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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建大09)

1

人口分布,公共设施,

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

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

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用规划工具。是地方政府基于警察权管理土地(包括公有和私有)利用,即对土地用途和开发强

度进行控制的最为常用的规划立法,表达的是性;“绿线”:线。“蓝线”:河道水系范围控制线。“黄线”:市政公用及教育设施用地控制线。“紫线”:文地对建筑类型的兼容

,例很低,

(%)

总和与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主、

求,结合社区行政界限,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个规划控制单元,对规划单元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人口与建筑容量、道路交通和配套设控规的编制是个动态的过程(3) 控规需要动态的维修维护(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

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规划局——职能部门。(2) (3)

((弹性引导)

的容量控制指标。②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分布及其用地范围。③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⑤确定工程干管的位

2)1980年代中:摸索——第二次分区规划研讨会,最基本得内容是用地规划(3)1980年代末:徘徊——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4)1990年代初:定位——《城市规划法》出台(5)1990年代中:冲击——控规的普及(6)1990年代末:复萌——分规的复苏(7)2000年代初:多样——分规的百花齐放(8)2000年代中:回归——但愿规划的出现。分区规划新变化:(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代初)(2)、有益的探索(80年代中后期)(3)、步入成熟(80年代末90年代初)(4)、新时期的

变革(1990年代末):深圳法定图则——关注法

制层面的革新;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5)、控规的规范化(2000年——2007 年):“控规” 在重视控规技术性、法制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强调控规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①由全方位控制转向“四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核心控制,如南京的“6211”;②由局部地块控制转向区域性和通则性控制,如广州的规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2008]227号(住建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划管理单元控制;③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向管理文件转化。(6)、控规制度完善(2008年始):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住建部、监察部,2009)

年),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

出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

重要环节。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③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④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对规划条件提出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1)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2)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3)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4)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

/层数、

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

土地使用兼容)②环境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绿地率)③建筑建造(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④城市设计引导(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空间组合、建筑小品)⑤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行政、商业、文教卫体)}⑥行为活动{交通活动(交通方式、出入方式数量、其他交通设施、停车泊位);环境保护规定(噪声、水污染、水污固体废弃污染物控制、其他)}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原因:(1)因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已经调整需要对控规进行局部更新(2)因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和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进行局部更新。(3)控规编制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修改的程序:根据城市、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给出:(

1)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4)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街区一般以城市主、次道路划分城市建设用地。(3)面积——15—100hm(新区)(4)控制体系——用兼容类制现在一般采取《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一般分为适建、不适建和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关于兼容比例一般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内一些特大城市在制订控规编制统一技术措施时,一般都规定兼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

面积的20%。(3)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的原则:与周边用地不产生相互环境影响;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使相关功能建筑集中布置;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与街区控制中的用地兼容量的控主要是描述一个地块,并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另外,混合用地一般要求不得由单一的使用类型占据全部用地,而必须有不同的使用类型混合,并且混合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对于混合类型的控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原则:用地关联原则:优先考虑用地关联的类型的混合,这种混合能够降低交通出行,

增加社区活力。互不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不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不同类型设施的规模来计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

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 50%比例,就

;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特点;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街区和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

(1)现状条件;(2)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4)不同的建筑组群空间组合模式及规划地块划分状况;(5)街区建筑密度控制要求;(6)规范、:

符合地质条;符合城市街区景观要求以及与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符合保护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符合机场净空、高压线及无线通讯通道(含微波通道)等(1)用性质(工业用地);(3)规划地区和地块的区位特征;(4)规划地区单元规划控制要求;(5)国家与主要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类,其配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本规划地区内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

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和其他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布局主要按照“分级、对口、配套和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2)市政公用设施: 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3)公共安全设施:

城市防灾系统,避难场所、应急通道、应急物资供应和城市生命线工程,

k k 可取0.5~0.8,一般地段0.8~0.9)

心);②控规编制单元划定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统;③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④增加单元规划。《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1第十一条)中单元规划的规定: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的地位:①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上位规划,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直接依据,控规编制必须充分尊重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调整。②单元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建筑总量、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有效指导控规下层次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的内容:①以单元规划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容量进行分解和控制;落实社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定市政、

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分布和规模;

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等。②总体定位;③规划规模: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④开发控制:划分为适建型、协调型、控制型三类街坊;⑤公共绿地(绿线)。⑥风貌保护(紫线);⑦空间景观;⑧公共服务设施;⑨道路交通设施

;⑩市政基础设施。单元规划由十个强制性规划要素构成: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乡安全、环境保护、

单元-地块三个层次;②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③划定特定意图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④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区时给予明确——安徽省,广州市;⑤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⑥在原有控规的基础街区管理单元;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控制指标体系;③划定特定意图区;④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根据地区控制重点进行转换。分区编制:就是在不同的城市地区选用不同的控制编制技术,在规划形式、控制深度、指标选取等方面有所差异。分区的影响因素:①城市建设的成熟程度:老城区、近期开发地区、远期开发地区;②不同地段的主导功能:居住区、工业区、中心区;③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段:滨水区、历史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最为普遍的做法是设立“特定区”、“特定意图区”。特定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地段、中心区、滨水地区等,提出城市景观、空间特色等特殊控制和管理要求。通过“特定区”制度区别了一般控制区与重点控制区,(1)分层落实、分区调控、分类引导、分阶段审批(2)“控规”的编制范围:“控规”的管理对象应该包括城镇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在规划思想上要破除二元结构的旧观念,树立起城乡并重、城乡一体的新理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整治保护等作统一部署。特别应突出的是对于城镇结构性非建设用地的管制,应设定相应的管制条款,明确其允许的开发活动。(3)对“控规”编制分类指导,即针对不同功能地域(如工业区、商务区、居住区)、不同的特性地域(如新城区、老城区、历史街区)

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如确定性开发、不确定性开发),采用差别化的策略——控制要素的选择及“严格”与“宽松”不一概而论。(4q)一般将城镇规划区划分为现状完善区、局部改造区、新建地区、非建设用途区、特别地区等五个大类,其中特别地区可以

细分为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工业区、教育科研区、风景控制区、保障性住房地区等多种类别。对于规模较大、功能独立的特别地区,可以作为单独划定的编制单元,而规模较小的,乡镇建设特点;b) 镇规划土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兼有;c) 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d) 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既要满足镇区居民的需要,又要兼顾周边广大乡村地区的需求。e) 镇建筑多为商住混合用房,即底层商铺,上为住宅;层数以多层和低层为主,且以自建为主,统建为辅;基本无建筑设计,主要靠居民模仿,外观多贴白瓷砖,缺少地方特色;f) 镇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相对较小、较分散,其建设用地选择的随机性和制约因素则较大。g) 镇规划管理队伍人员和技术力量上不足(2)乡镇控规编制内容a) 根据镇总体规划详细确定镇区土地用途和土地属性。b) 确定各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c) 对各类配套设施进行分类引导控制d) 详细确定道路交通的控制要求,

着重增加过境公路的整治规划和控制导则e) 进一步明确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控制要求f) 对镇区建筑体型特色进行引导控制(3)乡镇控规编制技术特征a) “活”——编制小城镇控规要有更大的灵活性b) “度”——根据镇的特点选择适度的规划策略控制c) “小”——规模小、空间尺度小、建筑尺度小,镇区小街坊建设,

工业用建设呈投资多元化和类型多样化特点c) 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有针对性d) 工业用地闲置情况e)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偏低f) 工业用地布局混乱g) 缺乏对规划的动态性考虑。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

建设模式a)

式;b)以产业重构为主导的建设模式;c) 以管理机制创新为主导的建设模式。(2)新区建设投融资模式a) 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

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

b)城市新区投融资渠道的选择:土地融资;政府财政融资;金融机构融资;债券融资;利用外资;

发展项目融资(BOT,TOT,PPP等)(3)新区产业a)重点培育第三产业集群:以第三产业作为支柱

产业的发展思路,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形成第三

产业集群b)主要产业:①房地产业;②电子、通讯和电子商务业;③金融、保险业;④现代咨询业;⑤设计业。(4)新区建设理念a)生态理念: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合肥滨湖新区生态建设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必要项目之一,建设

优美生态环境成为各新区的一个重要定位标准。b)人文理念:合肥滨湖新区新区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重新起步建设之区都将原文化与国

际前沿文化结合,提倡城市文明的更高境界。娱乐、休闲、旅游是新区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项目,我国的新区大都建设在滨水、滨湖、滨海附近,为新区提供了很好的自然环境,将传统的地域文化与现代的城市文化相结合。c) 管理理念: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城市行政中心搬迁成为

城市发展经济,推动城市向正确方向发展的途径,其中新区的建设与城市行政中心搬迁也有

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区的建设往往成为大城市新的行政中心,城市行政中心搬迁到新区后

能够更好的带动新区的发展。(5)新区规划与控制a)城市规划应该实现两个转型: 一是城市规划的经济转型,二是规划设计手段的生态转型b) 对于现代城市新区来说,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上,保持和发扬本城市特色风貌是规划的

出发点和归宿。c)新区规划采取紧凑型城市形态、“片区-街区”城市结构、城市空间混合使用(高密度、小尺度、开放空间混合)、高密度建造d) 注重地域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具体规划设计时,必须重视塑造展现其固有的或

将有的风貌、特色。尤其是对那些以古城、古镇为基础改造建设起来的大小城市,历经沧桑

所留下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更要精心保护和

发掘。e)塑造尺度宜人的的公共空间。在新城区规划时,从宏观层次到中微观层次,从整体城市形象到微观的公园、广场设计,都要强化公共空间的规划内容。在老城规划修编中,考虑到用地紧凑的现实,应以小型公共空间为主导,扩大公共空间的比重。f)新区控规重点:分层控制:

片区(编制单元)—街区(管理单元)—地块体

现生态建设理念。土地利用——地块开发,价值提升。道路交通——公交导向(TOD)。公共设施——设施导向(SOD)。城市特色——城市设计(空间形态(开敞空间)、建筑特色和景观风貌、总体建筑形态和环境设计)。新区“城中村”。

g) 新区中心区“控规”应建立在城市设计基础上,将城市设计思路贯彻到中心区“控规”中,甚至直接将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实行一体化编制。h) 新区土地利用: 布局模式:公共设施用地依托快速公交节点呈圈层布置(TOD 理念);公共设施圈层以外布置居住用地或在位于各中心之间城区内布置综合性居住社区;绿地

将形成环形圈层外、指状楔入式和环形圈层内点状、廊式随机布局的模式,工业用地依托交通集中成片布置或与居住区结合布置。高密度土地利用模式:新区的低用地指标、高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高建筑容积率和高建筑层数为标志的紧凑城市理论的新区土地利用模式; 土地混合利用模式:有利于增强新区各相关产

业和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多样性的成长,有利于住宅和就业岗位的均衡分布,减少钟摆

式的交通引发的能耗和污染,使交通设施的占

地面积大大减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推广环境绩效规划,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

i) 空间形态从区域整体出发,确立紧凑、合理的城市空间形态对于新区能否实现有机生长

十分重要;新区发展需要制定清晰的发展边界,保护农田和开敞空间等环境资源,并且通过内

填式开发等手段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网

络的整体性; 新区空间控制主要集中在分区、邻里和走廊上。分区是围绕一个主导的活动而组织的城市功能组团;邻里是具有一个平衡活

动系列的微观城市地区;廊道是用以分割和连

接分区和邻里的线性交通运输或者绿地系统,

即分为交通廊道和绿地廊道。j) 道路交通公交优先原则;结构形态大多为“分散集中”型;强调公共交通,限制私人机动车交通;提倡环保出行方式:步行和骑自行车是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道路布局的多样化、网络化:路网的分级比较均衡,密度也高。k) 三大设施规划控制

着重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套问题,提供地块开发的基本条件;关注社会福利等社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不仅要满足体现新区形象、体现带动辐射功能的要求,还要满足众多市民的

日常需求。建立适应现行公共财政体制的公共设施分级体系;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地区人口容量、开发强度,提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确定主要交通网络,l) 新区公共开敞空间控制明确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

间关系;地块划分注重居住区景观绿地形态,并赋予其公共空间属性;防止部分景观品质高的

公共空间不被“非公共化”;街道景观和道路红线控制;绿地地块形态与开发建设地块形态整

合;绿地形态以线型带状绿地形式:(1)可提供更

多与城市形态结合的边界空间;(2)线型带状空

间具有联系性和开放性特征,便于形成绿地网

络系统;(3)具有多种延伸形态变化特点(弧形、

楔型);(4)具有一定宽度,保证生态廊道作用和游

览容量;m) 新区农民拆迁安置区规划控制安置

标准参照城市标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

改造规划重点突出三个特性:a)

性。发掘城市的文化资源特色,建立完善城市文

化系统,形成城市自身的城市文化特色;b) 二是

城市活力。应该塑造一个具有鲜明特色、充满

活力的城市中心,为多元化公共活动的融入创

造条件;c) 三是宜人环境。通过降低密度,加强

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构筑使用方便、整洁美观

的外部空间环境。(2)旧城区改造规划策略:a)

旧城区功能定位,优化功能结构商业办公中心,

绿化居住功能b) 用地结构调整,完善城市空间

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c) 构建可持续发

展的道路交通网络,旧城的改造应以畅通工程

为重点,构筑功能明确、通达性与安全性强的道

路系统与网络。力求客、货车分流、人车分行、

动静态交通设施齐备,道路密度适当,交叉口设

计合理,道路现行舒畅周全,满足城市可持续发

展需要。增加社会公共停车场d) 设施配套齐

全,保留原有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并适当扩展

其范围,对原有公共设施进行了充分利用和改

造,对原有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置换;改造质量较

差地块,新增部分推行复合开发,旧城区土地资

源紧张和已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的限制,不专门

设置体育用地,主要通过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等

复合设置来解决。e) 丰富环境景观空间,将绿

色空间通过河渠、道路等引向城区,并与城区绿

化有效结合,形成“点、线、面、环、楔”相结

合的城市绿地整体空间形态,以形成绿化景观。

同时利用原有老城区楔形地以及道路交叉口

处的块状绿地进行建设,完善老城区的绿地环

境,同时在新建小区内部大量加大绿化建设,美

化居住环境的同时,提供更多居民日常休闲娱

乐空间。(3)旧城区控规编制技术——分区编制,

编制老城区控规,必须在整个老城范围内先进

行分区,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分区和编

制单元,对老城的总体格局、用地调整、容量控

制有整体把握,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a)

现状完善区是指功能相对单纯、发展相对成

熟、现状风貌良好的地区。该类地区一般具有

已建成区多、空地极少、人口集中、近期改造

可能性小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不足或质量不高、绿地率低等问题。老城区内

的大部分居住片区都可纳入现状完善区。对该

类地区中的现状用地基本予以保留,以优化调

整为主,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完善地区公共服务

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地区环境品质。

规划编制工作深度相对较深,在充分了解现状

的基础上,重点梳理规划区内的交通体系、完善

地区各项配套设施,规划措施以社区环境局部

整治为主。b) 局部改造区是指发展较为成熟、

现状风貌较好、局部地段存在再开发可能性的

地区。该类地区往往存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

混杂、部分陈旧居住区亟需更新改造的情况,

地区近期改造可能性较大。对该类地区中的大

部分现状用地予以保留,重点解决居住与工业

用地混杂的问题,通过局部改造,充分挖掘存量

土地资源,优化地区土地使用结构。规划应特

别强调对再开发地块的控制引导,必须充分考

虑到新建项目对周边现存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严格控制再开发项目的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

指标。(4)加强公众参与针对老城区的公众参

与应根据其不同的改造方式,增加其公众参与

各种自然资源

的本底。风景名胜资源的稀缺性、脆弱性、不

可再生性等特征决定了要把风景资源的保护

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要地位。2.以保护生态、

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为基本作用的前提下,还兼

备游憩审美、科教启智、国土形象及带动地区

发展等功能作用,风景区事业即是国家的社会

公益事业又带有一定的经济特征。控制内容:

控规阶段主要研究内容应进一步深化相关具

体控制方面,包括旅游容量控制、居民容量控

制、景物保护控制、参观游览控制、旅游设施、

基础工程等方面。指标体系:建立控制指标体

系的工作是风景区控规编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1.内在构成都包括土地使用、建设配套、建筑

建造及行为活动4个方面,且从这4个方面着

手控制。2.从7个方面构件指标体系:1)保护

游赏控制2)用地使用控制3)环境容量控制4)

设施配套控制5)建筑建造控制6

)景观环境

控制7)行为活动控制。

1社会经济发展加

3.早期城

市总体规划的预测不够,需进一步补充调整;

4.城市管理与城市详细需有效的依据;

5.城市

规划学科和规划体系的自我完善;6.

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

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做的进一步安排。

控规是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

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

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分区规划与控

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

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

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

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镇府所在地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

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

R-居住用地,其中3个中类,7个小类;A-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9中类,13小类;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5中类,11小类;

M-工业用地,其中3中类;W-物流仓储用地,

其中3中类;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其中

5

中类,2小类;U-公共设施用地,其中4中类,

11小类;G-绿地与广场用地,其中3中类。

3提出片区、街区、

街区,成果汇集到街区层面,规划审批街区层

面;(2)优先保证三大公共设施用地安排;(3)

高效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制定了建设用

地容积率的高限和低限(如工业用地不得小于

0.8,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居住用地最

高2.8) (4)

将政府主导和市场土地分别定为A

类和B类;(5)在动态维护机制的支撑下,明确

采用了“规划+规定,图则+规则”的方法。

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b) 工业项目投资强

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文件规定;c) 容积率控制

指标应符合文件的规定;d) 工业项目的建筑

系数应不得低于 30%;e)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

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

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

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

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于 20 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

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

少于 10 万元/年。b)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

般不低于 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 40%,绿

地率一般不高于 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

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

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

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

厂房。各地要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中,

优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

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 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0. 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0. 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 2.0. 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 2.0. 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2.0. 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 2.0. 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 2.0. 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2.0. 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2.0. 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 2.0. 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3 规划内容 3.0.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 3.0.1.1 确定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3.0.1.2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0.1.3 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数等控制指标;提出建地间距、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 3.0.1.4 规定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项目、规模及分布位置等; 3.0.1.5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路为依据,深化规划区内各级支路,并确定其走向、线型、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确定交通设施位置及规模,确定用地竖向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课后习题答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课后习题答案 第1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1、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和作用。 答:特征控制引导性和操作灵活性;法律效应;图则标定;开发导向。 作用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体现城市设计构想;城市政策的载体。 3、简述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和历程。 答:产生背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产生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变,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出现重大变革,由无偿无限期使用转向了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进入市场,土地的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大背景下。 发展历程(20余年)三个阶段----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即通过“摆房子”的形式制定规划管理依据,以约束不合实际的高密度开发及见缝插针式的盲目发展;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从指标抽象逐步走向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通过对德国、美国、日本、中国香港类似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类型的规划的介绍,试比较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它们的异同。

第2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有哪些?其中哪些是核心指标? 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确定方法有哪些? 答: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④经济测算法;⑤类比法(经验归纳统计法) 3、什么是土地兼容性?简述土地兼容性适用条件和确定方法。 答: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共处的可能性,即表现为同一块城市土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度。二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表现为土地使用性质的“弹性”,“灵活性”,“适建性”,主要反映该用地周边环境对于该地块使用性质的约束关系。即建设的可能性和选择的多样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主要由用地性质和用地上建筑物的适建表来反映,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有哪些? 答:(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建大09)

1 人口分布,公共设施, 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 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 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用规划工具。是地方政府基于警察权管理土地(包括公有和私有)利用,即对土地用途和开发强 度进行控制的最为常用的规划立法,表达的是性;“绿线”:线。“蓝线”:河道水系范围控制线。“黄线”:市政公用及教育设施用地控制线。“紫线”:文地对建筑类型的兼容 ,例很低, (%) 总和与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主、 求,结合社区行政界限,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个规划控制单元,对规划单元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人口与建筑容量、道路交通和配套设控规的编制是个动态的过程(3) 控规需要动态的维修维护(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 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规划局——职能部门。(2) (3) ((弹性引导) 的容量控制指标。②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分布及其用地范围。③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⑤确定工程干管的位 2)1980年代中:摸索——第二次分区规划研讨会,最基本得内容是用地规划(3)1980年代末:徘徊——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4)1990年代初:定位——《城市规划法》出台(5)1990年代中:冲击——控规的普及(6)1990年代末:复萌——分规的复苏(7)2000年代初:多样——分规的百花齐放(8)2000年代中:回归——但愿规划的出现。分区规划新变化:(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代初)(2)、有益的探索(80年代中后期)(3)、步入成熟(80年代末90年代初)(4)、新时期的 变革(1990年代末):深圳法定图则——关注法 制层面的革新;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5)、控规的规范化(2000年——2007 年):“控规” 在重视控规技术性、法制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强调控规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①由全方位控制转向“四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核心控制,如南京的“6211”;②由局部地块控制转向区域性和通则性控制,如广州的规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2008]227号(住建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划管理单元控制;③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向管理文件转化。(6)、控规制度完善(2008年始):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住建部、监察部,2009) 年),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 出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 重要环节。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③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④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对规划条件提出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1)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2)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3)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4)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 /层数、 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 土地使用兼容)②环境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绿地率)③建筑建造(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④城市设计引导(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空间组合、建筑小品)⑤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行政、商业、文教卫体)}⑥行为活动{交通活动(交通方式、出入方式数量、其他交通设施、停车泊位);环境保护规定(噪声、水污染、水污固体废弃污染物控制、其他)}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原因:(1)因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已经调整需要对控规进行局部更新(2)因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和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进行局部更新。(3)控规编制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修改的程序:根据城市、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给出:( 1)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4)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街区一般以城市主、次道路划分城市建设用地。(3)面积——15—100hm(新区)(4)控制体系——用兼容类制现在一般采取《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一般分为适建、不适建和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关于兼容比例一般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内一些特大城市在制订控规编制统一技术措施时,一般都规定兼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 面积的20%。(3)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的原则:与周边用地不产生相互环境影响;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使相关功能建筑集中布置;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与街区控制中的用地兼容量的控主要是描述一个地块,并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另外,混合用地一般要求不得由单一的使用类型占据全部用地,而必须有不同的使用类型混合,并且混合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对于混合类型的控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原则:用地关联原则:优先考虑用地关联的类型的混合,这种混合能够降低交通出行, 增加社区活力。互不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不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不同类型设施的规模来计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 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 50%比例,就 ;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特点;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街区和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 (1)现状条件;(2)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4)不同的建筑组群空间组合模式及规划地块划分状况;(5)街区建筑密度控制要求;(6)规范、: 符合地质条;符合城市街区景观要求以及与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符合保护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符合机场净空、高压线及无线通讯通道(含微波通道)等(1)用性质(工业用地);(3)规划地区和地块的区位特征;(4)规划地区单元规划控制要求;(5)国家与主要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类,其配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本规划地区内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 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和其他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布局主要按照“分级、对口、配套和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2)市政公用设施: 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3)公共安全设施: 城市防灾系统,避难场所、应急通道、应急物资供应和城市生命线工程, k k 可取0.5~0.8,一般地段0.8~0.9) 心);②控规编制单元划定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统;③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④增加单元规划。《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1第十一条)中单元规划的规定: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的地位:①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上位规划,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直接依据,控规编制必须充分尊重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调整。②单元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建筑总量、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有效指导控规下层次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的内容:①以单元规划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容量进行分解和控制;落实社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定市政、 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分布和规模; 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等。②总体定位;③规划规模: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④开发控制:划分为适建型、协调型、控制型三类街坊;⑤公共绿地(绿线)。⑥风貌保护(紫线);⑦空间景观;⑧公共服务设施;⑨道路交通设施 ;⑩市政基础设施。单元规划由十个强制性规划要素构成: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乡安全、环境保护、 单元-地块三个层次;②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③划定特定意图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④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区时给予明确——安徽省,广州市;⑤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⑥在原有控规的基础街区管理单元;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控制指标体系;③划定特定意图区;④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根据地区控制重点进行转换。分区编制:就是在不同的城市地区选用不同的控制编制技术,在规划形式、控制深度、指标选取等方面有所差异。分区的影响因素:①城市建设的成熟程度:老城区、近期开发地区、远期开发地区;②不同地段的主导功能:居住区、工业区、中心区;③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段:滨水区、历史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最为普遍的做法是设立“特定区”、“特定意图区”。特定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地段、中心区、滨水地区等,提出城市景观、空间特色等特殊控制和管理要求。通过“特定区”制度区别了一般控制区与重点控制区,(1)分层落实、分区调控、分类引导、分阶段审批(2)“控规”的编制范围:“控规”的管理对象应该包括城镇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在规划思想上要破除二元结构的旧观念,树立起城乡并重、城乡一体的新理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整治保护等作统一部署。特别应突出的是对于城镇结构性非建设用地的管制,应设定相应的管制条款,明确其允许的开发活动。(3)对“控规”编制分类指导,即针对不同功能地域(如工业区、商务区、居住区)、不同的特性地域(如新城区、老城区、历史街区) 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如确定性开发、不确定性开发),采用差别化的策略——控制要素的选择及“严格”与“宽松”不一概而论。(4q)一般将城镇规划区划分为现状完善区、局部改造区、新建地区、非建设用途区、特别地区等五个大类,其中特别地区可以 细分为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工业区、教育科研区、风景控制区、保障性住房地区等多种类别。对于规模较大、功能独立的特别地区,可以作为单独划定的编制单元,而规模较小的,乡镇建设特点;b) 镇规划土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兼有;c) 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d) 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既要满足镇区居民的需要,又要兼顾周边广大乡村地区的需求。e) 镇建筑多为商住混合用房,即底层商铺,上为住宅;层数以多层和低层为主,且以自建为主,统建为辅;基本无建筑设计,主要靠居民模仿,外观多贴白瓷砖,缺少地方特色;f) 镇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相对较小、较分散,其建设用地选择的随机性和制约因素则较大。g) 镇规划管理队伍人员和技术力量上不足(2)乡镇控规编制内容a) 根据镇总体规划详细确定镇区土地用途和土地属性。b) 确定各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c) 对各类配套设施进行分类引导控制d) 详细确定道路交通的控制要求, 着重增加过境公路的整治规划和控制导则e) 进一步明确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控制要求f) 对镇区建筑体型特色进行引导控制(3)乡镇控规编制技术特征a) “活”——编制小城镇控规要有更大的灵活性b) “度”——根据镇的特点选择适度的规划策略控制c) “小”——规模小、空间尺度小、建筑尺度小,镇区小街坊建设, 工业用建设呈投资多元化和类型多样化特点c) 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有针对性d) 工业用地闲置情况e)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偏低f) 工业用地布局混乱g) 缺乏对规划的动态性考虑。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概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组织编制机关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单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要求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基本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原则应以用地的控制和 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 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 强化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衔接:编制工作要 在具有完备的基础资料 条件下进行。开展充分 的调查研究。规划的编 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 又要考虑经济、社会等 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 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 控制的手段,确定城市 或开发区未来的建设目 标, 2.1 编制程序 2.1.1 组织负责编制该规划项 目的工作小组,确定项 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 要,配备相关各专业技 术人员。 2.1.2 收集和分析现状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现状图。

2.1.2 编制规划方案和初步确 定控制指标,在方案编 制初期,应进行多方案 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建设单泣和规 划管理部门的意见,修 改方案直至方案确定。 2.1.4 绘制成果图和编制有关规划技术文件。 2.1.5 按技术要求交付成果。 2.2 编制内容 2.2.1 详细确定规划用地范围 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 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 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 内适建、不适建、有条 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 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 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2.2.2 确定规划范围内的路网系统及其与外围道路的联系,确定绿地系统。 2.2.3 确定各单项工程管线的 走向、管径、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以及工程设施 的用地界线。

2.2.4 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细则(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3 基础资料 2.3.1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技术 文件及其它必要文件, 规划区的区域位置、性 质、地位、作用及相互 影响等。 2.3. 2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 地形图(比例尺1:1000~l:20 00)。 2.3. 3 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 2.3.4 土地现状利用资料,规 划管理部门有关规划区 用地的拨地红线图,规 划范转以及周围的用地 情况(比例尺1:1000或 1:2000)。 2.3.5 建筑现状资料,包括各 类建筑的分布、建筑面 积、建筑质量、层数、 性质、密度以及所在城 市和地区历史文化传 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3.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3.7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

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5.1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管控体系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指标管控体系研究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面临新的转变,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指标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也将不断优化。本文旨在研究适应国土空间规 划背景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体系,使得指标管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a1]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体系[a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开展的依据,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 开发建设强度提前做出的实施性安排,同时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核发城乡 建设项目许可的前置条件。[a3]在新时期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与时俱进,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向上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向下适 应社会经济发展,为政府提供规划实施管理的抓手。[a4] 1研究背景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对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应加强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重视详 细规划,并将详细规划作为实施性安排的规划[1]。新时期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 划将成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依据,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积 极探索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方向,并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我国不断在探索“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将原先分散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多类型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从顶层设计视角 重新构建了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这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需 要在更大的空间和尺度上进行衔接与协调。[a5] 2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存在的问题

此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土地资源配置,是政府保护与管理空间 资源的主要手段,是调控和统筹城市建设的主要抓手,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从宏 观区域到微观地块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体系。现行规划指标管控体系 更多的是注重地块经济指标的管控,忽略了社会效益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管控, 存在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标体系过于僵化、指标执行不严格、指标评价不全面等 一系列问题。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现有的指标管控体系已不再适应新 时期的规划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基本依据,不再只 注重经济效益。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思路要从以开发控 制为主转变为保护开发并重,其指标管控体系应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 的因素,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管控体系构建[a6] 3.1构建精细化的“分区分类分层”编制体系[a7]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重视全域全要素发展的规划管控,采用更加精细化的“分区分类分层”的编制体系,适应国土空间体系要求。[a8] 分区主要是指区别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强调不同区域规划管控的差异性。[a9] 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目标与定位,因地制宜划分为不同的详细规划单元, 分别制定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控方法,分类强调详细规划的针对性[2][a10]。 分层是以单元层面规划的实施为主,重视空间维度的逐级深化。单元层面要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合理有效确定地块管控指标,形成合理的建设规模。分层是城乡建设中实施规划许可的主要依据,重视实施性[3]。[a11] 3.2建立“编制单元-街区-地块”三级管控体系[a12] 适应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建立 “单元-街区-地块”三级控制引导体系。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 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

详细性规划内容

详细规划(一)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是确定用地功能的组织,制定各项规划控制条件,第二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是进行建筑与设施的具体布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主要确定各类建筑、各项基础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并根据建筑和绿化的空间布局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宏观要求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承上启下的编制层次,它既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又是城乡规划管理、土地开发的重要技术依据。它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性指标,道路和管线控制性位置和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其规划设计考虑了规划管理的要求,房地产开发的衔接,有利于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承上启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连接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性编制层次,是规划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境,是规划管理的依据,是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的关键。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必须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一种粗线条的框架规划,需要下一层次的规划将其深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立体组织,需要上一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对开发模式和城市景观进行引导,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度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链接。 2)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城市开发的引导 2006年4 月1日建设部正式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3)城市政策的载体 作为城市政策的载体,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引导城市经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总面积的比例。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面积毛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消防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 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战略层面和操作层面,总体规划被视为战略层面,详细规划属操作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 (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置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类型,它们在 目的、内容和执行阶段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种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目的的异同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引导城市发展,控制土地利用,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划和控制城市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实现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性。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为具体的建设项目提供指导和 依据。其主要目的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设计和建设标准等,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内容的异同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 规划等。其中,城市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它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和功能分区。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了不同区域的土地用途,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设施等。交通规划则规划了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设施,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环境保护规划则关注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布局、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它需要考虑建筑 物的功能、风格、材料、外观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美观。修建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布局、设备配置等,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 三、执行阶段的异同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执行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执行阶段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规划编制阶段 需要进行调研、分析和方案设计等工作,以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审批阶段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阶段则需要依据规划方案进行土地使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执行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执行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设计阶段需要进行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设备设计等工作,以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阶段则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验收阶段则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物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目的、内容和执行阶段等方面 存在一些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为了引导城市发展,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为具体的建设项目提供指导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布局、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在执行阶段上,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这些规划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引导和管理城市的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研究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手段,而详细规划作为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总体规划的 深化和具体落实。在国土空间和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对空间开发和利益分配起到控 制指导的作用。现阶段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背景下,如何优化编制控制性详细 规划已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方向。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向 引言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时代改革的产物,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 能区规划,以及林业海洋等规划内容整合优化后,并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 性安排,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改 革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新时期详细规划不仅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 体现和落实,而且承载着对于实现城市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传统的 详细规划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为适应新的要求,自然资 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层面 提出新编或修编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各地方也相继发布控规编制技术导则及相关 管理规程,因此,如何优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省市结合地方实际 探索新时期详细规划的新方向。 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和特点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逐步建立,详细规划作为“五级三类”体系中技术 体系相对完善、管控程序相对规范的实施性规划,从体系到内容都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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