倒查制度的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各级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监督机制应当有权威性,确保对责任不履 行者的及时处理和约束。 三、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优势 1.明确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____]第____号 3.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令[____]第4____号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____]第____号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令[____]第3____号 4管理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5内容及要求 5.1责任倒查范围 5.1.1基层单位发生____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下同)事故,或____人数不足____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5.1.2发生较大火灾、塌方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

5.1.3半年内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或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事故的; 5.1.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5.2责任倒查内容 15.2.1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5.2.2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5.2.3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5.2.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____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5.2.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2.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2.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5.2.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 1、轻伤事故。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 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____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同种隐患对同一个作业队在半年内发三次以上整改通知的视为拒不执行。对于整改通知,各单位应有信息反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信息,又未整改的视为拒不执行。 第五条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罚款。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安全文明生产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2、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是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4、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5、安全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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