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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引言

阆中市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城面临的突出问题:

老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要对古城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减缓它的压力。通过新城的开发建设,将老城的一些功能尤其是行政功能通过土地置换,转移至新城区,来达到有效保护古城的目的。只有把行政职能分解出去,才能通过置换作用,通过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才能增加城市空间的有效供给,达到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老城的扩张建设要迅速减少,通过减少需求,疏解城市功能来减少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要严格控制现有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并最终实现人口在一定范围的净减少,进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阆中市能否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能否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的成功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新中心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带动整个新区(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的整体发展,进而带动阆中市新的跨越式发展。

1 总则

1.1 为使阆中市新中心区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发展,控制和引导新区建设和改建,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及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1. 2 规划背景

·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及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设想。

·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总规的宏观意图。

1.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阆中市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及各种现状资料。

1. 4 本规划以国家上述有关政策、规范、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执行。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建的标准均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 5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依据项目委托时所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所认定的截止时间。

1. 6 本规划包括文本、实施细则、图则、和图纸等四部分。经批准后的文本、实施细则和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2 规划范围、性质和规模

2.1 规划范围

?阆中市新中心区位于七里镇,紧邻现从南充方向来的入城大道——七里大道。西临七里大道,北靠东山路,南为长青大道,东依体育路。北距阆中市老城区一公里左右。

?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为约1.89km2(注:以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为计算范围。)

2.2 规划性质:规划区是阆中市新中心区,将成为阆中市新的行政、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中心。

2.3 规划规模:规划区用地规模为1.89km2,人口规模为18000人。

3 规划原则

3.1 高标准为原则:本规划以高标准为原则,对它的各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都应高标准、高起点配置。

3.2 整体性原则:新区的开发建设要充分依托老城区的改造开发以及旅游开发等城市建设相融合;同时对新区的规模要合理分析,进行合理配套,新中心区的建设还应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新城开发建设通盘考虑。

3.3 前瞻性原则:本着前瞻性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来分析新中心区的规模、发展及其位移。

3.4 经济性原则:新中心区建设考虑可操作性和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利用资金,树立新区的面貌。

3.5 可操作性原则:规划本着为管理、建设服务的宗旨,提供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4 土地利用规划

4.1 根据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新中心区的性质为阆中市新的行政、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中心。

4.2 用地空间结构的确定,主要是根据规划区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结构及与老城区、新区、工业区等周边地区的整体发展确定的。

4.3 在上述用地结构规划和布局的基础上,对新中心区用地作以下具体规划:

4.31 用地规划结构

?以中央景观大道------长安大道和巴都大道及其两侧各20米的绿化带形成“T”字形的绿化景观轴,并将四个功能片区有机串联在一起;

?行政中心区:规划区的最北端东山路至元宝街地块形成行政中心区,主要是市直属行政及其它行政办公机构等设施,并布置相应的居住组团及配套设施;

?商业中心区:元宝街至华胥路的带状区域,主要功能为大型商业中心、旅馆、金融业以及步行商业街区等;

?文娱中心区:以江南高级职业中专为依托,规划布置了影剧院、文化活动以及文艺出版等功能。

?综合服务片区:以居住及商住综合为主,保留现状医院,形成中心区的综合服务片区。

4.3.2 用地结构:

?居住用地:主要在华胥路南侧、七里大道东侧的四个街区内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巴都大道以北及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东侧规划了三块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采用平原地区常用的方格形道路网。并相应设置了配套的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在景观大道两侧、华胥路的南侧设置了文化娱乐用地,与现状的江南高级职业中专共同构筑新中心区的文娱中心区。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在华胥路北侧的两个街区内形成带状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中心商业轴向东纵深发展。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在巴都大道两侧规划了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绿地:规划沿主要道路设置了大量的带状绿地,构成“T”字形的绿化景观轴,深化了总体规划中的点、线、面的绿化系统,提供了向外延伸、拓展的绿色通廊,将周围大片的面状绿地串联起来。

?市政设施用地:在景观大道的西侧,靠近行政办公用地,规划邮政设施用地。对于现状的变电站,规划予以保留,但线路改道。

(以上用地面积指标详见文本附表2)

4.3.3 商业设施宜成片综合开发,以利于形成商业步行街或步行商业区,并加强与城市交通设施的结合。

4.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为实现良好人居综合环境和条件,以及继承和发扬阆中市的山水文化城市特色,应重点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高标准地配套市政服务设施,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商业、文化氛围,以增强新区吸引力。

4.5 规划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照文本附表四“规划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建筑限高要求进行建设,其它则按其建筑类型遵照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4.6 建筑的退后道路红线主要依据建筑的高度和位置:建筑层数越高,退后越多;越靠近主干道,退后越多。一般低层建筑退2~4米,多层建筑退3~5米,中高层建筑退5~8米,高层建筑退8~15米。

4.7 建筑的地下部分可作为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等设施,以及配建停车库和仓储、设备用房等。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中,但应留出与城市公共活动和公用设施相连的必要出入口和通道。

5 道路交通规划

5.1 规划区内道路按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划分,道路控制点座标及标高详见图则。

5.2 有关道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如下:

5.3与市政府广场相对的主要景观大道即巴都大道红线宽度为80米,道路中心设计为30米宽的绿化长廊,两侧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

5.4 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40公里/小时。

5.5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4m、40m两种,其中40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24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20公里/小时。其中巴都大道以北用地内是否增加道路,视具体行政用地地块大小而定,优先满足地块大小的要求,实施中可暂缓执行。

5.6 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设计参考车速为15公里/小时。

5.7 以上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见图则,城市主次干道上交叉口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5米。

5.8 各街坊、地块出入口(即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设置位置,须符合图则中的有关规定。

5.9 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的交点算起:城市主干道70米以内,城市次干道50米以内及支路在弯道侧向视距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和公交停靠站,具体开口控制须符合图则的有关规定。

5.10 社会停车场根据25平方米车位指标计算。各地块规划停车位为下限。

5.11 规划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5.12 消火栓分布沿城市主干道双侧错开布置,其他道路上为单侧布置。

5.13规划区于华胥路和体育路的相交处设置一近期使用的客运站,远期则迁至火车站片区,相应土地将置换成文化娱乐用地。

6 绿地景观规划

6.1 规划区内景观控制主要反映在绿化、建筑高度和城市轮廓线控制。按地块所在位置进行控制,并落实到地块的分图图则中。

6.2 景观控制重点处理好主要景观轴线、主要视线通廊、特色风貌区以及景观节点,将该地区的建设纳入组织有序的城市空间中。

6.3 组织好景观系统,形成良好的景观特色:

●两条景观轴线:沿长公大道和长安大道组织“一横一纵”的“T”字形景观轴线。

●一条视线走廊:保证80米长安大道的视线通透,能够与景色秀丽的东山园林达成视线联系,将它也纳入中心区的绿地景观系统中来。

●四个特色风貌区:

?行政中心风貌区:作为阆中是新的行政中心区,将体现现代、高效的办公特点。

?商业中心风貌区:此区应该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通过裙房、广场、连廊、天桥、、小品广告等多种要素,形成尺度宜人的商业风貌景观特色。

?步行商业街风貌区:完全的步行化,小品、雕塑、绿化、变化丰富的铺地以及宜人尺度的商业建筑,构筑独具特色的步行商业街风貌。

?文娱中心风貌区:发扬文化传统,创造文化载体,规划形成文化中心区。

●四个景观节点

·两条景观轴线的交点为中心景观节点,结合周围建筑及水体,形成反映行政中心的景观节点。

·在长公大道西侧入口处布置开敞绿地,形成进入新区的入口景观节点。

·在文娱中心区布置了两个广场,小品、雕塑等多种形式形成景观节点,与市政广场建立呼应关系。

·在步行商业街的东入口处布置两个广场,为步行系统设立一个休憩、停步的场所,形成一个景观节点。

7 城市设计导则

7.1 以南北向的景观大道----长安大道为主要景观展示轴,结合景观节点,将规划区各区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7.2 街道景观设计导则:实现沿街空间的林荫化、休闲化和景观化。

7.3 建筑设计导则

7.3.1加强本规划区城市中心大道、景观大道沿线等处的城市设计,特别是规划区核心区域广场周边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工作,应经科学论证、专家评审。

7.3.2本次设计中的建筑红线均是以城市道路红线为参照系的。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宽度和空间景观的要求,制定建筑退后红线,具体规定见街坊分图图则。建筑之间的退后红线应满足消防、采光、通风的原则来进行。

7.3.3 行政办公建筑应以白色或其他浅色为主色调,造型新颖、大方,形体舒展,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7.3.4商业建筑应保证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形成统一协调空间。

7.3.5文化建筑应能以体现阆中文化特色为目标,造型新颖,典雅大方,色彩应以暖色调为主。

8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8.1 地块指标体系控制:本规划对各地块采用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进行控制。

·规定性指标为: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建筑后退红线及配套设施。

·指导性指标为车行、人行入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包含是否在端净空范围,是否有输水干管穿越等)。指导性指标除车行、人行入口外,均不在控制指标表中反映。

具体各地块指标参见地块使用控制规划图或图则

8.2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是对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以分类形式控制,分类方法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分类类别和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应结合具体地块逐一核定,不得随意引用。

8.3考虑在规划实施中统一开发及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地块可以合并成大地块,或者大地块可细分为小地块,即本次规划中的建议道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平面线形,但与主、次干道及支路交叉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8.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8.4.1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围成规划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

8.4.2容积率——个反映土地开发强度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8.4.3 建筑密度——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和环境容量及空间强度的重要指标。

8.4.4建筑控制高度——规划地块内最高建筑物主体地平面以上得垂直距离控制指标。本次规划建筑控制高度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

8.4.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用百分数表示。为保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兼顾土地开发要求,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是衡量地块环境的重要指标。

8.4.6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红线相对于规划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后退的距离。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

8.4.7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日的方向及位置。除以下的一般规定外,本规划对菜坝组团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册。

8.4.8停车泊位——基本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必须配置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各类用地停车泊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的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地面停车场用地按25~30平方米/车位计,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按30~40平方米/车位计。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具体控制指标参见分图图则。

8.5非盈利性的配建公共设施——居住区服务设施(社区管委会、托幼、中小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医疗站等)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强度执行,但具体位置可以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所属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适当调整;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信局、邮政局所)、燃气设施(调气站)、消防设施(消防站)及其他市政设施(排水泵站)等,严禁更改其用地性质、规划位置及规划开发强度。

8.6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体系执行。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2类,前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后者作为引导性控制,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9 工程管网规划

9.1给水水源由设于本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七里坝自来水厂从嘉陵江取水制取后供给,总用水量1.645万立方米/日。管网布置采取环状布置。沿规划区道路下布置。

9.2污水采用管道收集,排水规划为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管道集中排放的方式,向东排放规划区内的雨水,并最终排至嘉陵江。污水排放量为1.229万立方米/日。集,向东排放,并最终排至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位于南部新区、嘉陵江下游处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9.3气源:来自石油局川中矿区(柏桠境内)、川西北矿区(苍溪境内)、地质局(双龙境内)的十多个井场。总用气量:2万立方米/日。燃气管采用中压环状布置。东西向道路布置在北侧人行道下,南北向道路布置在西侧人行道下

9.4 在阆中市新中心区内设10KV开闭所1处,其10KV电源近期可暂由城郊35KV变电站引来,待远期规划的七里110KV变电站修建好后,可改由附近的七里110KV变电站引来。在道路的一侧设电缆沟,所有的电力电缆均沿电缆沟敷设。各类用电场所应根据用电情况设10KV变配电站。

9.5所有道路(除10m宽道路单侧布灯外)的两侧都必须布置路灯,路灯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一般在0.8m左右。道路照明由照明变压器单独供给,照明变压器采用杆架式变压器。道路照明的照度按15~20Lx考虑,其供电半径按500~700米考虑。

9.6电信: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电信局一处,电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分在道路两侧敷设,采用沿地下管道敷设,在本区内采用交接箱配线,需设12个交接箱,由电信局统一管理。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7有线电视: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广播电视局一处,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在道路同侧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8宽带网:从发展的角度,在新中心区内考虑宽带网系统,与电信及有线电视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

10 环境保护规划

10.1规划区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以内,交通干线两侧允许低于一级标准,但不超过二级标准。

10.2规划区内的水系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标准。

10.3规划区的大部区域的声学环境按Ⅰ类标准控制。

10.4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所有污水、废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0.5巴都大道沿线、长安大道以及长青大道的道路保洁按一级、其它各级道路按二级进行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10.6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并应对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分别作无害化处理。

11 城市防灾规划

11.1由于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中未有规划区地质勘测资料,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如发现有不良地质状况,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必要的调整,提出防治办法。

11.2规划区的生态绿地、广场、开敝空间等是灾害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地。

11.3规划主干道、快速路是区域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次干道和支路为园区内市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

11.4规划区的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11.5规划区不得安排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项目和仓储设施。

11.6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8度抗震烈度设防。

11.7建筑工程设计抗震烈度达7度。

11.8城市消防规划:开辟必要的消防通道,降低建筑密度;消防用水与市政给水合用、采用低压制,消火栓沿道路不大于120米设置。力争消防通道能达到100%的建筑物。建筑间消防间距不小平4米,消防通道间距离不应大于160米,消防通道和其它道路应统一考虑。同时加强消防避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力争消防通道能达到100 %的建筑物。同时加强消防避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作为避难场地。

11.9城市人防规划:规划严格按照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要求配套建设居住区地下防空设施,高层建筑必须配建防空地下室。

12 规划实施建议与奖惩

12.1 实施建议

12.1.1 分期实施、逐步形成、滚动发展。

12.1.2 清理现状,严格土地置换,保证规划区性质。

12.1.3 实行土地配给审查制度,节约用地。

12.1.4 建筑风格统一协调,塑立良好形象。

12.2 奖惩措施

12.1 鼓励并奖励开发者提供更多为改善新中心区地区环境所必需的设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规定,可适当提高所在地块图则中的容积率规定,增

加幅度视个别情况由规划管理部门另定,但增加后的非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0%;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的1倍。

·在其开发基地内,为城市提供市政设施的。

·提供对街两个建筑之间的人行公共天桥或地道的。

·提供宽度不小于10米、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城市广场、绿地或规划指标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设施的。

12.2 对规划范围内的违反规定的建设将进行处罚。

·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受委托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取消其被委托设计的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

13 附则

13.1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3.2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土地利用和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本规划。如有变更,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在不影响城市总体格局和功能、城市安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建设主管部门可作适当调整,变更的批准备案必须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手续。

13.3本规划由阆中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4本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阆中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建筑适建范围规定表

附表二:

规划区现状用地统计表

地块控制指标(QL-B)

地块控制指标(QL-C)地块控制指标(QL-D)

附表五:

规划区各地块相容性一览表

地块相容性规定(QL-A)

地块相容性规定(QL-B)

地块相容性规定(QL-C)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 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2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7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5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6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17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18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9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24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25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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