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定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的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5)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一)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二)招聘程序:被聘用者本人申请,医院办公室审查,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院领导面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三)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

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予以聘用。医院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与其本人签订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评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合同续聘、工资、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医院、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如聘用者连续二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在续聘。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离院不得带走科技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配。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负责人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四)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 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护理部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五)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六)考核的具体办法:直接领导考评、同行考评、下属考评、自我考评、组合考评。

(七)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统。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内考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

(一)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记功授奖等级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记功等级由院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定。

1、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二)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记过处罚等级有: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等。

2、玩忽职守、责任丧失、多次教导不改给医院形象、业务、效益带来损失等。

3、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4、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本实施意

见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医院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院长认

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医院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医院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医院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七、离职管理

(一)离职原因

1、辞退

下列情况,医院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1)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2)严重违反医院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3)医院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4)犯刑事罪行;

医院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1)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2)对工作不胜任;

3)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1)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

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2)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医院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医院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二)离职的审批程序

1、辞退

1)有关部门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2)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医院院长及副院长审批。

3)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4)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5)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员工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院长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院长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2)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院长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3)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医院内部转移

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4、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主任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及副院长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中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三、离职交接需知

1、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医院。

2、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1)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2)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

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3)向管理部交还员工上岗证,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4)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医院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医院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医院的损失,医院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医院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定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的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5)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一)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二)招聘程序:被聘用者本人申请,医院办公室审查,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院领导面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三)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合用于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和行为管理等方面,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服务、康复治疗、卫生信息管理等职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3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贡献。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4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德行; (三)具有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学历,在卫生技术专业学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 第5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取得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第三章资格审核 第6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定的卫生技术工作。 第7条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社会监管和政府主导的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听证等方式,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学历和技术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二)工作经历真实,技术能力符合职业标准; (三)职业道德行为符合职业规范。 第四章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一、培训资格及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 高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成为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之前,需 要完成相关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只有具备一定的医学知 识和专业技能,才能胜任卫生技术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执业范围及权限 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医疗设备 的操作维护、医学影像的采集和解读、实验室检验等工作。在执业过 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尊重医疗团队的合作,与医生、护士等其他 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三、责任和义务 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需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新知 识和新技术,以适应医疗领域的发展和变化。此外,他们还需维护职 业操守,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 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为医疗事 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处罚和惩戒

对于违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惩戒。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并公布违规行为等。这些惩罚措施旨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总结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是医疗领域的重要规范之一,对于提高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提升自身素质,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所有卫生技术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为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卫生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我国卫 生健康部于2016年发布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这一法规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职责和权益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服务质 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执业资格。根据该法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 历和职业背景才能获得执业资格。例如,医生需要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护士需要获得护理学士学位,并取得护士执业 资格证书。这一严格的要求确保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的工作任务。 该办法还规定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要求。根据《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相关的专 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注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 职业活动。执业注册的要求包括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通过资格考试等。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责和权益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该办法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 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

益,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同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享有相应 的职业权益,如参与医疗质量评价和职称评审,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 和发展空间。通过对职责和权益的明确规定,该办法能够激发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该办法还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 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对于违反执业规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保障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和患者的合法 权益。这一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 全性,保证公众的健康与福祉。 综上所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在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职责和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 过这一法规的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将具备更加统一的职业标准和 规范,能够提供更加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卫生服务。为了保障公众 的健康权益,同时也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 支持和保障。我们期待,这一管理办法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积极的贡献。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 评价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使其不断优化,达到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管理效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名词定义: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内容: 1.职责分工:

本制度规定,人事处负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等负责实施职责。 2.工作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及评价的管理规程。 2.1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全院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并具备有相应资格证及上岗证等。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XXX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2.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聘用关系。员工与医院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人社局备案。员工聘用条件、续聘、解聘、违约及相关约定事项等详见聘用合同。 2.3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

在院领导直接指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质量考核与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价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分管。科教处负责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并负责住培医师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研究,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与评价。每年年终医院组织对中层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及员工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原则为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制度化原则,考核方式为按照定量与定性、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医技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提高医技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其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技人员包括临床实验室医师、医学影像技师、麻醉技师、放射治疗师、超声波技师、核医学技师、眼科技师、输血科技师等。 第五条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的条件 第六条医技人员取得资质授权的条件包括以下要求:

1. 具有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和医疗卫生人员资格; 2. 取得相关医技专业教育培训的学历和学位; 3. 完成规定的实习期,并取得实习期考核合格证明; 4.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 5. 通过规定的资格考试。 第七条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资质授权:医技人员应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资质授权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医疗机构应对医技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资质授权的条件; 3. 资格考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排,组织医技人员进行资格考试; 4. 考试合格证明:对于考试合格的医技人员,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5. 资格授权:根据考试合格的结果,医疗机构对医技人员进行资格授权,并登记到医疗机构的医技人员资格授权管理系统; 6. 注销和恢复:对于不符合资质授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医技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撤销其资格授权,并做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的管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的管理。 第九条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医务人员的资质是其从事医疗工作的基础,保障医务人员的资质是保 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专业 水平,制订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 三、资质授权程序 1.资质申请 医务人员在所从事的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后,可以向 所在医疗机构提交资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证明等。 2.资质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设立资质评审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委 员会负责评审医务人员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和评价。 3.资质考核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能力、专 业知识、业务水平等。考核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称进行不同的考试、面试等形式。 4.资质审批

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质授权。资质授权结果由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记录在相关的人事档案中。 四、资质授权管理 1.资质授权期限 资质授权一般设定为一定的期限,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和个人培训计 划可以有所灵活。授权期限到期后,医务人员可以申请续展。 2.资质延续 医务人员在资质到期前,可以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资质续展申请。续 展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技术培训证书等。 3.资质调整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有所提高时,可以 向医疗机构申请资质调整。调整可以是在原有岗位基础上提升职称,也可 以是在现有职称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资质。 五、职业发展与晋升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设立相关的职业 发展和晋升机制。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资质授权和技术培训,提高自 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实现职称的晋升。 六、考核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未通过考核 的医务人员要及时采取补充培训、辅导等措施,帮助其提高职业素质。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 1.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2.手术授权; 3.麻醉授权; 4.输血授权; 5.腔镜授权; 6.介入授权; 7.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造影、DR片等)、内镜室(消化内镜室、气管镜、喉镜、宫腔镜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 8.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3、病院设立由院带领、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病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XXX有关要求,负责制订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次,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委员会的秘书科室。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资质授权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一、引言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本办法旨在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条件、执业范围、职业道德要求等,以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执业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执业资格要求 1. 学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具体职业相应的学历背景。如医生需具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技能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与其从事的具体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或评估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3. 健康状况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或残疾,并获得相关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 4. 执业经验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并能够证明其在执 业中的专业能力和成果。 三、执业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根据其所从事的具体职业进行区分, 如医生、护士、药师等。在执业过程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确保在执业范围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四、职业道德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要求: 1. 尊重患者权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密安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信息,并采 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 提供优质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 五、执业注册与管理 1. 执业注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相关卫生管理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方可从事相关职业。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管理医 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资格授权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医务人 员具备必要的医疗技术能力和资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以保障 患者的生命健康。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1.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医疗 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2.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需求: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 3.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医疗技术能力和 业务水平。 制度目的: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医疗技术能力和资质,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实现诊疗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维护医务人员的职 业尊严和权益。 二、应用范围 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医疗技术授权管理,确保医务人员的 授权行为合法合规。

2.能力匹配:医务人员的技术资格授权必须与其执业范围和专业能力相匹配。 3.有效授权:授权行为必须经过医疗机构合法授权程序,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信息化管理:实施电子化信息管理,便于对医务人员的技术资格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控和管理。 四、授权程序及要求 1.申请: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网络平台或者书面申请方式向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 3.考试:医疗机构可以依托自身内部培训机构或者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授权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授权:医疗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授权,授权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化授权。 5.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对授权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临床实践能力、案例质量、职业道德等。 6.更新授权: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授权有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更新授权,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持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 五、违规处理和激励机制 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级、辞退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是我国卫生领域中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的一项法规。该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格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获得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学位、职称和培训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审程序。 2. 执业范围: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别和专业特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会有一定的区别。办法明确了不同职业类别的执业范围,如医生、药师、护士等。 3. 执业行为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诊疗服务,并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4. 继续教育:为了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办法规定了执业人员需要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办法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警告、记分、停职、撤销执业资格等。

通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同时,该办法也为卫生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执业范围和专业 特点,结合具体的实践案例展开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例如,在医生 的执业规范中,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确保医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和病 历记录的准确性;在护士的执业规范中,可以深入研究如何保护患者 的安全并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 总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是卫生领域中的一 项重要法规,对于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水 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认真遵守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专 业素质,为公众的健康和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天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资格和执业注册证书。因此,卫生专业人员资质的认定尤为重要。现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 1.资质认定和执业准入管理 1.1 新招聘人员资格审核:加强对工作岗位、毕业学历、毕业专业等条件的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录用。 1.2 在职职工学历资格审核:承认与专业相对应,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国家认可的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1.3 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基本条件是: 1.3.1 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上岗:新就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 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卫生类大专以上正规学历。 1.3.2 护士:应持有卫生厅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新就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大专以上正规学历。 1.3.3 助产人员:除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书。 1.3.4 超声人员:应持有执业 ( 助理 )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1.3.5 放射人员:应持有执业 ( 助理 ) 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岗证”。 1.3.6 检验、药剂人员:需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1.3.7 其它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并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经过一年以上专业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4 对执业 ( 助理 ) 医师、执业护士执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4.1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按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要求由医务科进行。 1.4.2 按照《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注册实行五年一次;护士的执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 具体办理程序按有关要求由护理部进行。 1.5 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专业岗位的竞争、聘用,医学院校毕业、拟在见习期报考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相的辅助岗位工作,连续两次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再聘用。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 2.1 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每年《关于全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考核、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该制度的 目的是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下面是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一份模板,供参考使用。 一、培训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由相关机构或团体组织的培训课程,提高 专业知识和技能。 2.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术、病例分析、职业道德等内容。 3.培训期限及次数应根据不同的职称和岗位设置相应的要求。 二、考核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以评估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或评级的依据。 三、职称评定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其培训经历、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申请 评定职称。 2.职称评定分为初评、正评和高评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和 高级职称。 3.职称评定结果将决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四、继续教育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不断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3.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才能继续保留其职称和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五、违规处理 1.如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则依照相应程序进行违规处理。 2.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绩效奖金、警告、降低职称等级或取消职称等处罚措施。 3.严重违规者,将被终止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作。 六、附则 1.本制度于制定后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一份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实施该制度可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技类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 1.所有医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按照所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住培医师),须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医务科,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相应权限。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交人事科保管。 5.新调入医院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未办理注册不得独立执业。 7.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及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8.医院每年举行1次医疗权限的审核工作,对医院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师的医疗权限重新进行界定和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受理临时申请的医师权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9.如授权医师的业务能力和表现与授权级别和范围有较大的差距而需要调整时,则医师本人、科主任和医务科都有权而且应及时提

出对授权级别或范围进行调整。医师授权调整流程可以按新的授权程序进行。医务科在授权调整完成后1周内通知医师本人、科主任及手术(介入)室等相关科室。调整后的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1份由科室保存,1份存入医师个人技术档案中。 10.医师授权由医务科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发现医师超出授权范围或超出授权级别进行诊疗操作,医务科须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对超越权限操作者按严重程度提出批评、书面警告、暂停授权3个月、终止授权等处罚,对造成患者伤害者提出从严处罚。以上处罚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1.医师因辞职、退休、工作调动等不再继续在医院执业的,应及时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医院不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未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医师应定期向州卫健委申请办理注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 二、药师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学部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如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的,医院对取得药士而不具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的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药学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医务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新调入的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学部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由药学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医务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可在上级药师的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则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提交药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 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 5 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

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 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 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 3 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菏泽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